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学生手册考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判断题

1.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

所学专业。

2.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享受在校学习学

生待遇。

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4.在一学期中,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学时数的1/4,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

考核。

5.未经请假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予退学。

6.凡经补考及格的课程皆按60分(或及格等)计入学生成绩单,并注明“补考”字

样。但经重修后所获得课程成绩按实际得分计入学生成绩单。

7.院系或学园应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并加强指导,主修专业已经确认不得更改。

8.招生时已确定主修专业或确定为定向、委培或特殊招生者不予主修专业确认。

9.与我校签订了校际、院(系)际合作交流协议的学校修得的课程可以申请转换为我

校的课程。

10.四年制学生在校期间无偿资助总额一般不超过3.2万元人民币,包括国家助学贷款

和校内无息借款等在内的全部资助总额一般不超过4.8万元人民币。

11.对于没有按照还款协议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贷款行要讲其违约

行为载入金融机构诚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12.获得各类外设奖助学金的学生,在受助的第二年开学后,须填写学年小结表,总结

上学期的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情况,由学生工作处反馈给捐资方。

13.毕业论文(设计)环节主要包括课题调研及查阅资料、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毕业

论文(设计)实施试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评分等阶段。

14.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等兼得。

15.大一新生不能评任何奖学金。

16.学业评价的结果,可作为本科学生各类评奖评优及推荐对外交流、免试研究生等的

主要依据。

17.处分决定应有选择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18.处分决定送出后,学校采取适当方法在校内予以公布。处分决定无法送达时,学校

采用公告方式送达。

19.学长辅导计划主要在一年级学生中实施。

20.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中的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一年按12个月计)。

21.对于无正当理由故意拖欠学杂费的学生,学校可以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22.推荐到外校而未被录取的学生,若再报考浙江大学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予

以优先录取。

23.优秀学生干部要求“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24.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会被载入校志。

25.浙江大学本科生困难补助中,学费补助申请金额不超过4800元。

二、填空题

1.主修专业确认分和两个阶段;一般安排在月初;只能在预确认。一般安排在月初。

2.学生在读期间出现一个长学期(秋冬或春夏)中修读取得规定课程学分不足学分的;

给予退学警告。学生在读期间第次出现退学警告;应予退学。

3.学生应于开考前分钟进入考场。除本人不可抗拒之原因外;

开考后迟到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作旷课论。

考试进行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为能在学制年限内顺利完成学业;建议学生每一选课周期选读学分作为为宜;最少

不得低于学分(毕业班学生除外);最高不宜超过学分。

5.新生应凭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缴费。因故不能按

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应并向学校本科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

6.学校实行学期制;每学年分、、、4个季学期;每个季学期为一个学期。

7.无故不参加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等;以及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注册

的;按每天计算旷课时间。

8.缓考课程的成绩一般按成绩计;如考核含有实验或其他环节成绩,则由提供;由现任

任课教师综合计入期末总成绩。

9.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应由申请;、休学者需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由校医院核

准、院系或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批;一般以为限。

10.退学学生应在退学决定书送达后内办理离校手续。退学学生均申请复学。

11.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论;课程成绩以分计;并学分绩点统计。

12.学校对学生修读主修专业课程情况进行毕业审核。对所获总学分比该主修专业毕业规

定达到的总学分少个学分以内(含个学分)的学生;做处理;由学校发给证书。

13.根据困难程度;我校经济困难生设置为和两档。

14.参加“求是大讲堂”活动满次及以上者;并递交一篇心得体会;经审核通过可获得第

二课堂活动分数0.5分。

15.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和等四个方面。

16.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的奖励办法是:学校公布浙江大学本科生特别奖学金获

得者名单;予以表彰并颁发和奖金每个人元。

17.社会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

绩的学生;评定比例为%;奖励金额为元。

18.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中产生。

19.遗失学生证的学生;必须写明情况;提出申请;到学生所在学院补办。

20.留校察看期为或。

21.学校设定经济困难生思想教育专项经费;用于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简称

22.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元人民币。

23.按照专业学费的学年标准;第二学位学业学费为元。

24.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的学分计收;按每学分元收取。

25.被授予浙江大学学生的学生;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并载入校

志。

26.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以上的;取消推免生资格。

27.违反教学管理规定;旷课周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8.浙江大学本科生困难补助专项补助包括;寒衣补助;军训补助;保险费补助;绿色通

道补助和其他学校确定的专业补助。

29.补办学生证、校徽和火车优惠卡时间定为月、月、月、月的第周。补办的火车优惠卡

不发;到的补办时间凭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本科教育办公室办理。

30.评定个人荣誉称号的学生已修学年的学年平均学分不得低于分。

三、选择题

1.正常情况下,学生每个长学期的最低获得学分、最低选课学分、选课学分上限分别是

A.12 20 4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