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高校科研经费贪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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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经费案例剖析

违规使用经费案例剖析

违规使用经费案例剖析一、案例一:研究经费用于购买奢侈品某高校一位教授使用研究经费购买了一辆豪华轿车,并报销为研究经费。

该教授将购买车辆的费用和保养费等列为研究经费支出,并提交给学校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财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并展开了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该教授并没有将车辆用于研究目的,而是将其作为私人使用的交通工具。

最终,该教授被追究违规使用经费的责任,并被要求退还相关费用。

二、案例二:虚报研究经费支出一位科研人员在申报研究经费时,有意虚报研究经费支出,以获取更多的资金。

他在报销单上故意增加了一些不存在的费用,如会议费、差旅费等,并提供了虚假的发票作为证明。

这一行为被财务部门发现后,立即展开了调查。

调查结果证实了科研人员的违规行为,最终他被追究了违规使用经费的责任,并被要求退还虚报的费用,并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三、案例三:滥用研究经费进行个人消费某研究机构的一名研究人员将研究经费用于个人消费,违反了研究经费使用规定。

他使用研究经费购买了奢侈品、高档餐饮和旅游等,并将这些费用列为研究经费支出,并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财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并展开了调查。

调查结果证实了研究人员的违规行为,最终他被追究了滥用研究经费的责任,并被要求退还相关费用,并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四、案例四:将研究经费用于非法活动某研究团队的负责人将研究经费用于非法活动,违反了研究经费使用规定。

他将研究经费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并将这些费用列为研究经费支出,并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财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并展开了调查。

调查结果证实了负责人的违规行为,最终他被追究了违规使用经费的责任,并被要求退还相关费用,并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五、案例五:违规使用研究经费进行商业投资某科研机构的一位研究人员将研究经费用于商业投资活动,违反了研究经费使用规定。

他将研究经费投入到股票、房地产等商业投资中,并将这些费用列为研究经费支出,并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科研经费违规使用案例

科研经费违规使用案例

科研经费违规使用案例
大学物理学院的教授李是该学院的重点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他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拥有很大的裁量权。

然而,他却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用于个人享乐和敛财。

具体案情如下:
首先,李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购买奢侈消费品。

他在秘密向项目经费中注入自己个人的消费支出后,使用这些款项购买了名牌服装、奢侈手表等物品,并将其用于自己的个人生活和享受。

这种行为不仅明显违反了科研经费的使用规定,也严重损害了科学研究的正当性和诚信。

再次,李滥用科研经费而不顾项目进展和成果。

他大量使用经费用于各种无关紧要的开销,比如高档的办公设备、私人司机、高级餐饮等,而忽视了项目的实际需求和科研进展。

这种滥用科研经费的行为不仅令整个科研项目的进展受到影响,还浪费了宝贵的科研资源和纳税人的钱财。

最后,李在科研项目中利用经费设立了个人的私人公司。

他滥用经费为自己的私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使得科研经费流向民营企业,从而使得他个人受益。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科研经费的使用规定,也有悖于科研的公平竞争原则,给其他科研人员带来了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李对科研经费的违规使用案例揭示了科研领域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风险。

为了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和透明使用,需要建立科学提高经费管理的体系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科研人员的培训和伦理教育,严格遵守科研经费的使用规定,并建立有效的举报机制,以及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只有这样,才能保护科研经费的合法权益,维护科研的公正和诚信。

科研院所违规违纪案例

科研院所违规违纪案例

科研院所违规违纪案例科研院所作为科学研究的重要组织机构,承担着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的重要任务。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候也会发生违规违纪的情况。

下面列举了一些科研院所违规违纪的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些问题的发生原因和影响。

1. 学术不端某科研院所的一位研究员在发表论文时涉嫌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该研究员在论文中未注明引用并转述了其他学者的研究结果,严重侵犯了学术伦理规范。

2. 贪污腐败某科研院所的一位主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研究经费用于个人投资,甚至将研究经费挪作他用,违反了科研经费使用规定,涉嫌贪污腐败。

3. 学术造假某科研院所的一位研究人员在实验数据处理过程中,故意篡改数据,使实验结果更符合自己的研究假设,严重违反了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规范。

4. 违规招聘某科研院所的一位负责人在招聘研究人员时,违反招聘程序,违规录用了自己的亲戚或朋友,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5. 学术交换不端某科研院所的一位研究人员在与国内外合作研究时,将合作伙伴的研究成果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发表,严重侵犯了合作伙伴的知识产权。

6. 违规使用动物实验某科研院所的一位研究人员在动物实验过程中,未按照规定的伦理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造成动物痛苦和死亡,违反了动物保护法和伦理规定。

7. 违规使用人体样本某科研院所的一位研究人员在人体样本的采集和使用过程中,未经受试者同意,擅自使用了受试者的个人信息和生物样本,侵犯了受试者的隐私权。

8. 学术研究不合规某科研院所的一位研究人员在科研项目中,未按照规定的研究方案和方法进行研究,甚至篡改或伪造实验数据,严重损害了科研的可信度和学术声誉。

9. 违规发布虚假宣传某科研院所的一位负责人在项目申报或成果发布过程中,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价值和影响,欺骗了政府和社会公众,违反了科研诚信和宣传规范。

10. 违规转让研究成果某科研院所的一位研究人员将自己研究的科研成果转让给商业公司,未经科研院所和相关部门的批准,违反了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规定。

舞弊案例-科研经费腐败“黑洞” 有多深

舞弊案例-科研经费腐败“黑洞” 有多深

舞弊案例(Fraud Case)幼儿园头顶“中国最年轻的工程院院士”、“中国动物克隆体系创始人”等光环,担任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经费约200亿元的重大科研专项副总工程师,中国工程院院士李某却因侵吞千万元科研经费,于2014年10月被批捕。

中国农大生命科学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间,在国际论文、省部级奖项等“学术产出”中,李某占据其所在院系全部奖项的一半多。

与之相应的是,其获得经费的“吸金”能力在业内也“屈指可数”。

同一时期,李某所在的生物学院获得科研项目达374个,获得国家及各类经费达6.8亿余元。

“李某最受争议的,就是他既是专项主要负责人、把关者,也是数十个子项目的负责人或顾问。

”一位知情专家表示。

据业内人士透露,身兼“运动员”“裁判员”是一批课题的普遍做法,以强化个人拿项目、抢经费的能力。

长期担任重大课题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的李某,还参股或控股开办了多家企业。

正是通过“空壳公司”参与课题、捞取公款,直接导致其“出事”。

舞弊案例>>案例回放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李某名下企业分布在北京、江苏无锡等地。

成立于2009年1月19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北京三元济普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就是一家以李某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

济普霖公司发布的招聘地址就在中国农大附近一处居民楼中。

周边居民说,“根本不知道有这家公司存在”。

就是这家“只见其名难觅其踪”的企业,却屡屡参与李某承接的国家课题,进而获得国家经费。

据不完全统计,济普霖公司参与的类似课题项目有近20项。

根据巡视整改通报,李某等人承担的、农业部牵头组织实施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有关课题,是套取经费事发的导火索。

在一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重点课题申报指南》中,该科研专项旗下单个子项目的规模为200万元至300万元。

同时承接多个项目的济普霖公司,掌握的经费估计至少上千万元。

知情人士介绍,与多数专家与学生团队一同承接课题、使用经费不同,李某采取的“专业化公司、专业化运作”近来十分“流行”。

高校科研反腐案例.doc

高校科研反腐案例.doc

高校科研反腐案例随着高校科研项目和经费的日益增加,高校科研领域出现了一些严重的违法违纪案件,不仅严重违背了教师立德树人的使命,也损害了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高校科研反腐案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高校科研反腐案例篇1:20xx年2月13日10时30分许,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段振豪等待候审,紧随其后的是本案的另一名被告人车春兰,案发前,她是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计算机地球化学学科组秘书。

检方起诉书显示,20xx年至20xx年7月间,段振豪担任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计算地球化学及其应用学科组组长,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执行直至结题验收全过程。

而他的秘书车春兰为学科组提供辅助性工作。

高校科研反腐案例篇2:20xx年6月28日,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院长陈英旭已被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7月日被依法逮捕。

陈英旭的代理律师戴梦华称,此次事发,是例行审计到浙江大学时,陈英旭自觉经费使用存在问题,将违规的款项退回,之后被立案侦查。

20xx年3月1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陈英旭涉嫌贪污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英旭授意其博士生陆续以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6646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高校科研反腐案例篇3:20xx年4月,审计署审计发现5所大学的7名教授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2500多万元的问题,其中就有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的身影。

李宁等人承担了由农业部牵头组织实施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有关课题。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科技部立即停止了李宁等人承担的所有项目经费,并责成其法人单位进行整改,加强管理,同时,积极协助中央纪委、教育部、审计署和司法机关等进行认真查处。

高校科研反腐案例篇4:近年来,随着科研投入的增加,尤其是国家、省市布置的纵向课题经费增加,养肥了不少科研"蛀虫"。

案例-科研经费出现违法违纪案例类型

案例-科研经费出现违法违纪案例类型

科研经费出现违法违纪案例类型(一)某些科研人员防腐意识薄弱某些科研人员利用科研经费使用监管上的漏洞,将科研项目变成了个人的“取款机”。

据检方介绍,2007年5月,北京市某高校教师肖某拿到了一家部级单位的翻译研究项目,并担任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15万元。

2008年4月,肖某从所在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那里拿到28名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从2008年5月至12月以这28名学生的名义分7次领取劳务费共计82400元。

而事实上,根据下达项目的这家部级单位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定,项目的劳务费只能支付给课题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而作为学校教师,肖某无权领取劳务费。

因他人举报,肖某冒领劳务费由此案发。

例如某研究员,他花100多万元买了台对自己的课题一点用也没有的仪器。

问他原因,这个研究员刚开始支支吾吾。

后来才知道是他和卖仪器公司的老板是朋友,“可以拿回扣”。

这20多万元的回扣,便是从纵向的科研经费里“盗”走的。

(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北京一所著名高校财务部委派二级学院的会计,所委派的学院老教授较多,课题资源相当丰富。

由于常年接触,大家对这位会计比较信任,只要账户内还有钱不影响自己的科研进度,教授们往往不太关心账户金额的变动。

这给会计带来了可乘之机。

起初,她在教授们的发票中加进一点个人的费用,逐渐发展到报销1万元。

这位会计放进去自己找来的票据数千元,头两年这位会计还有所顾忌,每年贪污大约在一两万元。

第三年开始,骗取次数不断增多,每年贪污数均在10万元以上,最高一年将近20万元。

最为不可思议的是,有的教授出国了,名下还有课题经费没用完的,竟然变成了她自己的小金库,为了方便报销,她甚至还伪造他人名章,假冒他人签名。

案发后,法院审理查明,在长达9年时间里,这位会计贪污了97万余元,其中绝大部分是科研经费,涉案达106笔之多。

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处心积虑所贪污款项也被悉数归还原单位,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北京中医药大学李澎涛、王新月、王甫贪污案 - 北京大学科学研究部

北京中医药大学李澎涛、王新月、王甫贪污案 - 北京大学科学研究部

重点领域廉洁手册之二科研管理工作廉洁手册北京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编印2017年1月第三部分警示教育案例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原常务副院长陈英旭贪污案陈英旭,男,浙江大学原教授,环境与资源学院原常务副院长、水环境研究院原院长。

因贪污国拨专项科研经费945.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陈英旭原为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浙江省副主委,拟担任主任委员,因贪婪断送了自己的政治前途。

2013年3月1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贪污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陈英旭利用自己担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苕溪课题”总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将两家关联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再通过授意关联公司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国拨科研经费945万余元冲账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这两家关联公司分别是杭州高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博公司”)和杭州波易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易公司”),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陈英旭的博士生杨尚源、王云龙。

“苕溪课题”总经费高达3.135亿元,其中国家拨付经费1.0544亿元。

苕溪课题共分10个子课题,其中高博公司参与了第3子课题,高博公司、波易公司参与第4子课题,波易公司参与第10子课题。

法院认定,陈英旭贪污第4子课题778.19万元,第10子课题167.31万元,总计贪污科研经费945.5万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2012年6月27日在有关部门已经掌握陈英旭套取国拨专项科研经费的情况下,将其叫至浙江大学进行组织谈话,丧失投案条件,依法不构成自首,但鉴于陈英旭在立案前全部退交赃款,未给国家造成实际损失,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2014年 1月7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陈英旭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北京中医药大学李澎涛、王新月、王甫贪污案现年51岁的李澎涛与王新月是夫妻,同为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

宿迁农科所违规套取科研资金案例

宿迁农科所违规套取科研资金案例

宿迁农科所违规套取科研资金案例引言宿迁农科所违规套取科研资金一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个案例不仅展现了科研领域的一些不端行为,更凸显了科技领域管理的薄弱环节。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宿迁农科所违规套取科研资金案例进行深度剖析,并探讨相关的管理问题,以期引起更多人对科研诚信和管理规范的重视。

一、案例描述宿迁农科所违规套取科研资金案例是指*在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主持人或相关人员违反管理规定,以虚假的材料或不当手段获取科研资金的行为。

本案例中,宿迁农科所的某科研项目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主持人和项目成员涉嫌套取科研资金,导致该项目的科研成果和经费使用出现了严重问题。

二、案例分析1. 违规行为的原因宿迁农科所违规套取科研资金案例的发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科研管理中的一些薄弱环节。

可能是由于组织管理上存在漏洞,对科研项目的审批和执行监管不够到位,导致了项目资金使用方面的不规范。

也有可能是在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方面存在缺失,缺乏对科研规范的认识和遵守。

2. 影响及教训宿迁农科所违规套取科研资金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科研经费的挪用影响了项目的科研进展和成果的真实性,严重损害了科研领域的诚信形象。

另也给科研管理层敲响了警钟,需要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科研人员的诚信自律意识。

三、管理问题探讨1. 加强科研项目审批和监督针对宿迁农科所违规套取科研资金案例中所暴露出的管理问题,需要加强对科研项目的审批和监督。

在项目立项时,要严格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可行。

在项目执行中,要设立科研经费使用监管机制,加强经费的使用审计,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2. 加强科研人员诚信教育也需要加强对科研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

科研人员应当具备扎实的科研素养和道德品质,认识到科研诚信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科研规范,维护科研领域的诚信和公平。

四、结语宿迁农科所违规套取科研资金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关注科研管理的薄弱环节,并共同努力加强科研项目的审批和监督工作,推动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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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高校科研经费贪污案例
一、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原常务副院长陈英旭
3月1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陈英旭涉嫌贪污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英旭授意其博士生陆续以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6646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知情人士称,如果这一指控被法院认定,此案可能创造了贪污科研经费的新记录。

2013年7月12日,陈英旭因涉嫌贪污被依法逮捕。

二、段振豪贪污科研经费百余万被判刑13年
用假票据报销百余万
2012年2月13日10时30分许,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段振豪等待候审,紧随其后的是本案的另一名被告人车春兰,案发前,她是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计算机地球化学学科组秘书。

检方起诉书显示,2002年至2011年7月间,段振豪担任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计算地球化学及其应用学科组组长,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执行直至结题验收全过程。

而他的秘书车春兰为学科组提供辅助性工作。

检方提出了三起指控事实:二人于2002年至2011年7月间以报销科研经费为由,使用虚假的票据报销差旅费等共计124万余元,段振豪非法占有上述款项后给车春兰少量好处费;2011年5月,段振豪与他人签订虚假的网站开发合同,使用虚假的票据报销网站开发费,骗取科研经费5.85万元;
车春兰于2003年至2010年间用假票据报销17.85万。

根据检方掌握的证据,段、车二人的涉案手法,主要是找虚假票据以各种名义从科研经费中报销。

报销名目包括差旅费、复印装订费、劳务费、租车费以及网站开发费等。

为他们提供票据的人包括段振豪的亲友、学生、熟人、同事等。

二人假借课题组成员的名义将票据从财务报销,而课题组成员崔某等证实,这些研究内容基本上都是在实验室完成的,崔某本人根本没有因科研出过差。

而据段振豪自己的供述,在他虚报的差旅费中,有20多万是保姆张某提供的前往银川的发票,有30多万是蔺某提供的前往大庆的发票,另有20多万是他每年回湖南老家探亲的票据和弟弟提供的发票,另外他还找了一家机票代理公司买了虚假行程单。

拿到这些虚假的单据后,段振豪将其交给车春兰,车春兰有时还会提醒他以哪些学生的名义报销从财务的角度更合理。

等每次报销拿到钱后,段振豪承认他都会给车春兰几百块钱好处费,再将部分钱款给了张某、蔺某等人,还给学生发过劳务费,将部分现金放在办公室备用,其余款项都存在了银行账户,后将账户钱款转存到妻子曹某名下。

(2013年01月04日来源:新华网)
三、. 湖南某高校2名教师伪造公文骗取经费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于2012年4月10日发布题为“湖南两教师伪造总署公文被处分”的消息,文中称湖南某高校两名教师王某与李某因伪造新闻出版总署科研立项文件,利用虚假课题及其立项资金单独或伙同他人套取学院配套资金,受到处分。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消息,2010年6月至2011年8月期间,该事件主要责任人王某通过委托他人私刻公章、制作假公函,先后伪造新闻出版总署科研立项文件7份,交给学院科研处。

涉及所谓“课题”7项、所谓“立项经费”83万元,其中包括与该院科研处副处长李某有关的“课题”两项。

2011年10月8日,该高校致函新闻出版总署,请求确认科研课题有关公文的真伪性,经与总署办公厅核实,所附7份总署公文均系伪造。

2011年12月28日,该高校对两名主要责任人作出处理:给予王某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报教育行政机关撤销其教师资格;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科研处副处长职务。

(2012年07月13日来源:中国青年报)
四、院长用学生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
据新华社电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日前侦结一起高校科研经费腐败案件,涉案教师利用学校对科研经费监管的漏洞,用学生的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

据检方介绍,2007年5月,北京市某高校教师肖某拿到了一家部级单位的翻译研究项目,并担任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15万元。

2008年4月,肖某从所在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那里拿到28名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从2008年5月至12月以这28名学生的名义分7次领取劳务费共计82400元。

而事实上,根据下达项目的这家部级单位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定,项目的劳务费只能支付给课题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而作为学校教师,肖某无权领取劳务费。

因他人举报,肖某冒领劳务费由此案发。

海淀区检察院于2011年7月对肖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

目前,肖某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肖某拿到翻译研究项目后,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利用学生的名义领款每次都是800元。

每次领取劳务费,肖某一人都在劳务津贴领用单上“课题负责人”栏和“主管”栏签字同意,而从未有人对此提出质疑。

(2011年12月27日来源:京华时报)
五、宋茂强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执行院长
贪污68万科研经费,于2014年2月被判以贪污罪。

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任北邮“面向新型网络应用模式的网络化操作系统”子课题负责人期间,虚列五位亲友名单,签订虚假劳务合同,将国家重大课题专项中央财政资金68万据为己有。

六、陈英旭浙江大学教授
1月7日下午两点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对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进行宣判,认定其贪污945万余元,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杭州中院在判决书中认定,被告人陈英旭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苕溪课题”总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采用编制
虚假预算、虚假发票冲账,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国拨科研经费900余万元冲账套取,为己所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七、林伯强、何孝星厦门大学教授
昨日,审计署发布2014年第8号公告,公布已办结的35起经济案件和事项处理情况,厦门大学两问题“上榜”。

其中,尤以两名厦门大学知名教授被审计通报备受关注——根据通报,厦门大学教授何孝星、林伯强负责的课题组使用与课题无关的票据报销科研经费问题,审计署将此问题移送教育部查处。

“引以为戒,作为该课题组的负责人,我有责任。

”林伯强是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国内极具知名度的能源专家,昨日他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坦然接受处分,并已退回违规报销资金12万元。

八、孟江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主任
新京报讯为炒黄金和买期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下简称数学学院)党政办公室原主任孟江涛,被控贪污27万、挪用237万科研项目经费,近日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模仿领导签字冒领经费:据指控,2010年12月至2011年9月间,被告人孟江涛采取伪造领导签字、虚开会议通知、虚构会议支出和办公用品支出等手段,先后多次挪用项目经费共计237万余元,用于个人买卖期货、黄金等经营活动。

2011年1月至2011年8月间,被告人孟江涛采取同样办法,先后多次虚报冒领项目经费共计27万余元。

之后他通过一家公司的销售员帮忙换现,销售员扣除6%的手续费后,再把钱打到他的工行账户。

曾通过学生骗领助学金:在虚报冒领27万元中,他则是通过在报销单、劳务费列表、学生助学金等列表单上,伪造领导签字,伪造领用人签字等方式,再到学校财务虚假报销、虚假冒领劳务费和学生助学金。

这期间,他模仿了副校长、院长和两位教授的签名。

他还曾等学校财务把5000块学生助学金打到学生卡后,让7名学生把钱取出后拿给自己。

这7名学生当时都蒙在鼓里,以为
是学校为避税找他们帮个忙。

孟江涛说,在挪用和虚报冒领涉案钱款之初,只是想临时借用,用来炒期货,由于亏损,一直没能补上。

在近一年的时间内,他将这些钱用于炒黄金和外汇期货。

2011年9月,孟江涛负责管理的经费卡(存放科研经费等)上的钱已所剩无几,他当时已经比较担心。

同年10月底,学院发现账目问题,孟江涛觉得瞒不住了,主动承认全部经过。

九、刘沛青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教授
贪污33万,于2012年7月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将190万科研经费转入个人账户存放,并通过签订不实合同套取科研经费33万元。

十、段振豪中科院院士候选人
记者7月21日从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获悉,经调查,发现段振豪虚报冒领差旅费,涉嫌贪污,中国科学院监察审计部门核实后已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段现已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段振豪事件发生以来,中国科学院高度重视并督促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对段振豪的问题认真调查,该所监察审计部门对段振豪在科研经费使用及师德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院监察审计部门对段振豪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认定其有虚报冒领差旅费的行为,已涉嫌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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