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观阁镇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组

合集下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房屋住宅建设【发文字号】广安府办发[2014]56号【发布部门】广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9.04【实施日期】2014.09.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4]5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4〕58号)要求,制定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按照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和谐发展的要求,围绕解决目前农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危、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实现农村全面小康为目标,以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为抓手,以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住房、饮水、用电、通讯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8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人居环境改善任务。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充分尊重乡情、村情,坚持分类指导、分类要求、分类部署,实行环境改善和改造提升相结合,制定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目标,统筹编制建设规划,贴近实际,注重实效。

(二)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

制定目标、任务和措施时,要实事求是,民主商议,不搞强迫命令,既严格标准,又切实可行,不盲目攀比,不增加政府和农民负担,不搞应付检查的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

(三)坚持突出特色、示范带动的原则。

深入挖掘历史文脉,充分体现地域特色,注重鼓励基层“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创新精神,努力用简便的办法、较低的成本,取得较好的效果,示范带动,以点带面。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川建标发[2011]268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川建标发[2011]268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川建标发[2011]268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存[2006]221号)规定,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2008年及以前发布实施的80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结果予以公布:确认继续有效22项、废止39项、修订19项(详见附件)。

为落实本通知的复审结果,请各有关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一、确认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再版时应在该标准封面和扉页的中文名称下方增加“2011年7月确认继续有效”的标记。

二、确认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停止实施,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不得再使用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三、确认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请该标准的主编单位于2011年9月30日前,填写《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申请表》,向我厅提出修订申请,逾期未提交修订申请的项目,我厅将另择单位承担修订工作。

四、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单位,应按照复审结果及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现行有效标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一年七月六日附件1:2011年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继续有效”名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编单位1DB51-5005-93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DB51-5009-94横向钢筋窄间隙焊接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3DB51/5016-98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成都市园林局4DB51/T5032-2005住宅供水“一户一表”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四川省城镇供排水协会5DB51/T5036-2007屋面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6DB51/T5037-2007防水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7DB51/T5039-2007砌体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8DB51/T5040-2007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9DB51/T5041-2007室外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检查井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10DB51/T5043-2007建筑给水内筋嵌入式衬塑钢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设计院11DB51/T5047-200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2DB51/T5051-2007钢结构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3DB51/T5052-2007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4DB51/T5053-200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5DB51/T5054-2007建筑给水薄壁不锈钢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6DB51/T5056-2008室外给水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17DB51/T5057-2008城市道路高分子复合材料检查井盖、水箅技术规程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18DB51/T5058-2008四川省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DB51/T5042-2007复合保温石膏板内保温系统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科技协会20DB51/T5050-2007白酒厂设计防火规范四川省消防总队21DB51/T5044-2007CL结构设计规程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四川省建筑设计院22DB51/T5045-2007CL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附件2:2011年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修订”名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编单位1DBJ20-06-90回弹法评定砖砌体中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DBJ20-08-90回弹法评定砌体中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标号)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3DB51/93-92振动冲击沉管灌注桩施工及验收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4DB51/5027-2008代替DB51/5027-2002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DB51/T5034-2006燃气用衬塑(PE)、衬不锈钢铝合金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四川省燃气协会6DB51/T5038-2007地面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7DB51/T5046-200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8DB51/T5048-2007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9DB51/T5049-200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0DB51/T5012-2003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程成都市白蚁防治研究所11DB51/T5055-2008室外给水球墨铸铁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12DB51/T5059-2008四川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试行)西南交通大学13DB51/T5060-2008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四川省建材工业科学研究院成都市散装水泥办公室14DB51/T5061-2008水泥基复合膨胀玻化微珠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四川省建材工业科学研究院15DB51/T5062-2008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规程成都市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16DB51/5033-2005居住建筑节能保温隔热工程质量验收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成都市墙村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17DB51/T5026-2001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18DB51/T5035-2007燃气用环压连接薄壁不锈钢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四川省燃气协会19DBJ20-07-90钢筋电渣压力焊接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附件3:2011年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废止”名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编单位1DBJ20-01-87四川省双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DBJ02-87钢筋密实砂硅酸盐混凝土受弯构件设计和施工技术规定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3DB/51000P25001-87蒸压密实砂硅酸盐混凝土构配件生产及检验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4DBJ20-03-88四川省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规程成都市煤气公司5DBJ20-05-90冷拔中强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若干规定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6DBJ20-05-90钢筋气压焊接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7DB51/T32.1-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普通混凝土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8DB51/T32.2-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特种混凝土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9DB51/T32.3-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混凝土离心制品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0DB51/T32.4-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钢筋工程11DB51/T32.10-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装饰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2DB51/T32.11-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油漆玻璃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3DB51/T32.12-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艺及操作规程施工测量及土方与爆破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4DB51/T32.13-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桩基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5DB51/T32.14-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结构吊装工程16DB51/T32.15-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钢结构制作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7DB51/T32.16-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砌筑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8DB51/T32.17-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屋面防水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9DB51/T32.18-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地下防水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20DB51-127-92冷轧螺纹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21DB51/5011-92四川省建筑结构设计统一规定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结构专业委员会22DB51/5004-93四川省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区建筑抗震与加固设计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23DB51/5006-93自贡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自贡市建筑勘测设计院24DB51/5009-94玻璃幕墙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5DB51/5013-96多彩内墙涂料施工及验收规范26DB51-/5045-9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7DB51/5016-9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8DB51/5018-2000城镇住宅设计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29DB51/T5019-2000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标准四川省电子学会建筑智能化专委会30DB51/5020-2000住宅厨房设施功能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31DB51/T5021-2000住宅厨房设施尺度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32DB51/5022-2000住宅卫生间设施功能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33DB51/T5023-2000住宅卫生间设施尺度功能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34DB51/T5024-2001建筑给水塑料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35DB51/T5025-2001建筑给水铝塑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36DB51/5029-2002钢筋滚轧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37DB51/T5030-2004成都地区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市墙改办38DB51/T5031-2004埋地聚乙烯(PE)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39DB51/5028-2002不锈钢复合管网架结构技术规程四川亿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大学——结束——。

黄荣全、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

黄荣全、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

黄荣全、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30【案件字号】(2020)川16行终7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爱华叶官清冯烈钢【审理法官】陈爱华叶官清冯烈钢【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黄荣全;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安市前锋区新桥街道办事处【当事人】黄荣全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安市前锋区新桥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黄荣全【当事人-公司】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安市前锋区新桥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王君四川爱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君四川爱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君【代理律所】四川爱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黄荣全【被告】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安市前锋区新桥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权责关键词】行政裁决行政补偿合法违法不予答复管辖合法性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裁定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所涉土地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农村危旧闲置房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农村危旧闲置房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农村危旧闲置房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农村危旧闲置房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遂宁市农村危旧闲置房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8日遂宁市农村危旧闲置房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耕地保护基本国策,打赢脱贫攻坚战,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秩序,提高农民宅基地使用率,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58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行动方案(2014—2020年)》和《四川省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通过集中开展危旧闲置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贫困村迅速向幸福美丽新村迈进,努力建设村容整洁、规范有序、环境优美的幸福美丽新村。

(二)基本原则1.规划先行原则。

加强规划建设,各县(区)要在科学规划选址、拟定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连片改造。

要坚持把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与完善惠农政策、健全部门联动、科学规范宅基地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新村建设与文物保护相结合,实施新村规划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相结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房建设改造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房建设改造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房建设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6•【字号】渝办发[2011]124号•【施行日期】2011.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房建设改造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12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民新村、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根据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1年农民新村、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1年是农民新村建设、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要新建农民新村500个,建设巴渝新居5万户,改造农村危旧房10.39万户,有农房建设改造任务的区县(自治县)要分别建成2―3个农民新村市级示范点,让更多农民群众尽快改善居住条件。

二、加大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力度,结合农村居民点整合调整,加快农民新村规划设计及所在行政村的村规划制定工作。

主城郊区的农民新村建设规模应达到200户左右,远郊区县(自治县)城周边的农民新村建设规模应达100户左右,其他地区农民新村建设规模不少于30户。

三、农村危旧房改造要以D级危房为重点,切实消除房屋隐患,保障居住安全。

D级危房必须拆除重建,C级危房原则上应拆除重建,或排危加固。

对拆除重建的D级和C级危房,以及散落村庄和独户农村危旧房,原则上不再进行原地改造,应就近迁并到农民新村集中建设,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集中利用。

确实不适合集中建设的,可就地改造或购买农村二手房。

对符合村规划的聚居点,其农村危旧房应采取“主体排危、风貌改造、环境整治”,完善“六通六有”,实施“一池三改”等措施,将其改造成为农民新村。

长江、嘉陵江、乌江两岸,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两侧及旅游交通干线两旁等重点区域的农房建设改造应优先安排实施。

化州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

化州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

“化州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1.确保改造后的房屋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满足农户的基本居住需求。

2.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因改造不当导致的二次危房。

3.确保改造工程的进度,按时完成验收工作,让农户早日搬入新居。

二、验收标准1.改造后的房屋结构安全,无裂缝、倾斜等安全隐患。

2.改造后的房屋满足基本的居住功能,包括厨房、卫生间等设施齐全。

4.改造后的房屋外观整洁,与周边环境协调。

三、验收流程1.成立验收小组,明确验收人员职责,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验收小组对改造后的房屋进行现场检查,填写验收表格,记录验收情况。

3.验收小组对验收不合格的房屋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4.验收小组对整改后的房屋进行再次验收,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5.验收小组汇总验收结果,形成验收报告,报上级部门审批。

四、验收时间1.验收工作应在改造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

2.验收小组应在验收工作开始前一周内通知相关农户,确保农户做好准备工作。

3.验收小组应在验收工作结束后三天内提交验收报告。

五、验收人员1.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验收工作的准确性。

2.验收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性。

3.验收人员应接受定期培训,提高验收水平。

六、验收结果处理1.验收合格的房屋,颁发验收合格证书,允许农户入住。

2.验收不合格的房屋,要求农户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3.验收报告报上级部门审批,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七、注意事项1.验收过程中,要尊重农户的意愿,听取农户的意见和建议。

2.验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验收工作的合法性。

3.验收过程中,要注重沟通协调,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化州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旨在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让每一个农户都能住上放心房。

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验收工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注意事项一:尊重农户意愿和需求农户是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直接受益者,他们的意愿和需求不容忽视。

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4篇)

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2024年,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节点年份,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紧密团结,奋发努力,圆满完成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现将本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对接下来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工作总体情况今年,我市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坚持“巩固提升一批、加大改造力度一批、启动改造一批”的原则,全面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水平。

具体工作总体情况如下:1. 完成任务量:全市共改造危房XXX户,实际完成XXX户,完成率达到XX%。

2. 投入资金:本年度投入改造资金XXX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XXX万元,市级财政资金XXX万元,县级财政资金XXX万元,农户自筹资金XXX万元。

3. 改造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坚持“安全、耐久、舒适、美观”的原则,确保改造后的房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4. 改造效果: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居住需求,改善了农村危房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

二、工作亮点今年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1. 政策宣传到位。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村民大会等形式,全面宣传政府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使广大农户充分了解到相关政策,并积极参与到改造工作中来。

2. 政府扶持力度加大。

市政府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支持力度,增加了农户的改造补助金额,使更多的农户得到了改造帮助。

3. 组织协调工作有效。

市、县、乡三级政府形成了工作合力,全面推进改造工作。

各级政府部门建立了改造工作协调机制,确保了各项任务的顺利落实。

4. 改造质量得到保障。

改造过程中,政府严格监督施工质量,组织了专业人员对改造工程进行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质量达到标准。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解决。

1. 资金分配不均衡。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区东岳乡等10个乡镇柏义明等48户农房建设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区东岳乡等10个乡镇柏义明等48
户农房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广安府复[2016]84号
【发布部门】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10
【实施日期】2016.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区东岳乡等10个乡镇柏义明等48户农房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

(广安府复[2016]84号)
广安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东岳乡柏义明等10个乡镇48户农房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广安区府〔2016〕95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审核上报的东岳乡柏义明等10个乡镇48户村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内,占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0.4926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
0.4926公顷)建住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你区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由建房占地户补充耕地0.5221公顷(其中拆除原
房屋复垦0.4068公顷、自行补充耕地0.1153公顷)。

三、接此批复后,及时督促占地村民落实补充耕地,并按规定进行验收。

四、严格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依法用地。

此复。

附件:广安区东岳乡等10个乡镇柏义明等48户农房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表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0日
附件
广安区东岳乡等10个乡镇柏义明等48户农房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表
单位:平方米、人。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2•【字号】广安府办函〔2020〕96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0〕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广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五届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2日广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中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城镇老旧小区在安全设施、市政配套设施、环境治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城市配套设施和人居环境短板,有效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居住品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原则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坚持政府引导,居民参与,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的原则。

二、改造范围重点改造城市或县城(城关镇)2000年底前建成、配套基础设施老旧、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对于个别市政设施不完善、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非常强烈的建成于2000年以后的住宅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

三、改造任务经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确定,我市626个小区纳入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涉及1788栋楼、38819户、381.07万平方米,各县(市、区)、园区改造计划见附件1。

以后每年的改造任务按照各地实际申报与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情况实施。

四、改造内容改造内容分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具体改造项目内容清单参考附件3,各地可根据属地实际情况细化或调整。

五、改造资金各地各单位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筹集改造资金:1.争取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解决一部分;2.地方政府财政补贴及专项债券解决一部分;3.水电气通信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解决一部分;4.市财政根据各地推进情况以奖代补方式补贴一部分;5.对整合小区闲置空地、调整容积率、加修车库、拓展商业设施等打捆包装项目吸引社会资本解决一部分;6.鼓励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居民)出资、捐赠等方式筹集一部分。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4•【字号】梧政办发[2011]105号•【施行日期】2011.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1〕105号)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梧州市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逐步解决和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根据《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2009-2014)》(桂政办发〔2009〕150号)和《广西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范围2010年危房改造后我市还有农村一级危房26468户。

2011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三期工程,我市7个县(市、区)都列入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

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任务2011年,我市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任务为8000户,第二批任务待国家下达后再予以分解。

农危房改造任务分配遵循“按危房比例分配,与城乡风貌改造结合优先,自愿申报优先”等原则,以及基本完成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改工程等工作要求,综合考虑各县(市、区)2010年资金配套能力、任务完成能力和积极性等因素,将第一批8000户的任务分解到全市7个县(市、区):万秀区250户、蝶山区250户、长洲区500户、苍梧县2000户、岑溪市2400户、藤县2100户、蒙山县500户(详见附件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