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 学科设立动态调整
我国研究生教育体制改革研究

我国研究生教育体制改革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科技的快速进步和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研究生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抓住机遇,提升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效率,对我国研究生教育体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改革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研究生教育体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的必要性,提出一系列具体的改革措施和建议,以期为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未来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本文将首先概述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性以及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历程,分析当前研究生教育体制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深入探讨研究生教育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教育理念、课程设置、导师制度、招生选拔、质量评估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的改革措施和建议。
本文还将对改革实施的可能困难和挑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为推动我国研究生教育体制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为培养更多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做出贡献。
我们也期待通过本文的探讨,能够引起更多学者和实践者对我国研究生教育体制改革的关注和思考,共同推动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研究生教育体制的历史与现状分析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演变与现状反映了国家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的轨迹。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体制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发展,逐渐形成了适应国家发展需求的规模和结构。
历史回顾,我国研究生教育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当时以培养科学研究人才为目标,建立了初步的研究生教育体制。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加速,研究生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发展。
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学科专业日益丰富,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然而,与此同时,研究生教育体制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
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尚不完善,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和不合理现象。
研究生培养质量参差不齐,部分研究生缺乏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
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不均,地区差异较大,一些高校和研究机构存在资源短缺的问题。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实施细则

福建农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优化学位授权点结构,增强学位授权点质量保证主体意识,建立健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和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闽学位〔2016〕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1.服务需求。
以满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前提,紧紧围绕福建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要求,立足现有学位授权点布局情况,科学预测学位授权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有针对性地对学位授权点进行结构调整,着力打造新兴、交叉和特色学科,调整优化学科结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2.质量优先。
以保障学位授权点建设质量为前提,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资源配置和工作重点集中到提高质量上来。
3.有序推进。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撤销需求不足、水平不高或不符合办学目标定位要求的学位授权点,增列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要求的学位授权点,限制增列当前培养规模偏大、招生困难、就业困难的学位授权点。
坚持各学位授权点申请调整与学校整体统筹相结合,统筹兼顾,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动态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扎实有效。
二、动态调整范围本办法所规定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系指:1.撤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点,包括撤销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博士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2.撤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点并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包括如下几种情形:(1)撤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增列其他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已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为拟同时增列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

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我国将逐步建立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稳定学术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学科总体规模,建立学科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意见》,我国将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实行统一管理,取消国家计划和自筹经费“双轨制”,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
在研究生培养模式方面,学术学位研究生将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专业学位研究生将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推动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
同时,加大考核与淘汰力度,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和论文审核制度,建立学风监管与惩戒机制,对学位论文作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为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意见》要求改变单独评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做法,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
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意见》强调要改革质量评价机制。
加快建设以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主导,行业部门、学术组织和社会机构共同参与的质量监督体系。
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力度,改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统筹学科评估。
对评估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视情做出约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

附件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建设,规范学科专业设置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遵循学科专业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创新学科专业目录管理模式,构建放管结合、设置规范、动态调整的目录管理新机制,逐步向指导性、统计性目录转变,完善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体系。
第三条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体系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二级学科与专业领域。
第四条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适用于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招生培养、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统计、就业指导服务等工作。
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的设置与调整,以及学科专业目录的编制。
二级学科与专业领域,由学位授予单位按有关规定在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
第二章学科门类的设置与调整第六条学科门类是对具有一定关联学科的归类,设置应符合学科专业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需要,并兼顾教育统计分类惯例。
第七条学科门类保持相对稳定。
学科门类的调整(包括增设、更名、撤销)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科专业发展、人才培养和教育统计分类的要求提出调整方案;(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广泛征求省级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单位、有关学术团体、行业组织和部门代表以及专家意见,完善调整方案;(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对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咨询;(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编入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的设置与调整第八条新增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采取先试点后编入目录的方式进行设置。
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的历史沿革、现存问题与改革方向

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的历史沿革、现存问题与改革方向摘要:我国研究生教育起步较早,自民国时期诞生以来,先后经历了初创阶段、规范发展、恢复和稳步发展、快速发展等4个阶段。
当前,我国已成为研究生教育大国,但研究生教育仍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脱节、入学选拔难以适应高层次人才培养需求、培养质量不高、学位授权制度尚待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不健全、社会评价机制缺失等诸多问题,改革势在必行。
今后,要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提高人才选拔的多样性、有效性;加快学科设置与学位授权制度改革。
引导各校研究生教育准确定位和特色发展;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加快以导师制为核心的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改革成本分担机制,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历史沿革,现状问题,改革方向自上个世纪末实施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战略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进入了快速发展轨道,在校生规模从1997年的17.6万人增长到2010年的153.8万人。
其中博士生从4万人增长到25.9万人,规模可比肩美国。
总体上看,研究生教育规模不足问题已基本解决。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研究生教育规模扩展的同时,质量不仅未同步提升,还遭受了更多指责,改革势在必行。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已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笔者认为,当前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需对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明确改革的方向和策略,以促进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一、我国研究生培养制度的历史沿革把握研究生教育的历史沿革,是改革研究生教育的逻辑起点。
关于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历史,已有许多学者进行了梳理。
综合已有的研究成果,大致可以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初创阶段(1935年至新中国成立前)1935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政府颁布《学位分级细则》和《硕士学位考试细则》,对学位授予的级别、学位候选人资格和学位评定的办法等做了规定,研究生教育随之产生。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26•【字号】鲁教研字[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鲁教研字〔2009〕4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高等院校: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学位制度实施的重要载体,肩负着为现代化建设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任。
发展研究生教育,对于深入实施科教兴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省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现就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规划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1、准确把握建设知名大学内涵,理性确立办学定位,着力突出办学特色,努力提高办学质量。
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指导思想,本着“科学分工、合理定位、优化结构,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的原则,面向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依据办学类型、办学特色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需要,基本稳定研究生培养单位,重点填补、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明确培养目标,实行分类指导。
2、调整与改革研究生教育层次结构。
积极应对知识经济和新技术革命带来的挑战,主动适应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对高层次人才的多元化需要,积极、稳步发展博士生教育,适度发展专业博士教育;大力发展硕士研究生教育,构建科学、合理的研究生教育体系,逐渐将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实现研究生教育结构的历史性转型和战略性调整,实现研究生教育在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等方面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进一步加快应用型、复合型专业学位人才的培养力度。
高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办法
高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办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精神,按照省学位委员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调整原则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要坚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导向,以优化人才培养的学科和类别结构为重点,推动内涵发展,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服务需求。
紧密结合我校综合改革与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重大战略决策,以国家、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及学科发展趋势为导向,提升学位授权点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
强化质量。
提高质量是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要充分发挥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主体责任,增强自主办学、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质量优先的意识。
突出优势。
坚持“做西部文章,创一流大学”的办学理念,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重点,以优化学科布局为抓手,把学科特色转化为发展优势,以特色发展支持优势学科向一流学科迈进。
发展内涵。
强化学科建设龙头作用,围绕学位授权点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搭建学科平台,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带动学校整体跨越。
二、调整方式动态调整是指学校主动撤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点并自主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调整中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不超过撤销学位授权点的数量。
(一)撤销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可按以下情况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1.撤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1)其他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但所增列学科应已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为拟同时增列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2.撤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1)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3.撤销未获得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的某一级学科下所有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或撤销未获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的某一级学科下所有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高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实践与思考——以湖南科技大学为例
高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实践与思考——以湖南科技大学为例作者:高文华,刘俪喆来源:《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8年第2期摘要:学位点动态调整是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背景下,研究生培养单位优化学科结构,实现研究生教育“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重要举措。
在分析湖南科技大学学位点布局与结构的基础上,介绍该校2016年动态调整工作的具体做法,并就学位点建设与学科建设的关系和动态调整过程中的共性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合格评估;学科建设中图分类号:G5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5884(2018)02-0123-04多年来,我国很多高校把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作为学校的实力来体现,超越办学基础盲目扩大学位点规模,重申报轻建设,导致学位点设置与市场脱节,与学校发展的主要方向脱节,形成了高校学位点师资力量薄弱、培养的人才逐渐无法适应市场需求等局面。
2013年以来,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文件,标志着新一轮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拉开序幕。
2013年3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我国研究生教育要“基本稳定学术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学科总体规模,建立学科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学科交叉与融合,进一步突出学科特色和优势”[1]。
为了贯彻落实改革意见的文件精神,切实推进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发展,2014年教育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允许在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撤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点的同时,可以自主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2]。
2016年第一轮全国范围的学位点动态调整实施后,共有25个省份的175所高校撤消了567个学位点,25个省份的178所高校增列了366个学位点[3]。
国务院学位办把相关权力下放至省级学位委员会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加强省级统筹的同时,扩大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9.04•【文号】教研〔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肩负着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创新创造的重要使命,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应对全球人才竞争的基础布局。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各行各业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研究生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实提升研究生教育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现就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面向世界科技竞争最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面向人民群众新需求,面向国家治理大战略,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引导研究生培养单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加快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 二级学科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
二级学科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是教育部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的学科专业设置和学位授予要求而发布的文件。
该文件对各个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课程设置、学位授予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指导,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依据。
至于二级学科的设置,通常会根据各个学科的特点和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在最新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中,共设置了14个学
科门类,其中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艺术学和交叉学科。
在每个学科门类下,又设置了若干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
由于学科专业的设置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具体的二级学科设置可能会有所变化。
因此,建议查阅教育部发布的最新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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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学科设立动态调整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我国将逐步建立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稳定学术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学科总体规模,建立学科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意见》,我国将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实行统一管理,取消国家计划和自筹经费“双轨制”,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
在研究生培养模式方面,学术学位研究生将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专业学位研究生将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推动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
同时,加大考核与淘汰力度,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和论文审核制度,建立学风监管与惩戒机制,对学位论文作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为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意见》要求改变单独评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做法,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
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意见》强调要改革质量评价机制。
加快建设以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主导,行业部门、学术组织和社会机构共同参与的质量监督体系。
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力度,改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统筹学科评估。
对评估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视情做出约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
另外,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管理将规范。
研究生培养单位不得以“研究生”和“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