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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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火灾的危害及预防措施

矿井火灾的危害及预防措施

矿井火灾的危害及预防措施1 矿井火灾的危害矿井火灾对煤矿生产及职工安全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井下空间狭小, 矿井通风及巷道联通关系复杂, 供风量有限, 发生火灾时人员避灾会受到井下环境条件的限制。

(2)煤矿井下到处都存在大量的易燃物, 火灾极易发展蔓延, 高温火烟在巷道流经的路程上, 掺入新鲜风流时, 将会在掺风地点形成新的火源。

(3)产掌大量的高温火焰及有害气体, 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能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 如CO、CO2等, 这些气体随高温火烟一起流入井下各作业场所, 造成人员中毒和窒息。

(4)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矿井火灾不仅提供了瓦斯、煤尘爆炸的热源, 而且由于火的干馏作用, 使井下可燃物(煤、木材等)放出H2和其它多种碳氢化合物等爆炸性气体。

因此, 火灾会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进一步扩展灾情及伤亡。

(5)火灾烧毁设备和煤炭资源。

井下发生火灾, 因灭火措施不当或拖延时间, 往往错失灭火良机, 使火势扩展, 这样就会烧毁大量的设备、器材和煤炭资源。

有时封闭火区也会导致一些设备长期被封闭在火区而损失, 造成大量煤炭资源呆滞, 影响矿井正常生产。

(6)火灾使井下风流逆转, 导致灾情扩展。

矿井火灾发生后, 高温浓烟流经区域的空气发生变化, 温度升高。

井巷中产生火风压。

火风压一方面使矿井总风量发生变化, 另一方面造成矿井通风网路风流方向变化, 从而使烟气的流动失去控制, 造成通风系统紊乱,进一步扩展灾区范围, 使更多的井下人员受到火灾烟气的毒害, 同时给井下的安全撤退带来极大的困难和危险, 增大了事故损失和灭火救灾的困难。

2 矿井火灾的预防措施2.1 矿井外因火灾的预防外因火灾的特点是: 突然发生、来势迅猛, 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和控制, 往往酿成重大事故。

在矿井火灾的总数中, 外因火灾所占比重虽然较小(4%~10%), 但不容忽视。

据统计, 国内有记载的重大恶性火灾事故, 90%以上属于外因火灾。

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封闭及管理专项措施

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封闭及管理专项措施

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封闭及管理专项措施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封闭及管理专项措施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检测报告》鉴定,我矿开采的XX煤层自燃倾向分类结论:三类,不易自燃。

但矿井必须以预防为主。

为了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特制定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封闭及管理专项措施。

一、根据本矿实际,造成采空区自然发火的主要因素有:1、采空区浮煤多,氧化自燃发火。

2、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条件后爆炸起火。

3、工作面的可燃材料在废弃后丢进采空区长时间氧化自燃发火。

二、采空区主要防灭火措施1、提高回采率,加快回采速度。

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以阻止残煤氧化自燃。

2、采取有效措施使整个采空区顶板冒落并压实,特别是切眼及停采线、各种煤柱附近,以减少漏风。

3、工作面的可燃材料在废弃后不能丢进采空区内,要回收到地面,防止废弃材料在采空区长时间堆积后氧化自燃。

4、加强通风管理,防止工作面和采空区瓦斯积聚。

5、采面上下尾巷随工作面推进及时采取临时封闭措施,减少采空区漏风。

三、其它有关安全管理措施1、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尽量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

2、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采空区的密闭情况,测定一次采空区回风巷道和可能发热地点的温度和风量,并对采空区空气试样进行分析,每15天至少检查一次废弃巷道的密闭情况。

3、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不向采空区丢煤或少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

4、与采空区相关联的巷道,必须设置永久密闭与采空区隔离。

5、通风科要在下达与采空区相关联的巷道报废前,要把巷道里所有杂物和无用东西全部清理出来。

四、灭火方法1.直接灭火法①采用水、灭火器、砂土、空气泡沫流在火源附近直接扑灭火灾。

用水灭火必须注意保证供给充足的灭火用水,保证灭火区的正常通风,将火烟和蒸汽排放到回风道中,同时,应先将水流射到火源外围,然后逐步逼向火源中心。

矿井灾害防治技术(第二章-火灾)

矿井灾害防治技术(第二章-火灾)
为满足上述要求,通常应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1.合理确定开拓方式 1)尽可能采用岩石巷道; 2)分层巷道垂直重叠布置;
3)分采分掘布置区段巷道,如图2-2-2;
图2-2-1 上下区段分采同掘 l—工作面运输巷; 3 —联络巷
2 —下区段工作回风巷;
图2-2-2 上下区段分采分掘 1—工作面运输巷掘进头; 2—下区段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头
图2-1-5 主干风路烟流逆退
3)火烟滚退,如图2-1-6所示。
图2-1-6 火烟滚退示意图
六、矿井火灾防治的技术途径
(一)外因火灾防治的技术途径 外因火灾是由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 预防外因火灾发生的技术途径有两个方面: 一是防止火灾产生; 二是防止已发生的火灾事故扩大,以尽量减少火灾 损失。
1.预防外因火灾产生的措施 1)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产生和存在; 2)尽量不用或少用可燃材料,不得不用时应与潜在 热源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防止产生机电火灾; 4)防止摩擦引燃:① 防止胶带摩擦起火,胶带输 送机应具有可靠的防打滑、防跑偏、超负荷保护和轴 承温升控制等综合保护系统;② 防止摩擦引燃瓦斯。 5)防止高温热源和火花与可燃物相互作用。
• 一、井下易于自燃的区域 • 二、预防自然发火的开拓开采技术措施
一、井下易于自燃的区域
采空区;煤柱;巷道顶煤;断层和地质构造附近。
二、开拓开采技术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
从防止矿井自然发火的角度出发,开拓开采技术总的要求 是:①提高回采率,减少丢煤,即减少或消除自燃的物质基础; ②限制或阻止空气流入和渗透至疏松煤体,消除自燃的供氧条 件;③将流向可燃物质的漏风,在数量上限制在不燃风量之下, 在时间上限制在自然发火期以内。
(3)根据不同燃烧物,矿井火灾可分为机电设备火 灾、火药燃烧火灾、油料火灾、坑木火灾、瓦斯燃烧 火灾和煤炭自燃火灾。

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与综合防灭火措施

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与综合防灭火措施

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与综合防灭火措施
安全事关每个家庭的幸福,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安全计划方案,做好单位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知识学习及考试更是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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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与综合防灭火措施
【规程条文】第二百六十条第四款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执行说明】(一)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

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矿井概况(重点说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煤质、瓦斯、煤尘、煤的自燃倾向性、自然发火期、地温、开拓开采情况、矿井通风、历史发火情况、火区、矿井周边煤矿等)。

2.矿井火灾危险性分析。

3.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指标体系。

4.井下自燃火灾监测系统。

5.煤矿防灭火系统。

6.工作面重点区域防灭火技术方案(重点说明工作面安装期间防灭火技术方案,工作面采空区、进回风巷道防灭火技术方案,工作面回撤期间防灭火技术方案)。

7.外因火灾防治措施及装备。

8.井下消防洒水系统。

9.防火构筑物及井上、下消防材料库。

10.火区管理。

11.防灭火管理制度。

12.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二)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综合防灭火措施是指采取灌浆、注氮、喷洒阻化剂等两种以上防灭火措施。

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须采取哪些预防措施

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须采取哪些预防措施

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须采取哪些预防措施煤的自燃倾向性分为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三类。

新建矿井的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由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煤样和资料,送国家授权单位作出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备案。

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第二百二十九条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第二百三十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薄煤层除外)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

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矿山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在作业规程中另行确定采区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

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

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第二百三十一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急倾斜煤层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在主石门和采区运输石门上方,必须留有煤柱。

禁止采掘留在主石门上方的煤柱。

留在采区运输石门上方的煤柱,在采区结束后可回收,但必须采取防止自然发火措施。

第二百三十二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均压等措施,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然发火。

在自然发火期内能采完、并能及时予以封闭的工作面和采区,可不采取上述防止自然发火的措施。

第二百三十三条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采区设计必须明确规定巷道布置方式、隔离煤柱尺寸、灌浆系统、疏水系统、预筑防火墙的位置以及采掘顺序。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火灾防控工作,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火灾防控工作。

第三条矿井火灾防控工作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

第四条所有在矿井工作的人员都有义务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矿井防灭火管理要坚持“预防第一、安全第一、人民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六条矿井防灭火管理机构为矿井防灭火指挥部,由矿井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

第七条矿井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矿井防灭火工作的计划和措施,进行火灾应急演练和事故调查,保证防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矿井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安全监测、预防、救援、应急等相关部门,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

第九条矿井内每个工作面设立防灭火管理人员,负责本工作面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

第十条所有矿井员工都应当接受相关防灭火知识和培训,掌握火灾预防和自救逃生的方法和技能。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十一条矿井防灭火预防措施包括:重视火灾预防工作、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完善设备设施、加强火源控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等。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井下火灾预防管理制度、火源控制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等。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设置有效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报告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矿井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行动方案,做好火灾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加强火灾防范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灭火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七条发生火灾事故时,矿井防灭火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灭火工作。

第十八条在救援和灭火工作中,应当确保人员的安全优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蔓延。

第十九条火灾扑灭后,矿井防灭火指挥部应当组织事故调查,查明火灾原因,并采取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对于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主动配合调查。

煤层自燃危险性及防灭火的安全技术措施

煤层自燃危险性及防灭火的安全技术措施

煤层自燃发火危险性及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我矿属于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284万吨/年,经瓦斯等级鉴定为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经自燃倾向性鉴定为Ⅱ类自燃,煤尘具爆炸性矿井火灾是煤矿主要灾害之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灭火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防止煤炭自燃发火危险性及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防灭火管理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职责组长:张洪波(矿长)副组长:李广余(总工程师)贺中仁(通风矿长)郑兆臣(生产矿长)吕玉佳(副总工程师)穆计国(机电矿长)秦志雄(安全矿长)陈永胜(总经理)成员:赵斌辛涛苟秋林张建雄李锐锋周峰朱冬兵防灭火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办公室主任由张建雄兼任。

(1)组长张洪波负责整个矿井灭火运行过程的指挥工作,是防灭火的全权负责人。

(2)副组长李广余协助总指挥完成灭火工作。

(3)副组长贺中仁负责灭火调节指挥及恢复正常灭火后的瓦斯安全监督工作及灭火过程中各种参数测定指挥工作。

(4)副组长穆计国主要负责灭火区域内的机电设备是否全部停止运转,并向总指挥部汇报。

(5)副组长陈永胜负责地后勤协调工作。

(6)副组长秦志雄负责井下各工作面人员撤离和升井人员清点工作安全救护工作。

(7)副组长吕玉佳负责灭火期间的安全管理、各排水点的涌水量预测及排水监测、各掘进工作面停电停风撤人工作。

一般在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停采线处;采煤面采空区遗留煤,上下隅角;掘进巷道冒顶处、断层附近等处煤炭易发火,应引起注意。

因此,针对本矿井11#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及矿井容易着火点。

设计依据有关规定,将完善矿井预测预报火灾的监测系统;建立以黄泥灌浆防灭火为主、喷洒阻化剂防灭火为辅的防灭火系统;并制定了矿井综合防尘、矿井通风、预防和隔绝煤层爆炸、监测及其它安全技术措施及配备足够的灭火装置以综合防治矿井11#煤层自燃发火危险性及防灭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防止煤炭自燃发火1、建立自燃发火观测点,对全矿井的自燃危险区进行系统的、定期的观测。

煤矿防灭火细则

煤矿防灭火细则

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灭火工作,有效防控煤矿火灾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煤矿防灭火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煤矿防灭火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灭火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煤矿企业、煤矿应当明确防灭火工作负责部门,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度。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当配备满足需要的防灭火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煤矿企业、煤矿必须保证火灾防治费用投入,满足煤矿防灭火工作需要。

第五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注浆系统或者注惰性气体防火系统,并建立煤矿自然发火监测系统。

第六条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的火灾防治内容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煤矿必须编制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七条煤矿防灭火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早期预警、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根据矿井具体条件采取注浆、注惰性气体、喷洒阻化剂等两种及以上防灭火技术手段,实施主动预防,并根据煤层氧化早期的一氧化碳或者采空区温度确定发火预兆的预警值,实现早期监测预警和措施优化改进,满足本工作面安全开采需要,并综合考虑采后采空区管理、相邻工作面和相邻煤层的防灭火需求。

煤矿应当对自然发火监测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工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实现井下火情早发现、早处置。

第八条煤矿应当遵循灾害协同防治的原则,综合考虑多种灾害因素影响,选择合理的开拓布置、矿井通风方式、采煤方法及工艺、巷道支护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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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煤层自燃的措施
一、防止掘进工作面煤层自燃的措施
1、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进行湿钻,不得干打眼,供水必须可靠。

2、定期清洗岩石边坡和道路上的灰尘。

3、掘进面电气设备必须防爆,加强电器失爆检查。

4、掘进工作面的岩石装载现场必须浇水以减少粉尘,同时对掘进
回风地段进行定点喷雾捕尘。

5、在隧道巷道中钻孔和爆破时,必须使用水爆破泥浆,炮泥长度
必须符合规定。

二、防止采煤工作面煤层自燃的预防措施
1、合理布置采区长度和回采工作面的回采时间,及时封闭采空区,严格密闭墙的封闭质量,保持不漏风,实行专人管理,并揭示警标。

密闭墙要专人管理,随时观察封闭壁附近的气体排放和温度变化。

2、加强洒水防尘设施的管理,所有作业点必须配备洒水喷头,以
全面防尘。

水仓要保证足够的水量,随时保证采面洒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3、采空区不留顶、底煤和浮煤。

采矿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
规定进行,尽量提高回采率,回采工作面不得随意丢失煤柱。

4、保持合理、畅通的通风系统,加强通风系统的管理,实行合
理的开拓布置。

5、三级工作面结束时严格封闭采空区,本矿虽未发生过煤层自燃
现象,但经重庆煤科院检测C12煤层为二级自燃发火煤层,在开采C12煤层的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煤层自燃一般都发生在回采
工作面。

6、重点做好回采工作面回风巷的温度检查。

温度升高表明矿区煤层有自燃的可能性,好及时进行灭火或封闭采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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