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管理办法1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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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公司董事会:

为了加强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拟订了《考勤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暂行规定(试行)》共分为八章,核心内容见下表。

讨论要点:

一、第二章第四条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实行轮班制考勤计时标准。

二、第二章主管及下以员工上班期间因公因私外出与部门经理和副经理上班期间因公因私外出的请假方式。

三、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五)项月累计处理标准。

四、第三章第十二条连续旷工月计时管理标准。

五、第五章第十七条第(四)项公司领导的审批权限。

六、第七章第二十四条考勤月报表上交时限节假日顺延。

七、第七章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员工无故缺勤处理办法。

八、附件3《加班申请审批表》是否需交综合部考勤管理员留存。

附件1:考勤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初稿)

附件2:请假审批表(OA格式)

附件3:加班申请审批表

附件4:上班期间外出审批表

附件1

公司考勤管理

暂行规定(试行)

(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股东下派人员按股东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上岗纪律

第三条每位员工都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杜绝无故旷工。

第四条属于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员工正常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

50(周五下午为13:00至16:20)。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实行轮班制,上下班时间以各部门制定的时间为准或在考勤机上设定的时间为准。实行轮班制和负有值班任务的工作岗位,应建立严格的书面签到、签退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如遇接班者未到岗,上一班人员不得停止工作或擅自离岗,并应将情况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公司上班实行打卡制。员工打卡时间在规定上下班时间以内,超出视为迟到早退。员工因公需推迟上班或提前离开公司,员工每次说明理由并报部门审批后报综合部备案。主管及下以员工上班期间因公因私外出需事前书面填写审批表,由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和副经理上班期间因公因私外出需事前口头向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报告。

第六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自觉遵守公司劳动纪律,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不得擅自离岗、缺岗,也不得从事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公司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等活动,除当班员工外都必须按规定及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第三章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旷工

第八条上班时间或交班时间已到而晚到岗的,视为迟到。

第九条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的,视为早退。

第十条生产、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擅自离岗。

第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一)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者;

(二)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不上班者;

(三)员工因急事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应口头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请假并经同意,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手续或超过规定期限不补办请假手续的,原批准的假期作旷工处理。

(四)员工违反法律、法规、条例被司法机关传讯、拘留或因打架、吵架、酗酒肇事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引起的停工。

(五)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一次(或月累计)达2小时(含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论处;4小时(含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按全天旷工论处。

第十二条员工旷工,由用人单位视情况给予严重警告、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处分。对月连续旷工超过三天(含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五天(含五天)者,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处理。

第四章加班

第十三条属于标准工时工作制岗位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审批表,说明加班理由及加班所需时间,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后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属加班。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加班或月累计加班时间超过法定加班时间的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的,应事先申明理由,事后两天内补齐手续。属于标准工时工作制员工加班后,由部门确定补休或按规定发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岗位的员工因生产需要由部门统一安排加班的,按照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对超出法定标准工时以外的工作时间由部门确定补休或按有关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第十五条加班工资的计算办法和标准按港务公司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请销假管理

第十六条员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方属准假。

第十七条员工请探亲假、年休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调遣假,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请事假、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者,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必要时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如下:(一)填写请假申请表,陈述请假理由,附上有关证明并说明请假时间;

以下假期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探亲假:探亲地点以探亲对象的户口所在地为准,需提供探亲对象户籍关系证明;

2、婚假:结婚证;

3、产假:准生证及相关证明;

4、计划生育假:医院证明;

5、工伤假: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伤认定书;

6、住院性病假: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或机场急救中心的检查鉴定证明;

7、非住院性病假: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或机场急救中心的病假证明;

8、调遣假:综合部的调动通知单;

(二)员工如遇急性病、伤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者,应及时口头申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属准假,但事后两天内必须补齐请假手续。未按规定补办手续或超过规定期限不补办理请假手续的,原口头批准的假期按旷工处理;

(三)假期已满返回部门上岗的当天应向本部门考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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