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的原理及鉴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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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原理

笔迹鉴定原理

笔迹鉴定原理
笔迹鉴定是一种通过分析和比对手写文字的笔迹特征,来确定其真伪、作者身份及相关信息的科学方法。

其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笔迹特征分析:通过观察手写文字中的各种特征,如笔画粗细、压力变化、字形结构、连笔的方式等,来判断笔迹的风格和特点。

每个人的笔迹都有其独特的特征,类似于指纹一样,可以用于个体识别。

2. 速度和压力分析:人在书写时会根据自身的习惯和情绪水平,以不同的速度和压力施加力量。

通过对比不同笔迹样本中的速度和压力变化,可以推断出是否由同一人所写。

3. 文字结构和连笔分析:每个人在书写时都有一些独特的书写习惯,比如字形的大小、连笔的方式等。

通过对比被鉴定的笔迹样本和已知笔迹样本之间的文字结构和连笔方式,可以判断是否来自同一人。

4. 技术手段辅助分析:现代科技也为笔迹鉴定提供了一些辅助技术手段,比如光学显微镜、数字扫描仪和电子图像处理软件等。

这些技术可以放大和清晰化手写文字的细节,更方便进行比对和分析。

综上所述,通过对手写文字的笔迹特征进行分析和比对,结合速度、压力、文字结构和连笔等多个方面的信息,可以进行有
效的笔迹鉴定。

这项技术在司法领域、文物考证和个体识别等方面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

笔迹鉴定的原理及鉴定方法

笔迹鉴定的原理及鉴定方法

笔迹鉴定的原理及鉴定方法
1.原理
笔迹鉴定主要基于以下原理进行分析:
-个体特征:每个人的书写习惯和技巧都存在个体差异,包括线条的粗细、倾斜角度、连笔的程度等。

个人的心理和生理特征也会在书写中反映出来。

-一致性原则:无论书写环境和条件如何变化,一个人的书写习惯和特征在不同时间和地点的文书上应该是相对一致的。

-疑似原则:对于疑似伪造的文书,与真伪已知的文书进行对比,通过比较分析多样的特征和细节,确定真伪性和可能的伪造手法。

2.鉴定方法
笔迹鉴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法:
-外观特征分析:通过直观地观察和比较文书的外观特点,包括字迹的整齐度、横竖比例、曲线和弧度的特征等,从而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伪造迹象。

-线条质感分析:通过使用特殊显微镜、显微摄像系统等工具,观察和比较文书上线条的质感、厚度、压力等特征,以确定是否为同一笔迹。

-文字比较:通过对比和分析文书上的字形、字母间距、字母连接方式等特征,确定是否为同一人的书写。

-笔迹特征分析:通过分析线条的起笔和收笔方式、连接部位和角度等特征,以确定是否为同一人的书写。

-心理学分析:通过对文书的内容和风格进行分析,结合心理学知识,推测和判断书写者的心理状态、性格特征和心理特点。

-技术手段支持:现代科技手段如计算机图像处理、数字化技术等,
可以通过特征提取和比对等方法,提供更准确和客观的证据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笔迹鉴定并非绝对准确,鉴定结果可能受到多种因素
的影响。

因此,在进行笔迹鉴定时,鉴定人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并依
据专业经验和科学原理进行判断,尽量做到客观准确。

同时,也需要注意
鉴定结果的效力和可信度,避免误判和不公正。

笔迹鉴定原理

笔迹鉴定原理

笔迹鉴定原理
笔迹鉴定原理是通过对比、分析和研究文书上的笔迹特征,来确定书写人的身份或判断文书的真伪。

其基本原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 手写习惯:每个人在书写时都有自己独特的手写习惯,包括字形和结构、笔画的起止、转折点的力度和角度等。

通过对比不同文书上的笔迹特征,可以发现书写者的个人习惯。

2. 动态特征:手写过程中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微小晃动和压力变化,这些个体差异导致了每段笔迹的微妙变化,被称为动态特征。

通过仔细观察笔迹上的动态特征,可以帮助鉴定人判断是否由同一人所写。

3. 独特特点:每个人的书写方式都略有不同,可能是某个字母的形态、某个笔画的特殊设计等,这些独特特点是书写者的个人风格。

通过对比不同文书上存在的独特特点,可以判断是否由同一人所写。

4. 行文特征:在书写过程中,人们会有一些习惯性的行文特征,比如连笔、断笔、起笔和收笔等方式。

通过对比文书上的行文特征,可以辨别是否由同一人所写。

需要注意的是,笔迹鉴定并非一门绝对准确的科学,而是通过鉴定专家的经验和技术以及科学方法论,来判断笔迹背后的可能性,并提供专业的意见和结论。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证据和因素,并遵循科学的鉴定程序来进行判断。

笔迹鉴定原理的应用

笔迹鉴定原理的应用

笔迹鉴定原理的应用1. 背景介绍笔迹鉴定是一门通过对文本或签名的笔迹进行分析和比较,来判断其真伪和身份的科学技术。

在法律、犯罪侦查、历史研究等领域,笔迹鉴定都有着重要的应用。

本文将介绍笔迹鉴定的基本原理及其应用领域。

2. 笔迹鉴定原理笔迹鉴定的基本原理是通过对笔迹特征进行比对和分析,来判断笔迹的真伪和是否为同一人所书写。

主要的鉴定原理包括以下几点:•线条特征分析:鉴定专家通过分析笔迹的线条特征,如线的粗细、压力、速度、倾斜度等,以确定其与其他人的书写风格的差异性。

•字形特征比对:通过对文字的字形特征进行比对,如字母的连笔、弯曲程度等,来判断是否同一人所写。

•间距和分布特征分析:通过分析笔迹中字母之间的间距和整体分布情况,判断其与其他人的书写习惯是否相似。

•写作速度和流畅性:鉴定专家可以通过分析笔迹的写作速度和流畅性,来判断是否同一人所写。

3. 笔迹鉴定的应用领域3.1 法律领域笔迹鉴定在法律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

它可以用于判断合同、文件、遗嘱等文书的真实性,对于纠纷解决和取证提供了重要的科学证据。

在刑事案件中,笔迹鉴定可以帮助警方鉴定罪犯留下的字迹,从而帮助找出真凶。

3.2 犯罪侦查笔迹鉴定在犯罪侦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当犯罪现场存在涉及字迹的痕迹时,鉴定专家可以通过对笔迹的分析,确定嫌疑人的身份和行为。

这对于警方追踪嫌疑人、破案起到了重要的帮助作用。

3.3 历史研究笔迹鉴定在历史研究中也有着应用。

通过对历史文献中的笔迹进行分析和比对,可以帮助研究人员确定文献的真实性和作者身份。

这对于解读历史事件和人物的思想、行为等提供了重要的线索。

3.4 个人身份认证笔迹鉴定也可以应用于个人身份认证领域。

例如,银行可以通过对客户签名的笔迹进行鉴定,来确定是否为客户本人操作。

同样地,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对公民的签名和手写身份证明文件进行鉴定,来确保身份的真实性。

4. 结论笔迹鉴定作为一项重要的科学技术,其原理和应用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应用。

字迹鉴定怎么鉴定

字迹鉴定怎么鉴定

字迹鉴定怎么鉴定字迹鉴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医学技术,它通过对比、辨认和分析文字的特征,来确定一份文件或者手写文字的真实性和来源。

字迹鉴定的准确性和专业性对于刑事案件、合同纠纷以及其他法律争议的解决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字迹鉴定的基本原理和常用方法,并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意义。

一、字迹鉴定的基本原理字迹鉴定的基本原理是利用每个人在书写时所形成的个性化特征来辨认和鉴定字迹。

每个人的书写习惯、笔迹特征以及技法风格都是独一无二的,这给字迹鉴定提供了依据。

在进行字迹鉴定时,专业的字迹鉴定员会对比被鉴定的字迹与已知样本的字迹,综合考察书写者的个性特征、线条特点、笔画厚度、字形结构等方面的特征,从而做出准确的鉴定结论。

二、字迹鉴定的常用方法1.光学显微镜法光学显微镜法是字迹鉴定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通过放大被鉴定字迹的图像,并观察细微的线条、笔画特征,可以识别出不同的书写者特征。

此外,通过显微摄影技术,可以将放大的图像保存下来,方便以后的比对和分析。

2.红外光谱分析法红外光谱分析法通过检测被鉴定字迹的红外光谱图谱,来确定其所使用的墨水或者笔杆的类型。

不同的墨水和笔杆具有不同的红外光谱特征,通过与已知样本的比对,可以推断出被鉴定字迹的可能来源。

3.化学检验法化学检验法是通过对被鉴定字迹的墨水进行化学成分的检测,来确定其真实性和来源。

常用的化学检验方法包括墨迹溶解法、比色法、纸张检验等,通过对被鉴定字迹和已知样本的对比,可以得出初步的鉴定结论。

三、字迹鉴定的实际应用意义字迹鉴定在实际应用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可以为刑事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的证据和线索。

通过对犯罪分子的字迹进行鉴定,可以确定其涉案的文件和书信,进而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和侦破。

其次,字迹鉴定可以为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客观的证据。

在合同纠纷中,通过对合同字迹的鉴定,可以确定合同的真实性和合同双方的责任。

此外,字迹鉴定还可以为其他法律争议的解决提供重要的证据和支持。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鉴定技术已经越来越先进和精确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仍然需要传统的鉴定方法,比如笔迹鉴定。

笔迹鉴定是指通过对手写的文字进行分析,来判断这些文字是否是某个人所写的,以及这些文字的形成时间等信息。

本文将介绍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方法和应用。

一、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方法笔迹形成时间鉴定,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纸张的状况纸张的质量和状况会影响笔迹的形成时间。

例如,新的纸张相对较光滑,笔迹的形成时间相对较长;而旧的纸张可能相对粗糙,笔迹的形成时间相对较短。

此外,纸张的质地和颜色也可能会影响笔迹的形成时间。

2. 笔迹的质地不同的笔迹材料会影响笔迹的形成时间。

例如,钢笔的笔迹可能比圆珠笔的笔迹更容易脱落。

此外,笔迹的颜色和粗细也可能会影响监测。

3. 笔迹的情况笔迹的形成时间还会受到笔迹本身的情况,例如笔迹的压力和速度。

笔迹的压力和速度不同,形成时间也会有所不同。

4. 算法分析除了以上的因素外,笔迹形成时间鉴定还可能利用一些算法分析。

例如,通过比较手写字符的相似性,以及笔迹的形状和大小等属性,来推断笔迹的形成时间。

二、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应用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已经在一些领域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下面列出一些例子:1. 古籍研究古籍是历史资料的重要来源之一。

通过对古籍中的笔迹进行形成时间鉴定,可以了解这些古籍的产生时间和作者信息等。

2. 版权侵权案件针对某些公司或个人涉嫌侵权的情况,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可以提供证据。

例如,在版权侵权案件中,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可以帮助判断某个人是否涉嫌盗版。

3. 案件破案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可以用于案件侦查和破案。

例如,在调查某个罪犯的时候,可以通过对罪犯的笔迹进行分析,来了解罪犯的行程和犯罪时间等信息。

总之,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在日常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通过这种技术,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历史、保护版权,以及协助犯罪侦查等工作。

虽然现代科技已经在许多方面做得越来越好,但是传统的鉴定手段仍然是不可或缺的。

笔迹鉴定的原理

笔迹鉴定的原理

笔迹鉴定的原理以笔迹鉴定的原理为标题,本文将详细介绍笔迹鉴定的原理、方法和应用,帮助读者了解这一领域的基本知识。

一、笔迹鉴定的原理笔迹鉴定是一门通过分析和比较文书上的笔迹、字迹来确定其真伪、作者身份以及时间顺序的科学技术。

其原理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1. 筆跡特徵:每个人的笔迹都具有独特的特征,如字形、笔画、笔压、书写速度等。

通过对这些特征的比对和分析,可以确定文书的作者。

2. 动态特徵:笔迹鉴定不仅关注字形和笔画,还关注书写的动态特征,如起笔、停笔、转折等。

这些动态特征在不同人之间存在差异,可以用于鉴定文书的真伪。

3. 书写习惯:每个人在书写时都有自己的习惯,如字母的连写方式、书写倾斜度等。

通过对这些习惯的识别和比对,可以确定文书的作者身份。

二、笔迹鉴定的方法笔迹鉴定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法进行:1. 对比法:通过将待鉴定文书与已知作者的文书进行对比,分析比对其笔迹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从而确定文书的作者。

2. 统计法:通过统计待鉴定文书中的笔迹特征,如字形频率、笔画顺序等,与已知作者的文书进行比较和统计,从而确定文书的作者。

3. 技术手段: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笔迹鉴定常常借助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模式识别技术和机器学习算法来进行分析和比对,提高鉴定的准确性和效率。

三、笔迹鉴定的应用笔迹鉴定在刑事司法、民事诉讼、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刑事司法:笔迹鉴定在犯罪侦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帮助警方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罪行。

2. 民事诉讼:在民事纠纷中,笔迹鉴定可以用于证明文书的真伪、确认合同的签署者以及鉴定遗嘱的有效性等。

3. 文化遗产保护:对于古代文书、字画等文化遗产的鉴定,笔迹鉴定可以帮助确定其真伪和作者身份,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重要的依据。

四、笔迹鉴定的挑战与前景虽然笔迹鉴定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现代技术手段的应用导致一些伪造者能够模仿他人的笔迹,使得鉴定变得更加困难。

自书遗嘱的笔迹鉴定

自书遗嘱的笔迹鉴定

自书遗嘱的笔迹鉴定自书遗嘱是遗嘱中的一种形式,指的是遗嘱书写者亲自亲笔书写的遗嘱文件。

由于自书遗嘱的重要性,鉴定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变得尤为关键。

笔迹鉴定是一种科学的技术手段,通过对遗嘱中的笔迹进行分析和比对,判断遗嘱是否为真实的亲笔所写,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一、笔迹鉴定的基本原理笔迹鉴定是一门复杂而专业的技术,其基本原理包括线路特征、笔迹特征和书写特征等方面。

1. 线路特征:线路是指笔迹形成的轨迹,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独特且不可复制的。

在鉴定自书遗嘱时,通过分析线路的弯曲程度、粗细、速度以及连线的顺序等特征,可以辅助判断笔迹的真实性。

2. 笔迹特征:笔迹是指遗嘱书写者手持笔或者其他书写工具时所产生的痕迹。

每个人的笔迹都存在独特的特点,如笔画的形状、斜度、开合程度、压力等。

通过对比遗嘱中的笔迹与书写者平时的笔迹样本,可以鉴定出自书遗嘱的真实性。

3. 书写特征:书写特征是指书写者在书写过程中形成的独特习惯和规律。

比如使用特定的字体、空格、停顿、书写顺序等。

通过对比遗嘱的书写特征和书写者平时的习惯,可以推断自书遗嘱是否为真实所写。

二、自书遗嘱的笔迹鉴定流程自书遗嘱的笔迹鉴定是一项细致而繁琐的工作,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科学分析和研究。

下面是一个常规的笔迹鉴定流程:1. 收集证据:收集自书遗嘱文件和相关证据,包括遗嘱书写者平时的笔迹样本、照片、视频等。

这些证据将为后续的鉴定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2. 编制笔迹鉴定问卷:根据自书遗嘱和相关证据,编制笔迹鉴定问卷,包括遗嘱书写者的基本信息、遗嘱特征描述、书写特征描述等。

3. 分析比对:通过科学仪器和专业软件,对自书遗嘱中的笔迹进行数字化处理和特征提取。

将遗嘱中的笔迹数据与书写者平时的笔迹样本进行比对分析,寻找共性和差异性,并进一步验证遗嘱的真实性。

4. 鉴定结论:根据对比分析的结果,鉴定笔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如遗嘱中的笔迹与书写者平时的笔迹样本高度吻合,且存在明显的个人书写特征,可以初步确定自书遗嘱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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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的原理及鉴定方法笔迹是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具有个人特点的文字符号和识别系统。

它的本质取决于人们相对稳定的书写习惯。

笔迹分为正常笔迹、伪装笔迹、模仿笔迹、条件变化笔迹和绘画笔迹等。

笔迹鉴定是文件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通过两部分笔迹之间的比较鉴别,确定是否同一人笔迹的一项专门技术。

笔迹检验的原理可概述为:1、书写动力定型决定书写习惯。

书写动力定型,是指自动支配和调节书写活动的大脑皮层机能系统性的效应活动体系。

人在书写练习过程中,大脑皮层接受一定顺序出现的复合刺激,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暂时联系(条件反射)系统。

经过反复的书写练习刺激,即可形成书写动力定型。

书写习惯的生理机制就是建立在条件反射基础上的书写动力定型。

2、书写习惯受人的生理结构、教育程度、书写练习情况、气质个性等综合影响,每个人的书写习惯均不相同。

3、笔迹的反映性是笔迹检验的物质基础。

书写习惯必然要在书写的笔迹材料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来,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它不仅在长篇的、正常书写的笔迹材料中能反映出来,而且能在笔迹数量少和非正常的笔迹材料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来,就是有故意伪装也不会彻底改变。

4、笔迹的相对稳定性是笔迹检验的基本条件。

一个人的笔迹在长时间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这是由于人的书写动力定性的守常性,语言文字社会规范与规则变化的缓慢性等,决定了一个人不同时期形成的笔迹虽有差别,但其本质特征不变。

5、笔迹的总体特殊性是笔迹检验的鉴别依据。

这是由于个人的书写习惯具有共同性与特殊性的双重属性,决定了不同人的笔迹特征既有符合又有差异,而特征总和则各不相同。

在实际工作中送检人经常提出这样的问题:笔迹鉴定到底是凭仪器还是凭眼睛(经验)?笔迹鉴定是怎样进行的?准确性到底有多大?前篇的笔迹鉴定原理中已回答了这个问题。

其实,笔迹鉴定主要就是凭眼睛(即鉴定人的水平及经验),仪器只用到辅助观察的显微镜。

笔迹鉴定主要依靠对笔迹特征的判断。

凡是与标准写法(印刷体)不一样,或与大多数人写法不一样的都是特征。

笔迹共分为八大特征,八大特征中又分为若干细节特征。

每个人的笔迹都有大大小小无数特征,其中有些特殊的、不受伪装变化影响的特征是有价值的特征。

书写人想通过伪装来掩盖自己的笔迹特征是不可能的,包括文检人员自己想掩盖自己的笔迹特征都是不可能的,这在文检案例中都有案可查。

笔迹鉴定的过程是一个发现特征和认识特征的过程,鉴定人员要善于发现笔迹中特殊的、稳定的、不受书写人伪装和条件变化影响的特征,以其鉴定经验准确地判断这些特征的价值,并依据特征的价值、数量进行综合评断得出鉴定结论。

特征价值的大小可用该特征在人群中的出现率来具体衡量。

比如某个字的特殊搭配,在一千人当中只有一人会出现这种特殊,这个字的特征价值就较高。

得出这个“价值较高”的认识,鉴定人员第一要做到发现该处特殊,这和鉴定人的业务素质有关;第二要正确判断该特征在一定群体内价值约为千分之一,这和鉴定人的检案经验有关。

如果认为该特征价值平平而不予采用,或认为价值过大能一字定案,都可能造成错误判断。

比如在一份检材笔迹中找到两个千分之一特征、三个百分之一特征,那么在笔迹中同时具备这五个特征的概率为0.001×0.001×0.01×0.01×0.01=1万亿分之一,即理论上全世界所有华人中只有一人能够写全这五个特征。

如果没有价值大的差异,并排除周围相互学仿的可能,这些特征就能定案。

这就是笔迹鉴定原理最通俗的表述。

(一)构成鉴定结论客观标准的要素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对鉴定对象所作出的综合判断。

这种判断是一种主观性的认识结果,但它必须凭借必需的物质基础。

在物证技术鉴定领域,尤其是同一认定鉴定,是以四个方面的物质要素作依据的。

一是鉴定对象,即通常所说的检材,是鉴定结论的前提和基础。

没有它,鉴定不可能产生;其基本条件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就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虽已具备条件但由于数量、质量较差作出结论的准确性也难以保证。

二是样本,是鉴定中比较、对照的依据。

在同一认定鉴定中,没有它鉴定同样不能进行;样本不符合条件,鉴定结论难以作出,或者导致鉴定结论失误。

三是鉴定方法,是认识检材与样本的特性并比较其特性异同的手段。

许多鉴定在检材与样本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如果鉴定方法不当或方法陈旧,或鉴定方法的有效性、先进性差,方法的技术标准等级低,也常导致鉴定结论失实。

四是鉴定结论的科学标准。

是根据前三个方面,经过科学检验所获得的结果,是构成鉴定结论的关键要素。

任何一项鉴定结论的作出,都必须有一定量的、科学上经得起检验的客观依据。

鉴定结论的客观依据,有的是形象而具体的;有的是以特征异同为基础,可以是量化的;有的是以事实和现象为依据,具有综合性特点。

但都必须达到当前国际国内规定的科学技术标准。

(二)笔迹鉴定结论客观标准的三大指标分析在鉴定结论的四个要素中,对笔迹鉴定而言,第一、二、四个要素最为关键。

鉴定方法相对于理化鉴定、生物技术鉴定来说要求并不严格,至少在目前是这样。

因此,对于笔迹鉴定结论的客观标准问题,应着重分析以下三个方面的具体指标。

1.检材笔迹必须具备最低的条件检材笔迹的数量、质量是决定鉴定结论正确与否的基础。

检材笔迹的数量是指文字符号的数量,检材笔迹的质量是指文字符号、笔画的清晰程度以及反映笔迹特征的真实程度。

检材笔迹具备什么样的数量、质量标准才符合鉴定条件,这是一个复杂的科学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

因为在今后的鉴定中,必须达到国家限定的标准,鉴定结论才能达到最低的科学依据要求,才能具备证据的一般条件。

也就是说,检材笔迹必须具备最低的数量、质量要求,才能考虑鉴定结论是否可靠。

检材笔迹的鉴定条件,从理论上来说,就是检材字迹的特征足以反映个人书写习惯体系的特殊本质而与他人不会重复为限度。

但在鉴定实践中,每个案件检材笔迹的条件都是特定的、不可改变的,案与案之间情况又不一样,所以必须遵循这一基本原理,对检材笔迹的条件加以细化。

笔者认为,检材笔迹的鉴定条件极其等级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正常笔迹,可分为普通汉字、签名字迹、拼音文字与阿拉伯数字四种情况:普通汉字,根据我国汉字的结构特点和笔画形态,5个以上的汉字所出现的笔迹特征基本上能反映书写人习惯的本质属性。

又据鉴定实践的统计表明,5个字以上的普通汉字检材占大多数,因此,5个汉字应作为检材笔迹的最低标准。

根据书写人一次性连续书写的字迹越多,书写习惯体系反映越充分的基本原理,检材字迹越多鉴定条件越好。

因此,可把5个字作为具备鉴定条件的检材,10个字以上作为鉴定条件较好的检材,20个字以上属于鉴定条件好的检材。

签名字迹。

签名字迹是一种特殊的组合形式,任何人书写自己的名字都与书写相同的普通汉字有一定差别,所以作为单独的鉴定对象。

中国人的签名,最多的四个字,最少的两个字。

因而鉴定签名字迹的最低标准应是两个字,且每个字的笔画应在2个以上。

其中只有最低标准而毋需划分条件等级。

拼音文字与阿拉伯数字。

鉴定的最低标准应在5个字母或5个数字以上,且不同的字母或数字不少于3个。

其条件等级可与普通汉字相同。

标点符号是文字符号的附属部分,不单独作为鉴定对象。

(2)伪装笔迹,是指书写人有意歪曲自己笔迹特征的笔迹。

由于伪装书写手法繁多,不同伪装书写手法歪曲书写人笔迹特征的程度又有较大的区别,难以找出一个统一的标准。

根据书写的机理与笔迹特征改变的一般规律,结合鉴定实践统计,改变书写速度的伪装笔迹、随意伪装笔迹、左手伪装笔迹,改变形体的伪装笔迹,混合伪装笔迹,在笔迹特征被歪曲的程度和稳定特征的表现率方面具有许多共同性,可以作为一大类来确定鉴定标准。

根据伪装书写人一次性连续书写文字的数量与笔迹特征伪装程度成反比例的规律和伪装笔迹鉴定案例检材字迹出现率综合统计,10个字以上的检材占大多数。

因此,10个单字是具备最低鉴定条件的检材,20个字以上为较好鉴定条件的检材,30个字以上属于鉴定条件好的检材。

(3)伪造笔迹,是指摹仿他人笔迹特征形成的笔迹。

即通常所说的摹仿笔迹。

摹仿笔迹反映摹仿书写人自己笔迹特征的程度各有不同,其中仿写笔迹反映自己的笔迹特征稍多,摹写笔迹(尤其是套摹)流露摹写人自己的笔迹特征极少,加之摹仿笔迹检材字迹一般数量不多,确定鉴定条件较为困难。

可分为摹仿普通汉字和摹仿签名字迹两种情况限定不同的标准。

普通汉字的摹仿检材字迹,5个字以上的可以作为认定摹仿书写事实的最低标准,10个字以上的可作为认定摹仿书写人的最低标准。

摹仿签名字迹检材,2个字以上可作为认定摹仿书写事实的最低标准;仿写签名反映细节特征较多的可以认定仿写人;摹写签名一般不能认定摹写人。

至于书写条件引起变化的检材笔迹,可参照正常笔迹与伪装笔迹的鉴定条件,根据检材笔迹变化的原因和程度,以两者间的中间数作为应当具备的鉴定基本条件。

2.样本笔迹应当满足鉴定的基本要求样本笔迹是笔迹鉴定结论不可缺少的条件,是确保鉴定结论达到客观标准的基本因素。

在不少情况下,由于样本笔迹不符合鉴定要求,影响鉴定结论的作出,影响鉴定结论的准确性,甚至造成鉴定结论失误。

因为它与检材笔迹出自同一个书写人(指被鉴定对象未找错),如样本笔迹不具备鉴定条件,鉴定结论也不可能正确。

由于样本笔迹是可变的,一般容易满足鉴定的要求。

具体要求有二:一是样本笔迹的数量、质量的一般要求。

即样本必须客观真实,数量达到最低要求,可比条件好的三个条件。

样本笔迹与检材笔迹在文书种类、形式、体裁、内容、文字布局等方面一致;两者在文字形体、书写条件、书写工具、书写时间等方面尽可能相同;两者在文字、数字、标点、符号等方面有较多的相同,相同的部分应重复出现两次以上。

二是样本笔迹数量与质量的特殊要求。

为了满足鉴定伪装与伪造笔迹的需要,样本笔迹在达到上述一般要求之后还应达到一定的特殊要求。

如鉴定左手伪装笔迹,应收取被鉴定人正常的慢写字迹,其中以楷书体字迹为主;鉴定故意快写笔迹应收取正常快写和正常中速书写的字迹作为样本。

在必要时,还应按法定程序收取一定的与检材笔迹伪装手法相一致的笔迹实验样本。

鉴定签名字迹必须收取被鉴定人的签名字迹样本为主,同时收取与之相同的普通单字作为参考样本。

鉴定摹仿笔迹除收取摹仿书写可疑人正常书写的笔迹样本外,还要同时收取被摹仿人(或被摹仿嫌疑人)的笔迹样本作为参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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