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磅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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磅房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司磅员岗位职责,加强过磅计量管理,强化员工服务意识,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利益。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电子汽车衡专用磅房的管理。

3职责及权限

司磅员负责过磅操作及磅房日常维护和管理,有权拒绝过磅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和各种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生产管理部负责对磅房管理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4 正文

4.1 司磅员岗位职责

4.1.1 负责公司电子汽车衡称重系统及磅房的日常清洁、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4.1.2 负责按操作规程和公司内部业务流程进行过磅计量操作,并对所出具的过磅计量单的准确性负责。

4.1.3 负责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4.2 岗位要求

4.2.1 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坚守岗位,维护公司利益,司磅员工作态度必须端正,工作细心、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4.2.2 精通业务,熟练掌握相应电子汽车衡的使用操作规程及有关仪器、仪表、电脑、打印机等设施的使用方法。

4.2.3 精心操作、细心观察,熟悉供货车辆的毛重、皮重、净重的真值及允差值,随时注意磅秤的零点及灵敏度是否正常、同一辆车或同一类型车辆的毛重超载太多、皮重轻于车辆自重等一系列问题,警惕各种计量作弊事件的发生;并经常对称重系统进行检查,以防被安装遥控器等作弊行为的发生。

4.2.4 计量的帐、表要求数字准确、清晰,数据真实、可靠,如有不实,追究相关岗位人员责任。

4.2.5 爱护磅房设备,做好磅房“三防”工作:防火(离开磅房应切断所有电源);防盗(关、锁好门窗);防雷(检查接地线是否完好,特别是雷电天气更要精心维护,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4.2.6 加强磅房及秤台的卫生管理工作,及时清除秤台杂物、积水,疏通周边排水道,避免造成传感器、接线盒等故障;发现设备缺陷要及时向生产管理部汇报处理,司磅员不得擅自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4.2.7 洁身自好,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

4.3 工作要求

4.3.1 磅房称重计量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濮阳市新豫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出)物资计量单”(一式三联),按编码顺序打印;若因操作等原因打印磅单有误,司磅员必须注明该份磅单作废,并签名保管留存。

4.3.2 进厂材料称重计量必须采用先称毛重,再称皮重,然后计算净重的方式,尽量不采用预置皮重称重的方式计量。若因设备等原因造成无法打印过磅单时,必须使用公司统一手写式收料单代替磅单,由司磅员、材料员、质检员共同核实,并有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有效;若称重计量磅单与供方随车计量单误差较大,双方应核实原因后再在计量磅单上签字认可。

4.3.3 过磅操作时,应仔细核对每一个磅单元素,核对货物数量是否与来货或发货单的数量相符,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核实,核对无误后方可打印磅单。

4.3.4 磅房要加强对原始数据的管理,设立明细帐,司磅员必须及时填写《汽车衡使用记录》(对进出材料登记、签字,并注明过磅单起止号),正确保存所有称重数据,不得私自删除和向无关人员提供任何生产数据。

4.3.5 当日称重磅单最迟于次日上午转交计财部入账,过磅单原件(含作废一式三联过磅单)按编号顺序整理后归档保存。

4.3.6 严格执行《电子汽车衡使用和维护保养规程》,按规定步骤和程序进行称重作业,禁止违规、违章操作。

4.3.7 禁止非磅房人员操作过磅。

4.3.8 公司汽车衡原则上不对外服务,特殊情况下必须经磅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对外有偿过磅,过磅费由公司财务收取后计入营业外收入,收费标准为1元/吨。

4.4 责任追究与处罚

4.4.1 因管理不善造成公司设备损坏或损失,除追究当事责任人的责任以外,磅

房管理部门领导负连带责任。

4.4.2 司磅员有吃、拿、卡、要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者,除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开除外,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4.4.3 因司磅员责任心不强或麻痹大意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损失在万元以内(含万元)的,由当事人全额赔偿;损失在万元以上的,除全额赔偿外,并对磅房管理部门负责人处以损失1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同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4.5 司磅及监磅人员合伙弄虚作假的,无论数额大小,一律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处分管部门负责人停职下岗。

5 相关文件

《电子汽车衡使用和维护保养规程》

6 相关记录

《电子汽车衡使用记录》

7 其它

本制度由生产管理部起草,并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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