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保后住院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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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就医流程及注意事项

各学院及参保学生:

我校从2010年9月份启动了大学生、研究生参加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为此学校专门成立了校医保办公室,挂靠在校医院,电话:68862066。截止目前我校2007~2009级已有60%学生、2010级新生全部参加了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医保基金包括支付参保大学生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三个部分。

一、就医医院的选择

(一)住院治疗

1、大学生医保没有专门的医保卡,本人身份证等同于医保卡,大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简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住院时一定要出示本人身份证。

2、大学生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可在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中自主选择医院就医。参加医保后只能选择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原则上不允许在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否则医保基金不能支付,因此学生在住院时要先查一下要去的医院是不是医保定点医院。

3、武汉市所有公立医院(除同济医院、协和医院外)都是医保定点医院。大学生持身份证、入院通知单到住院部办理住院手续;向定点医疗机构缴纳预付金(含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本人在住院通知单上签字。

住院治疗期间,定点医疗机构每天要出具《医疗费用每日清单》,使用乙类药品和医保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体内置换材料、置换人工器官、血液制品以及医保三大目录范围外项目的,需由本人签字确认。

注意:一些私立医院,还有一些小诊所也是医保定点医院,不过为安全起见,建议一般不要到这些私人小医院小诊所就医。

5、住院流程如下:

大学生持身份证→定点医院买病历、挂号就诊→办理住院手续(定点医院输入身份证号查询缴费信息、住院次数、累计住院费用)→住院治疗、每日清单签字→输入身份证号结算费用、打印费用结算收据及费用总清单→出院

(二)转院治疗

大学生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因病情需要,可申请办理转院手续。除紧急抢救外,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定点医院之间转院流程如下:

转出定点医院会诊确认→诊治科室主任提出转院意见(申请)→定点医院医保办公室和主管院长批准转院治疗→定点医院将转院信息上传医保结算系统。

2、转往本市转诊定点医院或市外医院流程如下:

本市转诊定点医院是:同济医院、协和医院。

定点专科或三级综合医院会诊确认→诊治科室主任提出转院意见(申请)→定点医院医保办公室和主管院长批准→校医保办→报市医保中心核准→转往转诊定点医院或市外医院治疗(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将相关资料交校医保办→到辖区社保处报销

3、门诊紧急抢救转住院

门诊紧急抢救转为住院的视同一次住院,大学生居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但前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项目和定额分别结算。

(1)紧急抢救转住院流程如下(持身份证):

大学生持身份证→定点医疗机构紧急抢救→定点医疗机构输入身份证号查询享受待遇→紧急抢救治疗→转住院治疗→输入身份证号结算费用、现金支付应由个人自付部分→打印费用结算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

(2)紧急抢救转住院流程如下(未持身份证):

大学生未持身份证→定点医疗机构紧急抢救→定点医疗机收取紧急抢救费用(个人全额垫付)→打印费用结算收据→治疗结束后转住院→出院后90日内将相关资料→校医保办→到辖区社保处报销

5、大学生在异地急诊抢救住院,或者在实习、寒暑假、休学等不在学校期间因病住院,应在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二)门诊治疗

1、普通门诊医疗费

市医保中心已将普通门诊资金拨付给各高校校医院统筹包干使用。因此大学生普通门诊由各高校医院管理,即大学生门诊疾病定点医院是各高校校医院,因此大学生生病后首先要到校医院就诊。因病情需要,由校医院医生转诊到其他医院门诊治疗,产生的费用(2007~2009级学生门诊费用超过300元,先到商保报销,然后再由学校报销),可由校医院审核报销(报销时间、地点见:武科大网站→直属单位→校医院→服务指南→报销指南)。未经校医院转诊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一律不能报销(急诊除外)。

2、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治疗

符合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治疗的大学生,可申请办理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以下简称门诊重症)。

(1)办理条件

患有以下疾病的可申请办理门诊重症治疗:

①恶性肿瘤需放化疗;②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需透析;

③肾移植术后需抗排异治疗;④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⑤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

⑥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⑦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⑧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⑨系统性红斑狼疮;⑩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可申请办理门重疾病。

(2)办理程序

学生将近一年的医疗机构治疗资料→交校医保办→交青山区社保处→初审合格→发放《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审批

登记表》→指定一所定点医疗机构病情鉴定→符合条件→青山区社保处发给《武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专用病历》(以下简称:门诊重症专用病历)→根据学生意愿指定一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学生持《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和身份证→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就医登记手续进

行门重疾病治疗。

注:每次登记有效期为一年,并且每年在辖区社保处进行门诊重症年审,年审通过的可继续治疗;办理条件中的①、②、③、⑥四种疾病不需做重症鉴定,直接上报材料即可。

(3)就医流程

大学生持《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和身份证→定点医疗机构凭身份证查询门诊治疗重症疾病资格→开具处方和治疗单→费用结算→现金支付应由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打印费用结算收据及

明细清单→相应治疗

二、费用结算

1、在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凭本人身份证直接结算: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定直接拨付给定点医院。本人只需交纳个人支付部分。

注:尽量不要用现金支付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医药费,以免报销麻烦。

2、大学生经批准在本市转院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转院定点医疗机构紧急抢救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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