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仪器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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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证实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以下简称检验仪器)建立控制、校准和维修的程序,确保其性能和精度满足要求,测试结果之有效,特制定本程序。

2.0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和过程中进行监视和测量用的装置(包括具有检测作用的夹具、样板、软件等)。

3.0 权责

3.1品质管理部

3.1.1 负责对检验仪器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运行。

3.1.2 负责建立检验仪器设备目录。

3.1.3 负责检验设备的校准和送检工作。

3.1.4 负责检验设备的验收和发放。

3.1.5 负责检验设备报废的鉴定。

3.2 使用部门负责对检验仪器点检,保养。

3.3 设备管理部负责对检验仪器进行基础维修,委外维修。

4.0 定义

4.1内校:使用经外校合格之标准器,利用量值传递原理对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凡先用标准件测量一组(比对件),再用被校件量测后比对者称为比对校法,本公司仪校员进行的校验。

4.2 外校:委送有国家计量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保养和检验,需校正,而在本厂无法自行校正。若为国内校正,则应追溯至国家标准,若为原厂校正,则应由原厂追溯至国际标准。

4.3 免校:非校正对象(即免校),下列类别检验仪器可以作为非校正对象: 4.3.1不直接参与产品检验的仪器设备(过程监视仪器不应免检)。

4.3.2只提供参考标准的检验仪器。

4.3.3被列入需定期校正管制的检验仪器,但该检验仪器目前因生产作业的闲置而暂时不被使用的检验仪器。

4.3.4 国内计量机构无法校准的精密仪器,如X-RF和GC-MS等。(可以内部进行对比校准或者要求生产厂家对之进行校准)

5.0内容

5.1 仪器申购

5.1.1各单位依实际需要,考虑使用范围和精度要求,以《内部联络单》的形式联络品质管理部,品质管理部责任人根据内部计量仪器清单进行调配,如无法调配需进行外购的,由品质管理部提出《请购单》。

5.1.2申购经核准后,即交由采购部办理。

5.2仪器登录

5.2.1 新购仪器交货时,仓务部通知申购部门和设备部进行验货,由设备部填写《设备设施验收报告》,验收规格应参考国家或国际标准为准,或要求厂商提供校验证明,校验证明文件,必须由验收单位负责人签收,验收不合格即通知厂商处理。

5.2.2 验收合格的检验仪器,由品质管理部记录在《计量仪器台帐》或《检验仪器履历表》上,即发放给需求部门正常使用,检测设备进厂,品质管理部负责依据检测设备说明书或合同规定进行验收,首先确认应有的部件、说明书、数据分析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备,OK后相关资料由使用部门保留。

5.3 仪器保养

5.3.1 使用部门按照各检验仪器的点检表进行点检。

5.3.2 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检验仪器的日常保养,做好防尘,防潮等保养工作。

5.3.3 要保持检验仪器的适宜环境条件。

5.3.3 如仪器需要挪动时,一定要小心轻放,防止损坏仪器导致仪器失准。5.4 校正管理

5.4.1校正对象、校正周期及标识。

5.4.1.1 测定产品性能参数的检验仪器。

5.4.1.2 测定原料,成品物料重量的仪器。

5.4.1.3 作为内校依据的检验仪器。

5.4.2 采购部购回的检验仪器,由品质管理部部领出及时登记且进行内外校编码,并依年度校准计划定期送国家认可并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校准。

5.4.3检验仪器校正对象一般情况下,内校六个月一次,外校一年一次,具体情况根据使用频率进行校验,如果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时可以提出来由品管部仪校人员进行临时校准。

5.4.4 品质管理部负责根据《检验仪器年度校验计划表》确定需要定期校正的

检验仪器,并OA联络给相关部门作好准备。校正周期按照外部校正检测中心出具的校准/检定证书的要求执行,但是对于极少用的或者很长时间不用的则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校正周期,但必须在证书要求的周期内进行自校,以确保在真正使用时不致于因为生锈等原因而导致无法使用。

5.4.4.1 内校的检验仪器,按检验仪器的校正标准,由训练合格的校验人员执行校正,详细依《仪器校验作业指导书》执行。

5.4.4.2 外校的检验仪器,送交有国家认可的计量鉴定单位或仪器设备的原供应厂商执行校正,其校正系统应追溯到国家或国际标准。外部校正检测中心要求:

◆该检测中心应通过ISO/IEC17025或等同的国家标准;

◆设备制造商;

◆顾客认可或指定的检测中心

5.4.4.3 不需校验(免校)。

5.4.5 校正后的处理与判定

5.4.5.1校正合格时,需贴“校准合格”标签并注明有效期限,(不能粘贴时,则编号列管或贴于容器上,并记录于《仪器校正记录表》上。

5.4.5.2 校正不合格时,贴“停用标签”标签(红色),并将其送修,重校或报废处理。

5.4.5.3 品质管理部应将检验结果记录于对应之《仪器校正记录表》并存保

管。

5.4.5.4对于仪器在有效期内,发现有损坏或不准确时,必须对该时期内所

有校验的产品做全面的复检,以确保其数据的正确性,维护产品的品质。

5.4.5.5仪器不需校验时,需贴示“免校”标签,但必须保留仪器的检验记

录,作为数据的参考值。

5.4.5.6 检验仪器经修理和再次校验后,仍然不合格的需由品质管理部填写《设备设施报废申请单》,作报废处理。

5.5仪器偏离标准或移动管理

5.5.1 当发现检验设备偏离样准状态时,应停止检验工作,及时报告品质管理部,品质管理部应重新评定已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并据此填写《仪器校正记录表》。

5.5.2由于工作需要,检验仪器在各部门间移动,要向该责任部门提出申请,许可后方可移动,仪器归属部门需作好相关记录。

5.5.3 各部门在领回已校正合格的检验仪器时,应查阅该仪器校正记录内容, 精确度变化趋势;

5.5.4 检验仪器在使用或搬运中,必须避免重摔或碰撞,如有此情形发生时,得重新校验判定,以维护其正确性。

5.5.5 仪器使用部门,必须自行做好量仪的保护存放,不得直接将量仪放于不干净或粗糙不平的地方。

5.6 仪器封存

5.6.1 因某种原因,某些检验设备不投入使有,可以到品质管理部办理封存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封存停用,结封存停用的器具应持停用牌或贴停用标志。 5.6.2 使用部门启用封存停用的检验设备前,应通知品质管理部并将检验设备部送品质管理部校准,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另外启用后的检验设备纳入正常的周期校准。

5.7 仪器报废

5.7.1 对不能修复的检验设备,需填写《设备设施报废申请单》,呈上批准后, 对实物进行报废并销账.

5.7.2 因使用者操作或保管不当而导致检验设备损伤或遗失时,应酌情进行赔偿,并在台账上注销遗失的设备。

5.8 检测设备的使用

5.8.1 检测设备使用人员须依各种“测量设备使用指导书”执行操作,如测量设备对使用环境有特殊要求时,应在“测量设备使用指导书”中予以明确。5.8.2 应保证检测设备在搬运、贮存期间,其准确度和适用性保持完好。

5.8.3 检测设备使用人员负责对检测设备进行日常维护。

5.9 对于试验设备,可以按照日常点检表进行点检,如果有的话,也可以依据设备制造商的操作手册实施日期点检。

5.10使用计算机软件作为监视和控制时:制作软件清单;在第一次使用前检查其功能(如必要,需要再确认)。

5.11校准/验证记录应包括:

5.11.1 校准/验证后的状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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