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的兼爱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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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的兼爱思想

兼爱思想的内涵

兼爱是墨子思想的核心,是墨子学说的基本论题之一。“兼”字的本意是一只手拿两只稻穗,引申为同时涉及几种事物,即不分你我,彼此等同。墨子大力提倡兼爱,所谓兼爱,就是“周爱人”,是不分老少、贵贱的兼爱,是指普遍平等的爱,即不分血缘亲疏和等级贵贱的无差别的爱,是一种博爱。这种爱不同于儒家的偏爱,即局部的、有差别的爱。因此墨子提出用兼爱代替偏爱。

墨子说:“兼即仁矣,义矣。”(《墨子》)后期的墨家学者也说:“仁,爱己者非为用己也,不若爱马者,若明。”(《墨子》)这是说真正的仁爱一定要爱人如爱己,再把:每个人都看成是与自己一样的主体,而不是像牛马那样仅仅是供人使用的:[具。这就明确地强调了人道主义原则,即肯定了人的尊严和价值。墨子认为即使“贱人”也要实行“兼爱”的原则。墨子生活的年代正值春秋战国时期,新旧社会交替之时,旧的奴隶制日见衰落,而新的封建制刚刚萌芽,诸侯争战,战事连绵,弱肉强食,造成君臣、父子、兄弟之间相互残杀、彼此仇视的丑恶现象。面对当时社会上这种“强之劫弱、众之暴寡、许之谋愚、贵之敖贱”的情况,墨子指出造成这些丑恶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以不相爱生也”。他因而提出:“以兼相爱、交相利之法易之。”就是说,用所有的人都相互爱护同时相互给予利益的方法来改变丑恶的时弊。只有用兼爱的原则来治理国家,才能达到天下大治的目的。墨子认为:“若使天下兼相爱,人若爱其身,恶施不孝?

犹有不慈者乎?”“其若使天下兼相爱,国与国不榴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则天下治。”(《墨子》)“做有利他人之事,并不意味着只利于他人,其实利益是相互的,因而决不可做牺牲他人的事情。牺牲他人利益的同时亦将损害自己。只有人们各不相害,彼此相利,把个人利益建立在整体利益之中,并把两者糅合在一起,才能实现富国安民之愿望。”(《景子》)墨子认为整体利益是个人利益实现的保障,因为只有在整体利益实现的基础上,个人利益才有实现的可能。在处理各种社会利益时,应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集体利益放在第二位,最后才是个人利益。天下人若都能兼爱,相!问不再因利益关系而产生冲突,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那么就可以达到天下大治的目的。

因此墨子得出结论:“故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故墨子曰:‘不可以不劝爱人者,此也。…(《墨子》)墨子的意思是,不可以不劝人互相亲爱,道理就在天下所有的人都互相相爱,国家就可以治理得秩序井然,否则就会天下大乱。

墨子的兼爱思想及对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意义

先秦时期,墨子的兼爱思想独树一帜。墨子的兼爱思想有着深远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来源,政治上,社会制度正处于奴隶制向封建制的变迁中,这就为墨家“兼爱”思想的形成提供了温和的土壤;经济上,当时社会正处在春秋向战国的过渡时期,社会出现了大变动,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工具的革新,促使了生产关系内部的大幅度调整,旧的奴隶制度行将崩溃,新的封建制度正在孕育萌生;文化上,墨子身处百家争鸣时期,不可避免地受到孔文化的浸润,同时,墨家又同其他诸子一样,受到古文化的熏陶,特别是出生地邾娄

地方文化与尧禹舜古人文化的熏陶感染。由此借鉴批判,最终形成了墨家的“兼爱”思想。墨子主张“兼相爱,交相利”,“兼以易别”,主张无差等的对生命整体的爱,墨子的“兼爱”是与“交别”相对立而存在的,兼爱原本是要兼爱所有的天下的人,人类整体,墨子把其引申为广爱天下一切具有内在生命本质的事物及至整个宇宙,包括自然界所有一切具有生命内涵的事物。但,墨子的“爱”又很有原则,“爱人”不包括盗人之类的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人在内的,并且这种“爱”是相互的,爱人若爱己,是对生命的、整体的相互的爱。这种爱又通过修身、尚贤、非攻、非命、节俭等途径和方法表现出来。

试论墨子“兼爱”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现实意义

墨子是我国先秦时期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墨子的以“兼爱”学说为中心的道德观,对我国道德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墨子道德观念和道德教育思想基本上代表了当时社会小私有劳动者和平民百姓的利益,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位“替劳动阶级呐喊的思想家”。笔者认为弘扬墨子的社会关系兼爱论,对消除国人的“复仇”心理,预防和减少因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有着不容忽视的现实意义。

一、墨子“兼爱”思想的深刻内涵及对后世的影响

(一)墨子“兼爱”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墨子以“兼爱”学说为中心的道德观念的提出,一方面是面对现实生活的利益冲突力图加以调节的主体反思,另一方面则是代表了人类对理想社会人们品德的“善”的追求,是对当时社会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过程中的一些自私自利的人奉行“交别”的利己主义原则的超越。“兼爱”是墨子及其后学的道德理念和思想,贯穿于墨子的全部学说。“兼爱”在墨子那里首先是作为一种治天下之乱并用于社会改造和社会批判而提出来的。墨子断言,春秋战国时代社会动乱的根源是不相爱。“诸侯不相爱,则必野战;

家主不相爱,则必相篡;人与人不相爱,则必相贼;君臣不相爱,则不惠忠;父子不相爱,则不慈孝:兄弟不相爱,则不和调,天下之人皆不相爱,强必执弱,众必劫寡,富必侮贫,贵必做贱,诈必欺愚。几天下祸篡怨恨,其所以起者,以不相爱生也”。[1]由此墨子提出“兼相爱、交相利”的伟大主张,在中国

思想史上独树一帜。

(二)墨子“兼爱”思想的核心内容

“兼爱”是墨子用以处理社会人际关系的基本道德原则。“兼”,即在道德价值判断上同是兼顾两种表面互相对立的利益因素,努力探寻其中具有内在联系的共同点,体现了墨子伦理道德思想的根本特

点。墨子正是以“兼爱”说为中心构成自己的道德学说体系。

墨子的“兼爱”思想,有两个最基本的含义。一是视人若己,爱人若爱己。他在回答别人如何实行“兼相爱,交相利之法”时明确指出:“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是故诸侯相爱,则不野战;家主相爱,则不相篡;人与人相爱,则不相贼;君臣相爱,则惠忠;父子相爱,则慈孝;兄弟相爱,则和调;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敖贱,诈不欺愚。”[2]“兼爱”,就是把别人的国、家、身当作自己的国、家、身一样看等,同等地爱护,人们只有彼此相爱,“爱人若爱其身”,“天下之人皆相爱”,[3]才能创造和谐美好的人际关系。墨子的“兼爱”思想超越儒家“亲亲有术”,“爱有差等”的“爱人”原则,否定了亲疏有别的宗法观念。二是爱别人,才能得到别人的爱。关于“兼爱”学说,墨子曾与儒家的信徒巫马子展开过一场辩论,巫马子认为,爱我本国的人胜于爱别国的人,爱我家乡的人又胜于爱本国的人,爱我家中的人又胜于爱我家乡的人,爱我父母又胜于爱我家中的人,爱我自己的身体又胜于爱我父母,愈接近我的愈爱。如同有人打我,我会感到痛,打别人,我不感到痛。所以“有杀彼以利我,无杀我以利彼。”[4]这种建立在人的自然感觉,“趋乐避苦”基础上的行为准则,是一切利己主义的哲学基础。墨子反驳说,鼓吹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利己主义对自己一无所利,因为如果将你的利己主义加以宣传,赞成你的人必定会按照你的说法损人利己,甚至会把你杀掉,以满足他的私利;而不赞成你的人,也会因为你“施不详言”而厌弃你,甚至把你消灭掉。

墨子认为,人与人的关系是对等互报的,即“投我以桃,报之以李”。他说“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5]他以人们对自己的父母尽孝道为例,指出“必吾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导我以爱利吾亲也。”[6]爱别人的父母,是使自己的父母得到爱的前提,只有爱别人的父母,才能得到别人爱自己父母的回报。所以做一个孝子,爱别人的父母如同爱自己的父母,不应有分别。因此,墨子认为,人人实行“兼爱”,视人若己,爱人若爱己,不仅无损自己的利益,而且自己的利益正是只有通过爱人、利人才能得到保障。通过“兼爱”,能够把“爱人”与“爱己”、“利人”与“利己”统一起来,即“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7]墨子把“兼爱”看成是一个“仁者”所追求的最高道德理想,墨子的“兼爱”思想,是对孔子“爱人”思想的发展,反映了社会处于阶级冲突、利益竞争境况下,劳动者祈求人与人之间互相同情、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向往人际友爱、亲善的美好道德愿望,他坚决反对人的自私自利倾向,提倡“爱人若爱其身”,体现了很高的道德境界,包含了实行人类“大同”的崇高理想。

(三)墨子“兼爱”思想的对后世的影响

墨子“兼爱”是以泛称的“人”为爱的主体和对象,爱和所爱都有主体的性质,没有其它附加条件和指称的限制。兼爱之说因此肯定了社会个体和组织的一般权利,他们都具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前述的“人与人相爱”的提法,已不局限与社会的等级身份的范围,而充盈着现代意义上人道主义的博爱精神。因此,弘扬墨家的“兼爱”道德准则,对当代社会人们立身处世不无积极意义,奉行“兼相爱、交相利”双向平等交往的道德准则对于维系调节现代社会各类人际关系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树立爱人如己、爱无差等的平等意识,对于促进社会公德公正的新风建设有普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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