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与儿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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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与儿童发展

第一节 儿童观

一、 儿童观的概念

儿童观是成人如何看待和对待儿童的观点的总和,它涉及到儿童的能力与特点、地位与权利、儿童期的意义、儿童生长发展的形式和成因、教育同儿童发展之间的关系等诸多问题。

二、 儿童观的演变历史

西方儿童观的发展历程

1、儿童是“小大人”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是“缩小”的大人,儿童是小大人,儿童和大人没有什么区别,即使有的话,那也只是身高和体重的不同而已。用成人的标准去要求儿童,儿童被期待象成人一样去行动,充当童工,充当童农,充当童商等,使之过快、地审地生长发育。儿童的特点、儿童期的意义则被完全忽视。

2、儿童是“有罪的”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一生下来,就充满罪恶,是有罪的“羔羊”,卑贱无知,成人应该对他们严加管束、约制,使儿童能不断地进行赎罪。儿童体内的各种毒素,是儿童犯罪的根源,容易导致儿童的错误行为,而严酷的纪律则会减轻、甚至消除儿童的这种行为,可以责骂、鞭打儿童,对儿童施行体罚是应该的。儿童承受了各种肉体的、精神的折磨,遭受成人的轻视,任何带有创新乃至尝试意识的行为都会受到指责,人格被严重摧残。

3、儿童是“白板”

“白板”是空白的板或擦过的黑板。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刚生下来的时候,其心灵就象一块白板,成人可以任意塑造成各种各样的东西;就象是一张白纸,洁白无瑕,成人可以在上面画最新最美的图画;就象是一

个空容器,成人可以任意填塞,把各种知识经验灌输进去,而不考虑儿童的需要。儿童的发展仅仅是周围环境的产生,是消极被动地接受外界刺激的结果,完全忽视了儿童的主观能动性。

4、儿童是“花草树木”

文艺复兴运动对人权的倡导,使人们从全新的角度来审视儿童,在儿童观上有了一个大的飞跃,开始把儿童看作是一个有独立存在价值的实体,儿童有自己的权利、思想、情感、需要。提出不应用成人的标准去儿童,儿童应该象个“儿童”,要倍加珍惜童年的生活。尊重儿童具有的纯洁美好、独立平等的自然本性。儿童和生长发展是按自然法则运行的,教育者的作用就象是“园丁”,活动室就象是是儿逐步成熟的“花园”,每个儿童的成熟都有内部的时间表,在恰当的时间学习特别的任务,而不能强迫是儿去学习。儿童的成熟过程至少和儿童的经验一样重要。

5、儿童是“私有财产”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是父母婚姻的结晶,产生于母体,归父母所有,是父母的隶属品。父母可以左右儿童的命运,控制儿童的生活,决定儿童的一切事情,要求儿童学习许多并不感兴趣的课程,把儿童培养成为他们认为是最理想的人,压服儿童,让儿童唯命是从。

儿童特别是男童被认为是家庭的希望、传宗接代的工具,开始重视儿童、关心儿童,但儿童仍然被视为家庭和家族的附属品,父母的私有财产,没有独立自主的人格和地位,与其抚养人之间的关系只是一种依附关系。例如,“老子打儿子”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是家庭的私事,别人无权干涉。

6、儿童是“未来的资源”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是国家最宝贵的财富,是国家潜力最大的资源、未来的兵源和劳动力。对儿童的进行教育,就是对未来进行最有价值的投资,这种投资,利国利了。多投资,才能高产出。

7、儿童是“有能力的主体”

人类的童年期长于动物的童年期,这为儿童以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儿童在体力、智力、情感、社会性、道德等许多方面,都不同于成人,他们是正在发展中的人。不能因为儿童弱小、需要保护,就轻视他们,使他们被动发展。儿童是有能力的、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应有主动发展自己潜能的机会,在出生、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成为自主的行动者,能表达自己的主张和意见,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8、儿童就是“人”、“儿童”

持有这种观点的认为,儿童首先就是一个“人”,其次它

才是一个“儿童”。我们不可以过多地夸大“儿童”的作用,把儿童放到一个之高的高度,也不可忽视儿童的一些根本特性。

三、 现代社会的儿童观

现代儿童观的基本内涵

1、儿童是人,具有人的尊严和一切基本权利;

2、儿童是一个全方位不断发展的“整体”的人,他具有满足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权利。

3、儿童期不只是为成人期做准备,他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

4、不同性别的儿童应受到平等待遇;

5、儿童有其内在的生动的精神生活;成人应当尊重和珍视这种精神生活,儿童还具有行文以外的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成人应注意理解和参与儿童的精神生活和文化活动,不应将成人文化无条件的强加儿童学习。

6、儿童的精神世界和文化生活可以给成人启示;承认应当向儿童学习。

7、每位儿童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的目的不仅在于儿童的发展, 而且还在于儿童的欢乐和幸福。

8、儿童有权拥有欢乐自由的童年,应最大限度的发展儿童的智能。

儿童观现代化的途径

1、对传统文化中的儿童观,作进一步的梳理,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梳理传统文化中的儿童观;)

2、站在时代制高点上观照各种文化中的儿童观,以便洋为中用;(站在时代的制高点上参照不同文化的儿童观;)

3、加强国际合作,在法律上保障儿童的权利;(在法律上保障儿童的权利;)

4、作好宣传普及工作,使现代化的儿童观深入人心。(作好宣传工作,使现代儿童观深入人心。)

第二节儿童权利的扩大与保护

一、儿童权利的国际认识(儿童权利的发展)

1924年国际联盟通过了《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这是第一个主张儿童权利的国际性文件,重在救济、保护儿童,防止奴役、贩运童工迫使其卖淫等。

1959年联合国通过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儿童的权利得到了扩大和加强,并把儿童主体的作用提高到了重要的地位。

1979年联合国发起了”国际儿童年“,继承并发展了联合

国大会于1959年提出的儿童权利的基本思想。

1989年第44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它是第一个强调儿童权利的国际公约,首次把国际社会保护儿童权利的思想转变成了各国政府的诺言,对儿童的成长与发展负责,开始进入政府的职责和行为范畴,因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提出“一切为了孩子”的90年代新的儿童观,确认在儿童问题上的进步应成为国家全面发展的一个主要目标。

二、儿童权利的中国承诺

1990年8月我国政府正式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1991年我国签署了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

1991年第7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有关条款对幼儿的保护做了专门的规定。

1992年国务院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1995年3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学前教育的性质、任务,幼儿园的保育规范、卫生保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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