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重点汇总——相关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法》总目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相关基本法律法规.. (2)

一、民法的基本概念与原则 (2)

1、民法的调整对象(M2) (2)

2、民法的基本原则(M3/M4) (2)

3、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要素 (2)

二、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 (3)

1、自然人 (3)

2、法人 (6)

三、民事权利 (7)

1、财产所有权与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7)

2、债权 (9)

3、知识产权的种类 (14)

4、人身权的种类与内容第99-103条 (14)

四、民事法律行为 (14)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第54条 (14)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第55条 (15)

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与效力 (15)

4、代理 (17)

五、民事责任 (19)

1、民事责任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19)

2、民事责任的分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 (19)

3、21

4、 (21)

5、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又见2、3侵权之债) (22)

6、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 (23)

六、诉讼时效 (24)

1、诉讼时效的期间: (24)

2、诉讼时效的中止第139条、解释172 (25)

3、诉讼时效的中断第140条 (25)

七、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25)

1、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原则—第142条(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法) (25)

2、定居国外的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第143条(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25

3、涉外不动产的法律适用—第144条(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5)

4、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第145条(选择适用法律,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5

5、涉外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第146条(侵权行为地法律(行为、结果),共同住所地

法律)26

6、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第147条 (26)

7、涉外抚养的法律适用—第148条(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 (26)

8、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第149条 (26)

第一章相关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节民法通则

一、民法的基本概念与原则

1.民法的调整对象(M2)

●财产关系:(1)物权法律关系(知识产权可以理解为准物权)(2)债权法律关系(维持财产动的安全)

●人身关系:(1)人格权法律关系(维护基本人权)(2)身份权法律关系(维护特定身份权)

2.民法的基本原则(M3/M4)

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即使国家参与某一民事关系,其与对方当事人在民法

上的地位也就是平等的。

●等价有偿原则:就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

交换,实现各自的利益。要注意的就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财产移转也可以就是不等价的或无偿的。

●自愿原则:也就就是传统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就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可以基于自

己的自由意志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就是,民事主体的意志自由不就是绝对的,其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公平原则:就是指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观念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兼顾她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就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信用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实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双方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

3.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四个特点:民事法律关系就是一种人与人间的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符合民法调整的对象而被其调整时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就是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内容,并用强制力保证其实现;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民事权利:人身权与财产权(这就是根据事权利内容的不同所作的划分。财产权指以通常可以以金钱衡量其价值的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主要就是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指与权利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

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相对权与绝对权(这就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而划分的。绝对权就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绝对权的义务人就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故又称“对世权”。物权、人身权利等均属绝对权。相对权就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权为特定的人的权利。相对权的效力仅仅及于特定的义务人,故又称“对人权”。债权就就是典型的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就是不依赖其她权利为条件而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则就是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权利。);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这就是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的不同而作的区分。支配权就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排除她人干涉的权利。物权就是典型的支配权。请求权就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她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的权利。债权的主要内容为请求权。形成权指权利人通过其单方的行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的主要作用就是使权利人可以依其单方意思表示(构成单方法律行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抗辩权就是指权利人在对方行使请求权时依法对抗、拒绝履行的权利。抗辩权人并不能否定对方请求权的存在或消灭对方的请求权,但就是可以根

据抗辩权对抗对方的请求权,拒绝履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权利与义务指向的事物(标的),包括物、行为、智力成

果与人身权。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就是指民事法律赋予人们享有的某种民事权益,表现为享有权利的人有权做出一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