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9月18日修正版)(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 相关资料:修订沿革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 相关资料:修订沿革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性,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滥用和非法使用,制定本制度,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
三、制度内容1. 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a. 只有经过许可的人员可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b.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需要填写购买申请单,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c. 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需要记录购买日期、数量和用途等信息。
2. 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a. 易制毒化学品需要专门的储存区域,确保安全。
b. 储存区域需要设立相应的标识,明确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和危险性。
c. 储存区域应该定期检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a.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需要经过许可的人员才能进行。
b.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需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c.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后需要填写使用记录,记录使用日期、数量和用途等信息。
4. 易制毒化学品的监控:a. 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盘点,确保数量的准确性。
b. 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记录,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 意外事故处理:a. 如发生易制毒化学品泄漏、事故等情况,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b.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和清理,确保安全。
四、制度执行1. 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宣传。
2.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3.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制度评估和修订1. 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和完善。
2. 如有需要,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及时修订。
3. 修订后的制度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进行培训和宣传。
以上是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文(二)东光县海瑞达化工有限公司易____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____化学品管理,规范易____化学品的申购、采购、储存和使用行为,防止公司使用的易____化学品被用于制造____,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https://img.taocdn.com/s3/m/f88fcf87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0e.png)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原料硫酸,化验试剂盐酸、三氯甲烷)xxxxxxxxxxxx公司目录1、易制毒产品经营管理办法 22、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43、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三氯甲烷采购人员职责84、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105、易制毒化学品硫酸库管员责任制126、易制毒化学品硫酸使用车间岗位责任制147、易制毒化学品盐酸、三氯甲烷使用化验室岗位责任制16易制毒产品经营管理办法易制毒产品经营管理奉行“以管理为先,以经营为辅"方针,严格依照公安部门颁发《易制毒经营和运输管理条例》执行。
特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办法如下:一、易制毒产品名称范围:原料硫酸,化验试剂盐酸、三氯甲烷。
二、易制毒产品经营实行专人管理:成立易制毒产品管理事业部部长:管理员:使用负责人:三、易制毒产品经营实行“专项”管理,设立易制毒产品经营管理专项体制台帐,台帐负责人:(台帐要求如下):1、数量要求:实际采购数量不得大于购销证明限定数量。
2、日期要求:实际采购日期不得超过购销证明限定日期.四、易制毒产品“经营实行“以证制”管理:1、采购工作实行“先办证、后采购”管理。
2、运输工作实行“无证不用" 管理.3、财务工作实行“无证不办”管理。
五、易制毒产品管理实行“单独财务结算"管理。
1、易制毒产品出入库单和购货发票等要求业务部门单独制作。
2、易制毒产品出入库单和结算发票要求总帐会计单独制作凭证.六、易制毒产品管理实行“原备查"管理制度,出财务总帐会计岗位负责,要求以下原始附近必须单独存放,内容一致方可制会会计凭证:1、易制毒产品结算发票、出库单、入库单。
2、易制毒产品购销合同3、易制毒产品购销证明(公安部门办理)。
4、易制毒产品运输证明(公安部门办理).七、奖励制度:1、易制毒产品管理事业部长、副部长岗位工资调增100元。
2、易制毒产品负责“原始附件备查"总帐会计岗位工资调增100元。
2018年修订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外,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上墙公示)教学内容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上墙公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1、进货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证明。
2、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
3、经营中与购、销双方签订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明确签订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4、对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其质量负责。
5、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易制毒化学品各部门责任制1、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负责制。
使每个职工都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守,各负其责。
2、建立健全的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人数情况配备安全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4、各级、各部门设专人负责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向。
5、定期召开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有关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经营问题。
6、定期组织各级人员进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的教育,并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7、主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
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组织的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召开会议等各项管理活动,如实填写统计报表及申请表格等材料,服从管理、按时上报。
重点经营企业应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计算机联网,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1、有完善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及进出仓制度,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
2、易制毒化学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严格控制,认真核实,并设有台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进出仓情况。
3、在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化学特性说明、扑救方法。
4、对易制毒化学品不得超容量存放。
5、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有足够的、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安装消防通讯和报警设施。
6、仓库内有安全的防盗监控系统,实行双人双锁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出仓时必须严格执行凭“易制毒化学品出库单”放行、出仓。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术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毒化学品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规定分类的可以用于制毒的第三类化学配剂,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爆化学品指公司使用或生产销售的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中的化学品,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章类别、范围第四条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类别和范围如下:(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车间:硫酸、盐酸、二甲苯化验室:盐酸试剂、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硫酸试剂、三氯甲烷。
(二)易制爆化学品。
生产车间:硝酸、硝酸镁。
化验室:高锰酸钾、硝酸、硝酸铋、高氯酸、硝酸银、重铬酸钾、过氧化氢、六次甲基四胺。
第四章各部门职责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采购部牵头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安环部牵头负责,并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管理职责(一)对外牵头配合公安机关对现场及台账进行检查,对内督办各部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并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二)传达落实公安机关对易制毒、易制爆最新政策要求。
(三)检查责任车间台账及《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山东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是否及时、齐全、准确。
(四)接到易制毒、易制爆信息系统不能使用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五)接到车间、部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六)负责检查核对进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五证”是否齐全、有效;牵头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车辆在厂内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安全科管理职责(一)负责定期检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二)负责监督检查使用、生产、储存单位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一书一签的应知应会情况。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规范宿迁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使用等行为,防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涉及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第四条我公司目前涉及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是XXX等。
第二章职责与要求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第六条技术部:(一)采购:1、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买的网上申报及所需手续的办理工作;定期前向公司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购买情况。
2、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工作;选择有相应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经营许可或备案资质的供货方,依法办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运输等相关手续;易制毒易制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还要选择同时具有相应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的供货方,并依照危险化学品有关安全要求进行运输。
3、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及时录入公司的ES系统,详细统计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购入、消耗情况。
建立化学品的购买台帐;(二)安环部对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使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员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方面的培训教育;检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执行及各类台账记录情况。
第七条其他部门:(一)根据生产需求计划、实际使用量,提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申请;(二)建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台帐;(三)做好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日常消耗、使用记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不得随意改变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用途;(四)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制定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制度,严禁员工私自接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易制毒交易备案流程规定
依照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每个产生交易的企业必须遵守以下交易条件:1、所供货单位必须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先与购买方签订购销合同,并向公安机关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明.在取得购买证后购买证明审批时间要按当地公安局的审批时间为准,约为2-3天时间可以通过审批,方可购买.申请必须标明采购数量、用途、押运人.采购有专人负责.2、客户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应向供货方出具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在购买证的有效期内按购买证上核准的品种、数量进行购买.并同时要求供货方提供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3、向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向运出地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运输备案证明,在取得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后方可运输提交运输备案证明要提供客户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安全许可证.把资料交齐到相关部门提交到易制毒网,具体操作时间约2-3天,具体要看公安局审批速度.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属危险化学品的时,应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并协助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丢失、被盗、被抢后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4、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不得将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不得为他人代购易制毒化学品.5、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及时同仓库保管员和相关人员一起,核对品种、数量,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交接签字手续.6、要将每批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及时、如实、详细地记入台帐,每张购买证或运输证使用完毕后,经有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后与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一起交给信息员保管存档以备查.7、需要办理证件的化学品名二类:乙醚、三氯甲烷、苯乙酸三类:甲苯、丙酮、丁酮、甲基乙基甲酮。
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流程(优选.)
最新文件---------------- 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 --------------------- 方便更改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流程
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准备申请材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
合法料,提出申请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个人签名。
通过审核、查验申请通过当日出具证明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办理流程
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准备申请材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料,提出申请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审核、查验申请不通过
3日内出具证明 2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办理流程
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准备申请材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提出申请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审核、查验申请不通过当日出具证明
备注:由于上述业务现在均为网上统一申报,故无表格样表。
最新文件---------------- 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 --------------------- 方便更改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9月18日修正版)(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第三章购买管理∙第四章运输管理∙第五章进口、出口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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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仅供参考)
甲方: 合同号:
乙方:福建农林大学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以下条款由甲方卖给乙方以下商品:
一、 名称、规格与总价
易制毒化
学品类别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比重 公斤
第二类 苯乙酸 100g 瓶 1.091 醋酸酐 500ml AR 瓶 1.08 三氯甲烷 500ml AR 瓶 1.492
无水乙醚 500ml AR 瓶 0.706
哌啶 100ml 瓶 0.862
第三类
甲苯 500ml AR 瓶 0.865
丙酮 500ml AR 瓶 0.791
甲基乙基酮 500ml AR 瓶 0.805
高锰酸钾 500g AR 瓶 1
硫酸 500ml AR 瓶 1.84
硫酸 500ml GR 瓶 1.84
盐酸 500ml AR 瓶 1.18
盐酸 500ml GR 瓶 1.18
合计 ¥ (人民币 )。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化学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
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提供公安机关备案证明、
提供申购单位介绍信、购买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购买人员身份证、且将
购买货款转账至本公司银行账户。
三、 质量保证: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若乙方没有特殊原因
不得退货。
四、 交货时间:按约定。
五、 付款方式:按约定。
六、 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当地法院
裁决。
七、 采购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二份,传真件有效。
甲方: 乙方:福建农林大学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