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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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合大学学生评优奖励条例(修订)

北京联合大学学生评优奖励条例(修订)

北京联合大学学生评优奖励条例(修订)北京联合大学学生评优奖励条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校风和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校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的,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可依据本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第二章评选要求第四条我校学生评优与奖励设校、院两级,在学院评选的基础上,推荐符合条件的校级优秀个人和集体,在获得校级奖励的学生中推荐优秀者参评市级相关奖项。

第五条校级评优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宏观指导,负责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讨论评优与奖励中的重大问题,校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评优活动实施细则,院学生处(办)组织本院的学生综合测评及各种奖励的评选与审核工作。

第六条评选时间:(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评选工作安排在每年九月至十月进行;每年五月至六月份进行优秀毕业生评选。

(二)凡逾期不申报的视作弃权。

第七条评选步骤:(一)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由各学院组织评选。

(二)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初评并提出名单,学院予以审核并公示。

(三)学院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批,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经学院院长办公会通过,报校学生处审核,并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授予以下荣誉称号:(一)三好学生对于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对于品学兼优、社会工作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优秀毕业生对于大学期间一贯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届毕业生,毕业时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兰州理工大学优秀班集体,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例(试行)

兰州理工大学优秀班集体,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例(试行)

兰州理工大学优秀班集体、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例(试行)一、总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学生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激励广大同学形成团结互助、勤学向上、朝气蓬勃、遵纪守法的班集体,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进一步推动学风和校风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二、评选原则和范围1、本着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在校所有学生班级和学生个人均可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2、“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中产生。

三、评选条件(一)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1、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能形成积极上进、团结互助、艰苦奋斗的良好班风。

2、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数占全班人数50%以上,班级有一个以上党章学习小组或马列主义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学习小组等学生自发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小组。

3、周二下午的政治学习及班、团活动开展率在90%以上。

4、形成勤奋、求实、进取、严谨的良好学风,全班学年平均学分绩在75分以上,外语四级及大学生计算机联考通过率在全校平均线以上;全年考试、考查不及格(或不合格)门次人均不超过1门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在80%以上,早操出勤率在90%以上。

6、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召集的会议和集体活动,不迟到、不早退,遵守秩序,出席人数在95%以上。

7、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各种集体劳动出勤率在95%以上;全年月检合格宿舍占全班宿舍总数的90%以上。

8、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团结互助,工作有力,能积极完成学校及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且干部能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9、能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10、全学年无违纪现象。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1、学年平均学分绩在70分以上,外语四级及大学生计算机联考通过率在全校平均线以上,全年考试、考查不及格(或不合格)门次人均不超过1门次。

11-12学年上海大学影视学院研究生特种奖学金评定细则

11-12学年上海大学影视学院研究生特种奖学金评定细则

11-12学年度上海大学影视学院研究生特种奖学金评定细则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的评定及管理办法(修订稿)》,结合影视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大学影视学院研究生特种奖学金评定细则》,具体操作情况如下:一、现有奖学金的类别及等级:1、“上海大学校长奖学金”只设一个等级10000元/人2、香港新华集团总裁蔡冠深先生在我校设立的“蔡冠深奖学金”;在博士生中设立一个等级;非定向、自筹学生奖金10000元/人;定向、委培学生奖金5000元/人条件:品学兼优且科研成果突出的本校博士研究生3、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在我校设立的“宝钢奖学金”;只设一个等级4、海外华人光华教育基金会在我校设立的“光华奖学金”;设博士一、二等和硕士一、二等(条件见下);博士生: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500元/人;硕士生:一等奖15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5、其他社会机构和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二、奖学金评选对象的条件:(一)资格条件1、上海大学在读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选,延长学习年限期间的研究生,一般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在职研究生除“蔡冠深奖学金”外,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品德优良,学习努力,刻苦钻研,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或科研成果突出;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各类研究生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在同等情况下,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荣誉者,积极组织和参加学校、学院(系、中心)的党团学各项工作,在社区、志愿者活动中表现优异以及为学校、研工委、学院和社区的荣誉做出较大贡献者予以优先考虑。

3、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不低于75分。

4、必须在研究生部主页学位工作公布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论文。

5、凡申请一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在上海大学“研究生学术节”学术报告会上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申请其它奖项的研究生必须参加“研究生学术节”学术报告会三次以上,否则将没有评选资格。

工程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工程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工程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的相关参考范文,工程学院ldquo;三好学生rdquo;、ldquo;优秀学生干部rdquo;和ldquo;先进班集体rdquo;评选办法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表彰我院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学生投身......工程学院“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办法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表彰我院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学生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根据学院实际制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一条评选范围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综合素质测评分80分以上的大二、大三学生均可参与。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1、违反校纪,受到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2、考试、考查作弊或考试、考查有不及格现象者;3、休学者;4、参与打架斗殴者;5、在宿舍使用电饭煲、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等不安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者;6、未经请假,有两次夜不归宿者;7、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现象者。

第二条评选比例与评选时间“三好学生”:以自然班为单位,每班推选候选人数不超过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以自然班为单位,每班推选候选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先进班集体”:不超过学院班级总数的20%。

评选活动于每年的10月份进行。

第三条评选标准“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各项规章;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在班级排名前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包括体育);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文体活动。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至少一学期的班级、各级团组织、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扬州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例(试行)

扬州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例(试行)

扬州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例(试行)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一)评选范围和比例全校在籍学生(含硕、博士研究生);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数的3%,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数的10%。

(二)评选条件1、校级“三好学生”(1)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遵守《扬州大学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诚实守信,为人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三、四、五年级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原则通过CET-4,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但外语成绩须在班级名列前茅),通过省计算机二级考试;积极参加科研活动,表现一定的创新能力,有科研成果者优先。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环境保护意识强,所在宿舍为“文明宿舍”。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规定的要求。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1)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2)担任班级、党团支部或学生会主要干部满一年以上,工作勤奋,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团队精神,成效显著。

(3)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骨干带头作用。

3、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由各学院依照实际情况自行制订,送学生工作处备案后实施。

(三)评选方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经班级酝酿提名,班主任、年级(系)负责人审核,通过民主评选产生;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初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送校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2015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细则(最终版)

2015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细则(最终版)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15年)为吸引优秀生源,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正式在读的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3、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而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不良记录;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6、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7、参评学年的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须及格。

三、评选办法(一)新生学业奖学金1、奖励对象:2015级研究生2、奖励标准:3、奖励办法:(一)2015级新生(博士生、硕士生)根据学校政策,新生学业奖学金推免生优先;统考生按全国统考科目入学成绩和秋季学期专业基础课成绩加总排序。

2015级硕士研究生按统考生和推免生分别排序。

(1)统考生——统考初试总成绩与秋季学期专业课成绩加总博士专业科目:高级经济学原理(微观)硕士专业科目:中级微观经济学(学术型硕士)经济学原理或国际商务(专业型硕士)(2)推免生——专业复试成绩与秋季学期专业课成绩加总硕士专业科目:中级微观经济学(学术型硕士)经济学原理或国际商务(专业型硕士)(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奖励对象:2013级、2014级研究生2、奖励标准:说明:(1)每项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2)根据学校安排,学制为2.5年的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发放半年,因此经济学院2013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6个月。

郑州大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细则(试行)

郑州大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细则(试行)

郑州大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细则(试行)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树立优良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郑州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评选类别本细则所涵盖内容主要是我校学生工作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的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十佳大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社会服务先进个人等六类;先进集体: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先进班集体等两类。

第二章评选条件一、“优秀辅导员”条件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善于结合学生和工作实际进行探索,积极运用新的工作形式和载体,指导学生全面成长,形成了比较好的工作经验。

2、热爱所承担的学生工作,认真学习有关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与理论素养,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学年内未有重大工作失误,所带年级未发生因个人工作失误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3、有强烈的敬业和奉献精神,能够深入学生实际,关心和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学习生活状况,工作扎实深入,针对性强。

能够坚持落实“三深入(深入学生宿舍、深入学生课堂、深入学生活动”要求,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值班制度,无缺岗现象。

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日志》和《学生政治辅导员谈话记录本》。

4、所带学生的评议意见中,“优秀”和“称职”选项合计达到85%以上。

5、能够结合实际工作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本年度在主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关学生工作研究论文一篇以上或论文获得上届“郑州大学学生工作理论研讨会”二等奖以上荣誉者可优先推荐。

6、兼职辅导员原则上要求在现工作岗位上满两年,专职辅导员要求在现工作岗位上不少于一年。

7、工作上有创新并取得良好效果,或工作成绩突出,本学年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可优先推荐。

二、“三好学生”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模板】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模板】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试行)为表彰优秀的毕业学生,树立良好的校园风尚,将大学生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决定在德、智、体、美、劳等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评选优秀毕业生,特制定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以下简称“评选细则”),请各班级参照执行。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原则优秀毕业生评选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未受到通报批评及各级各类处分。

3、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修读足额学分,满足毕业条件,并且必修课、选修课的考试考查中无不及格科目 (以教务处成绩单显示为准)。

4、学习成绩良好,品行端正,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奖励或荣誉。

(其中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应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等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荣誉)5、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6、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基础上,以下学生有资格向学工组、研工组直接申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复旦大学十佳辅导员,辅导员工作特色风采奖,担任辅导员且班级获评复旦大学优秀集体标兵,担任党支部书记且支部获评复旦大学优秀党支部,担任党支部书记且支部获评复旦大学示范党支部,赴基层、西部、重点单位就业;以下学生有资格向学工组、研工组直接申请“复旦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担任学生辅导员且历年辅导员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三、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程序1、学院在评选前应成立经济学院评选小组,负责执行本院系的评选工作,成员包括学生工作首要负责人、学工组长、研工组长及各班级辅导员,成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学院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指导意见”制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规则,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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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研究生评选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先进集体条例
一、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的对象为上一学年在上海大学全日制就读的研究生(包含硕士、博士)和研究生班集体。

(新生、已毕业研究生、延长学籍研究生、在职研究生不参与评选)
二、评选标准
优秀学生的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者工作;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状态。

学习成绩良好,无课程低于75分。

在年度学年中有任意一学期社区行为等第为C等(含C等)以下者,则该生不能评为校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的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德才兼备,品学兼优;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院(系、中心)的各项活动,在研究生工作党委、研究生工作团委、研究生联合会以及学院研究生党团学组织、社区或全校性社团担任主要干部,且工作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望,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积极参与上海世博会组织运行等相关活动;学习成绩良好。

在年度学年中有任意一学期社区行为等第为C等(含C等)以下者,则该生不能评为校优秀学生干部。

学生先进集体的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
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素质拓展计划,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评选范围包括学生班级、生活园区楼宇等集体,学生社团不在评选范围。

具体评选标准请参见《经济学院研究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自评表》(见附件)。

三、名额分配
1、具体的名额由当年的校团委下发后再定。

2、上海大学优秀学生进行自我申报,支部审核,总支答辩,评比采用差额评选方式产生。

3、上海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经济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名单由经济学院、研究生党总支决定。

4、优秀集体由各集体自荐,总支确认,学生先进集体材料为1000字。

5、评选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由经济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委员会集体评议决定,评选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党总支委员、负责研究生工作相关教师组成。

四、评选要求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根据《经济学院研究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自评表》进行自评打分,规定时点前将自评表打印版交给各支部书记,并将电子稿发至各支部书记邮箱,过期做自动弃权处理。

2、各研究生党支部召开支委扩大会议,由支部书记、支部委员、班长组成评议小组,根据申报人自评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自评总分真实性,经排序后确定本支部拟推荐名单,并进行排序。

3、民主评选:以支部为单位对参选人进行民主评选,投票人为全体同学,每个支部选前六名,第一名100分,第二名90分,第三名85分,第四名80分,第五名75分,第六名为70分。

4、加权算分:自评分占70%比例,民主选举占30%的比例,将两者相加汇总,由党总支进行排序并上报研究生党总支。

附件
经济学院研究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自评表
说明:
1、“不累加”为单一得分项目,不重复按次数计算;“可累加”为得分项目,按照相关内容重复累加计算。

2、“必须具备”为必须通过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即视为不符合申报要求。

3、自评分中必须对所打分数的活动时间、次数等加以说明,必要时应以相关材料作为辅助证明,由党支部认定;最终自评分数经党支部支委会扩大会议审核确认。

4、本办法解释权归经济学院研究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评选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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