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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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店塔镇板墩焉村办煤矿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结报告二O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神木县店塔镇板墩焉村办煤矿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结

陕西省神木县店塔镇板墩焉村办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函[2007]167号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林市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复,由原神木县店塔镇板墩焉村办煤矿扩大整合而成,整合后企业名仍为“神木县店塔镇板墩焉村办煤矿”,属集体企业,位于陕西省神木县店塔镇水头村,归店塔镇管辖。

一、矿井概况

原神木县店塔镇板墩焉村办煤矿于1990年7月正式建成投产。采用房柱式炮采工艺,主采5-1煤层,设计生产规模为6万吨/年。后核定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

整合后生产能力将提升为90万吨/年,采用长壁式一次采全高采煤法,综采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服务年限15.1年。概算总投资为33624.42万元。

至2010年6月,《地质勘探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地质灾害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环评报告》、《安全设计专篇》、《土地预审》、《土地复垦方案》等报告与批复齐全,后又申办了新《采矿证》、新《营业执照》。开工建设报告于2010年9月10日批复。10月正式开工建设。矿井建设总工期为15.5个月,从2010年9月10日开工至2011年12月11日投产。

二、矿权变更及储量变动

1、矿权变更

原神木县店塔镇板墩焉村办煤矿始建于1990年7月,由

神木县店塔镇板墩焉村办煤矿进行了采矿权登记,采矿权人为“神木县店塔镇板墩焉村办煤矿”,于2007年3月换领了采矿许可证,登记证号为:6100000730099,有效期为叁年零6个月(2007年3月~2009年9月),设计产规模为6.00万吨/年。限定开采煤层为5-1煤层,开采深度为+1140m~+1126m。采矿证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2.5482km2。2008年,经陕

图1 整合区范围与周边矿权设置关系图

西省国土资源厅以陕国土资矿采划[2008]71号文(《关于划定神木县店塔镇板墩焉村办煤矿矿区范围的批复》)划定了神木县店塔镇板墩焉村办煤矿的矿区范围。新划定整合区由6个拐点组成,矿区面积5.7675km2。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2010年12月24日换领了采矿许可证,登记证号为:C6100002010121020102428,有效期为3年(2010年12月24~2014年12月24日)。开采煤层为4—3和5-1煤层,开采深度为+1180m~+1120m。

整合区位于陕北侏罗纪煤田新民普查区西南部,榆家梁井田(扩大)区西部;南部神木县泰华煤业有限公司煤矿(整合区)相邻,北部与打井沟村办煤矿及打井沟二矿相邻。整合区范围与周边矿权设置关系见图1。

本矿新旧采矿权从未转让过。

2、储量变动

根据陕西省煤田地质局185队所作《陕西省神木县店塔镇板墩焉村办煤矿(整合区)勘探地质报告》,经过核算整合区内查明的2层(4-3、5-1)煤层资源量总计3394万吨,均为不粘煤31。其中:新形成采动量154万吨,

保有资源量3240万吨,(原煤矿1008万吨,扩大区2232万吨)。受采空区影响,井田东北部4-3煤部分区域已形成蹬空区(资源量共计85万t,333级),对于蹬空区的开采,目前开采技术尚不成熟,为保证开采安全,设计将其列为暂不能利用资源量。因此,本矿井实际保有可利用资源量为3155万t,矿井工业资源/储量为2928万t,全矿井可采储量为1769.4万t。

矿井工业资源储量和可采储量见表1

表1 矿井设计可采储量汇总表单位:万t

三、矿井生产及建设情况

1、2009年全矿生产原煤49.6万吨,2010年上半年生产38.9原煤万吨,2010年7月1日停产至今。矿井储量未动。

2、该资源整合项目于2010年9月10日批复开工,建设工期为15.5年,本应于2011年12月25日竣工投产。但开工不久即被迫停止建设至今。

3、目前,矿上仅余少数管理人员,施工队人员全部放假。

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情况

1、《陕西省神木县店塔镇板墩焉村办煤矿(整合区)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由铜川煤矿设计院编制,2010年12月24日经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以陕国土资矿采审(2010)181号文进行了批复。

2、《陕西省神木县店塔镇板墩焉村办煤矿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开采设计说明书》由铜川煤矿设计院编制,2010年4月21日经

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以陕煤局发(2010)85号文进行了批复。

3、严格按照上述方案和设计要求进行矿井建设,资源开发,往年“三率”情况均符合国家要求。

五、法定费用缴存情况

1、因常年停产停工,故原煤产销为零,也没有矿产资源补偿费。

2、采矿权价款为5174.57万元人民币。自2011年至今我矿共缴纳采矿权价款4062.5304万元,其中,2011年缴纳2801.953万元,2012年缴纳660.5774万元,2015年缴纳600万元。

3、2012年缴纳采矿权使用费5000元,2013年、2014年、2015年各缴纳采矿权使用费6000元。

4、已在指定银行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180万元,专款专用。

六、《土地复垦方案》由陕西省榆林市绿巨人水利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由陕西地质工程总公司编制,2012年6月4日通过了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的审查。在建设期间,坚持设计与井田开采计划相结合,坚持同时开采、同时复垦和同时利用的原则。严格按这两个方案执行,对地面塌陷处进行综合治理,对采空区进行绿化复垦。

七、本企业未获得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支持。

八、在上年度年检和上级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督查中,无需要整改的问题。

九、历年来没有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采矿行为。

二O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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