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无线通讯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的管理,提高煤矿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保障矿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现场的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工作应当与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衔接,相互支持,共同维护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创新,及时引进先进的通讯设备和系统。
第六条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工作应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八条对于执行本制度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通讯设备管理要求第九条通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技术等标准,经过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煤矿通讯设备应当配置齐全,确保全部员工具备必要的通讯工具,如对讲机、手机等。
第十一条通讯设备应当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通讯设备的保管工作应当落实责任,设立专门的保管人和保管地点,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通讯设备的领用和归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领用人应当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负责。
第十四条发现通讯设备故障或损坏的应当及时报修,并追究责任。
第三章通讯联络系统使用管理要求第十五条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应当遵循安全和工作需要的原则。
第十六条对讲机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频率和通信方式进行,确保通讯畅通。
第十七条煤矿内部建立充分覆盖的无线网络系统,方便员工的通信和信息交流。
第十八条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应当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接受规范的培训,掌握系统的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系统配置和参数设定。
井下无线通讯及人员定位考勤系统管理规定[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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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无线通讯及人员定位考勤系统管理规定[5篇范文]第一篇:井下无线通讯及人员定位考勤系统管理规定井下无线通讯及人员定位考勤系统管理规定为切实做好井下无线通讯、人员定位考勤两大系统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功能,特做如下规定,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井下无线通讯1、做好小灵通的使用维护工作,如果因使用不当造成小灵通损坏的,按每部800元进行考核。
2、机关部室及区队值班、跟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编定的号码使用手机并携带,区队值班人员在矿值班时须随身携带,出现调度台调度不接现象,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
3、严禁人为故意损坏通讯系统在井上、下安装的相关设备,一经发现,按开除矿籍处理相关责任人。
4、我公司小灵通与调度电话实现了互联互通,小灵通、调度电话之间可以直接拨号。
小灵通调度指挥平台号码为6998、6999。
二、井下人员定位考勤系统1、做好人员定位卡的随身携带及使用,如因使用不当损坏,按每卡100元考核相关责任人。
2、系统投入运行后,人员定位卡将作为今后下井人员的井下考勤、个人信息采集的主要原件,如有丢失应及时到主管单位进行补卡,在新卡未到而需要下井时,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报生产班子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对其下井进行考勤,否则不予考勤。
3、各单位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井,下井必须携带人员定位发射器,凡下井时间不足人员一律取消当日出勤,只有下井陪检人员除外,但必须由调度室开具陪检单证明。
个人下井时间按月进行统计,月底按下井总时间除以公司规定的每天下井时间,得出实际下井天数,公司根据实际下井天数支付员工下井费,下井陪检人员必须根据调度室开具的陪检单考勤,下井天数为实际下井天数与陪检天数之和。
4、各单位需及时将本单位人员工种及班次变动情况汇报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统一对考勤时间进行修改。
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员工考勤的,由各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5、严禁将人员定位发射器交由他人携带下井,一经发现,给予双方当事人各1000元罚款,挂罚单位正职领导100元。
矿井通讯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调度通讯系统管理规定为规范昌恒煤焦有限公司矿井各信息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充分发挥矿井各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矿井行政通讯系统一、行政通讯系统管理由信息中心统筹负责,电话使用由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控制。
各部门电话、传真的使用由该部门主管或指定人员负责,人为损坏电话的罚责任人200元/次。
二、行政电话只作为内部各部门之间和各部门与外界客户之间的业务联系之用,严禁开通和拨打任何声讯服务电话,如有违反罚责任人200元/次。
三、为发挥通讯系统的最大通讯效能,节省开支,打电话时,用语应简洁、明确,尽量减少通话时间,严禁电话聊天,如有违反罚责任人100元/次。
四、新增的行政电话,必须有公司主要领导的审批手续方可办理。
新增的行政电话如需开通长途,话费按公司主要领导审批的金额执行,公司主要领导未审批话费金额的按1 0元/月执行,并不开通长途。
五、行政电话话费采用定额预存、额尽停机、超额自费的管理方式。
六、信息中心负责每月与联通公司联系,结算昌恒公司当月实际产生的行政电话费用。
七、行政电话定额话费由电话使用部门自己控制使用,超额停机后如要开通,由电话使用部门到联通公司续缴话费后开机,因超额停机影响工作的一切责任由电话使用部门承担。
续缴话费由电话使用部门自行处理,信息中心不予处理。
特殊情况下的超额话费,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另作处理。
八、行政通讯系统的维修由信息中心负责。
各部门电话的增减或改线,由信息中心维修人员负责施工。
未经调度所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移机、拆机、串机,如有违反罚责任人100元/次。
九、各部门装有电话的办公室搬挪时要对原有电话机进行交接,任何人不得挪用该电话机,如需挪移通知信息中心由维修人员负责按规定挪移。
搬挪办公室电话未交接或丢失的罚交办公室方责任人100元/次。
搬挪办公室电话交接后,电话被挪移或丢失的罚接办公室方责任人100元/次。
矿井调度通讯系统一、信息中心负责调度通讯网络系统的管理工作,信息中心负责调度通讯网络系统的安装、回收、设备维护、故障处理、采掘工作面电话续线和大巷线路维护。
告成矿无线通信系统管理制度1500字

告成矿无线通信系统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对于矿山的安全生产要求也越来越高。
传统的有线通信系统在矿山中使用存在一些问题,如信号传输距离受限、需要大量的布线等。
而无线通信技术具有无需布线、传输距离远等优点,因此逐渐被应用于矿山通信系统中。
然而,无线通信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例如信号干扰、设备故障等问题。
为了保证矿山的通信系统正常运行,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无线通信系统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矿山无线通信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使用,确保通信系统稳定运行,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矿山生产。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无线通信系统的矿山。
四、管理机构1. 矿山通信部门负责无线通信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使用,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通信部门负责制定通信系统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流程,完善维护手册,及时解决故障。
2.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通信系统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同时配合通信部门进行系统管理和整改工作。
五、具体管理措施1. 设备使用无线通信设备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确保设备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
2. 维护管理定期维护通信设备,并建立维护档案,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发现故障及时进行处理。
3. 安全管理对于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督查,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矿山生产安全。
4. 使用规定无线通信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循通信部门的规定,不得私自改动、移动。
设备使用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操作和开发新应用程序。
5. 应急措施发生故障时,通信部门应立即组织故障处理人员进行处理;同时,通信部门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保障设备快速恢复正常运行。
6. 日常检查通信部门应当定期对无线通信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对设备的质量、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并及时进行必要的维修或更换。
7. 系统备份通信部门应根据设备规格和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备份方案,确保数据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恢复。
六、责任及处罚1.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者,通信部门可酌情按照员工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调离岗位等。
煤矿通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通信系统的安全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通信系统的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通信系统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
三、通信系统安全管理职责1. 矿长对本矿通信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通信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通信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通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1. 通信系统建设(1)通信系统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系统安全、稳定、可靠。
(2)通信系统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矿井的实际情况,确保通信系统覆盖范围、传输速率、信号质量等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2. 通信系统使用(1)通信设备的使用、安装、调试和维护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通信设备不得擅自改动、拆卸,如需改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3)通信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保养,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3. 通信系统维护(1)通信管理部门应制定通信系统维护计划,定期对通信系统进行检查、维护。
(2)发现通信系统故障,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3)通信系统维护过程中,应确保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4. 通信系统安全(1)通信系统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安全风险。
(2)通信系统数据传输应加密,确保数据安全。
(3)通信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通信系统安全管理监督1.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对通信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积极配合通信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通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无线通讯系统管理制度

无线通讯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无线通讯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中安全可靠的通讯保障功能,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结合我矿实际,特对无线通讯联络系统制定以下制度:
一、各部队人员未经机电部允许严禁对有关设备进行移动和拆除,否则罚款200元。
二、机电部负责井上、下通讯线路及通讯设备的维护工作,定期对有关设备进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各部队使用人员发现通信设备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机电部反映,以便及时维修,严禁私自拆修。
四、在下井前应确保手持通信设备电量充足,严禁在井下拆卸手持通信设备,避免强烈碰撞、抛掷通信设备,违者罚款200元。
五、在井下不得随意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禁止闲聊。
六、非本矿发放的手持通信设备不能在本矿的无线通讯范围内使用,同时严禁严禁将其带入井下,违者罚款100元。
七、携带手持通信设备人员,必须保证电池正常使用,满足充电时间,保证有效使用年限。
八、由于本人使用不当造成手持通信设备损坏,经返厂维修无法修复或手持通信设备丢失的按原价50%赔偿(原价1900元)。
九、对故意破坏无线通讯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每次罚款100-300元。
十、各部队配备手持通信设备的人员在岗期间内必须保证随身携带,违者一次罚款50元。
潞安一缘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无线通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潞安一缘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无线通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无线通讯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可靠安全的通讯保障功能,创建本质安全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最新技术与国家强制性标准推广系列—井下人员定位与无线通讯技术实用手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结合当地煤炭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系统使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梅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分管领导和科室,制定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二章安装、使用与维护第四条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煤矿安全生产最新技术与国家强制性标准推广系列—井下人员定位与无线通讯技术实用手册》的规定要求,煤矿装备的无线通讯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及要求:(一)基本语音业务:内部通信、主叫号码显示、无条件呼叫转移、用户忙转移、不可及转移、无应答转移、免打扰服务和呼叫等待等基本语音功能。
(二)提供系统内部话路交换功能并可与程控调度电话等其他交换机对接,实现井上井下通讯一体化、有线无线一体化、调度通讯行政通讯一体化、语音和数据一体化。
(三)完善的信令跟踪和分析功能,实现一机双号、双机一号,在局网和公网之间自动漫游,跟踪、救助等定位功能和通知、广播、寻呼、短信以及盲区呼叫等业务功能。
(四)完善的调度和交换功能。
可以提供排队、调度、会议功能;实现广播、 1 调度紧急呼叫分机;调度群呼、组呼;强插、强拆;呼叫转接、保留、切换、代答等功能。
第五条煤矿装备的无线通讯系统安装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系统必须具有“MA”标志准用证、产品合格证和本安或隔爆检验合格证;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二)传输线缆应具有MA 标志准用证,具有阻燃与抗静电性能;有一定的抗拉性和抗弯曲性。
(三)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矿井通讯管理制度

矿井通讯管理制度一、矿井通讯管理制度概述矿井作为一个特殊的工作场所,通讯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通讯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矿井内部通讯行为,保障生产工作和员工生命安全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通过通讯管理制度的规范,可以有效地提高矿井生产、管理效率,减少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从矿井通讯制度的建立背景、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矿井通讯管理制度的建立背景随着矿井生产的不断发展和现代化水平的提高,通讯技术在矿井生产中的应用日益普及。
矿井生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通讯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在矿井作业中,员工之间需要进行频繁的交流和沟通,而且矿井环境恶劣,存在着各种危险因素,通讯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
三、矿井通讯管理制度的目的1. 规范通讯行为。
通过明确规定通讯行为的内容、方式和频率,避免不当的通讯行为对生产工作造成影响。
2. 保障生产安全。
通过通讯管理制度的规范,可以及时传达生产指令和安全信息,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3. 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有效的通讯管理,可以提高工作团队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4. 维护员工权益。
通过通讯管理制度的规范,保障员工在通讯中的合法权益,防止通讯中出现非理性的言行。
四、矿井通讯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部门以及从事矿井生产工作的员工,包括矿井内部和矿井外部通讯行为的管理。
五、矿井通讯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
通讯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矿井规章制度的要求。
2. 安全第一原则。
通讯行为必须以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为首要考虑。
3. 有效高效原则。
通讯行为必须以信息传递和工作协调为目的,提高工作效率。
4. 保护个人隐私原则。
通讯行为应尊重员工的隐私权,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矿井通讯管理制度的职责分工1. 矿长/生产负责人(1)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通讯管理制度;(2)负责组织通讯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3)负责核实并监督通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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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无线通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无线通讯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可靠安全的通讯保障功能,创建本质安全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最新技术与国家强制性标准推广系列—井下人员定位与无线通讯技术实用手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结合当地煤炭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系统使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伊泰集团所有煤矿。
第三条各煤矿必须对装备的无线通讯系统加强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制定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二章安装、使用与维护
第四条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煤矿安全生产最新技术与国家强制性标准推广系列—井下人员定位与无线通讯技术实用手册》的规定要求,煤矿装备的无线通讯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及要求:
(一)基本语音业务:内部通信、主叫号码显示、无条件呼叫转移、用户忙转移、不可及转移、无应答转移、免打扰服务和呼叫等待等基本语音功能。
(二)提供系统内部话路交换功能并可与程控调度电话等其他交换机对接,实现井上井下通讯一体化、有线无线一体化、调度通讯行政通讯一
体化、语音和数据一体化。
(三)完善的信令跟踪和分析功能,实现一机双号、双机一号,在局网和公网之间自动漫游,跟踪、救助等定位功能和通知、广播、寻呼、短信以及盲区呼叫等业务功能。
(四)完善的调度和交换功能。
可以提供排队、调度、会议功能;实现广播、调度紧急呼叫分机;调度群呼、组呼;强插、强拆;呼叫转接、保留、切换、代答等功能。
第五条无线通讯系统安装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系统必须具有“MA”标志准用证、产品合格证和本安或隔爆检验合格证;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二)传输线缆应具有MA标志准用证,具有阻燃与抗静电性能;有一定的抗拉性和抗弯曲性。
(三)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四)煤矿地面根据工业广场大小及人员活动范围安装一台或多台地面基站,煤矿井下以下位置应安设井下基站覆盖无线通讯信号:主副井巷道、皮带运输巷道、掘进工作面、综采工作面、中央变电所、水仓及煤矿认为重要经常需要通讯的地点。
(五)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信号传输、调试检修、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的位置。
(六)井下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敷设通讯电缆,要整齐、接头必须使用专用接线盒。
(七)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无线通讯系统的分站的安设地点,信号电缆、电源电缆的敷设,无线信号覆盖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附详细布置图。
第六条煤矿装备的无线通讯系统使用维护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煤矿调度室值班人员负责无线通讯系统日常使用及主站设备的运转情况监视,有故障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后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二)专业维护公司负责井上下通讯线路及大巷内的通讯线路的敷设、维护工作,各施工单位负责对节点至工作面(装机点)的通讯电缆及基站使用维护。
(三)专业维护公司定期对无线通讯系统装置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查。
各施工单位及有关区队要加强管辖区域内所安设的无线通讯装置看护管理,每班要派专人对设备线路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四)各单位或维护人员发现无线通讯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并核实。
(五)现各煤矿使用的小灵通具有防爆证书、MA标志证书及生产许可证,非本煤矿发放的小灵通手机不能在本矿的无线通信系统内使用,同时严禁下井。
(六)在下井前应确保手机的电量充足,严禁在井下插拔电池、打开后盖,避免强烈碰撞、抛掷手机或电池。
(七)井下不得随意拨打电话,禁止闲聊。
(八)小灵通手机由煤矿指定部门管理,人员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本
煤矿的,小灵通手机应交还管理部门。
(九)按规定使用携带小灵通者,在矿区必须保证小灵通正常开机,以确保煤矿领导及管理部门统一调度指挥。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七条煤矿应配备满足无线通讯系统使用需要的操作、维护人员。
操作、维护人员应了解系统的基本原理并能熟练地操作使用系统,有现场实践经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各煤矿无线通讯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煤矿必须将无线通讯系统运行情况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范围,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第九条煤矿生产指挥与集控中心(或煤矿调度室)负责系统日常使用管理。
值班员应密切注视无线通讯系统主站各设备状态显示信息,发现系统通讯不畅或中断及时通知专业维护人员维修,详细记录维修维护信息及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
第十条煤矿要建立无线通讯系统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技术资料要妥善保存,做好设备台账的管理。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一条煤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察部和设备管理中心依据伊泰煤矿安全管理标准和伊泰矿井生产(机电)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实行经济处罚:
(一)煤矿入井设备无“两证一标志”或未按规定检测、校验入井使用的。
(二)未按规定配足无线通讯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或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
(三)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四)故障排查不及时,影响及时通讯或由于通讯设备线缆等出现安全生产隐患的。
第十二条对故意破坏、盗窃无线通讯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设备管理中心
201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