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供用水合同(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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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供用水合同》

合同编号:

供水人:____ __公司用水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供水人24小时服务热线:

用水人因用水需要,向供水人申请供应自来水,为了明确供、用水双方在自来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计量表安装地点、口径及量程、计量表式

(一)用水地址:_______________。

(二)计量表安装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__(或附示意图)。

(三)根据用水人的申请,供水人为用水人配置(或由用水人物业的开发商统一委托供水人配置)口径为______________的计量水表,其量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计量表式:1、普通机械表□

2、IC卡水表□

3、普通机械+远传表□

4、其他□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水质标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用水人(或用水人的物业出租人)物业建筑区划所有权项下的供水设施及用水人物业专属所有权的供水设施向用水人供水。

(二)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标准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第三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供水人依法配置经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生成编号的水表,作为供、用水双方确定计量

用水量和水费结算的依据。

2.所配置水表的口径、量程均系依据用水人的居民生活用水申请确定。如用水人需增加或变更用水性

质的,应事前向供水人提出增加或变更申请,与供水人另行签订供用水合同后,由供水人实地勘察

并重新配置或加装水表,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用水人承担。用水人私自变更用水性质,导致不同用水

性质的用水共用同一计量水表时,用水人需按照最高类别水价向供水人支付水费。

3.如配置的计量水表为IC卡水表或远传表,鉴于上述两类水表结构的特殊性,当IC卡水表液晶显示

部分发生故障,或液晶显示剩余水量与机械表读数之和,同该表自安装至发现故障止期间的购水记

录不相符合时,以该表的机械表读数为准核定水量并结算水费;当远传表传输发生故障或数据与机

械表读数出现重大偏差时,以该表的机械表读数为准核定水量并结算水费。

4.供、用水任何一方对水表计量准确性产生争议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水表提交至具有法定资格的第三

方机构进行检定,并以该机构出具的检定结论为准。

(二)供水价格

1.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

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在相关调价文件发布后一周内,由供水人在其公司网站及营业

站点进行公告,以便用水人查询。

2.上述价格文件中规定的基本水价以外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及其他代收的规费属于政府行政性收

费,供水人承担代收义务,用水人应随同基本水费一并向供水人交纳。

(三)水费结算方式: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

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用水地点所在地阶梯水价政策,双方同意计量结算周期为12个月,自每年____月至下年的____月。

2.双方同意在计量结算周期内,除IC卡表为先充值后用水外,用水人可选择按月自报水表读数或按

用水地点所在地阶梯水价政策规定的第一阶梯月均用水量作为当月水表读数计算用水人当月交存水费金额。

3.用水人可通过预留给供水人的手机短信、微信或通过供水人的热线、网上营业厅等一种或多种方式

按月自报水表读数。自报读数时间为每月1日至10日。供水人在随后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网上营业厅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向用水人提供水费账单查询信息,用水人在当月月底前根据水费账单交存当月水费。

4.用水人未按月自报读数,或已选择按用水地点所在地阶梯水价政策规定的第一阶梯月均用水量作为

当月水表读数计算用水人当月交存水费金额的,由供水人直接按第一阶梯月均用水量在每月15日前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网上营业厅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向用水人提供水费账单查询信息,用水人在当月月底前根据水费账单交存当月水费。

5.供水人将按照用水人每月自报用水量准确性和及时率给予用水人适当奖励和优惠(能否明确)。

6.在供、用水双方确定的计量结算周期届满当月___日前,供水人应对用水人年度用水量进行核实抄

收,用水人应予以配合。供水人将年度抄见总用水量及按阶梯水价计算的水费账单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网上营业厅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向用水人提供。用水人应在计量结算周期届满当月月底前按水费账单信息与供水人结清年度水费。用水人如对年度水费账单信息有异议的,应在供水人提供水费账单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网上营业厅、供水人的热线、客户中心等方式向供水人提出,最终按照供、用水双方核实确认的年度用水量和适用的阶梯水价结算和结清水费。

7.用水人可选择采用符合其习惯、方便的交纳水费方式,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银行托收、

现金等水费结算方式支付水费;采用银行托收方式的,需与供水人另行签订银行托收协议。

8.由于水表毁损等原因,供水人无法核抄见到年度用水量信息的,双方同意按用水人自报读数的平均

值计算年度总用水量;用水人自报读数明显不合理的或用水人未自报读数的,按用水人之前三个年度的年度总用水量的平均数计算。

9.IC卡水表:

水费交纳采用预付费方式,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阶梯水价相关规定收取水费。双方确认的计量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双方确认,在IC卡表周检期限届满或具备更换条件的,由供水人将该IC卡表更换为机械表或机械+远传表,用水人应予以配合。因更换产生的费用根据相关规定由相关方承担。

10.用水人对用水计量、水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水费,然后要求供水人复核。经复核确认有误的,供

水人应予以纠正,并退补水费。

因用水人未居住等原因,而用水人专有用水设施实际仍处于运行状态(如水表空转)而产生水表读数的,用水人应按水表读数付费,用水人向供水人提供确切的并被供水人认可的未用水证据除外。第四条供、用水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一)供水人对市政供水设施承担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二)供水人对用水人物业建筑区划内已委托并移交给供水人运行管理的小区庭院管网、二次供水等供水设施承担运行维护责任。涉及更新改造的,按供水人与用水人物业管理机构或用水人物业的开发商签订的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协议的规定执行。

用水人物业建筑区划内小区庭院管网、二次供水等供水设施未委托并移交给供水人运行维护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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