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三支一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三支一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西藏政报》
【年(卷),期】2010(000)023
【摘要】<正>藏政办发[2010]141号(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农牧厅、卫生厅、扶贫办、公安厅、团区委、公务员局《西藏自治区'三支一扶'人员管理暂
【总页数】5页(P3-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党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J], ;;;;;
2.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等办法的通知 [J], ;
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党委宣传部关于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西藏自治区金融引导与激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J], ;
5.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周转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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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及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组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及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发布日期】2014.04.02【实施日期】2014.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及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自治区组织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组织部长会议精神,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年相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夯实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组织基础。
现就做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几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紧紧围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紧密结合社会组织特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指导方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行业指导和谁批准、谁组织的原则,行业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亮点。
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社会组织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筑牢精神支柱,切实做到政治坚强。
要突出“社会服务”这一实践载体,开展“在您身边、为您服务”、“民生建设我能行”、“社会组织党员承诺践诺”、“转作风、抓落实、促发展”、“戴党徽、亮身份,作表率、树形象”等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扶贫帮困、捐资助学、就业培训、政策咨询、献策发展、法律援助等公益慈善活动,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务实有效。
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组织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二、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扩大覆盖面、消除空白点。
对本地所有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切实抓好党组织和配套组织组建工作,做到社会组织成立一个,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一个,确保实现全覆盖。
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相对稳定的社会组织,必须单独建立党组织;不足3名党员的,按照“业务相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毕业分配【发文字号】宁党办[2004]77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发布日期】2004.12.14【实施日期】2004.1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04]77号2004年12月14日)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团委关于做好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促进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根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04]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高度重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1.大中专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合理使用大中专毕业生人才资源是落实科教兴宁和人才强区战略的重要措施之一,对加快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精神,高度重视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为自治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但是随着大中专毕业生数量逐年快速增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压力逐渐增大。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千方百计广开就业渠道,解决好毕业生就业中存在的实际困难,通过多方面努力促进毕业生就业。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教育厅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教育厅等关于印发社会工作人才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新民发[2013]110号【发布部门】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办【发布日期】2013.07.16【实施日期】2013.07.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工作人才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民发[2013]11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组织部、政府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各地、州、市委组织部、政府(行署)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根据中组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国家民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12〕170号)要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扶贫办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扶贫办2013年7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为促进新疆社会工作事业快速发展,根据中组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精神及国家民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12〕17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厅,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07.08.02•【字号】宁人发[2007]42号•【施行日期】2007.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人发[2007]42号)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迫切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分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从创新人事制度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高度,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要将岗位设置管理与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起来,与试行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各事业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平衡顺利推进。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关于自治区纪委监察厅

雷击两种 。
( ) 雨 : 每小 时降 雨量 达 l 四 暴 指 6毫米 以上 ,
. .
( 十二) 能繁母猪 : 指具有繁殖能力的母猪。
主题词 : 牧 业 农 保险 补贴 方案 通知
3 . 4
2 1 .1 0 11
面 向社会各界
服 务 改 革 发 展
2 1年 第 三 次 会 议 纪 要 ) 的通 知 》内机 编 办 发 领 导会议 。 00 ( [0 ]g) 21 2 - 1  ̄ , 结合我 区实 际 , 现就 自治区纪委监 ( 主要 职责 二) 1监督 检查驻 在部 门及 所属 系统 执行党 的路 . 线 、 针 、 策 和决议 , 方 政 遵守 国家法 律 法规 和 执行 察厅 “ 双派驻 ” 机构设 置等有关 问题提 出如 下意见 :
现象 。
( 十一)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指空 中飞行器 、
物体 坠 落 , 人工 开凿 或爆 炸 而致 石方 、 块 、 方 石 土 中运 行物体坠 落 。
大量 的热 和气 体 ,并 以很 大的压力 向四周扩散 的 人 造卫 星 、 陨石 坠落 , 吊车 、 车在 运行 时 发生 的 行 ( ) 电: 三 雷 指积 雨 云 中 、 间或 云 地 之 间产 飞射 、 下 , 云 塌 建筑 物倒 塌 、 倒落 、 倒 , 倾 以及其 他 空 生 的放 电现象 ,其破 坏形式分 为直接 雷击 和感应
3受 理对 驻 在 部 门及 管辖 范 围 内的党 组 织 、 .
高校纪 工委合 署 办公)科 学技 术厅 、 、 民政 厅 、 政 党员 和行政 监察对 象 的控 告 、 财 检举 ; 理驻在 部 门 受
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国土资源厅 、 住房和 党员 和行政 监察对 象不 服处分 的 申诉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各级政法委员会干部实行公安工
资待遇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新政办[1997]8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1997.01.16
【实施日期】1996.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
各级政法委员会干部实行公安工资待遇意见的通知
(1997年1月16日新政办〔1997〕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各级政法委员会干部实行公安工资待遇的意见》,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各级政法委员会干部实行公安工资待遇。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西藏自治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西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考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公告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党委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2.07.06
【实施日期】2012.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西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公
开招考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为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考60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对象
(一)招考计划
拟公开招考60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详见附表1)。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我区公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次公开招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报考医疗卫生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所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且持有本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报考财务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考管理岗位的人员,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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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改委、编办、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少数
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
培养计划”的意见
根据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关于“对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群体,自治区政府要抓紧调研,摸清底数,提出明确可行方案,争取在两年内基本解决这个问题”的要求,为积极解决好自治区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通过对口援疆渠道组织实施“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培养计划)。
现就组织实施好培养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组织实施培养计划的重大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推动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
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受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别是毕业生自身素质、就业观念等影响,目前全区尚有约4万名高校毕业生未能实现就业,同时每年新增7万余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大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的重要因素。
这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大多是历年沉淀,竞争力相对较弱,同时又是有一定文化知识的社会群体,长期失业而游荡在社会上,将逐渐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
充分利用援疆渠道将他们送到内地省市培养,不仅能够使他们增长知识、提高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切实为基层培养一批急需的,能够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骨干人才,更重要的是通过外界环境的影响和熏陶,能够使他们开阔眼
界、转变观念,增进民族感情,增强对祖国、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促进社会稳定和民族融合。
组织实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政治意义。
二、培养计划的主要内容及目标
按照新一轮对口援疆关系,充分利用援疆省市资源和条件,在高校毕业生自愿的基础上,采取以岗定人、择优选拔的方式,选派未就业毕业生到对口援疆省
市培养,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培养结束后经考试考核合格,面向自治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就业。
培养计划首先解决2002年以来沉淀的未就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问题,兼顾少部分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不少于80%,女性不少于60%。
计划安排2.2万人,分两批实施,每批1—2年时间。
今年分批选派1.2万人,明年陆续选派1万人。
三、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
培养计划以地州、县市为单位组织实施。
采取先行试点、分步推进的方式,成熟一批送出一批。
自治区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地州总体协调,县市会同对口援疆省市具体组织实施。
原则上不打破现有结对关系,个别特殊情况,按照结对关系无法落实的,在地区内协调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就业岗位。
由高校毕业生所在县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参加培训人数,在乡镇、街道(社区)事业单位开发就业岗位。
积极争取国有大中型企业支持,开发就业岗位,参加自治区培养计划。
(二)落实人员编制。
乡镇、街道(社区)事业单位有空编的,使用空编;没有空编的,由所在县市在事业编制空编内调剂解决,县市事业编制满编无法调剂的,由所在地州调剂解决,地州事业编制满编无法调剂的,由自治区调剂解决。
(三)落实工作经费。
培养计划所需费用由自治区、对口援疆省市及受援县市共同承担。
其中:培训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活补贴、往返交通费、管理机构工作运行经费,由自治区承担;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由援疆省市承担;带队人员管理费、军训费由县市财政承担(南疆三地州由自治区承担)。
(四)特殊保障措施。
1、以县市为单位抽调精干人员,会同对口援疆县市组成联合工作队,做好高校毕业生培养期间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2、参加培养计划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培养期间计算工龄;二是培养期满后就业不再实行试用期;三是培养期间给予生活补贴;四是统一为参加培养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五是对培养期满自愿留在对口援疆省市就业和自主择业的,自治区和援疆省市给予支持和鼓励。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培养计划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自治区成立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工作人员从相关厅局抽调。
12个受援地州会同各省市援疆指挥部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相应机构,负责总体协调。
各县市原则上不再单独设立机构,由对口援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自治区统一制定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地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县市建立落实就业岗位承诺和责任制度,并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培养协议。
培养结束后,由自治区统一组织进行考试考核,合格者按照预定的岗位上岗旷
(三)加强协调配合。
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实施难度大。
各地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协调,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特别是要提早谋划,抓紧做好摸底调查,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动与对口援疆省市沟通对接,积极争取对
口援疆省市的支持。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宣传自治区实施培养计划的重大意义和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奉献农村、锻炼成才的先进典型,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家庭准确把握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增强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就业的意识。
进一步强化社会各界关心、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社会责任,
营造人人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