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延期教育(安全A证B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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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是强调要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 加快推进安全发展、强制淘汰落后技术 产品、加快产业重组步伐提出了明确要 求。这充分体现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 发展密不可分、协调推进的要求,通过 不断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从根本上促 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 八是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鼓励进 一步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 全等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 九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要加 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 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视情节追究地级 及以上政府(部门)领导的责任;加大 对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企业负责人 或企业实际控制人以及上级企业主要负 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强化打击非法生 产的地方责任。
三要施以更加严格严厉的综合治理措施。
• 《通知》的每一项规定都集中体现了这一要求。进一 步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一些长 期以来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关键问题、重点和难点 问题,就是必须要以更坚定的信念、更大的决心、更 强有力的政策措施,通过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
、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 、更加高效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急救援体系、更高标准的行业 准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更加注重经济发 展方式转变、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等,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010年7月19日
• 《通知》共9部分、32条,体现了党中
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 重要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指示精神,体 现了“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原则 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标本兼治、重在 治本,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总体思 路。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总体上 应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牢牢把握《通知》提出的“三个坚持”。
• 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 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 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要紧紧抓住重特大事故多发的8个重 点行业领域。
• 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 冶金等8个行业领域,事故易发、多发、频 发,重特大事故集中、长期以来尚未得到切 实有效遏制。
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 、公告制度,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 查;对事故查处实行层层挂牌督办,重 大事故查处由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

为加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国 务院安委会公布《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办法规定,国 务院安委会对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将在中央主流媒体和中央 政府网站等公布挂牌督办信息。
• 七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
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 度人员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 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 八是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核准制度。
规定加快制定修订各行业的生产、安全 技术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要 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作为高危行业 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 。
• 二是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建设,做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 达标,并强调通过严格生产许可证和安 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推进达标工作。
•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技术装备 研发,要求健全机构,配备技术人员, 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 挥权;将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和装备纳入 国家科学技术领域支持范围和国家“十 二五”规划重点推进。
• 二是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 制度。
要求企业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 现场带班,其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 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对 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的, 要严肃处理。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下列项目必查
规定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 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 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在以上规定的同时,《通知》还就 十个方面的工作作了完善和强调:
• 一是强化隐患整改效果,要求做到整改 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 位”,实行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 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强调企业要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建立 预警机制。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或在重要节 假日、敏感时期,企业负责人应深入施 工现场,检查、督促、指导工程安全生 产。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必须在施工 现场指挥、监督工程施工。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下列项目必查
(一)专职安全员到位履职情况; (二)洞口、临边防护情况;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池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疏怡乐
(高级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安徽 省建设厅三类人员、五大员继续教育等培训专家。)
Q Q: 1437441921
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
第一部分
2014年修订版的最新安全生产法经过五十多
项的修改,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生产经 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义务以及违法惩处的力度。修订 后的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共114条,涵盖了从业人员
•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
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 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 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 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
•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 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 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施工用电应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四)钢管脚手架(含悬挑脚手架)应符合规范 要求; (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应经过验收和检测合格 (六)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 (七)施工员或技术人员应对施工班组长进行技 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 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相关负责人,发现一 次,责令限期整改,记不良记录;发现两次,停 工整改,并通报批评;发现三次,按《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企业和企业 负责人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按未履行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安 全事故的,要从严给予企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上限进行处罚;因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在现场 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 相关人员的不履职的责任。
(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
(六)项目部负责人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 患排查,是否存在重大隐患; (七)项目部建立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监控 平台,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八)项目部制定防坍塌、防起重伤害、防高处坠落、 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有针对性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急 救援预案; (九)项目部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
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煤矿安全管理高级培训班 第 二 部 分
《国务院关于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解读 的通知》
袁河津 教授级高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 四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管理和司 法机关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 产、经营和建设,取缔非法企业。
• 五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对当 地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严 格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 六是积极开展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维护 和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新闻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晚7点30分,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 电话会议,通报北京“12.29”等5起坍塌事故情况,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参加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王宁副 部长通报批评了近期江西、广东、宁夏、河南、北京等地连续发生的5起坍塌事 故。会议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扎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提出了要求。 陈政高部长首先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宣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对 发生事故的地区要采取的四项措施:一是发生死亡5人以上事故,住房城乡建设 部将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事故情况。二是对发生较大 及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年内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三是对事故频发、造 成恶劣影响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责令当地主管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停工 检 查,切实消除隐患后方可复工。四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每起较大及以上事 故的查处工作进行挂牌督办,督办是否符合时限要求、督办是否合法合规、督 办是否处罚到位。对事故的查处情况,将在中国建设报上曝光。 陈政高部长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对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地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二是认真分析事故的深层次原因,对症下药,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范类似 事故发生,当前重点要解决安全管理松弛、安全责任不清、教育培训不到位等 问题。三是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扭转当前安 全生产被动局面。四是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建筑 施工安全。
《安全生产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 经营单位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 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 负责人对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 导责任,只要发生了重特大事故,在 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依照《通知》规定,终身不能担任“ 要领导职务。这可以理解为对事故负 负责人实施更为严厉的行政
• 十是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 制度。
《通知》突出
“十个创新、十个强化”
• 从我们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 看,《通知》的一些条文突破了原有的 规定,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同时在现有 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对一些规定又作了 相应的完善和调整,进一步做了强化和 规范。
制度创新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十项:
• 一是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 故查处督办制度。
• 九是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 赔偿制度。
规定提高赔偿标准,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 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工亡补助标准调整 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的20倍计算。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24565元。
• 三是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 推行制度。
对安全生产起到重要支撑和促进作用的 安全生产技术装备,规定推广应用到位 的时限要求,其中煤矿“六大系统”要 在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要依法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
• 四是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
规定企业在制定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 的安全投入,落实地方和企业对国家投入 的配套资金,研究提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 用提取下限标准并适当扩大范围,加强道 路交通事故社会求助基金制度建设,积极 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
• 七是严格限定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 裁量权,规定对企业“三超”(超能力、 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无企业负 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等,要 求按有关规定的上限处罚;对以整合技改 名义违规组织生产的、拒不执行监管指令 的、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和安全 培训有关规定的等,要依法加重处罚。
(一)项目负责人、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在现场履职;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 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组织专家论证,并由本企业技 术负责人签字;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按专项方案施工;施工 时,项目负责人或有关技术人员实施旁站; (四)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由具备相应资 质的队伍安装拆卸,经过有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 格后方投入使用;
• 五是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 联动制度。
规定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评价结果 ,作为信用评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对发 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 事故的,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 、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 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 六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制度。
规定先期建设7个国家矿山救援队,配备性 能先进、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明确进 一步推进6个行业领域的国家救援基地和队 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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