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劳保用品领用规章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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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领用制度(暂行)

1.目的:为保障工人身体健康和安全文明生产,规范福利劳保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

制订此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一线生产员工、机修工、电工和清洁工等。

3.正文:具体规定

3.1劳保用品的种类和数量:

3.2领用方法:

3.2.1以班组为单位领取,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助理审批。

3.2.2班长每周到库管处领用劳保用品,由班长发放到每位工人。

3.2.3新进员工劳保用品的领用,库管凭《员工派遣单》发放。

3.2.4新进员工当天领用布手套、纱布口罩、安全帽,3天后领用工作服和防尘口罩。

3.2.5线手套和防护眼镜领取由领用人提出、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助理审批。

3.2.6滤棉领取由库管根据实际需用量控制发放数量。

3.3工作服发放间隔时间:夏天工作服2套/3年,冬天工作服2套/4年。

3.4劳保用品的返还:

3.4.1安全帽:发放到每位生产一线工人,离职时交由库管处,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4.2工作服、防尘口罩、劳保鞋:

A:在公司工作时间≥6个月,费用由公司承担。

B:3个月≤在公司工作时间<6个月,员工个人承担一半的费用,在工资中扣除。C:在公司工作时间<3个月离职时,员工承担全部费用,在工资中扣除。

4、劳保用品节约奖励:工人节余的劳保用品可以以现金形式返还员工。

4、其他:

本制度从2014年1月1日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起草,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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