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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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

说明:1.凡在工商局登记为“股份制”、“股份制分支机构”、“股份制企业(非法人)”的单位,如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注册为股份制企业,并以募集方式筹集

资本的,对应160“股份有限公司”;否则,对应151“国

有独资公司”或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联营”企业按照实际联营情况,对应141“国有联营企业”、142“集体联营企业”、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其他联营企业”。

3.“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按照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对应230“港、澳、台商独资经

营企业”或330“外资企业”。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则

按照协议,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作为判断依

据。

4.“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未上市、上市)”

按照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的股份比例,对应240“港、澳、台

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如

果双方股份各为50%,则按照协议,以拥有公司实际控制权(协

议控股)作为判断依据。

5. “集团”随核心企业判断注册登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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