论述题(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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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论述题

经济法学论述题

经济法学论述题?
答:以下是一些经济法学论述题:
1.试论经济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法律保证作用。

2.阐述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及其与行政法的关系。

3.分析经济法对企业组织管理关系的法律调整方式。

4.论述经济法对市场管理关系的法律调整策略。

5.探究经济法对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

6.阐述经济法对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的法律调整措施。

7.论述经济法的概念、含义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8.分析经济法作为一个重要法律部门的理由和依据。

9.论述如何理解我国对国有资产管理所实行的法律制度。

10.探究国有企业财产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完善措施。

这些题目涵盖了经济法学的多个方面,包括经济法的基本概念、调整对象、法律保证作用以及在各个经济领域的具体应用等。

在回答这些论述题时,需要结合相关的法律条文、理论观点以及实践案例进行分析和阐述。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论述题 1. 试述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和区别。

答: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最为密切。

两者都是调整经济关系的。

民法作为历史上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对经济法的产生和形成有过重大的影响;民法的许多概念、范畴、制度、原则,经济法都可通用。

经济法产生后,它的主旨思想、理论观点,对民法的发展也在起着变革的作用。

在横向经济关系领域内,它们经常需要交错、配合调整。

(2分)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

(2分)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则不调整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也不调整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经济法也不调整民法中的平等的人身关系。

(1分)(2)主体构成不同。

(2分)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

民法主体只讲平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则是承认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

(1分)(3)主旨思想不同。

(2分)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1分)(4)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2分)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则实行综合调整。

可采取民事手段、行政手段,甚至于刑事手段。

(1分)2. 试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相互联系以及区别。

答: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相互联系是:(1)两部法同属于竞争法的范畴。

都属于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

(2分)(2)由于两部法的密切联系,有的国家采用统一立法模式,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统一立法,统一调整,也有些国家采用综合立法模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采用单行法律、法规予以规制,但该法律、法规中既有规制反不正当竞争的内容也有规制反垄断的内容,对两类行为进行综合规制。

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下列关于经济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经济法是国家依法管理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 B. 经济法只适用于大型企业 C. 经济法只包括财税法律法规 D. 经济法与社会法无关答案:A2.下列哪个属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A. 基础法 B. 监管法 C.公正法 D. 建设法答案:C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下列哪些税种?A. 增值税B. 个人所得税C. 企业所得税D. 资源税答案:A、B、C、D4.下列哪个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A. 无偿受贿 B. 逃避税收 C. 不正当竞争 D. 合法经营答案:A、B、C二、判断题1.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相关法律规则的学科。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2.经济法的核心任务是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3.违法经营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活动的行为。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4.财税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财政法和税收法。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三、简答题1.请简述经济法的定义及其作用。

经济法是国家依法管理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它包括商法、金融法、劳动法、税法等学科。

经济法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经济法规定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保护各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和稳定。

-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经济法通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持,推动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

-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法规定了经济活动的边界和限制,防止经济主体以牺牲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获取利益。

- 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经济法对企业和个人的财产权、契约权等进行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

2.请简述财税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财税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财政法和税收法。

其主要内容包括: - 财政法属于国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和来源,国家财政支出的内容和程序等。

经济法论述题汇总

经济法论述题汇总

经济法论述题汇总1.了解“绿色GDP”P46-48(1)绿色GDP,指用以衡量各国扣除自然资产损失后新创造的真实国民财富的总量核算指标。

简单地讲,就是从现行统计的GDP 中,扣除由于环境污染、自然资源退化、教育低下、人口数量失控、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经济损失成本,从而得出真实的国民财富总量。

(2)对于我国而言,绿色GDP 有两点特别有意义并具有针对性:①从新的计算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国家如果通过大量消耗自然资源来促使GDP 的增长,却不能使创造性资本和人力资本相应增加,表面看起来轰轰烈烈,但“增长不等于发展”,在虚假繁荣的背后,财富没有增加多少,甚至出现财富的负增长。

②自然资源是重要的,但是自然资源匮乏并不能证明一个国家或地区不能发展。

如果注意在人力资本和创造性资本上大力开发,自然资源贫乏的国家或地区也可以发展很快,人均财富也可以达到很高水平。

(3)实践证明,没有环境意识的增长是危险的,是不可持续的。

我国相关部门也为绿色GDP的推广作了诸多努力。

这意味着可持续发展因其所具有的开放性、涵盖性与前瞻性,着眼于未来经济、社会与生态协调发展的需要,必将整合既有的经济法理念与制度,成为经济法乃至整个传统法律部门的基本指引与导向。

2.如何定位现代政府(现在政府应具备的基本品性)P59-60(1)有限政府:把市场的还给市场。

有限政府并非指政府的规模、职能和权力越小越好,也非指软弱无力的政府,而是表明政府权力、职能和规模保持在合理有效的范围内,为防止政府职能的泛化和异化,而合理划分政府、市场及社会各自承担的职能和责任,将三者的结构、机制和功能保持在动态协调、互补的体制框架内。

由此,政府应逐步退出竞争性经济领域和社会自治领域,把资源配置、生产经营和社会自治的功能交给市场、企业和社会团体,这既有利于降低干预成本,提高干预效果,又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与社会的功用,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利益需求。

(2)有效政府:既非无为,亦非无所不为。

《经济法》中论述题汇总

《经济法》中论述题汇总

《经济法》中论述题目汇总1)简述加强经济立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保证。

2)试述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3)简述经济法对企业组织管理关系的法律调整。

4)简述经济法对市场管理关系的法律调整。

5)试述经济法对宏观经济调空关系的法律调整。

6)简述经济法对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的法律调整。

7)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及其含义。

8)试述为什么说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9)简述经济法保障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作用。

10)简述经济法主体的范围。

11)简述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12)简述经济职权的特征。

13)简述经济权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4)简述公司的分类。

15)简述公司法的原则。

16)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7)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8)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载明的事项。

19)简述股东的出资方式。

20)简述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种类。

21)简述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22)简述清算组的职权。

23)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24)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25)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26)简述股份发行的原则。

27)简述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

28)简述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29)简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

30)简述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31)简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32)简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特征。

33)简述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特征。

34)简述私营企业的特征。

35)简述合营企业劳动争议的解决。

36)简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

37)简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管理形式。

38)简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回收投资的办法。

39)试述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40)简述关于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的问题。

41)简述哪些情形不予宣告破产。

42)简述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效力。

43)简述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44)简述宣告企业破产的法定条件。

45)简述破产清偿顺序。

46)简述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经济法的定义是什么?A. 规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B. 仅涉及企业经营的法律规范C. 调整经济纠纷的法律规范D. 管理市场经济的行政规章答案:A2. 下列哪项不属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A. 公平原则B. 自由竞争原则C. 诚信原则D. 特权原则答案:D3. 经济法的主要功能包括以下哪一项?A. 维护社会秩序B. 保护公民个人权利C. 促进经济发展D. 规范文化行为答案:C4. 经济合同法的作用是:A. 规定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和违约责任B. 调整婚姻家庭关系C. 处理刑事犯罪D. 管理国家财政答案:A5. 在经济法中,反垄断法的目的是什么?A. 保护消费者权益B. 促进市场竞争C. 维护国家财政稳定D. 规范企业内部管理答案:B二、简答题1. 简述经济法的基本特征。

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包括:调整对象的广泛性,涉及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法律规范的多样性,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多层次的法律规范;实施的经济性,强调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来实施法律规范;以及法律关系的平等性,强调在经济活动中各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 描述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确立市场主体的地位和权利,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基本的法律框架;二是规范市场行为,通过反垄断法、合同法等法律规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是保护消费者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范,防止不正当的市场行为;四是促进经济的稳定与发展,通过财政法、税法等法律规范,实现宏观经济调控。

3. 说明经济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具有明确的内容和订立合同的意愿,一旦对方接受,即产生法律效力。

承诺则是对要约的接受,表示同意要约的内容并愿意按照要约的条件订立合同。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在于,要约是合同订立的前提,是一方发出的希望建立合同关系的意愿;而承诺则是另一方对这一意愿的接受和确认,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国际经济法论述题汇总

国际经济法论述题汇总

国际经济法论述题汇总1、永昌公司某某某某年的销售收入为200万元,销售成本为80万元,缴纳的增值税税款为34万元,营业税税金为40万元,消费税税金为20万元,该公司某某某某年应缴纳的所得税为()万元。

A、19.8B、3.3C、15D、18答案:C2、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违反《经济法》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B、违反《经济法》只承担经济责任C、违反《经济法》只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不能追究单位的责任D、刑事责任不属于经济法律规范规定的范畴答案:A3、某内资企业1999年全年营业收入为1.5亿元,在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时,容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总额为()。

A、15万元B、48万元C、42.49万元D、33万元答案:B4、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

A、200~400元B、200~500元C、200~600元D、1000~5000元答案:D5、江海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投资款于2006年9月1日到位,10月1日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10月5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11月1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

该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时间从()开始。

A、11月1日B、10月5日C、10月1日D、9月1日答案:A6、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

A、法律援助B、支付令C、社会救济D、依法制裁用人单位答案:B8、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

当甲无力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清偿乙的债务时,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的权利是()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B、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C、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D、依法请求人民生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答案:D9、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责任范围的是()。

A、没收违法所得B、罚金C、责令停产D、吊销执照答案:B10、下列关于我国审判制度有关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经济法——论述题

经济法——论述题

三、分析论述题1、从经济法角度分析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在经济法的视野中,国家的角色定位永远都是为维护市场经济的效率和秩序服务的。

当市场的自身缺陷需要国家权力的介入时,国家就通过市场秩序强有力维护者、市场经济活动直接参与者、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制定者的身份保证市场经济的效率和秩序;当国家调解存在失灵可能时,经济法又通过经其定位为市场经济规则避守者的方式限制公权力的行使,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和效率。

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简而言之,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二、国家通过经济法维护市场经济的效率与秩序1、市场经济的效率与秩序强有力的维护者2、通过经济法国家的角色体现为市场秩序强有力的维护者3、通过经济法,国家的角色体现为市场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者4、通过经济法国家的角色体现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制定者三、经济法上的国家干预:主要是指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是尊重市场经济机制的干预。

1、市场机制是国家干预的前提2、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高效率运转是国家干预所要达到的目的3、国家干预自身也要接受市场的干预国家干预分为公权干预和私权干预。

1、公权干预是国家依法凭借自己的权力,以强制的方式,调整经济关系。

2、私权干预是国家为了引导市场、稳定市场或者克服市场的缺陷,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参与市场活动的干预方式。

“需要国家干预”应当是一种“双向”选择的结果,即某种法律关系的形成,一方面要取决于市场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又要取决于国家经济职能的需要,同时还要考虑到国家干预能力的实际状况。

四、经济法涉及的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包括两个层面:1、国家作为一种外部力量,在对市场主体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或其他管理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国家对经济个体的部的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调控。

五、市场秩序经济关系市场秩序经济关系指国家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过程中,为了维护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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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市场调节缺陷理论:(1)市场的不完全和不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但竞争必然出现经济集中导致垄断的产生。

垄断的结果就是限制了竞争,破坏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

另一方面,为了争夺有限的资源,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竞争对手,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2)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弱点。

由于市场多元化主体追求短期利益,当某产品供不应求或稀缺,出现超额利润时,社会资源就向该领域或行业流动,结果导致对同一产品重复投资,造成资源浪费,结果产品供过于求,引发经济危机。

(3)市场信息的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在数量和质量上存在差异如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败德行为、不利选择及信号失灵(4)市场经济活动产生的外在效应或外部性和公共产品的短缺。

“外部性”主要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活动对交易相对方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的影响,这种影响并不以存在某种法律关系为前提,因此其影响是外在的,如果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称之为“负外部性”;反之,如果给第三人带来的是收益,称之为“正外部性”。

(5)社会分配不公。

社会分配不公既有机会分配的不公,也有资源分配的不公,这些社会分配不公是社会不公平竞争的结果(6)市场经济的周期性。

经济周期是指经济运行的规律性波动。

论述政府调控缺陷理论:(1)政府内部性。

政府作为一个实体,有其组织机构和官员,为了自身的利益,使职能部门背离其行政目标。

(2)权力行租权力。

行租是指在实行政府干预或管制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市场主体为了谋取由政府干预和管制所形成,通过某种受国家法律或法规保护的“特殊权利”实现的利润租金而进行的,以争取政府的种种优惠为目的的活动。

(3)政府干预手段有限。

因人类知识技能和思想观点的局限性,政府官员所制定的计划、措施也不一定完全符合客观要求。

(4)官僚机构膨胀,政策效率递减。

这是政府作为自然垄断组织难以避免的结果。

(5)政府干预行为失当。

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是一种优缺互补的关系。

受计划经济历史因素的影响,政府往往以管理者身份介入市场经济,不仅浪费社会资源,违反市场经济规律,而且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6)国家行为的帕金森定律。

当一个职能部门设立后,其行为目标之一预算最大化,进而支配权力和控制领域扩展,再进而机构与人员编制自动以一定比例扩大,公共领域拓展势必侵蚀私人空间。

所以对国家的行为必须法制化。

结论:政府必须依法管理市场,任何形式的政府调控政策和规制措施都必须具备充分的法治基础,与市场秩序相关的政策措施的贯彻和实施必须被纳入法治轨道,政府调控和规制市场的权力应当受到合理制约,相关管理行为必须得到有效监督。

因此,应该创建一种既能规制市场失灵,又能匡正政府失灵,既能维护社会公益,又能保护个体私益的法律。

论述经济法的经济民主原则:经济法中的经济民主是政府与市场互动关系中的民主,是追求总体自由的民主,是代际范围内的民主,是可治理型民主。

经济民主的内涵:(1)经营者民主。

经营者民主的核心内容是经营者的自主决策、地位平等、契约自由和公平竞争。

(2)投资者民主。

主要是平等地保护各种所有制的投资者的投资权益。

(3)劳动者民主:劳工民主和产业民主。

劳动者民主包括企业内的民主和在劳动力市场中的民主两个层次。

可以理解为劳动者与资本拥有者之间的平等。

(4)消费者民主。

消费者民主的实质就是倾斜保护消费者,对消费者实行权利本位,对经营者实行义务本位。

(5)资本民主。

资本民主主要体现为投资者民主,一般指股东权配置和运行的民主。

股东按投入公司的资本份额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监督经营管理、分享利润等权力(权利)。

论述经济法兼顾效率和公平原则:经济法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是指在效率和公平两种法价值中间,在保证基本限度的公平的前提下,经济法优先选择效率。

经济法从产生那天起,就是以防止和矫正市场失灵、保持和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实现社会基本公正为己任的。

因此,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是它必然的选择。

“效率是社会能从其稀缺资源中得到最多东西的特性;公平是经济成果在社会成员中公平分配的特性。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效率和公平往往是不能兼顾的,一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要么重效率轻公平,要么重公平轻效率。

经济法的作用就在于用法律的形式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公平。

在某一个阶段可以促进其中的一面,但就整体而言必须兼顾二者。

论述经济法的国家适度干预的原则:正当干预是适度干预原则对国家干预的最基本要求。

它要求国家或经济自治团体对社会经济主体及经济活动之干预必须仰赖于法律之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也不得在法律并无授权的情形下擅自干预。

为此,必须做到: 首先,国家干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其次,国家干预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国家干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

谨慎干预。

谨慎干预是对国家干预更高层次的要求。

它要求国家或经济自治团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干预时应当谨慎从事,符合市场机制自身的运作规律,不可因干预而压制市场主体的经济自主性与创造性和阻碍经济的高速、稳定的发展。

具体讲,这主要是指:第一,国家干预不可取代市场的自发调节成为资源配置的主导型力量。

第二,国家干预不可成本大于收益。

第三,国家干预不可违背经济法所追求的经济自由、经济公平、经济效率、经济安全等价值目标。

经济民主的核心问题:(1)改变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2)实行中央和地方经济职权的合理划分(3)实现企业的现代化和民主化管理(4)形成经济法主体的权、责、利和义的统一机制(5)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体现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论述越权原则:公司超越其组织章程,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活动,即为越权。

对于这种越权,法律赋予其无效的后果,此即公司法上的越权原则。

宗旨:一是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二是保护公司投资债权人(即公司债券购买者)的利益。

越权原则缺陷:(1)越权原则给社会交易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2 )越权原则往往成为公司规避义务的工具。

(3)越权原则对股东确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对公司的投资债权人却难以发挥切实的保护功能。

(4)有的公司章程制订者为避免公司越权,方便公司交易,常使公司章程的目的条款变得笼统、含糊,这就使得越权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

(5 )越权原则对公司的交易相对人有失公正。

对多数决定原则进行限制:多数决定原则:即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或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完全取决于持有多数表决权的股东的意志。

(1)派生诉讼。

指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及其成员的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股东为了公司利益而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2)累积投票。

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每一股份拥有者与应选董事或监视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3)个别诉讼是指股东直接提起的诉讼,而不管其是否代表某类股东。

还有另外一种直接诉讼,即股东直接提起诉讼,同时也代表了其他具有相同利益的股东;这种直接诉讼即是某些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上的代表诉讼。

论述企业SA80000认证与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关系:SA80000,即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

SA80000体系认证已在全球范围内推行,中国企业要参与国际企业采购竞标的话,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必须通过SA80000体系认证。

其宗旨是确保供应商所供应的产品,皆符合社会责任标准要求。

通过SA80000体系认证的企业,使其市场诚信度和信誉度得到提高,提升了企业竞争力,在全球消费者越来越关注社会责任时,遵守社会责任标准可以改善企业的守法意识,避免国际贸易活动引起的贸易摩擦和法律诉讼,可以赢得更多的消费者和市场份额。

SA80000体系认证有利于提升企业公司品牌价值和声誉,有助于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为拓展市场创造了更多的机会,在市场上促进品牌的提升,提高了市场占有率。

只有通过SA80000认证才会使企业真正树立起一个健康形象,使消费者增强对该品牌的信任度、美誉度、知名度,进而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从而可使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得到提高。

试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体现在“诚实信用”、“公认的商业道德”等法律基本原则和本条对“不正当竞争”法定概念的表述中。

实质上,在“不正当竞争”的法定定义中表述的“本法规定”可以涵盖本法规定的法律基本原则的内容,因此,该定义和法律原则在对一般条款内涵的理解中所起的解释性作用在本质上是不矛盾的,而只存在着形式上的区别。

且当前,基于一般条款说的相对合理性,它已经在立法事实上成为绝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

对一般条款说的理解:首先,从理论上来讲,一般条款说的显著合理性,主要体现在法律基本原则在法律中的地位和作用上。

无论多么庞大、具体的法典编撰,面对无所不容的现实生活,它又都是渺小而抽象的。

相对于无时无刻不在变化的现实而言,法律又常常是滞后的,即法律从它被制定出来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落后了,尽管它可以有一定的预见性,但却是极其有限的。

即便是法律可以时时修改,也根本上改变不了它天生落后的品性,更何况法律需要稳定也时它的内在本质属性。

因此,解决法律与需要用法律来评价的现实之间的种种矛盾,便自然而然的落在了体现法律精神的法律基本原则的身上。

虽然法律的具体条文总有力不能逮,然而法的精神和原则却可涉千及万。

其次,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一般关系上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起着对知识产权法的补缺填漏的功能。

再者,即使是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本身来看,第二条第二款的“本法规定”应当包括整部法律的内容。

因此,适用本法第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一般条款,作为判别“违反本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依据,客观上也不存在文义理解的障碍。

试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1.一般性条款的概括界定。

2.列举式的补充界定,为了有效制止特别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各国法律在概括式规定之外,还会通过列举方式来补充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括界定。

3.概括性的界定和列举式的补充界定相结合的方法。

这是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做法。

首先,在该法的总则部分规定了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提出了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标准: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把违背这些基本准则的行为界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过了概括性的界定,即“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最后还规定了仿冒混淆行为、虚假广告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者五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通过列举这些特别的例子,明确了对市场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处罚的措施。

12.结合实例试述反垄断法的“合理性”原则:指对反垄断的态度应考虑合理性,在其立法中应依结果不同进行规制,行为是否被判定违法,最终取决于该行为对公共利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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