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塔侧搅拌器技术协议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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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塔侧搅拌器技术协议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目录

附件一总则

附件二制造要求

附件三系统设备设施供货范围附件四提供资料

附件五售后服务

附件六交货时间及地点

附件七其它

(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

就甲方脱硫塔侧搅拌器供货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技术协议:

附件一总则

本技术协议作为甲方订货合同的附件,与订货合同同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再协商形成的补充协议和追加条款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技术协议所提出的是最低标准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优质产品;

1.2乙方提供的备件必须具有国内同行业近几年内的先进制造水平,采用先进工艺,合格材料,成熟的技术或专利技术;

1.3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规范、先进的高质量可靠产品,能够确保连续稳定的工作;

1.4乙方提供货物的制造,材料的选择,都应按照国内外通用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而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为合同签字日为止最新公布发问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1.5乙方必须对脱硫侧搅拌器的完整性、合理性、技术研发和设计制造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保证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和酒钢烧结生产工艺要求与指标;

1.6乙方在合同货物制造中,发生侵犯专利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甲方无关。

1.7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和非标备件或设备,乙方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甲方减速机备件或设备性能、几何和安装尺寸、生产工况条件和环境,为甲方提供合格产品。乙方对于不掌握的因素必须到现场确认。

1.8乙方如果不是原设备制造生产单位,乙方提供的设备或备件应于甲方在线设备或备件具有完全互换性。如:设备或备件的几何尺寸、安装尺寸要与甲方在线设备或备件一样;提供的设备或备件的外形尺寸要符合甲方安装空间、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要求;提供的设备或备件材质要满足甲方使用环境、保障设备原有性能和使用周期。

1.9乙方资质:投标人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生产资格或相关经营资格;投标人应为设备或产品的生产商,不接受贸易商的投标。

2.0乙方在招标前,投标人应与甲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呈报近一年内同类设备或产品的供货业绩三个,并提供相关的销售合同复印件。符合甲方技术要求,双方签标前技术协议,方可参标。

附件二制造要求

2.1使用环境

2.1.2厂址位置:

2.1.3工况环境

2.1.

3.1、侧搅拌器是烧结脱硫工艺的关键备件,侧搅拌器的使用周期与设备定修周期同步,是保障烧结区域完成全年脱硫效率指标计划的的重点备件之一,机械密封、本体防腐、轴承使用寿命、叶片材质是保障侧搅拌器使用周期的关键技术。

2.2制造标准:

2.2.1相关参数及要求:

侧进式搅拌器

2.3具体制造及供货详细技术要求:

2.3.1 吸收塔侧搅拌器从电机侧往前看,需设计成顺时针旋转工作。

2.3.2 吸收塔侧搅拌器的搅拌叶片、主轴、安装法兰、机械密封全部金属结构件和有可能长期接触浆液的轴头附件材质全部为不锈钢SAF2507或SUS630制造。搅拌器安装有轴承座、连接壳体、电机和皮带罩,所有接触介质部件选用材料设计将完全适用于搅拌介质,并至少适应于高达20g/l的CL-浓度,

2.3.3 搅拌器及关联部分均按便于进行安装,维修和拆卸机械密封等要求进行设置,机械密封的拆卸更换、安装必须在不倒塔情况下可在线进行,机械密封不采用水冲洗冷却式结构,采用定期添加黄油密封结构。

2.3.4 搅拌器主轴和电机采用皮带轮传动。

2.3.5 搅拌叶片和主轴轴套采用配合螺栓连接,配合螺栓和固定孔间隙不大于0.1mm;

每个叶片需设置4条M20配合螺栓(不锈钢SAF2507)固定,加戴双螺母防松。

2.3.6 搅拌器带有浆液润滑的带SiC或氧化锆、氮化硅密封面的机械密封并配有完整的轴承

2.3.7 搅拌器与吸收塔(鳞片)衬里接口的连接应牢固且容易。连接法兰能牢固、长久地承受实际运行条件下的活荷载。

2.3.8 抗摩擦轴承应是标准型号,在连续运行条件下,最小使用设计寿命B10为83000小时。

2.3.9 更换搅拌器轴封时,要满足不倒塔更换,并配相应的更换工具。

2.3.10 所使用的三角带必须使用标准三角带,以便于日后维护。

2.3.11 随机配套法兰盘。

2.4设备的验收:

2.4.1、出厂检验:乙方在发货前,应对货物的数量、规格、性能等进行全面检验,并出具装箱单、装配图、易损件图纸、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

2.4.2、到货验收:由甲方的有关检验部门按产品标准及技术协议内容求,在设备到达酒钢储运公司北库后,由甲乙双方开箱检查,验收。

2.4.3、外观检验

2.4.

3.1、本体:表面无裂纹、气孔、断裂等现象

2.4.4、如果设备验收不合格,立即退货,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2.5质量保证期

供方将保证提供的设备根据技术协议提供的运行范围和环境条件满足以下的保证:

2.5.1供方将保证提供的设备的最大功耗。在电动机引出线处进行测量最大功耗和平均功耗。平均功耗时间将超过24小时。

2.5.2供方将保证距提供的设备1米处的噪音小于 85 dBA。

2.5.3供方将保证如果有一个搅拌器出现故障,短时不会对吸收塔系统有负面影响。

2.5.4供方将保证在所有搅拌器停止达到24小时并完成冲洗叶轮处堆积后再搅拌固体物会重新悬浮。

2.5.5供方将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完成初始起动后一年可用率为99%或更大。

2.5.6搅拌器轴和叶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为45000小时。

2.5.7所有设备性能保证期为:乙方制造的脱硫塔侧搅拌器上线使用18个月不出现漏水漏浆、叶轮脱落、轴断裂、叶片及搅拌轴相关零件腐蚀、磨损;大修年限(按装置最大连续运行时间计)为5年,设备设计整体设计寿命为30年(不包括易损件)。

附件三系统设备设施供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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