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
矿山土地复垦土壤环境调查技术规范

矿山土地复垦土壤环境调查技术规范一、适用范围适用于矿山土地复垦工程实施前复垦责任范围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竣工后复垦为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一)基本原则1、针对性原则针对矿山不同矿种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进行土壤污染调查。
2、可操作性原则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
3、科学性原则基于资料整理与分析,结合复垦责任范围具体特点,科学合理选择布点区域,确定检测点位。
(二)工作程序1、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信息整理与分析、制定采样工作计划、采样分析、数据分析与评估和提交调查结论。
2、根据复垦工程实施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析结果,如污染物浓度未超过规定的筛选值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可实施耕地复垦工程,否则不应实施耕地复垦工程。
3、矿山土地复垦土壤环境调查工作程序见附录A。
三、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一)资料收集包括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复垦责任范围勘测定界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
(二)现场踏勘1、踏勘方法包括现场拍照、录像、踏勘记录、遥感调查和采用快速检测设备进行检测等方法。
2、踏勘内容(1)复垦工程实施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括复垦责任范围的地形地貌、土壤、植被、水文及水文地质、土地复垦单元、土地利用类型和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痕迹等。
(2)复垦工程竣工后复垦为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包括复垦为耕地的边界范围、土壤、土地复垦单元、耕地的二级地类等。
(三)人员访谈1、访谈对象受访者为矿山现状和历史的知情人,可包括矿山工作人员、附近的居民等。
2、访谈方式可采取问卷调查、当面交流、电话沟通等方式开展访谈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3、访谈内容包括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等环节涉及到的疑问、信息补充和已有资料的确认、曾经发生过的矿山环境污染事件、矿山周边动植物活动异常情况及流行病等。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四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保护自然资源,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依据《矿产资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矿山勘探、开发和运营过程中的地质环境保护。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坚持依法、科学、综合、可持续原则,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止和减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实现矿山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第二章矿山勘探第四条矿山勘探应进行充分的地质调查和评价,确保勘探活动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矿山勘探活动应选择适宜的技术方法,减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应采取防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六条矿山勘探活动涉及到水、土壤等自然资源的利用,应优先保障地质环境保护。
第三章矿山开发第七条矿山开发应依法获得矿山开发许可证,按照矿山开发计划进行施工。
第八条矿山开发应进行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充分考虑地质环境,减少对可耕地、生态保护地和水源保护地的占用。
第九条矿山开发应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防止土壤侵蚀、水体污染等问题发生。
第十条矿产资源采选活动应合理利用,并尽量减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
第四章矿山运营第十一条矿山运营应依法获得矿业权,按照矿业权许可证和相关规定进行运营。
第十二条矿山运营应制定环境管理方案,确保环境的安全和可持续。
第十三条矿山运营应进行工况监测,及时掌握矿山运营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第十四条矿山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水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防止对地质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环保人员,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新技术、新方法应及时加以推广和应用,促进地质环境保护技术的不断提高。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220716修订)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220716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综合运用科学技术手段,积极开展研究,不断加强管理,确保矿山地质环境安全。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职责,保障矿山地质环境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矿山地质环境评价第五条矿山开采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其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和监测计划。
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全面、客观、科学、可靠,并经过公示和听证程序。
第六条矿山开采中应当定期进行环境监测,重点监测空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矿山停产或者关闭后,应当进行环境恢复与管理,恢复为原有的地貌和植被状况,并确保经营期间产生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管理。
第三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技术标准第八条矿山开采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采用闭式生产、低废弃率、低排放技术,减少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温和体排放量。
第九条矿山开采中应当根据地质环境特点,选用合适的采矿方法和支护方式,确保采空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矿山开采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确保井下安全生产。
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一条矿山开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环境监测与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对环境问题的跟踪调查和整改工作。
第十二条地方环保部门应当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测和管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矿山进行处罚,坚决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矿业主管部门应当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加强矿山环境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环保科技研究开辟,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

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是指对矿山区域的地质、地貌、水文地质、气象、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和评价,以期了解矿山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风险,为矿业开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下面是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技术要求。
一、调查区划范围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应覆盖全部矿区及其周边地区,包括采矿区、选矿区、尾矿库、矿山废弃物堆存区等。
二、调查内容1.地质情况调查:包括矿山区地质构造、地层、岩性、矿化类型、矿床赋存特征等。
2.地貌条件调查:包括地势、地貌类型、河流分布、水系状况等。
3.水文地质条件调查:包括地下水位、水源供应、水质情况等。
4.大气环境调查:包括气象要素、大气污染源点、气象条件等。
5.土壤环境调查:包括土壤类型、土壤质地、土壤酸碱度、有机质含量等。
6.生态环境调查:包括野生动植物分布、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功能、生物资源等。
7.环境质量状况评价:综合上述调查结果,评价矿山地质环境的质量状况,并对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测。
三、调查方法1.现场调查:通过实地走访、采样、观测等方式获取地质、地貌、水文地质、气象、土壤、生态环境等的详细信息。
2.实验分析:对采集的样本进行实验室分析,包括地质样品的岩相分析、地层分析、矿物组合分析,水样的水化学分析,土壤样的理化分析等。
3.遥感技术: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获取大范围的地质、地貌、水文地质、生态环境等信息。
4.信息采集与处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技术对现场调查和实验分析等获得的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综合处理,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
四、调查结果应用1.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矿山环境管理与保护的科学依据,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提供参考。
2.环境影响评价:根据调查结果,对矿山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指导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3.环境监测与预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及时掌握矿山环境变化情况,提前预警环境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矿山地质安全与环境监测技术

矿山地质安全 与环境监测技 术可以提高资 源开发效率, 降低安全风险, 减少环境污染。
矿山地质安全与环境监测技术在环境保护中的应 用
监测矿山地质安全:预防地质灾害,保护矿山周边环境
监测环境污染: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控制污染源
生态恢复:利用监测数据,制定针对性的生态恢复方案
资源开发与利用:优化资源开发方式,提高资源利用率
Part Five
矿山地质安全与环 境监测技术的发展
趋势和展望
智能化监测技术发展
智能化监测技术是矿山地质安全与环境监测的重要发展方向,通过自动化、 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智能化监测技术可以实现远程监控和预警,减少人工巡检的频率和风险, 提高监测效率和安全性。
未来,智能化监测技术将进一步发展,实现更精准的监测和预测,为矿山 地质安全与环境保护提供更可靠的技术支持。
参与国际标准和规范的制定,提高 矿山地质安全与环境监测的国际话 语权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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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国际组织、研究机构的合作, 共同开展矿山地质安全与环境监测 研究
促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 对全球矿山地质安全与环境监测的 挑战
THANKS
汇报人:
矿山地质安全与环境监 测技术
,
汇报人:
目录
01 添 加 目 录 项 标 题
03 矿 山 地 质 安 全 与 环 境 监 测 技术的主要内容
05
矿山地质安全与环境监 测技术的发展趋势和展 望
02 矿 山 地 质 安 全 与 环 境 监 测 技术概述
04 矿 山 地 质 安 全 与 环 境 监 测 技术的应用
监测流程:数据采集、传输、处理、 分析与应用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试行)

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试行)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包括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定义、总则、工作程序、精度要求、技术要求、提交成果等内容。
1.范围1.1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新建矿山、改(扩)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
1.2 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参照本技术要求。
1.3 本技术要求规定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不替代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各阶段的勘察评价工作。
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2.1 矿山地质环境是指矿山开采影响到的范围和深度内的岩体、土体、地下水等客观地质实体。
2.2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是指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与地质环境之间相互影响而产生的地质环境破坏和污染等问题。
2.3 矿山地质灾害是指因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而引发的崩塌、滑坡、泥(渣)石流、地面塌陷(采空塌陷、岩溶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2.4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可能影响范围内的环境地质问题、地质灾害进行现状、预测和综合评价,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
3.总则3.1 新建矿山以地质环境预测评价为主,生产矿山、改(扩)建矿山以地质环境现状和预测评价为主。
3.2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包括分析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受地质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程度;评价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可能引发的环境地质问题、地质灾害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破坏程度;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论证地质环境对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的适宜程度;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
3.3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分级进行。
按矿山建设规模与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划分为三级(表3-1)。
表3-1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分级表复杂程度评价级别复杂中等简单建设规模大型一级一级一级中型一级二级三级小型二级三级三级3.3.1 矿山建设规模分类按原地质矿产部《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执行。
完整版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实施细则

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开展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依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的通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摸清全国矿山基本现状及其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初步查明已存在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及危害,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料、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矿山环境整治、矿山生态恢复与重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二)任务1.基本查明矿山基本情况;2.概略查明矿山地质环境背景;3.查明矿山开发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及危害,具体包括:(1)矿山开发对土地资源和地质地貌景观的影响与破坏;(2)矿业开发对水资源特别是地下水系统的影响与破坏;(3)矿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损失及危害;(4)矿山环境污染问题:固体废弃物(废石、尾矿、煤矸石)堆放和废水(矿坑水、选矿废水、洗煤水、堆浸废水等)排放对土壤和水体的污染和生态资源的破坏等。
4.调查与评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措施及效果:(1)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地质环境建设成效;(2)矿业废水、废渣污染防治、综合治理与效果;(3)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效果。
5.对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作出初步评估;6.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建议;7.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
(四)组织形式1.成立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主管领导任组长、承担调查任务的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成员参加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项目的实施;2.在领导小组协调下,由承担调查任务单位和各地(市)国土资源局组成联合调查工作组开展工作;3.承担调查任务单位成立项目组,组长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专业为员承担,成员由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组成,其中包括至少一名信息系统技术人员,项目组不能得少于6人。
四川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要求

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二○○六年六月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要求目录编制说明 (2)1.适用范围 (3)2.定义 (3)3.总则 (4)4.评估工作程序 (6)5.评估工作基本要求 (6)6.评估工作技术要求 (9)7.评估工作手段与方法 (12)8.成果提交 (13)9.附录 (13)编制说明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引用和参考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GB12719-9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ZB D14001-89《工程地质编图规范(1:50~1:100万)》;·ZB D14002-89《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10~1:20万)》;·ZB D14003-89《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1:5万)》;·GB/T14158-93《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1:5万)》;·GB《滑坡泥石流勘查规范》·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本技术要求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定义、总则、工作程序、技术要求、工作方法、成果提交和附录。
主要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员:本技术要求自2006年6月30日起实施。
本技术要求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要求(试行)1.适用范围1.1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生产和闭坑矿山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1.2本技术要求规定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不能替代矿业活动各个阶段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调(勘)查或有关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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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前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应以“国土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必须严而又严”“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为指导,依据《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针对矿山环境状况和特点,制定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主要内容:范围、定义、总则、工作程序、精度要求、工作原则和方法、报告编写要求和附录。
本技术要求规定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各项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的附录A、附录B、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本技术要求组织单位: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本技术要求起草单位: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本技术要求主要起草人:张洪波陈吉才徐建芳肖桂珍顾福计王淑云罗靖筠本技术要求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提出并归口。
本技术要求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负责解释。
1.范围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目的、任务、内容、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固体矿产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
1.3本技术要求规定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不替代矿山常规的勘查和有关的评价工作。
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2.1 矿山地质环境是指矿床及其周围地区矿业活动影响到的岩石圈部分(岩石、矿石、土壤、地下水及地质作用和现象),与大气、水、生物圈之间相互联系(物质交换)和能量流动,组成的相对独立的环境系统。
2.2 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是指矿业活动与地质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产生的地质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3.总则3.1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是实施省(自治区)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的技术工作依据。
3.2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是针对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环境保护服务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为矿山环境整治、矿山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规划提供基础资料,为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3.3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要求基本查明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遇到和诱发的环境地质问题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与破坏,摸清底数,做出现状评价、预测分析。
3.4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区范围不能局限于矿山用地面积之内,应将矿业活动影响范围作为调查区范围。
3.4.1 矿产资源重点开发区调查区范围应包括区域地质单元和影响的流域。
3.4.2 矿区地质环境调查区范围应根据矿区矿业活动对周围地质环境的整体影响确定其范围。
3.4.3 单个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区范围应根据矿山矿业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确定其范围;3.5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任务:3.5.1 调查矿山地区社会经济概况和矿业活动。
3.5.2 调查研究矿区地质环境条件及其特征。
3.5.3 查明矿山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及其影响与危害。
3.5.4 调查、总结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恢复治理的经验与教训。
3.5.5 对矿山地质环境作出综合评价,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建议。
3.5.6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
4.工作程序工作程序框图5.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5.1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内容:包括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概况、矿山基本情况及远景规划、矿山(区)地质环境条件、矿业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与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系统恢复治理等5.1.1 矿山地区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概况:包括矿山地区自然环境条件、区位条件及环境功能规划要求;区域生产力布局,城镇、重要工程及特殊保护地区的分布;矿山所在地区社会.经济状况及远景规划。
5.1.2 矿业活动及远景规划:包括矿产资源特点、矿山建设规模及分布、矿山工程布局;矿山开采方式、开采深度、厚度及采动范围,原地选矿、冶炼的生产工艺、规模、强度;矿业开发远景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
5.1.3 矿山(区)地质环境条件:包括区域地质概况、水文地质工程条件、矿床开采条件和地质环境背景等。
5.1.3.1 矿山(区)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及新构造。
5.1.3.2 矿区所处水文地质单元位置、水文地质结构、补径排条件;矿床充水类型、充水特征,主要矿层(体)与当地侵蚀基准面及地下水位的关系。
5.1.3.3 岩(土)体结构组合类型、结构面发育程度、风化及岩溶发育程度、覆盖层类型、厚度及特征,尤其是切穿矿床的断裂破碎带。
5.1.4 矿床开采条件:包括矿(体)层位、埋藏深度、厚度、产状、矿体延展范围,矿层(体)顶底板地层、岩性、产状。
5.1.5 矿山开采前的水土资源环境、植被覆盖、地质地貌景观,特别是地质遗迹和文物性地质景观等。
5.1.6 矿业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与破坏: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影响与破坏,诱发的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等。
5.1.6.1 矿山(区)采矿场、废土石(含煤矸石)场、尾矿场、地面塌陷与斜坡变形等占用破坏土地的类型、面积,对地质地貌景观、植被等产生的影响。
5.1.6.2 矿山(区)突、排水对水均衡、地下水系统的破坏,对区域地下水资源的影响。
5.1.6.3 矿山(区)开采诱发的边坡失稳、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开采塌陷、岩溶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海(咸)水入侵及矿震、矿石(或围岩)自燃、矿井热害、矿井瓦斯突出等地质灾害(分布、规模、强度、危害)。
5.1.6.4 矿业活动固体废物(尾矿、煤矸石、废土石)、废水(矿坑废水、选矿废水、洗煤废水、堆浸废水、化工废水)和污染物(酸性污染物、有机物、有毒有害重金属及放射性物质)含量,排放场地及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石环境的污染。
5.1.7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系统恢复治理的经验与教训:包括充水大水矿区排水与供水结合及综合利用;矿区地面与斜坡稳定性破坏防御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和预测;矿山污染防治与生态系统恢复建设等。
5.2 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评价要在系统分析调查成果的基础上,针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遇到和产生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进行评价、预测(分析发展变化趋势)。
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对策、建议。
6.调查评价精度要求6.1 矿产资源重点开发区、重要矿区、典型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应按不同的精度要求。
6.1.1 矿产资源重点开发区地质环境调查:要求做一般性调查,初步查明矿业开发产生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和危害;查明对国土自然资源环境产生的区域性负面影响。
6.1.2 重要矿区地质环境调查:要求做全面调查,基本查明矿业活动产生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和危害,摸清矿区地质环境底数(查明地质环境现状和变化特征)。
6.1.3 典型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要求做深入系统调查,查明不同地质环境类型矿山、不同开采条件下,矿业活动产生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发育程度和危害程度,查明地质环境现状和变化规律。
6.2 矿产资源重点开发区、重要矿区、典型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应按不同的精度要求。
6.2.1 矿产资源重点开发区调查评价:要求突出地域性特点、区域矿山地质环境类型特征,突出矿业开发对区域国土资源、地质环境的整体影响和破坏,做出系统总结;对区域地质环境现状和变化趋势做出综合评价。
6.2.2重要矿区地质环境评价:要求对矿区存在、潜在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做系统归类和分析,有明确的结论;矿业活动影响破坏的地区(矿区所处的地质单元或流域)的质环境现状做出评价和趋势分析。
6.2.3 典型矿山地质环境评价:要求对矿山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做出评价预测;对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和发展趋势做出定性~半定量评价。
7. 工作原则与方法7.1 工作原则7.1.1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以实地调查为主,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料和遥感图象,原则上不投入钻探工作量,必要时进行少量物探、轻型钻探、槽探和监测、测试。
7.1.2由于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开采条件、采矿活动不同,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和破坏,不仅存在地域性特点,而且在类型、特征等方面也有较大差异。
因此,在工作部署上要按“区域展开、重点突破、解剖典型、控制一般”的原则。
7.1.3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可采用专业队伍、矿山工程技术人员和基层矿业行政监督管理人员相结合形式进行综合调查。
7.2 工作方法7.2.1 开展野外调查之前,应充分搜集矿区勘探、设计、采矿等不同阶段有关资料和前人工作成果,结合已有的遥感图像解译进行综合分析,必要时对调查矿山进行调研和踏勘,掌握矿山基本情况及矿山地质环境概况,确定调查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因地制宜地编制野外调查工作方案。
7.2.2 野外调查以矿山作为基本单元,充分利用矿山和地方政府、群众提供的地质环境信息,拟定具体调查路线和调查点。
调查中采取现场观察与访问相结合;以地理底图为手图,点、线、面相结合;加强地质观察和矿山工程分析,记好调查卡片、摄像,把调查主要内容展示在手图上,确保第一性资料完整性和可靠性。
7.2.3 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作辅助调查:如遥感解译、卫星定位(GPS)与计算机技术等。
7.2.4调查、访问和资料搜集的原始成果,按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填好卡片、照片,及时整编归类。
7.2.5鉴于矿山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性开采方式的多样性和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差异性,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宜采用模糊数学或系统工程分析等方法。
8. 报告编写要求8.1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地区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概况,矿山地质环境条件,主要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评价、预测和保护建议。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报告编写提纲(见附录A).8.2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成果图件的种类和数量应根据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和地质环境复杂程度来确定。
提交的基本图件:包括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实际材料图、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图、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评价图、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对策图(见附录B)。
8.3 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应建立服务于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系统。
主要由数据库、图形库和应用库组成(见附录C)。
附录A(提示的附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报告编写提纲A.1 序言简要说明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目的、任务、工作区位置、范围;以往区域地质、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矿山地质工作及研究程度;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本次调查的工作时间、方法、工作量及质量评述。
A.2 区域概况及矿山基本情况A.2.1 区域自然概况及矿山基本情况A.2.2 区域社会经济概况B.2.3 矿山基本情况A.3 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条件A.3.1 概述区域地质、地貌、地层、构造及新构造A.3.2 矿区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条件A.3.3 矿床开采条件A.4 矿山地质环境状况A.4.1 矿业开发活动与地质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A.4.2 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发育程度及分布规律A.4.3 区域及矿区地质环境影响与危害A.5 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评价A.5.1矿区、典型矿山及重要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分级评价预测A.5.2 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评价A.6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A.6.1 省(自治区)域和矿产重点开发区域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建议A.6.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系统恢复典型总结A.6.3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建设重大工程措施A.7 结论与建议简述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的主要成果、对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及其成果的总体认识,指出本次工作中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