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管道检修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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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管道检修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一、检查项目:

更换给水泵出口高压给水管道磨损腐蚀严重的两个弯头,在3#给水泵出口处增加母管隔离阀,更换两台高加旁路管道。

二、检修内容:

1、在3#给水泵前增加1个手动隔离闸阀,DN150、PN6.4,2个对焊凸面法兰,DN150、PN6.4。

2、拆除更换1#给水泵出口高压给水母管2个热压弯头90°,DN150、PN6.4;

3、更换两台高加旁路管Φ133×6,长10米。

4、恢复更换后的管道及弯头保温,厚度40mm,包白铁皮。

三、检修工艺及质量标准:

1、搭设牢固脚手架并验收合格。

2、管道切割前必须对管道进行有效的固定,防止由于管道切割后缺少固定而造成管道移位,出现强力对口现象,管道固定采用倒链牵引方式,固定后并将倒链手链锁定,并在焊接工作完成后方可取下,严禁在焊接过程中打开固定装置;经验收合格后管道切割工进行更换管件切割并做好管道内部清洁工作防止铁屑进入管道内部。

3、坡口加工采用机械法,坡口修整时,使用角向砂轮机。

4、管子对接焊口中心线距离管子弯曲起点不得小于外径,两个对接焊口间距离不得小于管子直径。管件在安装前应将焊口表面及附

近母材内外壁的油、漆、垢锈等清理干净,直至发出金属光泽,清理范围为每侧各为10-15mm。对口装配前应认真检查被焊部位及其边缘20mm范围内有无不允许缺陷(裂纹、重皮、坡口损伤、毛刺等),确认无缺陷时方可对口。

四、验收方法:

1、检修后无跑冒滴漏现象。

2、室外温度为25℃时,正常运行管道表面温度低于50℃。

3、外保温平整、美观、符合电力行业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验收组织:

由安技室牵头组织,参加人员:宋凤霞、贾美芹、蒋东伟、马彦、范玉虎、运行班长。

五、安全措施

检修时间:根据2013年电厂停产检修及电气预防性试验时间计划,给水管道修理施工安排在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5月7日。

检修场所:主厂房零米

1、编制依据:

1.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1.2《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2012)。

1.3济东新村电厂检修恢复标准(汽机部分)。

2、施工组织:

先增加3#给水泵前隔离阀,再进行两个弯头的更换,最后进行

高加旁路管的更换。施工人员由检修车间机修二班四人承担,发电车间两人进行协助,需192工时。

3、施工准备

3.1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和工器具。

3.2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措施,领会本次检修的要点和安全技术要求,并对本措施进行详细的传达和学习。

3.3按照检修计划,充分地做好检修工期、材料、工器具的准备工作。

4、文明施工

4.1材料、工器具的摆放要整齐。

4.2检修过程中,检修区域与生产区域隔离,保证生产和检修的有序进行。

4.3检修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必须清理干净现场,保持检修现场的文明卫生。

5、检修组织

5.1安全负责人及其职责:

安全负责人:李学军

安全负责人的职责:

5.1.1、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5.1.2、监督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

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2技术人及其职责:

技术负责人:范玉虎

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5.2.1对工作进行技术交底,作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

5.2.2组织参加工作的人人员学习贯彻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技术措施。

5.2.3检查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措施。

5.3工作负责人及其职责:

工作总负责人:赵友勇

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5.3.1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5.3.2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5.3.3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工作人员:孙凌、王强、王慎忠

6、安全技术措施

6.1本措施目标为:杜绝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杜绝检修项目返工。

6.2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

6.3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且不准低挂高用。上下传递工具必须用绳拴牢。

6.4检修区域与生产区域严格隔离,并挂标志牌。

6.5给水系统隔离,严密关闭1#-4#给水泵出口阀门,严密关闭1#-3#锅炉给水总阀,打开给水管道放水阀。所有转动机械(1#-4#给水泵)停电,分别在400V配电室、热控室1#除氧控制台上对应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

6.7使用脚手架时,应注意事项:

6.7.1 搭脚手架所用的金属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钢管应使用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连接部分应完好无损,以防倾倒或移动。

2)钢管应平直,平直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两端应平整,不应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

6.7.2 脚手板采用木质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木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长3m-6m的木手板,宽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宜小于50mm,距离两端80mm处,应各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2圈-3圈(或用薄铁皮包箍)并用钉子钉牢。

6.7.3 脚手杆的连接不应互相串用,应符合下列要求:钢管脚手杆的连接材料应为扣件。其材质应符合GB15831钢管脚手架扣件的规定;

采用其他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新购置的扣件应有储仓合格证明。用于搭设脚手架的铰链不准使用脆性的铸铁材料。连接各个构件间的铰接螺栓必须拧紧。

6.7.4 搭拆脚手架必须在专人的统一指挥下,由具有合格资质的专业架子工进行。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6.7.5 搭拆脚手架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6.7.6 脚手架的荷载必须能足够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物件等重量,并留有一定裕量,严禁超荷载使用。禁止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进行起重工作、聚集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

6.7.7 脚手架应同建筑物连接牢固,金属管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板上,在安置垫板前要将地面夯实、整平。立杆应套上柱座,柱座系由支柱底板及焊接在底板上的管子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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