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课程表编排规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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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课表编排与调课管理办法

学院课表编排与调课管理办法

学院课表编排与调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学管理,科学合理地组织教学活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课程教学质量。

根据学校教学运行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重要依据,也是制定教学计划、组织人才培养过程和进行教学质量监控的依据,在教学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课表的编排与执行调整,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由学校统筹协调,二级学院负责编排落实与管理。

第二章教学任务落实第四条教学任务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改的,二级学院提出计划调整方案并组织论证,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五条二级学院做好本学院各专业教学任务落实工作,各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名称、时间安排与学时分配必须与专业培养方案相一致。

第六条授课教师安排的基本原则(一)任课教师必须具备学校认可的教师资格,否则不得安排主讲课程。

(二)教学任务的安排应根据教师的专业、职称、教学质量、教学态度以及历来任教情况予以综合考虑,各二级学院应将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优先安排在教学第一线,担任课程的主讲教师,以保证教学质量。

(三)每门课程一般设一名课程负责人,对本门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安排和实施负全面责任。

(四)在职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原则上不少于48课时。

(五)专业核心课程应安排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任务。

(六)通识必修类课程应由相应开设通识必修类课程的二级学院承担、安排教学任务,各二级学院不得擅自安排本专业教师承担通识必修类课程的教学任务。

(七)因教学工作需要,需聘请校外教师或无教师资格人员担任教学和指导任务的,须经二级学院申请,报学校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核同意;如为外籍教师或人员,还须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方可承担相关课程教学任务。

外聘教师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主讲过拟开课程。

因校企合作需要聘请的实践类课程指导教师须具有三年以上行业或产业工作经验,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职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新生晚自习实施方案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新生晚自习实施方案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新生晚自习实施方案(第二学期)开展新生晚自习是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重要途径,经过一个学期的实践探索,此项措施提高了大一新生的适应性,增强了班级凝聚力,发挥了朋辈互助作用,对于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新生晚自习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工作的实际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秉承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在《新生晚自习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与第一课堂教学改革的衔接,强化工作的精细化和针对性,不断探索规律,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实现学生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形成乐学、会学、助学的良好风尚。

二、工作思路本着以课程学习与综合素质培养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统分结合,区别对待,校院班生四级联动”的思路开展第二学期的晚自习工作。

在晚自习安排上:以第一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区别对待成绩排名处于不同区间的学生;在晚自习内容上:继续每周一次的数学和英语辅导并增加习题讲解的内容(由统计学院和外语系负责),每周安排一次专业认知或专业辅导内容(由各学院负责),其余时间均由学生自主安排学习内容。

三、组织分工与实施方案学校统筹层面:学生处负责制定晚自习工作方案、选拔考核班级助理、协调校内外资源整体推进整个晚自习工作;教务处负责安排晚自习教室、答疑教室以及相关的课程辅导;后勤管理处负责晚自习之后学生夜宵的提供和浴室开放时间调整;党委宣传部负责相关新闻报道,引导舆论氛围;统计学院负责晚自习的数学辅导答疑任务;外语系负责晚自习的英语辅导答疑任务。

院系组织实施层面:安排晚自习值班老师,巡视本院系晚自习整体情况;负责安排每周一次的专业辅导或开展读经典书籍的活动;对本院系开展晚自习的整体情况负责。

班级管理层面:由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思想教育及晚自习秩序管理,各班配备班级助理,负责完成晚自习的考勤记录及开展朋辈辅导。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晚自习时间2014年3月10日至6月12日每周一至周四18:30-20:30。

关于编排课程表的有关规定

关于编排课程表的有关规定

关于编排课程表的有关规定课程表是一个学校日常教学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的“指挥调度表”,是根据教学计划编制的制度化表格。

一、课程表的格式1.课程表用Excel软件编排,课程表格式统一由教务科提供。

2.课程表的标题统一“中国药科大学2019/2020学年上学期×年级课程表”,居中,宋体,14号字。

3.课程表中的课程名称应规范、统一,尽量不用简称。

二、编排课程表的程序1.由各教研室填写教学审批表,根据教学计划和现有的教学和实验设备实际情况详细填写理论课和实验课编排的要求,经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及院部认可签字后交教务处。

教务科和院部秘书以教学审批表为重要依据编排课程表初稿。

2.应当充分掌握有关教学的资料(教学计划、,相关教研室的教学审批表,各年级各班人数、全校的教学设备、仪器、体育场地以及全校教室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等),院部秘书可向教务科索取排课所需的资料。

3.课程表初排后,需反复检查是否出现漏排、错排;是否符合编排课程表的原则,然后交各院部及各教研室复核、征求其意见。

4.保证所排课程表与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通知书一致。

如有变动,需经院部审批,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申请,批准后方可生效。

三、课程表编排原则编排课程表是一项业务性、科学性很强的教学组织工作,它既要服从于教学规律、适应学生身心发展的要求,又要考虑到各门课程性质的差异和学校现有的教学设备和条件,并顾及教研室、教师某些可能满足的合理要求和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

1.分班参照前一学年的分班办法,如需更改,需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同意。

相同课程(学分、教学内容相同)分班需以4-5个班合班。

专业课最大合班数为五个班,不得6个班或6个班以上合班。

2.学生每天上课的时间要均衡,同时需有足够的空间供学生选课。

3.每位教师每日理论课授课量不能超过6课时,教务处将核查。

任课教师原则上应无条件地服从上课时间安排。

排课时在不违背排课原则情况下尽量考虑任课教师特殊要求,但出现矛盾时必须服从学校全局安排。

大学排课管理办法

大学排课管理办法

大学排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充分、合理地利用和配置教学资源,科学、合理地组织教学活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表编排的依据和教学任务落实第一条课表的编排是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遵循教学规律,每学期教务处按照培养方案制定下一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对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教学环节进行调整的,须按规定填写《大学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经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一般在每学期的第十周前完成调整。

第二条教学任务是指每学期所要完成的所有教学内容,包括理论课程、实验、上机、实习实践、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下达的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按照以下原则认真审核并落实教师及教学要求。

(一)主讲教师应符合《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中规定的有关条件。

并按照择优聘任的原则,各教学单位应尽可能安排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的本学院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以保证教学质量。

安排外聘教师上课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履行聘任手续。

(二)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各教学单位应安排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

(三)每门课程一般设一名课程负责人,并对本门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安排和实施负全面责任。

(四)在安排教学任务时,任课教师无正当理由一般不得随意指定上课时间,对教学场地有特殊要求的可提前说明。

第四条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执行培养方案要求,将教学任务下发至各系或教研室进行教学任务落实。

第二章排课第五条排课即课表编排。

课表的编排是以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教学任务书、实践教学安排和学校校历为依据。

排课过程中应综合考虑课程性质、学生、教师、教学资源等各种因素,进行优化组合,兼顾班级课表和教师课表的合理性。

排课的基本原则如下:(一)每周内学生班级课程的安排要相对均匀和连续。

以每2 学时为一单元安排课程授课时间,每个教学班级每天上课不宜超过8 学时;以讲授为主的课程,一天内同一上课班级同一门课程不得连上3学时以上(全校选修课和艺术类专业课除外);周学时4学时以上(含4学时)的课程,原则上每两次课之间隔天安排;周学时为单数的课程,采用单双周的排课方法(即单周4 学时、双周2 学时或双周4 学时、单周2 学时)。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精品课程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精品课程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精品课程
申报表
课程名称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主讲教师姓名娄不夜
单位名称信息学院
联系电话 83951017
填表日期 2007年 12月 30日
教务处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用钢笔填写,也可直接打印,不要以剪贴代填。

字迹要求清楚、工整。

2. 授课对象是指本科生。

3. 开课年限是指开设本门课程的年限。

4. 课程类型是指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或专业课。

5. 课程简介的内容包括:1)课程指导思想及定位;2)教学内容的基础性、前沿性和时代性、教学与科研结合的成效等;3)教学方式;4)教师队伍;5)教学条件;6)课程特色等。

主讲教师情况
课程主要成员情况。

大学编排课表及调整课程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编排课表及调整课程管理办法(修订)

XXXX大学编排课表及调整课程管理办法(修订)一、编排课表(一)编排新学期课表工作应于上一学期放假前完成,经教务处长审批后颁布执行。

(二)全校的通识课的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由教务处和有关开课单位或相关部门统一编排。

对于使用本教学单位教学场地或学校的公用机房、实验室的专业课,由各学院自行编排课程的上课时间和地点,使用公用机房或实验室的课程需提前与对应部门进行申请借用;对于使用学校公用教学场地的专业课,由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统一排定时间和地点。

(三)编排课表的程序:1.每学期第8教学周之前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计划,认真制订新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合理确定任课教师及周学时数,并对照专业培养方案认真审核具体开课信息,如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考核方式等。

核实无误并经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后上报教务处。

2.每学期第10教学周之前教务处审定各教学单位的教学执行计划,经主管教务处长批准后,再由教务处会同各教学单位依照计划编排课表。

3.教务处编好通识必修课表后,会同各教学单位在教务管理系统内编排专业课表。

课表编排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对课程的时间地点可以进行微调。

课表最终排定后,由教务处长审批并执行。

(四)编排课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课表一经正式批准,不允许随意变动。

如遇特殊情况可在选课之后,由相关教学单位填写《XXXX大学执行计划调整审批表》申请进行调整,经教务处长批准后进行微调,在每学期全校教学运行数据统计中计入本教学单位教学计划的异动数。

2.编排课表,首先要考虑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生的学习。

同时还要掌握实验室和电化教学手段的使用情况等,以便统筹调度,合理安排。

3.理论课程采取两节连排的形式,要避免四节一贯到底的排法。

4.由于各教学单位课程开课数量和教学班数量的增加,同时根据学校教学场地的实际使用情况,各教学单位课程的排课时间会出现占用周末或晚间的情况。

二、调整课程课程在讲授过程中,一般涉及的调整情况包括调课、换教师、停课、补课等。

课表编排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课表编排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课表编排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一、课表编排时间安排1.教学单位确认开课计划阶段即日起至2010年11月8日前,请各院、系、所依照各自教学主管部门(教务处、研究生院、汉语文化学院、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所发通知中的日程安排,根据所辖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培养方案)确定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的开课计划,并仔细审核课程信息、考试信息和任课教师信息,做好上课学生人数的预测,填写《排课数据采集表》(本科教学请填写教务处发的《本科生教学任务书》交到教务处、研究生教学《排课数据采集表》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夜大生教学《排课数据采集表》交到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2.教学主管部门审核阶段2010年11月8日~11月21日(第10-11周)教务处、研究生院、汉语文化学院、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应对《教学任务书》或《排课数据采集表》中的内容认真审核,并于2010年11月21日前将审核批准后的《教学任务书》或《排课数据采集表》的报送课表编排部门(主楼A区102室)。

3.排课数据整理、处理阶段2010年11月22日~11月28日(第12周),教务处整理《教学任务书》和《排课数据采集表》,并将相关数据录入“北京师范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排课前的数据处理工作。

4.排课阶段2010年11月29日~12月12日(第13~14周),教务处将根据各部、院、系、所提交的排课数据,本着“遵循教学规律、满足教师个性化教学要求,合理均布学生学习强度、高效使用学校教学资源”的原则,依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编排课表的规定(试行)》(附件二)编排课表。

课表编排过程中如发生对教学资源使用的冲突问题时,由课表编制部门与教务处、研究生院、汉语文化学院、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协商解决。

5.教学单位课表反馈及确认阶段⑴.本科生课程:2010年12月13日~12月26日(第15~16周)为本科生课表调整阶段,课表编制部门将编排好后的本科课表初稿发到各部、院、系;由部、院、系依据开课计划认真核对课表编排是否有误,并分别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

北大经院本科经济学专业介绍及课程表

北大经院本科经济学专业介绍及课程表

北大经院本科经济学专业介绍及课程表
2007年10月16日星期二21:23
培养目标:
为了满足社会对经济学基础理论人才的需要,结合北大“厚基础、宽口径”的办学思想,本专业培养经济理论基础扎实、知识宽厚、综合素质高,具备熟练的外语应用能力、经济数学运用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和经济活动实践能力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

本专业充分吸收了国内外着名大学的着名经济学系的课程设置计划,通过理论经济学系列、应用经济学系列、经济史和经济思想史系列、应用经济系列、经济分析工具系列等课程的教学以及社会调查、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系统的、严格的和规范的训练,学生将能够胜任在经济学各个分支学科的研究生学习、高级经济工作和公共管理工作。

学制:学制 4 年,授经济学学士学位。

选课要求:
准予毕业总学分: 140 学分,其中:
(1)必修课程: 87 学分,占毕业总学分的 % 。

(包括:全校必修: 34 学分,全院必修: 32 学分,专业必修: 21 学分)
(2)选修课程: 50 学分,占毕业总学分的 % 。

其中包括:
分类选修课程:16 学分(其中: A 类至少选修 4-5 学分;B 类至少选修 5 学分;C 类至少选修 4 学分; D 类至少选修 2 学分)
全校性通选课:16 学分(尽可能在前两年完成)
任意选修课程:18 学分(可跨院系、跨学科选修相关课程)
(3)毕业论文: 3 学分,占毕业总学分的 % 。

专业分类选修课程
专业课程及学时(学分)分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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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课程表编排规定
首经贸政发〔2006〕4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表的编排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科学合理地编排课程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有效地配置和使用教育资源,合理地组织和规范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计划的贯彻实施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保障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排课制度
第二条本科教学实行学年学期制,每学年包含两个学期,每学期一般为17个教学周、1个复习周(用于学生考前复习和考查课考试)和2个考试周,学期及教学周具体起止时间依照学校校历执行。

第三条周一至周五8:00—17:30为正常授课时间,由于临时调、停而耽误的课程,可在适当时间安排补课。

第四条每天的排课时间分四个单元,上午两个单元,即1、2节和3、4节;下午两个单元,即5、6节和7、8节;每节课的授课时间为50分钟,每节课之间休息10分钟,上下午每单元之间休息20分钟;具体排课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周三下午原则上不排课。

第三章课程编排的一般原则
第五条编排课程要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思想,要遵循教学规律,要有利于教学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教学秩序的稳定,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六条编排课程要保证学生每天上课时间的均衡性,合理安排学生的上课时间和自习时间,避免忙闲不均。

第七条编排课程,基础课和专业课程要优先安排,形象思维为主与抽象思维为主的课程要交错编排。

一般要尽可能地将抽象思维为主、逻辑性强的课程编排在上午进行。

体育课一般应安排在上午3-4节或下午进行。

第八条编排课程按时间单元进行,每门课程一天安排一个单元。

周课时为3、5等奇数课时的课程,只能从下列排课方式中进行选择:①从每学期第四周开始按偶数课时编排课程;②按偶数课时分前半学期、后半学期进行安排;③按单双周进行安排。

第九条同一门课程若一周内有4课时及以上课时的,编排课程时应保持适当间距,一天之内同一班级的同一门课程上课时间一般只能安排一个单元,以利于学生复习和教师备课。

同一教师在一天中的授课时间以一至两个单元为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教师一周内的到校上课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

第十条需要编排上机的课程,上机课与理论课不宜间隔太久,以免影响教师的授课质量以及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

第十一条需要编排合班的课程,课程编号、课程学时、课程性质相同且教学要求一致,方可安排合班授课。

在安排合班课程时,相同专业或同一学科门类的专业班级要优先合班。

不准跨年级合班。

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包括限选课)若安排合班课时,以两合班为宜,最多不超过三个合班。

第四章板块课及选修课编排
第十二条板块课(同一门课程同一时间开设)的开设时间由教务处统一确定。

第十三条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一般安排在周四下午,上课时间为两个单元,即5、6节和7、8节。

第十四条任选课和挂牌上课的课程,需学生预先选课。

试听及改、退、补选时间为每学期的第1~3周。

在此期间确认的学生选课数据将被作为确定教师能否开课的依据,选课人数不足20人的原则上不开课。

因选课人数不足被取消开课的教师,其前3周的授课时间记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第十五条任意选修课的人数按实际选课学生确定,最多不超过相应教室容量。

英语课统一单班上课,每个教学班最多不超过50人;体育课教学班以30人左右为宜(游泳等有特殊要求的课程除外)。

挂牌上课课程的教学班人数,由教务处和相关开课院(系、部)根据课程性质和要求协商确定。

第五章其它
第十六条落实教学任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院(系、部)要严格遵照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认真填写教学任务书,避免漏报错报。

在安排落实教学任务时,要考虑教师的教学科研、进修学习等因素,听取教师意见。

教学任务一经落实,若无不可抗拒因素,一般不予更改。

如确有特殊情况,须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本科生的课程表采取利用高校教务管理系统软件与教学管理人员手工编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力求科学、合理。

课程表一经排定,各院(系、部)
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

第十八条课程表是落实教学任务的依据。

各院(系、部)每学期须从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出教师工作任务表,加盖本单位的公章后,发至任课教师,任课教师依此上课,学生须及时上网查询个人课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其它文件中与本规定有不同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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