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遴选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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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10.12•【字号】莆人社规〔2022〕8号•【施行日期】2022.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莆人社规〔202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莆田市财政局2022年10月12日关于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十条措施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市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推动我市技能人才总量稳步增长,人才素质明显提升,使用效能显著增强,助推我市十二条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打造“莆田工匠”品牌,现就进一步提升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十条措施。

一、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开办职工培训中心。

鼓励规模以上企业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开展面向企业内部职工以及上下游关联企业职工培训,年培训合格人数规模达500人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补助,年培训合格人数规模达1000人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年培训合格人数规模达2000人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补助。

对创建国家级、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另按上级奖补标准给予1:1配套补助。

上述奖励补助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二、支持急需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培养。

将涉及鞋服类、食品加工类、工艺美术类相关职业工种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和涉及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型功能材料、新能源、生命健康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职业工种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上浮30%,着力培育新兴产业技能人才集群,助推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24•【字号】•【施行日期】2020.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莆田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24日莆田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方案(2020-2022年)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要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倍增数量3倍以上。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净增40家,达130家以上;2021年净增70家,达200家以上;2022年净增100家,达300家以上。

二、主要措施(一)培育一批,夯实高企发展基础1.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省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将认定企业列入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对培育库中的企业开展专题培训和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产出,鼓励和帮助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园区管委会2.发挥科技创新载体作用。

按照区位实际,产业特色,通过加强政策创新、载体建设,推动县(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围绕各自的优势重点产业,打造以技术创新为主的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加强科技创新载体的服务能力,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研究院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提质增效建设,吸引更多高新技术项目来我市孵化,育成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9•【字号】莆政办[2009]174号•【施行日期】2009.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09〕1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企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关于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企业行动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和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国科发正[2009]131号)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更加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方案》(闽政办[2009]106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惠民生”的总体部署,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响应国家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号召,围绕市委提出“以港兴市、工业强市”的战略,推动把科技与经济更紧密结合,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破解发展难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组织机构建立莆田市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科技局作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国税局、地税局、科协、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等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研究协调全市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中的有关问题,提高服务企业行动的实效。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莆政办〔2018〕68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莆政办〔2018〕68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莆政办〔2018〕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31日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快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新修订的《规章制定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2018年工作任务和当前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市政府行政规章立法工作计划。

一、制定项目《莆田市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组织起草,于2018年9月形成规章草案,11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二、预备项目《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文广局,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组织调研、起草,于2018年10月提交规章起草情况报告)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要求,切实将立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做好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调研、立项、起草、论证、审查、审议等工作。

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论证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论证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莆市科[2015]80号莆田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论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科室、各有关单位:现将《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论证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论证实施办法(试行)莆田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7月15日抄送:市财政局,各县区科技局、本局领导。

莆田市科学技术局计财科 2015年7月16日印发1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论证实施办法(试行)为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质量和实施效果,确保项目立项论证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改进市级科研项目和管理的若干意见》(莆政综〔2015〕13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审查申请单位在《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权力运行网上公开系统》进行注册,填写申报项目信息,实施主管单位在线审核推荐,经系统审核通过获得申请号后,计财科对申报数据审核确认,分发各业务科,业务科对申报项目内容是否符合指南要求、材料完整性、科研投入、税收情况、项目负责人资格等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结果送计财科汇总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确定是否进入论证。

二、项目论证(一)论证方法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二)论证内容1、项目技术经济论证。

主要从技术创新性、方案可行性、指标先进性、项目基础、预期效益和预算合理性等六个方面(详见附件1)进行论证,占总分的60%;人才创业创新项目论证内容见附件2。

2、企业(单位)项目创新管理调研。

主要从科研条件、预科研情况、项目组成员结构与研究力量、经营、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费预算、知识产权状况、科研诚信等七个方面(详见附件3)进行论证,占总分的40%。

2(三)论证程序1、项目技术经济论证由专家负责,具体程序为:(1)确定专家。

业务科室根据项目内容及申报数量提出所需专家的行业领域。

专家从《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权力运行网上公开系统》开发的专家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每个领域专家不少于5人,每个行业领域专家一般由1至2名组成。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科院海西研究院莆田中心科技招商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科院海西研究院莆田中心科技招商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科院海西研究院莆田中心科技招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莆政办[2015]102号【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8.11【实施日期】2015.08.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科院海西研究院莆田中心科技招商暂行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5〕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中科院海西研究院莆田中心科技招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1日中科院海西研究院莆田中心科技招商暂行办法中科院海西研究院莆田中心位于国家级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莆田高新区)内。

为充分发挥该中心在我市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吸引更多的研发机构、创新平台、科技型企业入驻,把中心建成我市产业技术源头创新基地、高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基地、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科技招商主要对象(一)研发机构指引进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及著名央企、民企、跨国公司等组织机构来莆建立或与莆法人单位合作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非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包括研发分支机构)。

具体条件: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国(境)内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或与在莆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其组织体系完善,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仪器设备等),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2名以上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专家,硕、博士研究生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占比达30%以上。

(二)科技创新平台指各类试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中心、行业技术基地等,具体条件:应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

关于印发《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

关于印发《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

关于印发《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遴选办法》的通知(莆委人才[2014]2号)各县区委(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中央、省直在莆单位,市直各单位:《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遴选办法》已经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5月9日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遴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闽委办发〔2013〕3号)和《莆田市“借智登高”聚集高端人才计划(2013—2017年)》(莆委办发〔2013〕2号)要求,结合我市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中,遴选通报一批各行业各领域中长期在一线工作、有突出贡献、有创新成果、有同行业较高声望、能够代表全市乃至全省某一领域一流水平的优秀人才和具有领军才能的高层次人才,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各行各业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第三条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以下简称“市级各类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服务“跨越发展、宜居港城”目标;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突出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坚持统筹兼顾原则,体现宏观管理和精细服务结合。

同时注重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结合、个人创新与团队建设的结合。

第四条市级各类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选拔一次。

第二章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第五条市级各类人才选拔范围与对象:(一)在莆田市工作、服务(含引进)的市内外人才、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海外留学人员;(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列入选拔对象(文化名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市级各类人才推荐人选应当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且具体符合下列条件:(一)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7•【字号】莆政综〔2011〕116号•【施行日期】201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莆政综〔2011〕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经研究,现将《莆田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莆田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前言“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科学编制《莆田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紧紧抓住国家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历史机遇,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设湄洲湾港城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福建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莆田市中长期(2006-2020)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莆田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全市科技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市科技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划》,通过制定年度计划、工作措施来分解落实,推进《规划》的顺利实施。

本《规划》以2010年为基础年,规划期为2011年至2015年。

一、“十一五”科技发展现状(一)发展成就。

“十一五”期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四用发展”的要求,大力实施“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重点围绕“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致力为海峡西岸湄州湾港口城市建设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全市科技发展水平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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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遴选办法》的通知(莆委人才[2014]2号)各县区委(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中央、省直在莆单位,市直各单位:《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遴选办法》已经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5月9日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遴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闽委办发〔2013〕3号)和《莆田市“借智登高”聚集高端人才计划(2013—2017年)》(莆委办发〔2013〕2号)要求,结合我市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中,遴选通报一批各行业各领域中长期在一线工作、有突出贡献、有创新成果、有同行业较高声望、能够代表全市乃至全省某一领域一流水平的优秀人才和具有领军才能的高层次人才,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各行各业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第三条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以下简称“市级各类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服务“跨越发展、宜居港城”目标;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突出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坚持统筹兼顾原则,体现宏观管理和精细服务结合。

同时注重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结合、个人创新与团队建设的结合。

第四条市级各类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选拔一次。

第二章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第五条市级各类人才选拔范围与对象:(一)在莆田市工作、服务(含引进)的市内外人才、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海外留学人员;(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列入选拔对象(文化名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市级各类人才推荐人选应当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且具体符合下列条件:(一)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2、近五年内,有主持承担1项省级以上科技重大项目或国家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是省部级二等奖或市一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或是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

3、原则上应拥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同等条件下,50周岁以下人才优先入选。

(二)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或创业团队中的核心研发人员(主要创办人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核心研发人员拥有10%以上企业股份)。

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同时所在企业应符合创办企业年限要求(近十年内创办)。

2、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实现产业化。

所创办的企业在莆田市内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

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创办人,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主要承担人,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同等条件优先入选。

(三)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对本专业学科发展有较突出的贡献,在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是本领域、本行业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或骨干,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重大奖项,社会知名度高,行业影响力大,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周岁,重点向优秀中青年人才倾斜。

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或省政府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

2、国家、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或省级以上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主要承担者。

3、近五年主持2项以上省社科规划项目或“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年度项目课题,且在省级以上党报党刊上发表过理论文章。

4、承担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大课题项目的负责人,在研究解决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研究成果被地厅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应用。

(四)市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市青年拔尖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该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崭露头角,有很好的发展潜力,获得业内公认,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市级以上科技项目或社科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或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2、获得省级科技奖、省优秀新产品奖、省青年科技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以上等重大科研成果,或其他领域社会公认的重要奖项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市级重要奖项二等奖以上重大创新成果(以上均排名前三)。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的重要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二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重要科研价值、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

4、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为重要的科技创新成果,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5、科技型企业创办人。

近十年内创办、依法经营、按章纳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10%)。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初步实现成果产业化,产品和技术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企业成长性良好,近三年利税持续增长。

6、科技型企业技术骨干。

运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解决成果转化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的技术骨干。

研发产品为企业主导产品且年销售收入和产值利税增速明显高于全市同行业水平,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市青年拔尖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评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五)市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含高级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1、担任企业负责人时间达五年以上,且主持现在企业经营管理时间达三年以上(高级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才可以是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2年以上)。

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管理体系。

在战略开拓、市场驾驭、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成绩显著。

热心推广其经营管理先进经验,促进本地区、本行业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2、所在企业销售收入、纳税额、利润总额、资产利润率居全市同行业先进,劳动生产率逐年提高,建立市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房地产企业和高级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才所在企业不受此限),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品牌知名度高,积极落实国家节约能源政策。

3、所在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群体性事件,未发生偷漏税、拖欠职工工资等事件,个人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六)市文化名家应具备以下条件:有较高学术(专业)造诣,业务成绩突出,德艺双馨,是本界别、本行业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或骨干,近五年获得过省级以上重大奖项,社会知名度高,行业影响力大;在组织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经营管理、社会文化活动或推动市内外乃至国际文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个别特别优秀、作出杰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重点向优秀中青年人才倾斜。

获得省级文化名家的人才直接入选市级文化名家。

1、理论人才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对本专业学科发展有较突出的贡献,在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或省政府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或市政府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

(2)国家、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或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参与者。

(3)近五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1项以上省社科规划项目或“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年度项目课题并结项。

(4)至少是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大课题项目负责人,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推广和应用。

2、新闻人才在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有一定的知名度。

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的作品获得过国家级新闻奖项、或福建新闻奖一等奖;获得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或福建新闻奖·人物系列(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

3、出版人才具有较高的出版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出版或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

在编辑、印刷、复制、发行和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高的选题策划和编辑业务水平,编发的图书、期刊或音像、电子出版物导向正确、思想性强、学术性与可读性结合较好,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获得过国家级出版奖项或福建省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奖三等奖、福建省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奖,或能体现全市行业领先水平。

4、文艺人才在全市文艺创作、表演、研究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是某一艺术门类的拔尖人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为主创作的作品入选、入展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中国文联及所属的专业协会举办的全国大型展览或获得以上部门举办的艺术表演活动优秀奖以上奖项(第一或第二创作人);为主创作的作品获得福建省百花文艺奖二等奖及以上(限前2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文联及所属的省文艺家专业协会举办的文学艺术评奖活动及举办的艺术表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奖项(第一创作人);或在国家级、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文艺作品或文艺评论(第一创作人)。

5、文化科技人才熟悉宣传文化工作,熟练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应用能力或管理能力。

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高新技术应用项目、文化建设项目和文化产品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市级同类最高奖项。

6、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熟悉意识形态工作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业务,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国际国内市场,开拓创新能力较强,现代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所在企业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近3年经营管理业绩突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省、市级重点文化企业园区、项目的经营管理者。

(2)所在企业年产值达5千万元以上,且增长速度较快,获市政府和行业奖项多,企业发展潜力大。

(七)市“壶兰学者”和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市“壶兰学者”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个别特别优秀、作出杰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重点向优秀中青年人才倾斜。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有较高学术(专业)造诣,业务成绩突出,是本界别、本行业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或骨干,近5年获得过省级以上重大奖项,社会知名度高,行业影响力大;在教育教学、管理活动或推动市内外乃至国际教育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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