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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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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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支持
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 改造,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 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婴幼儿照护友好的社会环境。 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开发与 婴幼儿照护相关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 风险监测,切实保障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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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组织实施
强化组织领导
强化部门协同
强化监督管理
强化示范引领
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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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提高对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认识,将 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 责任考核,发挥引导作用,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 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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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部门协同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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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目标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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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主要任务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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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主要任务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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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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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主要任务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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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主要任务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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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保障措施
加强政策支持
加强用地保障
加强队伍建设
A
加强信息支撑
B
C
加强社会支持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04•【字号】•【施行日期】2020.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人口函〔2020〕268号)要求,充分发挥先进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北京市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8月4日北京市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京发〔2016〕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9〕26号)要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本市人口均衡发展,参照《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管理办法(2020年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强人口监测预警、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大力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关怀制度为重点,评选2018年以来工作突出的区并推荐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

通过创建活动,发挥先进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持续做好做细做实,持续改善管理,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09•【文号】国卫妇幼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巩固强化母婴安全五项制度,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我委在总结2018-2020年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和有效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10月9日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巩固强化母婴安全,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自2021年起,在全国组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入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为主线,聚焦服务质量提升、专科能力提升和群众满意度提升,持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预防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

二、行动目标促进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5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4.5/10万,全国婴儿死亡率下降到5.2‰,为如期实现“健康中国2030”主要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进一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高质量妇幼健康服务,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健康更有保障。

三、行动范围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

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优化生育、养育、教育政策体系, 促进人长期均衡发展, 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扎实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一)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依据新修正的《人与计划生育法》, 及时修订《省人与计划生育条例》, 遵循法制统一原则, 加强立法保障,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生育政策, 充实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的法规条款。

综合评估人发展形势和政策实施风险, 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指导, 扎实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二)取消相关生育制约措施。

取消社会抚养费, 废止相关处罚规定, 清理与三孩政策不相符的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 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 评优、评先及干部提职、各级各类代表和委员选举等不再进行计划生育鉴定。

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三)深化人服务管理改革。

实行家庭自主生育, 取消再生育审批制度, 做好生育咨询指导, 完善网上办事系统, 落实生育登记制度, 实现生育登记跨省通办。

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建立健全以“一老一小”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服务体系, 调整充实基层人综合服务管理职能, 增强抚幼养老功能, 县、镇要明确承担人服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村、社区要有人负责, 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 提升基层人服务能力。

(四)加强人监测和信息融合共享。

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监测网络, 加强基层人监测工作力量配备, 提高人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 及时监测全省生育形势和人变动趋势, 开展人形势分析研判和人预测预警, 完善全员人基础信息库, 提升人信息化水平。

整合统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等人服务基础信息资源, 加强部门协作, 促进人服务基础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9〕2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9〕2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9〕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进一步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健康成长,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原则,为本市家庭履行婴幼儿照护主体责任提供多方面支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为确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安全规范的托育服务。

到2020年底,本市建成不少于34家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基本形成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良好局面,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

到2025年底,本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基本完善,标准规范体系科学合理,服务供给体系丰富多元,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本市每年接受6次以上科学育儿指导的适龄婴幼儿家庭占比达到80%。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其提供信息咨询、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

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向广大家庭普及优孕、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

统筹利用各类资源和设施,积极推进社区儿童中心、家长学校、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儿童之家等服务基地建设,通过开展亲子活动、开设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家庭提供普惠可及的育儿指导服务。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优化妇幼健康生育全程服务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优化妇幼健康生育全程服务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优化妇幼健康生育全程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27•【字号】•【施行日期】2021.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优化妇幼健康生育全程服务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保障三孩生育政策有效实施,北京市围绕孕前、孕期、产后等重要时期,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妇幼健康生育全程“八优服务”。

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一)优化孕前保健服务各区、各助产机构坚持关口前移,向婚育人群广泛开展宣传,提高群众婚前孕前保健知识知晓率。

婚前孕前保健机构推广婚前孕前保健优质服务,参与实施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咨询指导“一站式”便民服务,多渠道开设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预约就诊,延长婚前孕前保健门诊服务时间,保障与婚姻登记办理时间同步。

助产机构加强生育咨询门诊建设,提升服务能力,积极参与婚前孕前保健与生育咨询转诊网络建设,畅通绿色转会诊通道。

(二)优化孕期服务网络各区按照“区域统筹、网格对接,分级建档、全程管理,服务重点,指导基层”原则,整合区域医疗资源,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助产机构-救治中心为主线的片区化三级孕期服务网格,实现孕产保健动态服务及闭环管理,为孕产妇提供安全、便捷、优质服务,保障母婴安全。

(三)优化孕期建册流程北京市在“北京妇幼健康服务”公众号发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册社区服务范围及工作时间,为孕妇建册提供精准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公布的服务时间确保服务提供,对人户分离等情况孕妇可采取视频方式建册,便捷建册服务。

遇到建册困难确需协调的孕妇,要及时报告本区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协调落实建册地点,为孕妇建册提供托底保障。

(四)优化孕期建档流程北京市在“北京妇幼健康服务”公众号发布北京市助产机构产科挂号渠道、建档流程,为孕妇建档提供指引。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17•【字号】京卫老年妇幼字(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的通知京卫老年妇幼字(2015)14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北京妇幼保健院:为提升北京市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服务能力,规范妇女、儿童保健服务,有效应对生育政策调整,认真落实医改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建设范围(一)开展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提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参照执行。

二、建设内容及评估标准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与建设规划》(京卫妇社字〔2006〕2号),以及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服务相关业务要求,确定房屋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备、信息管理、制度规范、服务内容、效果指标、档案管理、基本技能等9项建设内容。

依据A级、AA级、AAA级不同级别的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标准(见附件1、2),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业务考核等方式进行评估。

评价指标共1000分,其中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妇女保健规范化门诊各500分,两个门诊同时验收,得分800分及以上者(每个门诊得分不低于400分)为合格。

三、建设要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达到A级规范化门诊要求。

原则上A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AAA级规范化门诊建设,B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AA级及以上规范化门诊建设,C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A级及以上规范化门诊建设。

四、进度要求2015年: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工作进度,选定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试点,开展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开展评估验收,查找问题,总结工作经验。

区级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区级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区级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为了提高区级母婴设施建设水平,满足广大孕产妇和婴幼儿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本方案旨在完善区级母婴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具体目标包括,提高区级医疗机构的产科和儿科设施水平;建设便利的母婴喂养室和婴儿护理室;提升孕产妇和婴幼儿的服务体验。

二、建设内容。

1. 提升区级医疗机构的产科和儿科设施水平,包括增加产房数量、改善产房设施、提高儿科诊疗设备水平等。

2. 建设便利的母婴喂养室和婴儿护理室,包括在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提供母婴喂养设施和婴儿护理台,方便孕产妇和婴幼儿的日常生活。

3. 加强对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健康管理和服务,包括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婴幼儿早期发展评估等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具体的建设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各项建设内容的实施进度和责任单位。

2.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督导和检查,确保产科和儿科设施的提升工作按时完成。

3. 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关注度,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四、保障措施。

1. 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母婴设施建设资金到位。

2. 加强政府监管,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确保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争取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共同推动母婴设施建设工作。

五、预期效果。

通过本实施方案的落实,预计能够提高区级医疗机构的产科和儿科设施水平,建设便利的母婴喂养室和婴儿护理室,加强对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健康管理和服务,从而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六、总结。

本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满足广大孕产妇和婴幼儿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是区级母婴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能够充分认识到母婴设施建设的重要性,积极落实本方案,共同推动母婴设施建设工作,为广大孕产妇和婴幼儿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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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USTRY业界
《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出台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
家中医药管理局编制了《全国道地
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
年)》。

上述规划提出的目标为:到
2020年,建立道地药材标准化生产
体系,基本建成道地药材资源保护
与监测体系,加快建设覆盖道地药材重点产区的生产基地。

到2025年,健全道地药材资源保护与监测体系,构建完善的道地药材生产和流通体系,建设涵盖主要道地药材品种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全面加强道地药材质量管理,良种覆盖率达到50%以上,绿色防控实现全覆盖。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
日前,北京市卫健委召
开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推
进会,相关负责人透露,目
前北京市已有324家母婴关
爱室可实现电子化搜索。


京市卫健委发布了统一的
“母婴关爱室”图标和名称,
已建的和将建的母婴关爱室
都将统一使用,公众可按图
寻找。

同时,联合高德地图
实现首批324家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电子化搜索,开关门时间、具体位置等信息均一目了然。

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
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
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要求制定省级辅助用药
目录、国家级辅助用药目录。

《通
知》提到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
机构,将本机构辅助用药以通
用名并按照年度使用金额(2017
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由多到少排序,形成辅助用药目录,并上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每个医疗机构辅助用药品种原则上不少于20个。

宁夏成立首家卫生健康集团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县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启动暨卫生健康集团成立揭牌仪式在平罗县人民医院举行,标志着全区首家卫生健康集团成立。

宁夏平罗县制订出台《平罗县县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整合平罗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14家乡镇卫生院、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组建医防结合的平罗县卫生健康集团,集团实行行政、人员、资金、业务、绩效、药械“六统一”管理,形成集管理、服务、发展、利益、责任“五位一体”的紧密型医共体。

卫生健康集团下设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医保监管、公共卫生5个管理中心,以及远程心电诊断中心、远程影像诊断中心、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培训中心、远程医疗质控中心、消毒供应保障中心5大资源共享中心。

康复辅具社区租赁开始试点
近日,民政部、中国残联等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全国部署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

《通知》要求,指导试点地区率先建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
务规范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体系,支持将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纳入当地养老助残福利补贴
制度中。

《通知》指出,遴选12个地市级以上行政区域,围绕健全工作机制、培育市场主体、构建服务网络、规
范服务行为、提振消费能力、强化服务支撑、大力宣传推广7个方面主要任务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时限为期2年。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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