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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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的构成:

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
常运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
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公
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组成。
第一节 物业管理主要法规介绍
• 十、《物பைடு நூலகம்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国家改革发展委员会、建设部“发改 价检[2004]1428号”文件,2004年7月19 日颁布,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节 物业管理主要法规介绍
•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行为: •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 结构; •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 间、厨房间; •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 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 六、《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 (建设部第164号部令,2004年3月17日 颁布,2007年10月30日修改)
• 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 办法》(建设部“建住房〔2003〕130号” 文件,2003年6月26日颁布,2003年9月1 日起实施)
第一节 物业管理主要法规介绍
• 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设部部令第165号,2007年12月4日 颁布,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节 物业管理条例
• 一、《物业管理条例》 • 1、2003年6月8日,经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
过并公布《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379号),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 2、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做出关于修改《物 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504号),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 3、《物业管理条例》共七章七十条,由总则、 业主及业主大会 、前期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 服务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法律责任、附责 共七部分组成。
4、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时间 •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
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 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第一节 物业管理主要法规介绍
• 九、《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 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2285号”, 2007年9月10日颁布,2007年10月1日施行)
第一节 物业管理主要法规介绍
• 2、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 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 窗;
•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 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1)项、第2)项行为,应当经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3)项行为,
•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原则 •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 的比例分摊。
第一节 物业管理主要法规介绍
2、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 •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并于2008
年2月1日开始执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办法》,交存标准: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 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 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 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4)项行为应当
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一节 物业管理主要法规介绍
• 五、《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 第80号部令,2000年6月30日颁布并实施)
• 保修期限: •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为: •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 • 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物业管理法规培训
2009年7月
课程介绍

课程介绍
• 第一节 物业管理主要法规介绍 • 第二节《物业管理条例》 • 第三节《物权法》 • 第四节 最高法院涉及审理物业服务纠纷的司
法解释
第一节 物业管理主要法规介绍
• 一、 《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379号,( 2003年6月8日,经国务院第9 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 行)
第一节 物业管理主要法规介绍
•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 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 3)供热与供冷系统 • 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 5)装修工程为2年。 •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
位约定。
第一节 物业管理主要法规介绍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 62号(2007年3月16日,自2007 年10月1日起施行)
•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 知》 建质〔2008〕133号
• 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10号部令(2002年3月5日颁布,2002年5月1 日实施)
第一节 物业管理主要法规介绍
• 3、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 根据北京市建委发布的《关于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2008 年2月1日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首 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六层以下为100 元/平方米,超过六层为200元/平方米的 标准进行缴纳。
第一节 物业管理主要法规介绍
• 十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 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改价格 〔2003〕1864号”文件,2003年11月13 日颁布,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节 物业管理主要法规介绍
• 十二、地区法规 • 1、关于印发《廊坊市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
等级标准和基准价格》的通知(廊坊市物价局 廊坊市房地产管理局 2005年6月3日) • 2、廊坊市房管局开发办关于对市区住宅维修 基金实施统一归集的通知(廊房[2005]168号 ) • 3、廊坊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1998年06月01日 ;[生效日期]: 1998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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