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表.doc-上海市固体废物资源化推广交易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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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回收物体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回收物体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回收物体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回收物体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为贯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促进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根据本市编制中的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和《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分减联办〔2018〕5号),特制定《上海市可回收物体系规划实施方案》以及《上海市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2019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上海市可回收物体系规划实施方案2.上海市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2019版)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19年4月18日附件一上海市可回收物体系规划实施方案为贯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根据本市编制中的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和《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分减联办〔2018〕5号),到2020年底,本市拟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体系和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有效推进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回收。

现就可回收物点、站、场体系规划建设、政策配套等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展规划,全力打造由“回收点、中转站、集散场”构成的“两网融合”体系。

在居住区源头建设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以街镇为单位建设中转站,建成市民可回收物交投便捷、企业可回收物转运物流畅通的有效系统,建成政策引导有力、市场参与有效的保障系统,最终建成8000个“两网融合”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若干个布局合理的中转站、10个区域性和若干个托底保障的“两网融合”集散场,满足全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交投、转运、集散需求。

我国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政策环境分析与思考

我国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政策环境分析与思考

总第191期2021年第1期山西化工SHANXI CHEMICAL INDUSTRYTotal191No.1,2021环境保护DOI:10.16525/l4-1109/tq.2021.01.76我国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政策环境分析与思考吕东(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山西太原030032)摘要:通过全面梳理我国关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分析存在的不足,并针对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提出建议,供大家交流、参考。

关键词:固体废物;资源化;政策环境;建议中图分类号:X7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050(2021)01-0203-04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从全过程维度看,固体废物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⑴,其“资源化”利用作为我国固体废物管理与污染防治的“三化”基本原则之一,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M2020)表8-15分地区固体废物处理利用情况(2017),我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6751亿t,其中综合利用量为20.6159亿t,综合利用率为53.3%,固废产生量大、综合利用率低仍然是我国当前固体废物的基本现状。

“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国家层面相继发布了固体废物利用的相关政策文件,直接或间接推动了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但也存在着突出的问题与矛盾有待解决。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日益完善,大气、水、土壤环境的“三大”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进入常态化管理,2020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指出了在“十四五”期间,“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是至关重要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晋政办发[2012]101号•【施行日期】201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10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12日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2015年)第一章“十一五”发展回顾“十一五”时期,全省上下紧紧抓住“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省”建设的重大契机,以全局循环、高端循环为基点,着力推进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和城乡生态化,一大批具有强大带动和辐射作用的循环经济园区、企业和重大工程应运而生,开启了资源型地区绿色发展、清洁发展、低碳发展的转型跨越新篇章。

1.1进展与成效1.1.1重大项目投资效应凸显近年来,全省充分发挥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对循环经济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以直接投资、贷款贴息和资本金入股等方式,重点支持煤炭、焦炭、电力、冶金、化工等传统产业的循环化改造,先后建设了余热、余压回收,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废渣、煤层气综合利用及污水、矿井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等一批循环经济重大示范项目,初步形成了具有山西特点的煤电材、煤电铝、煤焦化等循环经济模式。

截止2010年,67%的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投向循环经济项目,《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2008-2012)》确定的100个重大示范项目80%以上已经建成投产,带动全社会投资1400亿元。

1.1.2试点带动作用显著增强继2007年我省被确定为循环经济试点省以来,2010年又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确定为全国唯一的全省域循环经济统计试点省份,太原、晋城、长治、运城市成为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城市建设试点市。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青府发〔2016〕9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青府发〔2016〕9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青浦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青府发〔2016〕9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青浦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青浦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4日附件:青浦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事关长远发展。

为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青浦”,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持续提升能源开发利用效率,促进能源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能源发展相关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有关要求,按照本市能源发展规划,特制订本规划。

一、“十二五”发展回顾“十二五”以来,青浦区能源发展成效显著,通过加快建设能源基础设施和能源惠民工程、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节约、大力扶持能源产业发展,能源供应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有效保障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一)区域能源输配网络建设步伐加快,能源供应和保障能力稳步提升。

电力方面,配合国家电网公司完成皖电东送淮南至上海1O0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建设;建成投运220千伏变电站4座、容量198万千伏安;110千伏变电站8座、容量94.1万千伏安;35千伏变电站39座、容量187.65万千伏安。

区域220千伏和110(35)千伏电网容载比分别达到1.76和2.09,有效保障了2015年区域供电需求(最高负荷1363兆瓦)。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08号(经济发展类327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08号(经济发展类327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08号(经济发展类327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28•【文号】•【施行日期】2021.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08号(经济发展类327号)提案答复的函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固体废弃物精准处理和资源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

经商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2021年7月1日,经国务院同意,我委印发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作出整体部署。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提出了构建现代化循环型产业体系、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部署了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园区循环化发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创新等五大重点工程,以及推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等六大重点行动。

《规划》强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明确了循环经济发展的保障政策,明确要健全循环经济法律法规标准,推动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

二、关于优化循环模式,建立区域一体化循环经济示范区近年来,我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开展了不同层次和范围的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先后组织开展了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等工作,探索形成了多种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

关于《上海市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政策解读

关于《上海市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政策解读

关于《上海市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政
策解读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9
【摘要】为进一步推动本市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对“十四五”期间上海资源
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作出了系统安排。

一起来看看规划的具体内容吧。

一、指导思想将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作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的重要抓手,以“源头减量、循环使用、再生利用”为理念统领,以优化结构、控制
总量、提升效率为主要途径,以绿色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为关键支撑,加快建立健全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总页数】5页(P15-1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24;F124.5
【相关文献】
1.《"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解读
——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新格局2.加快废旧物资循
环利用体系建设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新格局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解读3.《上海市先进制造业“十四五”规划》
的政策解读4.《上海市“十四五”时期深化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建设规划》的政策解读5.《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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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静安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静安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静安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16•【字号】静府办发〔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静安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静府办发〔2017〕12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发改委《静安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审核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16日静安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顺应市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按照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建设要求,加快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国际静安、圆梦福地”,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简要回顾“十二五”期间,原闸北、静安两区牢固树立低碳发展绿色发展的理念、区域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得到协调推进;大力实施合同管理和目标管理,超额完成国家和市下达的各项节能减排目标;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和考核奖励,机关团体、企业、居民的节能低碳意识得到明显加强。

(一)节能目标超额完成,能源利用率持续提高。

根据市统计局反馈,原静安区2015年总能耗53.39万吨标准煤、单位增加值能耗0.118吨标准煤/万元,“十二五”期间累计下降22.95%,区域万元增加值能耗保持全市各区县最低。

原闸北区2015年总能耗56.05万吨标准煤、单位增加值能耗0.179吨标准煤/万元,“十二五”期间累计下降22.70%,两区均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

(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节能意识不断增强。

原两区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理顺,以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为统领,以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为制度支撑,全区形成统筹协调、分工明确、沟通顺畅、常态长效的节能工作机制。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十三五”期间,全国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50.97 万吨/日(包含“十二五” 续建 12.9 万吨/日),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 50%, 东部地区达到 60%。
2.建设要求。坚持资源化优先,因地制宜选择安全可靠、先进环保、省地节能、经济适 用的处理技术,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技术和环保标准进行设施建设,配备完善的污染控制及 监控设施。对不达标设施,尽快开展技术改造或关停。
——到 2020 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处理设施建设
1.建设任务。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尚不具备处理能力的设市城市和县城要在 2018 年前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建制镇产生的生活垃圾就近纳入县级或市级垃圾处理设施 集中处理,原则上建制镇不单独建设处理设施(距离县市较远的建制镇可视具体情况另行考 虑)。加快现有设施的改造升级,逐步缩小地区间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差距,加快建立与生活 垃圾分类衔接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加大存量治理力度
1.建设任务。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 及库容饱和的填埋场进行治理,使其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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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要求。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要在环境评估的基础上,优先开展水源地、 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治理工作。对于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尽快开 展改造工作,未建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要在两年内完成建设;对具有填埋气体收集利用价值的 填埋场,开展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及再处理工作;对于库容饱和的填埋处理设施,应按照相关 要求规范封场。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可考虑对库容饱和的填埋场土地开展复合利用。 “十三五”期间,预计实施存量治理项目 803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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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十三五”循环经济重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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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十三五”循环经济重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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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名词解释及指标计算方法
1、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资源产出率:指地区生产总值与主要资源实物消费量的比值。

计算方法:资源产出率(万元/吨)=地区生产总值(万元,不变价)÷一次能源消耗量(吨)
资源产出率的资源核算品种包括3种能源资源(煤炭、石油、天然气)、9种矿产资源(铁矿、铜矿、铝土矿、铅矿、锌矿、镍矿,石灰石、磷矿、硫铁矿)、木材和工业用粮。

资源产出率的提升主要取决于一次资源的消耗情况。

(2)单位GDP能耗:指一定范围内能源消耗量与生产总值的比值。

计算方法: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能源消耗总量(吨标准煤)÷地区生产总值(万元,不变价)(3)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市(县)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的新鲜用水量。

计算方法: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吨/万元)=新鲜用水量(吨)÷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

(4)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指田间实际净灌溉用水总量与毛灌溉用水总量的比值。

净灌溉用水总量指在同一时段内进入田间的灌溉用水量,毛灌溉用水总量指在灌溉季节从水源引入的灌溉用量。

计算方法: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农业净灌溉用水总量÷农业毛灌溉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指综合利用的秸秆数量占秸秆总量的比例。

秸秆综合利用包括秸秆气化、饲料化、秸秆还田、编织和作为燃料,不包括野外(田间)焚烧、废弃等。

计算方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重量÷秸秆产生总重量×100%。

(6)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指集约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通过还田、沼气、堆肥、培养料等方式利用的畜禽粪污量与畜禽粪污产生总量的比率。

计算方法: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畜禽粪污利用量÷畜禽粪污产生总量×100%。

(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指各工业企业当年处置及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包括综合处置利用往年工业固体废物储存量)之和占当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之和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量÷(当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处置及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0%。

(8)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量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总量的比值。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量指城镇生活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装置)净化处理,达到再生水水质标准和水量要求,并用于农业、绿地浇灌和城市杂用(洗涤、冲渣和生活冲厕、洗车、景观等)等方面的水量。

计算方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
利用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总量×100%。

(9)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指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总量占餐厨废弃物产生总量的比率。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总量是指回收的并实行了生产沼气、生物柴油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处置以及处置后产生的弃渣、废水等废弃物得到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数量。

计算方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总量÷餐厨废弃物产生总量×100%。

(10)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率:指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量占建筑废弃物产生总量的比率。

建筑废弃物是指在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建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

计算方法: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率(%)=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量÷建筑废弃物产生总量×100%。

(11)城镇生活污水达标处理率:指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并且能够达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19-2002)相应等级的生活污水处理量占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

计算方法:城镇生活污水达标处理率(%)=处理后达标的城市生活污水量÷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00%。

(12)污泥综合利用率:指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被再次利用的量占整个污泥总量的比重。

计算方法:污泥综
合利用率(%)=污泥综合利用总量÷污泥产生量×100%。

2、名词解释
(13)循环型企业:指以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应用现代生产技术和环保技术,实现企业清洁生产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企业。

(14)循环型园区:指推进现有的各类园区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原则,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突破循环经济关键链接技术,合理延伸产业链并循环链接,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创新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实现园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废物“零排放”,不断增强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15)循环型社区:指将循环经济的理念贯穿于社区建设、管理和新区开发中,从经济领域辐射到广泛的社会领域,在公众中真正引发一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革命,其内涵是将生态思维贯穿于经济、社会活动全过程,构建全新的可持续发展社区。

(16)低碳家庭:指在生活中以节能减排为宗旨的家庭。

在日常生活中尽最大可能地减少能源消耗,减低二氧化碳的排放,实现一种低能量、低消耗、低开支、低代价的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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