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绿色建设实施方案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20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20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3.30•【文号】农办渔〔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20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等重要精神,深入落实2020年中央1号文件作出的“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重要部署,以及《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工作要求,推广先进适用的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我部决定从2020年起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以下称“五大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行动工作目标各地要加强对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把开展好“五大行动”,作为当前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水产品稳产保供的重要任务之一,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渔业渔政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把“五大行动”相关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典型经验,取得明显进展和显著成效。
通过广泛开展“五大行动”,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稳步推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持续促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积极探索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因地制宜试验推广水产新品种,示范推广一批符合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发展要求的技术模式,建立各类示范推广主体,达到加快转变水产养殖方式、持续改善养殖生态环境、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全力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主要工作目标。
二、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行动职责分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牵头组织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各项工作,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组织实施“五大行动”;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五大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工业绿色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十二五”时期,工业领域坚持把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作为转型升级的重要着力点,把节能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技术改造,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和新产品,逐步完善节能减排工作体系,圆满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
工业能效和水效大幅提升,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8%,实现节能量6.9亿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累计下降35%,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工业清洁生产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大范围示范推广,开展有毒有害原料替代,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推进机制初步建立。
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稳步壮大,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五年利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约70亿吨、再生资源12亿吨。
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增长,2015年节能环保装备、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服务等节能环保产业产值约4万亿元。
未来五年,是落实制造强国战略的关键时期,是实现工业绿色发展的攻坚阶段。
资源与环境问题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推动绿色增长、实施绿色新政是全球主要经济体的共同选择,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也成为衡量国家制造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推进绿色发展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途径。
我国工业总体上尚未摆脱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发展方式,资源能源消耗量大,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迫切需要加快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制造体系。
加快推进工业绿色发展,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节能降耗、实现降本增效,有利于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补齐绿色发展短板。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制造强国战略,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高举绿色发展大旗,紧紧围绕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以传统工业绿色化改造为重点,以绿色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法规标准制度建设为保障,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产业,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建立健全工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提高绿色国际竞争力,走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发展道路,推动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和谐共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2016年发布)

【法规标题】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2016年发布)【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发文字号】【适用区域】山东省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发布时间】2016-08-23【生效时间】2016-08-23【关键词】建筑节能【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局、节能办,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动“十三五”时期全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深入发展,我们编制了《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
请根据部门工作职责,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2016年8月23日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目录一、发展基础(一)发展成就(二)工作基础(三)困难问题二、形势分析(一)面临的发展形势(二)民用建筑能耗预测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发展目标四、重点任务(一)全面推广绿色建筑(二)积极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三)深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四)大力推动建筑用能结构调整(五)科学构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六)积极发展绿色建材产业(七)强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八)加快推行绿色施工五、保障措施(一)完善法规政策(二)健全市场机制(三)严格考核监督(四)强化创新驱动(五)加强组织协调(六)搞好宣传培训为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十三五”时期全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深入发展,切实转变住房城乡建设模式和发展方式,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培育节能环保产业,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依据《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委、省政府《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鲁发〔2014〕6号)、《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鲁发〔2016〕11号)、《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 5 号),及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0号)等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划。
xjj126-2020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xjj126-2020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前言在当前全球环保意识日益增强的大背景下,建筑行业也在不断探索绿色建筑的发展之路。
绿色建筑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建筑模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为了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提高绿色建筑的建设水平和质量,相关部门制定了xjj126-2020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此来引导和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二、 xjj126-2020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主要内容1. 总则xjj126-2020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作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环境标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类新建筑、改建、扩建及室内环境评价。
标准的制定旨在通过对绿色建筑的评价和认证,促进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动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
2. 评价体系评价体系主要包括建筑节能、水资源利用、建筑材料、室内环境、运营与管理等几个方面。
针对每个方面都有相应的技术指标和评价标准,用于对建筑的绿色程度进行评估。
评价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全面客观地评价建筑的绿色程度,同时也为建筑行业提供了一套可操作的标准和指导。
3. 评价方法xjj126-2020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了评价方法和程序。
在评价过程中,对建筑的节能、环保、资源利用、室内环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评估和检测。
评价结果将作为评价标准的依据,对建筑进行评定,为建筑的绿色认证提供参考和依据。
4. 评价标识标准规定了评价标识的形式和内容,对通过绿色建筑评价的建筑给予相应的标识和证书。
这样的标识和证书不仅可以增强建筑的市场竞争力,也可以为公众提供购房置业的参考依据,从而推动更多的建筑业主和设计师关注和重视建筑的绿色发展。
三、 xjj126-2020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意义和影响1. 推动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通过xjj126-2020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实施,能够促进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动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
这将有力地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引导建筑业向绿色、低碳、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2. 提高建筑质量和水平xjj126-2020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建筑的节能、材料、室内环境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评价和要求,可以有效提高建筑的质量和水平。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绿色渔业实验基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绿色渔业实验基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舟政发〔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绿色渔业实验基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舟政发〔2018〕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国家绿色渔业实验基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国家绿色渔业实验基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清单舟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9日国家绿色渔业实验基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扎实推进舟山国家绿色渔业实验基地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原则同意〈舟山国家绿色渔业实验基地建设规划〉的函》(农渔法函〔2018〕70号)的要求,特制定国家绿色渔业实验基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实施“八八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以实现“渔场富饶、渔村美丽、渔民增收、人海和谐”为目标,以渔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为引领,以发展方式和业态创新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产业服务水平,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具有舟山特色的绿色渔业发展新体系,探索出一条资源、环境、产业、民生统筹协调的现代渔业发展新路子,为我国渔业绿色发展提供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舟山方案。
(二)主要目标。
渔业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成效。
舟山沿岸渔场渔业权或渔业资源产权化管理改革取得突破,开展渔业资源产权或捕捞配额的交易。
建立渔业投入-产出双向控制管理制度,形成渔业新型管理组织。
绿色能源实施方案

绿色能源实施方案在全球气候变化、环境污染以及能源短缺等诸多问题的背景下,绿色能源正成为各国发展的重点之一。
我国也积极制定了绿色能源实施方案,以推动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优化我们的能源结构,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
一、主要内容(一)目标任务绿色能源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2030年以及长远,分别实现可再生能源和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20%和更高,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措施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下文提出了以下政策措施:1、完善绿色能源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绿色能源的政策倾斜和金融支持。
2、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包括风电、太阳能等。
同时推广绿色建筑,采取节能措施,避免浪费能源。
3、调整能源结构,在传统能源基础上逐步转向低碳能源。
4、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推进绿色技术研发和工程应用。
5、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广新能源技术和产品,加强宣传和推广政策,提高公众对绿色能源的认知和接受度。
6、加强国际合作,推广绿色能源技术和知识。
(三)实施措施为实现绿色能源实施方案,我们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1、政府主导:政府要做好规划、组织、管理的工作,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2、企业积极性:鼓励企业投资绿色能源产业,促进技术创新。
3、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的绿色能源市场机制,促进市场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绿色能源领域和积极参与公共服务。
4、公众参与:提高公众对绿色能源的认知和接受度,推广绿色能源,在人民群众中推广节能和环保的理念。
二、重要性实施绿色能源实施方案对于我国经济和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1、优化能源结构:实行绿色能源实施方案,可以改善我国能源结构,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程度,降低我国能源的运营成本,提高我国能源的自主可控能力。
2、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绿色,可持续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在经济低迷的背景下,绿色能源将成为新的技术和产业,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转变住房城乡建设模式和发展方式,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推进生态山东建设,建设生态文明,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十一五”以来,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建成节能建筑3.6亿平方米,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达到600万平方米,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7800万平方米,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但也面临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城乡建设模式相对粗放,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建筑全寿命周期监管机制不完善,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有待提高等。
大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需紧张矛盾;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有利于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提高建筑舒适性、健康性,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作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规划,狠抓落实,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山东省2020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1〕2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山东省2020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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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山东省2020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5097-2017)、《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GB/T51153-2015)等文件和标准,经评审、公示等程序,共83个项目获得2020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现予公布。
附件:山东省2020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26日
——结束——。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9•【字号】东府办〔2016〕101号•【施行日期】2016.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东府办〔2016〕10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9日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统筹推进“十三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加强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力度,深化环保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契机,坚持系统精准治污,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管治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环境污染突出的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东莞绿色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为东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1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稳定下降,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减少,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率稳步提高,为2018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环境基础;到2020年,大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再现“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环境面貌,力争2019年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事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事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09•【字号】湖政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事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2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9日湖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动湖州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先行先试、稳步推进。
从政府投资类建筑工程项目着手,打造一批试点项目,并通过试点项目示范带动,逐步扩展范围类别,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普及应用。
同时,探索出台扶持政策、规划方案、技术措施、标准执行体系,努力形成具有湖州特色的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有效模式。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在政府工程中的应用比重。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支持市场主体投资生产绿色建材和设计、开发、经营、应用绿色建筑。
(三)坚持科学统筹、形成合力。
强化试点工作统筹,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对政府工程采购、实施和履约验收监督管理;引导采购人、工程承包单位、建材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形成推进试点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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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绿色建设实施方案
20xx年是推进新一轮“绿色”建设的冲刺之年,为进一步加快农
业现代化进程,瞄准建设“生态、幸福”目标,坚持城乡统筹,整体
推进,分类指导,造林与造景结合,生态与效益并重,围绕“农村造
林高效化、通道绿化林荫化、村庄绿化花园化、城镇绿化园林化”的
要求,重点实施绿色园区、绿色集镇、绿色通道和绿色村庄四大重点
工程,分块推进农村、公路、城镇、园区和圩堤绿化,力争年内新增
森林覆盖率1.6个百分点,达到20%以上的小康森林覆盖率指标,现制
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1.成片造林2.0万亩,折实造林3.0万亩。(其中新建国家沿海
防护林0.8万亩)
①园区绿化:两区三园新增绿化面积1000亩。其中,开发区400
亩,高新区120亩,石油装备产业园130亩,民营创业园50亩,上冈
产业园300亩。
②城镇绿化:按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要求推进,新增造林面积2500
亩,其中县城新增绿地面积1300亩,集镇新增绿地1200亩(县城集
镇含工厂企业)。
③通道绿化:新建各类绿色通道150公里,完成造林面积3000
亩,每个镇(区)不低于10公里,造林面积不低于250亩。
④高效林业:每个镇(区)新增经济林果、规模园艺苗木基地等
高效林业500亩,全县新增造林面积75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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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村庄绿化:新建围村林30个,每个宽度不低于20米,长度不
低于3公里;建成村庄绿化示范村30个;新增造林面积4500亩。
⑥圩堤绿化:新植补植防洪圩堤、内圩80公里,新增造林面积
2500亩。
2.新建高标准农田林网8万亩,完善林网8万亩。
3.四旁植树200万株,其中经济林果50万株。
二、建设要求
(一)园区绿化:
20xx年两区三园新增绿化面积1000亩。
1.县开发区:新增绿化面积400亩。其中北区人工河南侧新增造
林面积150亩;纬五路、经六路长各1000米,两侧林带宽各10米,
造林面积100亩;光明路东延新增绿化面积50亩;佳丽支路新增造林
面积40亩;高新北路、北京路西段分车带新增造林面积30亩;亚
明、玉人等公司新增厂区绿化30亩。
2.高新区:新增道路绿化面积80亩,其中航空路长1000米,经
六路2500米,唐桥路1500米,两侧造林各5米。液压科技园、海鑫
等厂区绿化增加面积40亩。
3.石油装备产业园:新增厂区绿化面积130亩。
4.民营创业园:新增厂区绿化面积50亩。
5.上冈产业园:新增明治、国奥汽配、鑫通、富欧、科求等厂区
绿化面积300亩。
(二)城镇绿化
1、县城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