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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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
说明:1.凡在工商局登记为“股份制”、“股份制分支机构”、“股份制企业(非法人)”的单位,如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注册为股份制企业,并以募集方式筹集
资本的,对应160“股份有限公司”;否则,对应151“国
有独资公司”或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联营”企业按照实际联营情况,对应141“国有联营企业”、142“集体联营企业”、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其他联营企业”。
3.“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按照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对应230“港、澳、台商独资经
营企业”或330“外资企业”。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则
按照协议,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作为判断依
据。
4.“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未上市、上市)”
按照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的股份比例,对应240“港、澳、台
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如
果双方股份各为50%,则按照协议,以拥有公司实际控制权(协
议控股)作为判断依据。
5. “集团”随核心企业判断注册登记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