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优化创业服务相关办法政策解读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关于促进中关村东城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关于促进中关村东城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10•【字号】东政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关于促进中关村东城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东政发〔2023〕6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北京市东城区关于促进中关村东城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10月10日《北京市东城区关于促进中关村东城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为加快中关村东城园产业升级,激发园区创新活力,进一步构建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为主导、以文化科技为特色的产业格局,持续打造创新型总部经济,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高标准建设首都功能核心区特色科技园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则第一条本措施适用于东城园管委会管理服务的符合东城园产业定位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特色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服务于中关村东城园企业的投融资机构,以及经东城园管委会认定的具有重大影响力或突出贡献企业,可享受园区政策。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第二条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认定或从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总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第三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研发经费年支出1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长率超过20%(含)的企业,给予新增研发经费30%的资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25万元。
第四条支持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13•【字号】京政办发〔2023〕26号•【施行日期】2023.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13日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加快建设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硬科技创业和服务高精尖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开放创新生态,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为目标,着力提升创业孵化效能,进一步贯通科技创新、转化孵化、企业培育、产业集聚的全链条,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形成与科技创新体系、产业发展体系密切结合的创业孵化体系,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聚焦前沿,升级范式。
紧盯全球科技前沿,加快探索超前孵化新范式,加强与本市原始创新资源相匹配的创业孵化能力建设,打造支撑前沿科技成果转化和硬科技孵化的高能级载体。
赋能产业,统筹布局。
聚焦高精尖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推进垂直领域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强化在产业生态中的枢纽作用。
加强市区联动,在“三城一区”、中关村示范区重点布局,促进孵化器与产业园区等深度合作、联动发展。
中关村科技园“1+6”政策梳理详解

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试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技术转
政策要点 对示范区从事文化产业支撑 技术等领域的企业,按规定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 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 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 以上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 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 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 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法 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创业 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 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 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主要突破点 明确文化产业支撑技术领域范围,更 好地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在文 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对国家需 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关村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 法人合伙人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所得 苏州工业园区已开展有限合 税优惠政策,有助于壮大有限合伙制 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 创业投资企业的资金规模,进一步促 人企业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 进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
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示范区和安徽合 芜蚌综合试验区都已开展股权激励试 点
(1)将试点项目 范围由国家重大 专项扩展到科技 部、国家发展改 革委、工业和信 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 息化部、卫生部 确定的联合支持的新立项项目中开展 分别与北京市确 研项目经费分阶段拨付、后补助和增 定的联合支持的 试点 新立项项目(2) 增加了分阶段拨 付、后补助和经 费使用自主权试 点内容
技术所有权转让或5年以上 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在 将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纳 一个纳税年度内转让所得不 入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进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 一步加大对技术转让的支持力度 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 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要点 主要突破点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务平台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务平台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优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创业生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9号)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文〔2011〕285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关村示范区创业服务平台发展支持资金在中关村示范区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二章支持对象第三条本办法支持对象包括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含中关村创业加速器)、中关村特色产业孵化平台、中关村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以及市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等创业服务机构.第四条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兴办各具特色的创新型孵化器(含中关村创业加速器)、产业孵化平台和海外人才创业服务机构,完善创业项目和初创企业的挖掘、识别、培养和孵化机制,提供从创业项目植入到成果转化再到产业化的全过程服务.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服务机构,经中关村管委会同意后,纳入中关村创业服务支持体系.第五条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含中关村创业加速器)应符合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中关村示范区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科技型初创企业或团队,创始人或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关行业经验,运营管理团队应配备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
当期在孵科技型创业企业(成立3年内)原则上不少于30家。
(二)运营模式。
为入驻企业提供线上或线下孵化服务,仅具备一种孵化方式的应与至少2家以上具备互补性资源的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为科技型初创企业或团队提供技术研发、产品构建、项目推介、培训辅导、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高附加值专业服务。
(三)融资服务。
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或与天使投资人、创投机构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组织投融资机构与在孵企业开展融资对接活动。
(四)导师机制。
依托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及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五)创业文化.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以及创业大赛等创业服务活动。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教育部等关于中关村国家⾃主创新⽰范区建设⼈才特区的若⼲意见颁布⽇期:2011-03-04执⾏⽇期:2011-03-0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D2020年)》和全国⼈才⼯作会议精神,创新⼈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才强国,中央⼈才⼯作协调⼩组、北京市决定在中关村国家⾃主创新⽰范区(下称“中关村⽰范区”)全⾯建设⼈才特区,现提出以下意见。
⼀、深刻认识建设⼈才特区的重⼤战略意义⼈才资源是第⼀资源。
在我国改⾰发展的关键阶段,⼤⼒推动⼈才发展体制机制改⾰与政策创新,提⾼⼈才资源的开发利⽤⽔平,对于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好⼜快发展,具有重⼤⽽深远的意义。
借鉴改⾰开放初期建设经济特区的经验,探索建设⼈才特区,是构筑我国⼈才发展战略⾼地、形成我国⼈才竞争⽐较优势、加快建设⼈才强国的战略选择。
建设⼈才特区,就是要在特定区域实⾏特殊政策、特殊机制、特事特办,率先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确⽴⼈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构建与国际接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才体制机制。
要通过建设⼈才特区,⼤量聚集拔尖领军⼈才,促进各类⼈才的全⾯发展,依靠⼈才智⼒优势,提升⾃主创新能⼒,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不断形成新的科学发展优势。
中关村⽰范区具有建设⼈才特区的坚实基础和独特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中关村⽰范区在海内外具有⼀定影响⼒,聚集了⼤量⾼层次⼈才创新创业,⼈才发展的辐射效应强。
国务院批复中关村⽰范区实施⼀系列先⾏先试的政策,为进⼀步促进⼈才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中关村⽰范区地处⾼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密集地区,科研资源⼗分丰富,⾼新技术产业发达,⼈才开拓事业的空间⼤、平台宽⼴。
要抓住机遇、解放思想,借助优势、开拓创新,加快把中关村⽰范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体现中国特⾊的⼈才特区。
⼆、建设⼈才特区的总体⽬标从2011到2015年,⾯向以海外⾼层次⼈才为代表的国家发展所特需的各类⼈才,建设“⼈才智⼒⾼度密集、体制机制真正创新、科技创新⾼度活跃、新兴产业⾼速发展”的中国特⾊⼈才特区。
北京市财政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21•【字号】京财文[2011]2858号•【施行日期】2012.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财政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文[2011]2858号)中关村科技园区所属各园区(产业基地)管委会: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京发〔2008〕27号)的精神,市政府决定继续设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财政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京发〔2008〕27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安排使用适用本办法。
亦庄园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另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建设的意见

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建设的意见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建设的意见》已经我委2020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建设的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示区组发〔2018〕4号),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进一步加强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以下简称海创园)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海外人才和海外人才创业企业(以下简称海创企业)的能力,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为中关村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为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人才保障,制定本意见。
一、完善海创园工作体系1.明确功能定位。
海创园的主要功能是吸引和扶持海外人才归国或来华创业,培育具有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家,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海外人才包括海外归国人才和外籍人才。
纳入中关村支持体系的海创园原则上应是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或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硬科技孵化器等。
2.规范评价管理。
中关村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海创园申报工作,把一批载体建设好、孵化能力强,分园支持重视,吸引和服务海外人才富有成效的孵化机构纳入到中关村海创园工作体系。
支持中关村留学人员创业园协会发挥作用,加强对海创园的业务指导,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不断规范海创园的评价工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创业环境支持创业型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创业环境支持创业型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1•【字号】海政发[2010]32号•【施行日期】201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创业环境支持创业型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10〕32号)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执行市政府《关于同意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批复》(京政函〔2009〕24号),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示范区核心区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09〕24号)的任务要求,现就优化创业环境支持创业型企业创新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化创业环境支持创业型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完善政策体系,支持创业创新,推动制度创新,有利于加快培育充满活力、生生不息的创业型企业,为企业做强做大提供充分源泉和强大动力;有利于弘扬勇于创业创新的文化,营造宜于创业创新的氛围,打造企业创业创新的生态系统,使海淀成为创业创新的沃土和高地;有利于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现“四个一批”总体目标,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二、支持创业型企业自主创新(一)支持创业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支持创业型企业开展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应用研究等技术创新活动。
鼓励创业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创业型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引导社会投融资机构支持创业型企业研发。
对创业型企业实施科技研发重大项目及科技创新项目,给予立项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推动创业型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
(二)支持创业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对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创业型企业进行政策扶持,提供项目相关的贷款贴息、股权投资、财政奖励等系列优惠政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为智能硬件和物联网领域的创 业者提供加速及孵化服务 • 为企业提供智能硬件敏捷制造 协同平台。
卡睿达
安创空间
硬创梦工场
(四)特点趋势:面向国内外高端链接与高端辐射
链接全球 辐射全国
微软加速器、plug&play、 毕马威创新创业共享中心、大 河理光创新加速器、溢思得瑞、 安创空间等跨国创业服务机构 纷纷在中关村成立。 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在津冀 地区设立分支机构93个,在全 国设立分支机构305个。 在美国、德国、英国、以色 列等国家设立了20余个分支机 构,在硅谷地区设立了18个分 支机构。
垂直:产业领域与切入环节 共享:服务资源共享流通 融合:创业服务与产业发展
相融合
(二)依托各类平台形成国内最完整生态族群
形成 创新与创业相结合 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孵化与投资相结合 的创业服务体系
97家
创新型孵化器
多形态多模式多业态 多源头多主体多中心 多层级多渠道多网络 全链条全要素全社会
26家
建等实际投入的3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项目申报表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购置合同或房屋租赁 合同等文件复印件 机构场地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搭建费用证 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
(三)、支持培育高成长企业
支持对象: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中关村创业加速器、中关村双创基地、
(二)、支持创业服务机构建设
支持对象: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由领军企业、高校院所、国际知名孵化机
构、创投机构等牵头成立的创业服务机构。
支持条件:已纳入中关村管委会支持体系的创业服务机构,已获得中
关村创业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支持资金的,不再重复支持。
支持内容及额度:按照创业服务机构服务场地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搭
天使投资 人 高端人才 成功企业 家
新生力量
中关村 孵化器 发展
产业资源
创新要素
创业资本
平台型企 业
大企业积极参与双创平台建设
实体经济龙头企业、大企业设立创新型孵化器占中关村创 新型孵化器总数的三分之一,有效推动企业创新创业资源 的开放共享及自孵化器 京东JD+孵化器
特色产业孵化 平台
29家
大学科技园
(三)涌现出十大创业服务模式
(三)涌现出十大创业服务模式
(三)涌现出十大创业服务模式
(四)特点趋势:创办主体向多元化发展
顺应全球多元开放创新创业的新趋势,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 平台型企业等社会资本成为中关村孵化器发展的新生力量,带动产 业资源、创业资本、高端人才等创新要素,形成孵化主体多元化、 孵化服务多样化格局。
中关村优化创业服务相关办法政策解读
中关村管委会创业服务处
目
录
一. 中关村创业服务体系
二.中关村创业服务平台支持政策
三.申报程序
(一)持续优化的中关村创业生态系统
专业服务机构、大企业、高校院所、 天使投资人等
90后为代表的创业者、领军企业骨 干创业者、连续创业者和海外创业者
01 服务主体
06 创业者
同一创业服务机构每年给予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时段内同时 获得多个称号的企业,不予重复支持。
(三) 、支持培育高成长企业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 申报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获得称号的企业孵化合同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活动
支持对象: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举办,事前报中关村管委会,具有全
国、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论坛及展览等活动。
机构类别: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为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中 关村创业加速器、中关村双创基地、中关村双创社区、中关村 特色产业孵化平台、市级以上大学科技园; 人次和项目个数:活动现场参与人员达到500人次以上,参 加活动的创业项目或企业100家以上; 嘉宾规格:邀请嘉宾不少于10人,主要包括:社会知名企业 家、投资机构合伙人、专家学者等; 媒体报道: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 等2家以上主流媒体及其网络版报道,新浪、搜狐、网易、腾 讯等10家以上门户网站及其公众号转载; 国际化:对于全球性的活动,在不少于3个国家或地区(含 港澳台)设立分会场,境外创业项目、企业或机构参加活动数 量不少于50家。
市场环境 法治环境
政策环境
中关村创业服务进入3.0新时代
形态开发
(有地可依)
功能开发
(服务可及)
生态开发
(生态相生)
1.0
提供基 础服务
2.0
提供专业化 增值服务
3.0
构建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型孵化
物业服务 工商注册服务 财务代记账服务 其他基础服务
孵化+创投服务 媒体传播服务 投融资对接服务 创业培训
(一)“1+4”政策体系中创业服务平台支持政策
2017年4月6日发布《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 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 法》(中科园发〔2017〕14号)
2017 年 9 月 14 日发布《〈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 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 〔2017〕37号)
(四)特点趋势:互联互通营造局部创新生态圈
中关村创业大街、中关村智造大街、回+双创社区等集聚区, 多元创业服务机构扎堆发展,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立体化服务。 立足各自服务优势和特色,基于优势互补、资源互置,通过与 科技园、产业园之间的合作,以资源共享推动规模化发展,延伸 创业服务链条。
目
录
一. 中关村创业服务体系 二.中关村创业服务平台支持政策 三.申报程序
(四)特点趋势:硬科技孵化服务呼之欲出
涌现出一批从技术创新需求出发,通过技术支持、创业辅导等孵化 服务机构,帮助创业企业突破研发屏障,顺利实现成果转化,持续产 出前沿技术并与市场顺利接轨的硬科技孵化器; 侧重关注前沿细分产业领域,如纳米材料、物联网、人工智能、虚 拟现实、自动驾驶、精准医疗等。
中关村双创社区、中关村特色产业孵化平台、市级以上大学科技园。
支持条件:按照每年中关村管委会官方网站上公布的“金种子企
业”“瞪羚企业”“前沿企业”“独角兽企业”名单申报培育支持资金, 所培育的企业在孵时间不少于3个月。
孵化1家“金种子企业”给予5万元
支持内容及额度:
孵化1家“瞪羚企业”给予10万元 孵化1家“前沿企业”给予15万元 孵化1家“独角兽企业”给予15万元
02 服务平台
创业活动营造活跃氛围 鼓励创业、宽容失败
创业生态 系统
05 创业文化 03 创业投资
创新型孵化器、特色产业孵化平 台、大学科技园等创业服务平台
聚集徐小平、雷军、李开复、陈大同、熊晓鸽、 孙陶然等为代表的300多位高端化创业导师队伍
04 创业辅导
2016年中关村天使投资案例819起,约 占全国的40%;天使投资金额45.6亿元, 占全国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