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意见(模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代理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原告宁夏广元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本案诉讼代理人,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依法享有追偿权

原告与被告马占良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为有效合同,各方均应按约履行各自的义务。

原告作为被告马占良向平罗沙湖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借款的保证人,在被告马占良未按期清偿借款本息时,于2018年3月31日、2018年6月30日、2018年9月7日共计向平罗沙湖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偿还5409175.47元借款本息的还款义务。

故依据原、被告双方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有权向被告马占良行使追偿权,被告马占良应向原告偿还为其代偿的全部款项5409175.47元。

二、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代偿金利息、违约金、逾期担保费等

根据原告与被告马占良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可知,原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马占良追偿所代偿的全部款项,自代偿之日起的代偿金利息、违约金、逾期担保费等。

三、原告与各被告签订的《反担保质押合同》、《反担保保证合同》为合法有效之合同,各反担保人应当依约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义务原告与各被告签订的《反担保质押合同》、《反担保保证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宁夏泾隆互生村镇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夏牛宴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塞上四季阳光餐饮有限公司、哈玉红、马有章、马福堂连带向其偿还被告马占良应偿还的债务本金、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及原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故被告宁夏泾隆互生村镇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夏牛宴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塞上四季阳光餐饮有限公司、哈玉红、马有章、马福堂应对被告马占良所欠原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各被告均未向原告履行还款义务,该行为已违反合同约定,构成严重违约,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故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宁夏广元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

2018年11月28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