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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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工会预算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 工会会计是对工会预算的执行和对工会经费收支活动进行反映、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 第四条 工会依法建立的工会预算管理体系。工会会计组织系统与工会预算核算管理体系相适应,一般分为五级。

第五条 工会会计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金;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第六条 县级以上工会要设财务部,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基层工会应设财务机构或专职会计人员,小型基层工会可聘请工会会计。会计、出纳要分设,钱、财、物要分管。 第七条 工会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反映工会的各项经济活动。 第八条 工会各项资金和财产应统一纳入工会预算会计核算。不得私设小金库和帐外设帐。

第九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有外币收支的,在登记外币金额的同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记帐。

第十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月份。会计年度、季度、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十一条 会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十二条 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名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名字。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工会的各项收支状况及结果。

第十四条 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上级工会了解财务状况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条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七条 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应用。

第十八条 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九条 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二十条 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进的实际价值核算。除国家和全国总工会另有规定外,一律

不得自行调整帐面价值。

第二十一条 会计报表要全面反映工会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第三章 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

第二十二条 工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类。其平衡公式为:资产 =负

债 +净资产。在会计期间内,其平衡公式为:资产 +支出 =负债 +净资产 +收入。上述公式表明了各

会计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

第二十三条 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流动资产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经费集中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借出款、库存材料、投资、专用资金占用、应

收上解经费、应收上级补助、拨出经费。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 负债是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付上解经费、应付补助下

级经费、暂存款、借入款、代管经费、拨入经费、拨入专项资金。

第二十五条 净资产是指工会的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专用基金、投资基金、经费结余、预算周转金、后备基金。

第二十六条 收入是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会

费收入、拨交经费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第二十七条 支出是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包括:会员活动费、职

工活动费、事业支出、工会业务费、工会行政费、专项资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其他支出、上解经费支出。

第二十八条 会计科目使用要求:

(一) 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非经全国总工会同意,不得减并或自行增设,不得擅自

更改科目名称。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各级工会使用会计科目编号时,要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可以只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写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

(三)各级工会在全国总工会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下,可根据需要设置明细科目。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款级会计科目如下表:

会计科目表

序号编号符号名称序号编号符号名称

一、资产类四、收入类

1 101 现金27 401 会费收入

2 102 银行存款28 402 拨交经费收入

3 103 经费集中户存款29 403 事业收入

4 110 有价证券30 404 上级补助收入

5 105 暂付款31 405 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

6 106 借出款32 406 投资收益

7 107 库存材料33 407 其他收入

8 108 投资五、支出类

9 109 专项资金占用34 501 会员活动费

10 110 应收上解经费35 502 职工活动费

11 111 应收上级补助36 503 事业支出

12 112 拨出经费37 504 工会业务费

13 114 固定资产38 505 工会行政费

二、负债类39 506 专项资金支出

14 201 应付上解经费40 507 补助下级支出

15 202 应付补助下级经费41 508 其他支出

16 203 暂存款42 509 上解经费支出

17 204 借入款

18 205 代管经费

19 206 拨入经费

20 207 拨入专项资金

三、净资产类

21 301 固定基金

22 302 专用基金

23 303 投资基金

24 304 经费结余

25 305 预算周转金

26 306 后备金

注:△为县以上工会专用科目

▲为基层工会专用科目

未标符号的为通用科目

第三十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资产类科目一般为借方余额科目。增加时记借方,减少时记贷方,余额表示资产的存量。

第101 号科目现金

1.本科目核算各级工会的库存现金。

2.各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支合计数和结余数,并与实际库存数据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3.有外币现金的工会,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 号科目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工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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