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费调差申请报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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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调整人工费的报告

瑞昌市建设局:

我公司承接的瑞昌市龙泉路及龙泉渠建设工程,合同工期为257天,于2010年5月20日开工,合同约定2011年1月31应该竣工,由于征地拆迁等原因,边施工边拆迁,截止2011年1月25日,施工完成的工程量有:瀼西桥K0+611.06—K0+653.36、K0+653.36—K0+790两侧路基及沟渠。其余工程量由于征地拆迁原因不能施工,后来经过市政府及建设局的努力,工程范围内的征地拆迁问题得到解决,我公司于2012年4月3日重新进行工程施工,鉴于甲乙双方友好合作的态度,我公司没有对工程延期进行索赔,但是因为经济发展及市场原因,2011年10月以后的人工及材料涨价比较多,为了保证我公司的合理收益,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价[2011] 8号文件,我公司特申请本工程2012年施工的人工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给予调整,进入工程结算,请瑞昌市建设局审核批准为盼!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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