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通信工程》监理方案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目标

一、监理工作指导思想

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安全控制,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施工监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实行“政府监督、施工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按照“科学监理、求实公正、守法诚信、业主至上”的监理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搞好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安全的四大目标控制。

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本着遵守监理的职业道德。监理的职业道德标准是:“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监理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政策、法律、规章以及工信部、建设部、交通部及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施工监理的规定,监理工程师的一切行为必须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在项目施工监理过程中,必须以诚实的态度,通过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的实效,取得业主、承包人和社会的公认,从而建立自己的信誉。并以第三方的公正立场来处理监理实施中发生的一切问题。有关技术问题,都必须以科学的依据,凭数据说话,不是凭感观、凭想象、凭经验来处理,而是根据测验的数据来判定是非。

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准则:

1、必须履行监理合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完成所承诺的全部任务;

2、按合同条件约定的职业道德办事,遵守当地政府的法律和法规;

3、必须履行监理合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完成所承诺的全部任务;

4、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的工作;

5、不允许从事与监理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业务的中间人的贸易活动;

6、不得泄露所监理项目的商业机密;

7、只能从监理委托中接受酬金,不得接受与合同有关的其他非直接支付;

8、监理工程师成为业主的忠诚顾问,在处理业主和承包人的矛盾时,要依据法规和合同条款,公正、客观地促成问题的解决;

二、监理范围

1、服务范围:设计文件图纸和业主与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和业主同意增加的或变更的项目内容。

2、对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在施工阶段对其工程质量、工期、投资实施动态目标控制,做好合同管理,协调好与本项目有关建设各方的关系,努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使施工监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规定的全部职责范围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

“四控二管一协调”工作,及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参与建设各方的关系协调。

1、协助甲方核实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

2、会同甲方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在开工前对施工图纸的会审、技术交底工作;

3、核实施工单位投入该项目技术装备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告,核实甲方与施工单位开工前基建程序所需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手续,征得甲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

5、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技术措施,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如果拟提出的建议会增加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

6、制定现场工程监理工作制度,填写监理日记及大事记。定期召开监理例会,通报监理情况及工程的进度、安全和质量等有关事宜,向业主定期(按周和月)提交监理报告,并在工程结束后提交监理总结报告;

7、审查施工单位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必要时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按质监部门指定的试验单位对主要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进行再试验,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用于工程;

8、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和安装。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关键环节及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会同甲方验收签证;

9、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实施情况,审核周、月、季度报表,并提出意见;

10、根据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建议甲方签发付款凭证;

11、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

12、协助处理工程出现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和处理。对突然发生的事故,可先行作出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13、征得甲方同意后,发布工程暂停令、复工令;

14、办理甲方决定更改、增减工程内容、数量事宜,审理施工单位申报的有关工程更改的请求,提出处理意见;

15、协调甲方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对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出现的纠纷和索赔事项提出建议或意见;

16、审查工程结算的工程量;

17、督促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8、协助甲方组织政府质监部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签署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全部工程的竣工报告。

19、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合同的义务期间,运用合理的技能,向甲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甲方实现合同预期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0、监理机构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甲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甲方,并向甲方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21、甲方提供给我方的资料均为保密资料(除甲方明确声明不需要保密的除外),在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甲方的同意,不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资料。

22、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3、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地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

24、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我单位会以书面报告甲方并要求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更正。

2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施工单位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

2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

27、报经甲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复工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