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付款方式应该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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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付款注意问题

1.付款时间: 出口方应选择即期信用证,以便及时安全收汇,而进口方则应尽量选择远期信用证,以延期 付款或获得融资。

2.有无汇票: 出口方应选择有汇票的信用证,因为在即期付款'信用证项下,虽然有无汇票在忖款时间上是没有区别的,出口方也不能利用汇票贴现而获得融资,而进口方也不能利用汇票的不符点拒 付,受益人在单据之外又多了票据上的付款保护;在远期信用证项下,如有汇票,在开证行 或忖款行承兑后,信用证的付款'责任就上升为粟'据上的无条件付款承诺,因而即使出现欺诈 等贸易纠纷,银行也不能推卸其付款责任,同时承诺后的汇票受益人还可以随时在被指定隐 含进行贴现或根据市场利率调整而获得融资。

3. 有无偿付行以及是否允许电索: 出口方应要求有偿付行或允许电索,这样的话一旦出口方从偿付行索偿成功,就掌握了主动权,非实质性的不符点通常不会遭到拒付,因为如果拒付,就意味着开证行需向受益人或指 定银行追索所付款项。

4. 有无指定银行: 出口方应选择带有指定银行的信用证,因为如果指定银行为当地一家银行,可及时交单及时收汇:一旦指定银行付款后,成为单掘的善意第三方,对指定银行权益的保护就相当于对受 益人的保护,因而对出口方较为有利。

5. 是否加具保兑: 如开证行资信良好、国家政策稳定的话,无需加具保兑,因为一方面会产生保兑行的费用,另一方面由于保兑行未收取押金,但需承担风险,为防止向开证行交单后被拒付,对单据往 往会比较挑剔单据,但如果是资信情况不好或者偏远小国的开证行,建议加具保兑,尤其是 做远期信用证的。

托收付款注意问题

1.调查进口人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和经营作风。

2.争取使用CIF或CIP 价格成交。采用CIF或CIP术语,提货前货物如果受损,买方拒付,我方可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必须由买方保险,则出口商除应在货物装运后及时通知对方投保外,还可以投保“卖方利益险”,以防货物遇险,买方未投保又不付款赎单时,可由我方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样会拖延付款时间,对我方不利,因此要明确规定。

3.明确付款到期日。

4.了解进口国有关规定。欧洲有些国家不做远期D/P,拉美国家则把远期D/P 当成D/A处理。

5.明确责任。了解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的主要内容,以便掌握托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6.拒付前后的措施。事前应注意:

(1)提交的单证要符合销售合同和进出口国的要求。

(2)注意进口国的外汇管制是否严格。如是否允许资金汇出;买方是否需将其本国货币兑换成外币支付;买方是否要等待外汇的分配。事后应注意:及时了解拒付原因及货物状况,尽快联系客户或新的买家;在D/P条件下,货被提走,应追究代收行责任;如果货物到港买方拒不赎单,出口人应及时对货物进行处理,以减少损失。

T/T付款注意问题

T/T付款于出口商则要求承担收不到货款的风险。为了减少风险,出口商要求进口商提供备用信用证,即由开证银行担保进口商履行其付款义务。这种做法如安排得当对双方均有利。作为出口商应注意以下问题:

1.认真审核备用信用证的有关条款,特别是关于受益人索偿条件的规定,如认为不能接受应及时向对方提出修改。

2.一定要保证自己认真完全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如按质、按量、按时提交货物和单据,以免给对方造成拒付的口实。

3.一旦发现进口方拒付货款或失去付款能力应按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及时制备所需的文件和单据,并办理索赔手续。

4.按照国际惯例,如果没有相反规定,备用信用证也可以由开证行以外的银行承作议付。作为受益人应注意备用信用证上关于议付的规定,以利于资金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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