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四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保护自然资源,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依据《矿产资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矿山勘探、开发和运营过程中的地质环境保护。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坚持依法、科学、综合、可持续原则,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止和减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实现矿山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第二章矿山勘探第四条矿山勘探应进行充分的地质调查和评价,确保勘探活动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矿山勘探活动应选择适宜的技术方法,减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应采取防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六条矿山勘探活动涉及到水、土壤等自然资源的利用,应优先保障地质环境保护。
第三章矿山开发第七条矿山开发应依法获得矿山开发许可证,按照矿山开发计划进行施工。
第八条矿山开发应进行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充分考虑地质环境,减少对可耕地、生态保护地和水源保护地的占用。
第九条矿山开发应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防止土壤侵蚀、水体污染等问题发生。
第十条矿产资源采选活动应合理利用,并尽量减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
第四章矿山运营第十一条矿山运营应依法获得矿业权,按照矿业权许可证和相关规定进行运营。
第十二条矿山运营应制定环境管理方案,确保环境的安全和可持续。
第十三条矿山运营应进行工况监测,及时掌握矿山运营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第十四条矿山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水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防止对地质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环保人员,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新技术、新方法应及时加以推广和应用,促进地质环境保护技术的不断提高。
如何评审矿山地质环境影响报告,重点把握哪些内容及注意事项

今天选择性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任务和主 要内容,对报告中常用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术语进行进行复 习,谈的较多是对近年来参加评审和野外检查时发现的一 些问题和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粗浅认识,供与专家 们共同探讨,目的在于“抛砖引玉”。
1、预查 Reconnaissance 是通过对区内资料的综合研究、类比及初步野外观测、极少量的工程验证,初步了解 预查区内矿产资源远景,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并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参考 资料。 2、普查 Prospecting 是通过对矿化潜力较大地区开展地质、物探、化探工作和取样工程,以及可行性评价 的概略研究,对已知矿化区作出初步评价,圈出详查价值的范围,为详查提供依据,为发 展地区经济提供基础资料。 3、详查 General Exploration 是对详查区采用各种勘查方法和手段,进行系统的工作和取样,、并通过预可行性研 究,作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圈出勘探区范围,为勘探提供依据,并为制定矿山总 体规划、项目建议书提供资料。 4、勘探 Detail Exploration 是对已知具有工业价值的矿区或经详查圈出的勘探区,通过应用各种勘查手段和有效 方法,加密各种采样工程以及可行性研究,为矿山建设在确定矿山生产规模、产品方案、 开采方式,开拓方案、矿石加工选冶工艺、矿山总体布置、矿山设计等方面提供依据。
不同阶段提供的资源/储量类型不同,要注意所评价报告矿床的工作阶段。一 般来说,经过详查以上工作提供的资源/储量才能金属矿山开采的依据。
(二)固体矿产新 分类(2019)
资源量和储量 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新闻报告等经常两 者混淆,易误导人。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220716修订)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220716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综合运用科学技术手段,积极开展研究,不断加强管理,确保矿山地质环境安全。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职责,保障矿山地质环境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矿山地质环境评价第五条矿山开采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其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和监测计划。
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全面、客观、科学、可靠,并经过公示和听证程序。
第六条矿山开采中应当定期进行环境监测,重点监测空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矿山停产或者关闭后,应当进行环境恢复与管理,恢复为原有的地貌和植被状况,并确保经营期间产生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管理。
第三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技术标准第八条矿山开采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采用闭式生产、低废弃率、低排放技术,减少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温和体排放量。
第九条矿山开采中应当根据地质环境特点,选用合适的采矿方法和支护方式,确保采空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矿山开采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确保井下安全生产。
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一条矿山开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环境监测与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对环境问题的跟踪调查和整改工作。
第十二条地方环保部门应当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测和管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矿山进行处罚,坚决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矿业主管部门应当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加强矿山环境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环保科技研究开辟,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采矿业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与评估方法

采矿业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与评估方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与评估是采矿业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资源开发的可持续性以及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本文将就采矿业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与评估方法进行探讨。
一、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法在采矿过程中,地质环境监测是确保矿山运营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关键。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地质环境监测方法:1.地质勘探:在采矿前进行地质调查和勘探,了解矿床的位置、分布、规模以及地质构造情况。
这有助于制定科学的开发方案,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地下水位监测:地下水位的监测是深部矿山安全运营的重要环节。
通过监测地下水位的变化,可以及时发现水文地质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3.地质灾害监测:矿山常常面临岩溶塌陷、地震等地质灾害的威胁。
因此,进行地质灾害监测,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防灾措施,是确保矿山安全的必要步骤。
4.气象监测:矿山运营过程中,气象因素对矿山环境的影响较大。
进行气象监测,了解气候变化、气象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其对矿山的影响程度,可以为矿山运营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矿山地质环境评估方法矿山地质环境评估是考察采矿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基于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环保策略和措施。
下面是几种常见的矿山地质环境评估方法:1.环境影响评价(EIA):EIA是评估矿山开发活动对环境带来的潜在影响的一种方法。
通过调查、评价和预测不同阶段的环境影响,可以合理规划和管理矿山活动,减少环境损害。
2.矿山区生态功能评估:矿山开发对周边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进行生态系统评估,了解矿山开发对生态系统功能的改变,并评估改变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程度,有助于采取相应的保护和恢复措施。
3.风险评估:采矿业面临各种风险,比如环境污染、人身安全等。
进行风险评估,评估采矿活动潜在的风险和危害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有助于保障工人和环境的安全。
4.矿山可持续性评估:矿山的可持续性评估是评估矿山开发与社会、经济和环境之间的关系,以及评估其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修正)正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适用本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涉及土地复垦的,依照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普及相关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和方法,制定有关技术标准,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对已关闭或者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违法行为都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

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是指对矿山区域的地质、地貌、水文地质、气象、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和评价,以期了解矿山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风险,为矿业开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下面是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技术要求。
一、调查区划范围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应覆盖全部矿区及其周边地区,包括采矿区、选矿区、尾矿库、矿山废弃物堆存区等。
二、调查内容1.地质情况调查:包括矿山区地质构造、地层、岩性、矿化类型、矿床赋存特征等。
2.地貌条件调查:包括地势、地貌类型、河流分布、水系状况等。
3.水文地质条件调查:包括地下水位、水源供应、水质情况等。
4.大气环境调查:包括气象要素、大气污染源点、气象条件等。
5.土壤环境调查:包括土壤类型、土壤质地、土壤酸碱度、有机质含量等。
6.生态环境调查:包括野生动植物分布、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功能、生物资源等。
7.环境质量状况评价:综合上述调查结果,评价矿山地质环境的质量状况,并对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测。
三、调查方法1.现场调查:通过实地走访、采样、观测等方式获取地质、地貌、水文地质、气象、土壤、生态环境等的详细信息。
2.实验分析:对采集的样本进行实验室分析,包括地质样品的岩相分析、地层分析、矿物组合分析,水样的水化学分析,土壤样的理化分析等。
3.遥感技术: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获取大范围的地质、地貌、水文地质、生态环境等信息。
4.信息采集与处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技术对现场调查和实验分析等获得的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综合处理,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
四、调查结果应用1.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矿山环境管理与保护的科学依据,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提供参考。
2.环境影响评价:根据调查结果,对矿山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指导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3.环境监测与预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及时掌握矿山环境变化情况,提前预警环境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试行)

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试行)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包括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定义、总则、工作程序、精度要求、技术要求、提交成果等内容。
1.范围1.1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新建矿山、改(扩)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
1.2 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参照本技术要求。
1.3 本技术要求规定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不替代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各阶段的勘察评价工作。
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2.1 矿山地质环境是指矿山开采影响到的范围和深度内的岩体、土体、地下水等客观地质实体。
2.2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是指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与地质环境之间相互影响而产生的地质环境破坏和污染等问题。
2.3 矿山地质灾害是指因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而引发的崩塌、滑坡、泥(渣)石流、地面塌陷(采空塌陷、岩溶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2.4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可能影响范围内的环境地质问题、地质灾害进行现状、预测和综合评价,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
3.总则3.1 新建矿山以地质环境预测评价为主,生产矿山、改(扩)建矿山以地质环境现状和预测评价为主。
3.2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包括分析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受地质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程度;评价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可能引发的环境地质问题、地质灾害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破坏程度;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论证地质环境对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的适宜程度;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
3.3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分级进行。
按矿山建设规模与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划分为三级(表3-1)。
表3-1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分级表复杂程度评价级别复杂中等简单建设规模大型一级一级一级中型一级二级三级小型二级三级三级3.3.1 矿山建设规模分类按原地质矿产部《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执行。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要求国土资源厅二○○六年元月目录前言 (1)1总则 (2)2 术语 (2)3 评估工作任务 (4)4 评估工作主要内容 (5)5评估工作级别划分 (5)6评估工作程序 (10)7 各级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 (11)8评估工作技术要求 (12)附录 A (标准附录)人居因素分级表 (11)附录 B(标准附录)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级表 (12)附录 C (标准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级表 (14)附录D(标准附录)矿山建设规模分类表 (14)附录E(标准附录)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表 (16)附录 F(标准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表 (16)附录G(标准附录)矿山建设适宜性评估标准 (17)附录H(标准附录)报告书及图件要求 (17)附录I(提示附录)报告编写提纲 (21)附录J (提示附录) 矿业活动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分类表 (23)1前言为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评估工作任务、评估工作主要内容、评估工作级别划分、评估工作程序、各级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评估工作技术要求和附录。
本技术要求的附录A、B、C、D 、E、F、G、H为标准附录,I、J为提示附录。
本技术要求编写组织单位: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本技术要求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本技术要求主要起草人:杨顺泉、龙服忠、罗仕康、邱业惠、李贵仁、李佐海、徐水辉、陈平、冯东霞。
本技术要求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2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要求1.总则1.1为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促进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科学依据,根据《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技术要求;1.2新建矿山、延续登记或改扩建矿山必须按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按本技术要求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编制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investigation on mining geo-environment 通过资料收集、遥感解译、野外调查、样品采集与测试、物探、槽探及浅井等方法手段,查明矿山 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及危害状况。 3.2 矿山地质环境评价 assessment on mining geo-environment 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标准,采用定量或半定量的方法,评定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的影响程度,分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成因及变化趋势,提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防治对策。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DZ/T 0157-1995 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1:50 000) DZ/T 0179-1997 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1:50 000) DZ/T 0190-1997 区域环境地质勘查遥感技术规程(1:50 000) DZ/T 0221-2006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 DZ/T 0223-201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HJ 493-2009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NY/T 395-2000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DD 2008-01 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 DD 2008-02 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 000) DD 2011-06 矿产资源开发遥感监测技术要求
4 总则
4.1 目的 在掌握调查区地质环境条件的基础上,查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及危害状况,评价矿产
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分析矿山地质环境变化趋势,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对策建议, 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提供依据。 4.2 任务
4.2.1 开展地质环境背景补充调查,基本掌握调查区地质环境条件。 4.2.2 开展矿山基本概况调查,掌握矿山开发历史、矿体分布、开采方式、生产能力、矿业活 动范围等。 4.2.3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危害调查,查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及规模等,包括: a) 矿山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时间、危害,形成因素及触发因素; b) 矿产资源开采对含水层的影响与破坏; c) 矿山开发活动对土地资源和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与破坏; d) 矿山环境污染:固体废弃物(废石、尾矿、煤矸石等)堆放和废水(矿坑水、选矿废水、洗煤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技术标准
DD2014- 05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规范
中国地质调查局
2014 年 7
目次
前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III
XX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的目的任务、工作内容、技术方法、成果编制等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1﹕50 000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其它比例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 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