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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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

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

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教育教学是学校的根本任务,而师德师风建设是教育教学活动的灵魂,是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保障。

为了加强师德师风的建设,提升教师的素质和修养,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规范教师的行为和言语,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提高教育工作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的全体教职工。

三、师德师风建设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弘扬我校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四、师德师风建设内容(一)政治纪律和规矩1、坚持党的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教师要恪守政治公正原则,以坚定的政治信仰和政治定力担当起肩负的历史使命,不得以任何理由参加反对党和政府的活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决策、擅自占用公共财物,不得接受请托、收受礼品、礼金等,不得利用权力谋取私利。

(二)教学工作纪律1、教师应当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关心学生,把尽可能多的时间投入到师生互动上去,积极开展课外活动,加强与家长的沟通。

2、教师应当更新教育理念,关注青少年成长和研究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关心学生生长发展,注重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诚信等方面的培养。

3、教师要严格做好教学的备课、上课、作业布置、批改工作,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不能有迟到、早退、无故缺课现象,不能弄虚作假、夸大物有所值,不得强迫学生听从自己的意见,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教材、作业和试卷等。

(三)言行举止规范1、教师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恪守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道德。

不应对学生和同事进行辱骂、诋毁、威胁和暴力行为。

2、教师要保持乐观向上的心态,严禁煽动学生进行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不得私自在校内或校外散发反动、迷信、色情等宣传资料。

(四)榜样作用教师要认识到自身的力量和作用,树立起自己的教育信仰,能够成为学生在精神上的支柱,成为学生心中的英雄人物,成为学生道德品质的楷模。

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

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

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最新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1一、责任制度各单位要将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提升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和载体。

各学校校长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分管师德师风建设的的副校长(或书记)为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

对因教育管理不力造成重大师德问题的,对单位、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在评先评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对师德师风建设重大问题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时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会议制度学校班子每学期至少要召开2次师德师风建设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安排、总结师德师风工作;学校每年要召开一次全校教职员工参加的师德师风建设大会,要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

三、学习培训制度各校每月至少要组织1次教师全员参加的师德师风培训。

教师要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完成规定学时,按时取得培训合格证。

今后,凡教师培训都必须讲师德、必须讲教师礼仪。

要把师德师风学习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学习培训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

四、谈心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找教职员工谈心,了解他们的工作和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构建和谐和校园文化。

五、档案制度学校要为每一位教职工建立师德师风档案,专门记载教师师德师风表现情况。

其内容为:教师的个人简历、师德师风考核情况、师德师风承诺书或责任状、师德师风学习体会和演讲材料、个人总结、奖惩情况等。

师德师风档案不仅要如实记载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取得的成绩,而且要如实记载教师违反职业道德方面的情况,既不夸大事实,也不少记漏记,确保记载内容的真实、全面。

六、民主评议制度要面向社会公开师德师风举报电话、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箱或建立其他举报和反馈渠道,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构建完善的评议网络,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师德师风建设进行监督和评议,并采取问卷等方式征求意见,预防和减少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师德师风管理的规章制度

师德师风管理的规章制度

师德师风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规范教育教学活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条师德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准则,师风是教师职业品格的表现。

学校将以师德师风建设为基础,以提升教师综合素质为目标,倡导“道德、学识、文明”的教育教学风尚。

第四条学校将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对教职工进行相关教育培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教师的专业素养和道德修养。

第五条学校将建立健全师德师风管理机制,成立师德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落实具体措施。

第六条学校将设立师德师风档案,对每位教职工的师德表现进行记录,一年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第二章师德基本准则第一条教职工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准则,维护教育教学秩序,言行举止得体,言行举止端正,严守廉洁自律底线。

第二条教职工应当尊重学生,以身作则,做到言传身教,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三条教职工应当尊重同事,团结协作,互相支持,不搞小团体,不参与违规活动,维护学校的团结稳定。

第四条教职工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行动传播正能量,为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榜样。

第五条教职工应当不断提升专业素养,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不断追求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章师风管理措施第一条学校将建立师风考核制度,对教职工的师德表现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第二条学校将举办师德师风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授课,提高教职工的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条学校将定期组织教职工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培养教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第四章师德师风建设奖惩办法第一条对于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表扬奖励,树立榜样,激励更多教师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条对于违反师德师风准则的教职工,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薪留职、辞退等处理措施。

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规章制度

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规章制度

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促进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内任课教师、班主任和行政人员,对教师的职业行为进行规范。

第三条学校将加强对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宣传优秀师德典型,引导全体教师树立正确的师德观念。

第四条学校将建立健全教师师德考核机制,对教师的师德素养进行定期评估,对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教师进行纠正处理。

第五条学校将建立健全教师师德违规处理机制,对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记过处分等。

第六条学校将建立健全教师师德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师德培训、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教师的师德师风意识。

第七条学校将建立健全师生互动机制,促进师生之间的和谐互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第八条学校将加强对学生的师德教育,引导学生尊重师长,遵守校规校纪,培养学生良好的师生关系。

第二章教师职业道德第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关心学生的成长,为学生的发展提供积极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条教师应当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准则,言行举止端正,言传身教,做学生的楷模。

第十一条教师应当尊重学校领导和同事,团结合作,共同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第十三条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珍惜职业荣誉,勇担责任,尽职尽责,严格要求自己,做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第三章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第十五条学校将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领导机制,提供统一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学校将建立健全师德师风监督机制,督促教师遵守师德师风规定,及时纠正不良行为,维护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七条学校将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评估机制,对教师的师德素养进行评估,为教师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2024年学校师德师风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学校师德师风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学校师德师风管理制度一、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责任制度学校把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具体的各项事务均由专人负责,力求做到责任明确,无死角、无漏洞、无空白。

二、师德师风互助制度学校挑选师德好,业务强,思想道德修养高的教师帮助个别易犯错误、脾气暴躁、性格内向、易冲动自控能力差和刚参加工作的年轻教师,主要从安全、师德等方面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主要是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向,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或不良思想趋向。

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校长,并作及时处理。

三、师德师风学习制度学校利用教师例会,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并组织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让每一位教职工明白:作为一位人民教师应该努力做好什么,不能做什么,而且每位教师都要有学习笔记。

四、师德师风督促制度1、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由全体教职工相互监督、学生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并设有公开监督电话。

2、定期听取社会人士对学校师德建设的评议。

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开展家长、学生评价老师,老师评价学校行政的活动,多方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制订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3、学校行政干部、教职工凡发现有教师违纪、违法犯罪现象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的直接工作范围,都必须向学校有关人员反映,凡视而不见,推委纵容、任其发展的,学校将按照情节和后果加以责任追究。

4、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学生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或侵害要立即举报,争取保护。

五、师德师风考评制度学校坚持做好每日巡查。

每月和每学期的师德考核工作,坚持由学校考核及学生、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坚持把教职工师德考核的结果纳入教师教学年段岗位考核和教师的职称年度考核内容,与教师岗位聘任、晋职晋级、提干评优等切身利益挂钩。

六、师德师风评议制度学校在每学期期末放假前或下半年开学前,集中对全校教职工师德师风进行评议,通过教师自我总结剖析和日常工作情况记录,查找学校师德师风管理和教师遵守师德师风规范等方面的不足,制订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提高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

幼儿园师德师风管理办法

幼儿园师德师风管理办法

幼儿园师德师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促进幼儿园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二)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关爱学生,关注教师职业发展;(三)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四)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提高师德师风水平。

第二章师德师风建设内容第四条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理想信念教育,增强教师的国家意识、民族意识、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教师职业理想,培养教师职业道德;(三)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教师的心理素质,促进教师身心健康;(四)法律法规教育,增强教师的法治观念,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五)专业能力培养,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应当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师德师风培训和教育活动。

第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评价体系,定期对教师进行师德师风考核。

第三章师德师风行为规范第七条幼儿园教师应当遵守以下师德师风行为规范:(一)爱国守法,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二)爱岗敬业,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三)关爱学生,关注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五)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六)终身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四章师德师风管理第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师德师风管理制度,明确师德师风建设责任。

第九条幼儿园应当设立师德师风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第十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师德师风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社会各界对教师师德师风的投诉举报。

中学师德师风建设规章制度

中学师德师风建设规章制度

中学师德师风建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教育部门要求,规范教师工作行为,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准,促进师生和谐,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学师德师风建设是中学教师工作的根本要求,教师是学生的楷模和榜样,应当时刻注意自身言行举止,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条中学师德师风建设应当贯彻教育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树立正确的师德师风,促进学校的良好发展。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培训,不断提升教师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

第二章师德师风的基本要求第五条中学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关爱学生,以身作则,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六条中学教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言行举止要合乎教师的身份和职责,不得从事有损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七条中学教师应当端正态度,做到言行一致,言出必行,行动果断,不可虚伪做作,言行不一。

第八条中学教师应当注重自身修养,保持良好的心态,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学生和同事,不可因私情、利益、怨恨等外界因素影响工作。

第九条中学教师应当尊重职业操守,保守师生之间的秘密,不得泄露学生和同事的隐私,不得以学生和家长的要求为左右,坚决抵制利用学生谋取私利的行为。

第十条中学教师应当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长,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和侮辱。

第十一条中学教师应当正确处理与同事之间的关系,相互尊重、相互合作、相互支持,不得互相攀比、争功争利,形成团结协作、和谐共事的氛围。

第十二条中学教师应当秉持教育教学的真理,勤学苦练,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增强教学能力,热爱教育事业,努力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三条中学教师应当勇于创新,大胆探索,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的发展。

第三章师德师风的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制度,通过教师自评、同事评议、学生评价等多种方式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

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

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

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师德师风建设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特制定本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

一、师德师风规范(一)爱国守法教师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教师要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教师要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教师要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二、师德师风教育(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教师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教师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二)开展师德师风培训定期举办师德师风专题讲座、培训活动,邀请专家学者、优秀教师进行经验分享和案例分析,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认识和实践能力。

(三)进行师德师风讨论组织教师围绕师德师风建设的热点问题展开讨论,引导教师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促进教师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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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管理办法为贯彻教育部“四育人”要求,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严肃从教行为,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表彰和弘扬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献身教育事业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师德,充分发挥高尚师德的导向性和示范性,使我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道路,根据《教师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人[2011]11号)文件精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如下: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

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终身学习,刻苦钻研。

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

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

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

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

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

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

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诚实守信,力戒浮躁。

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

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

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

热心公益,服务大众。

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淡泊名利,志存高远。

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

言行雅正,举止文明。

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

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二章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一、适用范围全体教职工。

二、师德师风建设途径与方法1.各单位、各部门在年初要制定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计划(内容要包含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及建设措施等),经学院研究后,在校园网公布。

2.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建设计划,组织教职工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采取相对集中学习与个人分散学习,个人自学与会议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提高。

3.各单位、各部门要鼓励教职工自觉遵守师德行为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经常性的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把良好的师德作风固化到日常工作行为规范中。

4.在全院范围内通过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把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引向深入,使广大教师充分交流经验,畅谈体会,从思想深处认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教师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作风建设的自觉性。

5.在教师节期间开展庆祝和表彰活动,每三年开展一次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对获奖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在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等方面予以相应的体现。

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项目的评选过程中,充分重视师德因素。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注意挖掘先进典型材料,以各种形式广为宣传。

三、师德师风建设考核方式与程序(一)组织评议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进行,坚持以师德考核为先的原则,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师德考核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实施。

1.教学单位专任教师教学单位专任教师师德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进行,采取学生评议、同行评议、单位领导评议、督导评议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学生评议、同行评议、单位领导评议、督导评议占评议结果的权重分别为0.6、0.2、0.1、0.1,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学院。

①学生评议,以所授课班级为单位,采取网上无记名评价方式进行,每年不少于4次。

②同行和单位领导评议,各单位自行组织评议,每年不少于2次。

③督导评议,各单位主动与督导室联系,由督导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每年不少于2次。

2.非教学单位专任教师非教学单位专任教师师德考核采取学生评议、同行评议、单位领导评议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学生评议、同行评议、单位领导评议占评议结果的权重分别为0.6、0.2、0.2。

①学生评议:采取网上无记名评价方式进行。

②同行和单位领导评议,各单位自行组织评议,每年不少于2次。

(二)确定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影响教育形象的;2.有违法乱纪行为,依法受到相应处罚的;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4.经查实,有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违规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行为的;5.从事第二职业影响正常工作的;6.有不利团结的言行,造成一定影响的;7.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8.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含教学事故)的;9.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10.有其它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年度考核及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教师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下年度的教师资格认定、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资格,不得参与各类评优评先,连续两年师德考核不合格的调离教师岗位。

第三章师德标兵与师德先进集体评选与管理办法一、基本原则坚持以德为先,以教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一)师德标兵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我院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满5年以上(含5年)的在编在岗专兼职教师均可参评。

学院每3年组织一次师德标兵评选及表彰活动,每届师德标兵的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名。

(二)师德先进集体师德先进集体分为师德先进系部(处室)、师德先进教研室(实训室、班组科)。

凡学院正式设立的系部(处室)、教研室(实训室、班组科)均可以参评。

学院每3年组织一次师德先进集体评选及表彰活动,每届表彰名额原则上师德先进系部(处室)不超过3个,师德先进教研室(实训室、班组科)不超过5个。

三、评选条件(一)师德标兵1.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满5年以上(含5年);3.3年内至少有一次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4.在政治思想、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诚信学术、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典型的模范事迹,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5.圆满完成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6.没有发生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或其它违法、违纪事件;7.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师德模范、先进事迹典型的,可适当放宽。

(二)师德先进集体1.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爱岗敬业、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典型的模范事迹,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2.单位人员没有发生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或其它违法、违纪事件;3.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师德模范、先进事迹典型的,可适当放宽。

四、评选程序(一)师生提名。

教师提名可以教研室为单位,也可以5名以上教师联合提名,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学生提名可以以班级为单位,也可以20名以上学生联合提名,由学生所在系(部、院、中心)负责组织、统计。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各部门对照评选条件,综合教师、学生提名结果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候选教师进行综合考察,并撰写考察材料和师德典型模范事迹材料,报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各部门每届只可推荐1个师德标兵和1个师德先进集体。

(三)评委评选。

学院组成师德师风评选委员会,负责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

(四)学院研究。

人选名单报学院研究确定。

(五)结果公示。

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

(六)下发文件。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下发文件。

五、表彰奖励评选活动拟安排在6月份进行,师德标兵、师德先进集体表彰与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结合进行。

当选教师将被授予“学院第×届师德标兵”荣誉称号,当选的先进集体将被授予“学院第×届师德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其先进模范事迹通过相关新闻媒体予以宣传。

省级及以上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推荐在院级师德标兵中产生,省级及以上师德先进集体的推荐在院级师德先进集体中产生。

评选为师德标兵的,在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年度考核及其他表彰奖励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职称评聘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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