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智能化施工合同完整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智能化系统工程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名称: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条:工程概况 (3)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3)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4)

第四条:验收 (4)

第五条:质量保修期 (4)

第六条:合同工期 (5)

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与采购 (5)

第八条:合同价 (5)

第九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8)

第十条:现场移交标准 (8)

第十一条:双方责任 (8)

第十二条:施工配合内容 (10)

第十三条:民工权益保障条款 (11)

第十四条:廉洁条款 (12)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12)

附件1: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13)

附件2:工程施工要求 (13)

附件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3)

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将发包给承包人,为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以图纸范围内固定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一)承包范围:工程图纸范围内相关施工内容,包括材料购置、运输、制作、安装、维护等合同规定的和可以合理推断出的全部工作。

(二)承包内容: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规范所示,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根据对建筑及智能化设计的深入理解,按照设备技术参数及控制要求,进行智能

化系统施工图的完善;

2、包含可视对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背景音乐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发布大屏、门禁一卡通系统、机房系统、综合管网系统等。

3、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全部系统的优化及配合装修设计、设计联网、厂验、供货、运输、仓储、二次搬运、交付、安装设计、安装督导、调试、联调、试运行、预验收、开通、培训、技术文件移交、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以及售后服务等(甲方指定设备品牌详见附表,甲方未指定设备品牌按照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品牌进行采购施工)。

4、负责与其他施工单位(如:总包单位、装修单位等)的配合,工程完工后的成品保护工作由承包人承担直至验收移交。

5、负责智能化系统质保及日后维护,智能化设备简单操作流程的编制及对相关工作

人员的技术培训。

6、本工程所涉及的设计变更均属于本工程范围。

具体以经过发包人确认下发的施工图以及设计变更通知为准。

上述承包范围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备供货、工程施工、材料供应、运输、保险、供货至现场、卸货(含发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装卸)、提供验收资料、工程验收合格、完成相关安全设施、保修期服务等全部内容。

发包人保留调整本工程发包范围及内容的权利;保留调整材料/设备是否甲供的权利;保留调整指定材料/设备种类、数量、品牌、生产厂家等的权利,承包人不得有异议或因此拖延施工。发包人调整发包范围及内容或指定材料设备的,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一)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条

文的相关要求、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及本地的相关要求并符合发包人的

要求。

(二)承包人的工程质量有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返工,直

至解除合同。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并应承担相关违约

责任。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符合当地档案部门要求的编制成册的档案

资料。

第四条:验收

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设备须办理报审报验手续,材料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用于工程施工。全部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承包人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共同验收,承包人确保工程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书面确认文档。

第五条:质量保修期

1、质量保修期为贰年,自承包人获得发包人正式颁发的书面工程竣工移交证书之日

起计算。

2、在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承包人须免费负责修理或

更换。

3、在保修期结束前,须由承包人和发包人(或其所属商业管理公司)进行一次全面

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承包人负责修理或更换。在修复之后,承包人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建设单位。

4、保修期满后,承包人应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保养服务。

第六条: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工程部需提前一个月通知进场时间;

具体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工期要求:确保年月日前完工并通过验收;

3、发包人为平衡工程总体进度作出的适当的工期调整,承包人应无异议并予以积极

配合。

4、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发包人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如因承包人原因导

致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视情况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与采购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送至工地现场,对材料质量

负责。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材料、设备必须与发包人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相符,满足国家、地方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发包人要求,其品牌、规格、颜色、型号须经发包人最终书面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并附有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法定技术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材料、设备质量证明。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相关违约责任。

2、承包人每批材料、设备进场需经发包人验收,验收合格的材料、设备方可用于本

工程。

3、根据国家、省、市的规范和当地相关部门规定要求,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

行检测的,承包人应承担完成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承担所有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费(含发包人指定品牌、生产厂家的材料、设备等)并在使用前将检测结果的正式报告提交给发包人。材料、设备如检验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24小时内安排退场,并安排符合要求材料、设备重新进场,所延误的工期不顺延。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货品质量随机取样,将样品密封并经双方在样品上作标识确

认后,由发包人保存。必要时,承、发包双方共同将该样品送发包人工程所在地产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经检验,承包人货品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有权按本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第八条:合同价

(一)、合同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