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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宪法学》教材配套题库马工程《宪法学》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课后习题+章节题库】目录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概念题二、简答题三、论述题四、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课后习题导论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三章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四章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第五章国家基本制度第六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七章国家机构第八章宪法实施的监督第三部分章节题库导论第-章宪法学基本原理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三章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四章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第五章国家基本制度第六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七章国家机构第八章宪法实施的监督试看部分内容考研真题精选―、概念题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沈工大2018年研;中南财大2010年研]相关试题:(1)成文宪法[中山大学2018年研](2)不成文宪法[中南财大2014年研;武汉理工2010年研;武大2006年研]答:(1)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称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都冠以国名。

成文宪法是美国和法国两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是资产阶级为了保障人权、确立新的自由主义政权体制而制定出来的。

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是成文宪法。

(2)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是与成文宪法相对应的概念。

不成文宪法富有弹性,适用性较强,能够被较好地运用以化解宪法争端,并且一般不会出现成文宪法时常面临的宪法危机。

英国宪法就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

(3)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宪法分类,由英国学者蒲莱士首次提出,依据的标准为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两者的区别在于:①两者的划分是相对的,它们之间的区别是程度上的而非性质上的。

不论成文宪法或者不成文宪法都是由具有宪法效力的宪法规范所构成的。

②即使在成文宪法国家,除了宪法典之外,不成文宪法的形式也构成宪法制度的重要基础,通常以宪法惯例、宪法判例或者权威性的法律文件弥补宪法典的缺失。

马工程教材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知识框架

马工程教材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知识框架

其一,使宪法的规定适应社会实际的发展和变化 其二,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缺漏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⑴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三)宪法修改的限制
⑵国家的领土完整
⑶政体
(四)宪法修改的方式
1.全面修改 2.部分修改
1.提案
2.先决投票
(五)宪法修改的程序
3.公告
4.决议
5.公布
第四节 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一、宪法的效力 二、宪法的作用
2.合宪解释、违宪解释和补充解释
3.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 释
1.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四)宪法解释的原则
2.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目的 3.协调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4.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
(五)我国的宪法解释 (一)宪法修改的含义
(二)宪法修改的必要性
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权力机关、 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二)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主要表现的三个方面
2.宪法规定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节 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一、宪法的分类 二、宪法的渊源
(一)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二)制宪机关与制宪程序
制宪主体
全体人民 ⑴ 设立制宪机关
制宪程序
⑵提出宪法草案 ⑶通过宪法草案
(一)宪法解释的概念
⑷公布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解释机关解释制
(二)宪法解释机关和宪法解释体制
2.普通法院解释制

宪法学课程各章的重点难点分析

宪法学课程各章的重点难点分析

宪法学课程各章的重点难点分析宪法学课程各章的重点难点分析:第一章宪法总论重点: 宪法的概念、与一般法律的区别、分类我国宪法在结构形式上的特点、修宪的主体和法定程序难点: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的社会作用第二章宪法的产生和发展重点:《十九信条》、《临时约法》、《中华民国约法》(袁记宪法)、《共同纲领》、1954年至1999年宪法修正案难点:建国后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尤其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宪法的发展历史)第三章国家性质重点:国家性质的概念及决定因素、共产党领导中国的实现方式、爱国统一战线、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及职能、我国非公有制的形式及地位、我国的分配原则、我国文化思想建设的基本内容难点:怎样理解人民民主专政第四章国家形式重点:政体与国体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我国的行政区划难点:特别行政区第五章选举制度重点: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及程序难点:普遍选举权原则、平等选举权原则第六章国家机构重点:组成我国国家机构的各种机关的地位及其职能难点:我国公、检、法三者间的关系、特别行政区机关第七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重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基本义务有哪些?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间的关系如何?难点:怎样理解宪法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宪法学复习大纲宪法课程的学习应以中国宪法为根本,掌握宪法的基本原理和内容。

通过学习掌握以下概念、能准确回答以下问题:1.宪法.2.国家机构、3.民主集中制、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质询权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7.民族区域自治8.特别行政区9.一国两制10. 平等权11.控告权12.检举权13.宗教信仰自由1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5.国家结构形式16.国体17.人民民主专政18.爱国统一战线19.选举权问答题: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2.现行宪法对国家主席的职权是如何规定的?3.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相比有哪些共同点和不同点?4.中央对特别行政区主要行使哪些权力?5.论述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宪法学各章节知识点整理汇总复习资料

宪法学各章节知识点整理汇总复习资料

宪法学各章节知识点整理汇总复习资料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语称1、在汉语中,“宪”、“宪令”、“宪章”等语词在我国古代典籍中多有记载,不过它们的含义不同于今天的“宪法”。

具体而言,这些语汇主要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制度。

其二是指效法,法令的公布、法律的实施等。

2、在近代中国,根本意义的“宪法”一词一般认为由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首先引入,郑氏在其所著《盛世危言》中要求清廷“立宪法”、“开议院”,实行君主立宪。

3、中国最早在法律文件中使用近现代意义的“宪法”一语,是1908年清政府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

4、西方古代也有“宪法”这个词,但西方古代的“宪法”在很多情况下指的是政治体制。

4、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对constitution的使用则型构了近现代宪法的基本内涵。

二、宪法的界定关于宪法的界定有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两种。

(实质意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

实质意义的宪法亦可被称为广义的宪法,它能解决诸如“英国没有宪法”这样的问题,因而为许多人所采信。

形式意义的宪法则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即宪法是指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的成文法典。

西方国家的宪法绝大多数都是成文宪法,法国的托克维尔说:“英国没有宪法”,就是从形式意义而言的。

)三、宪法的形式特征(一)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要有一个特别的机关。

宪法的制定机关也称制宪机关,制宪机关一般为一个专门机构。

我国在制定1954年《宪法》时曾专门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

我国宪法修改也较为特殊,我国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的,但是通过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来修改,最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颁布的。

2、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一般来说,主要有三种情况:(1)由立法机关以绝对多数通过。

宪法学知识点重点总结归纳

宪法学知识点重点总结归纳

宪法学知识点重点总结归纳一、引言宪法学是法学学科的重要分支之一,探究对象是宪法,即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学的探究内容广泛,包括宪法的起源、性质、作用、诠释和修改等方面。

本文将就宪法学的若干重点知识点进行综合总结和归纳,旨在援助读者加深对宪法学知识的理解和精通。

二、宪法的定义和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权组织和国家行为活动的总章程。

宪法具有以下特征:1.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其他法律都要与宪法相符合。

2. 宪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宪法适用于全体公民和其他法律主体。

3. 宪法具有稳定性:宪法的修改一般比较困难,从而保证了国家制度和法律秩序的稳定性。

三、宪法与宪法法律的干系宪法法律是宪法学谈论的重要问题之一。

宪法法律是指由宪法授权设立的法律,包括组织法、选举法、行政法等。

宪法法律与宪法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干系,体此刻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法律是宪法的详尽化:宪法法律是对宪法原则和规定的详尽化,是宪法的实施依据。

2. 宪法法律务必符合宪法:宪法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务必符合宪法的规定,否则违反宪法。

3. 宪法法律的合法性来自于宪法:宪法法律的合法性来自于宪法的授权,而非其他法律的授权。

四、宪法的诠释宪法的诠释是宪法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关乎着宪法的适用和实施。

宪法的诠释有三种主要形式:1. 文本诠释:即从宪法文本中直接诠释宪法规定的含义和适用,借助于文法、逻辑等方法进行分析和推理。

2. 历史诠释:即从宪法的历史背景和起草过程中得到宪法规定的真实意图和目标,以此作为诠释的依据。

3. 立法者意图诠释:即从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立法者的意图中寻找宪法的适用和诠释。

五、宪法的修改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一般不易修改,但随着社会和时代的进步,宪法修改的需求也随之出现。

宪法的修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修改程序:宪法的修改一般有特定的程序,如提议、谈论、决定等,需要经过国家的特定机构或程序来进行。

马工程《宪法学》教材配套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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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宪法学》教材配套题库答: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现代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成果。

该原则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是保障公民自由、平等、尊严的重要保障。

它要求国家在法律上和行政上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

同时,国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政策,加强对人权的保护和促进,以确保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现代宪法中不可或缺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重要保障。

课后题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1.什么是宪法学?它的研究内容是什么?(XXX2016年研)答: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学科,是现代法学的一个分支。

它主要研究宪法的性质、功能、原则、制定、修改、解释、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问题。

宪法学的研究内容包括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指导思想、国家机构、公民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问题。

宪法学是现代法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分支,它对于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2.简述古代各国宪法的发展特点。

(XXX2017年研)答:古代各国宪法的发展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古代各国的宪法多数是不成文的,以惯法和传统法为主,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其次,古代各国的宪法多数是专制性质的,国王或皇帝拥有绝对的权力,公民没有政治权利和自由。

再次,古代各国的宪法多数是封建性质的,以土地所有权和封建等级制度为基础,限制了人们的自由和平等。

最后,古代各国的宪法多数是不完善的,存在着很多漏洞和缺陷,难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总之,古代各国宪法的发展特点主要表现为不成文、专制、封建和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

国家形式是指一国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方式,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观体制,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括意义上的政权构架。

国体即国家性质,反映着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是通过特定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所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

宪法学 第四章

宪法学  第四章

2. 中华人2019民/11/共20 和国的首都是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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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家标志
国家标志一般是指由宪法和法律 规定的,代表国家的主权、独立 和尊严的象征和标志,主要包括 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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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旗
1. 国旗是国家的一种标志性旗帜,是国家的象征。
2. 我国现行宪法第 136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 旗。
4. 爱国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的实质 就是要在一个共同的目标之下,实现全国各党派、
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最广泛的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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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家形式
一、 政权组织形式
1.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 体”,实质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一定原则建立 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 机关的组织与活动机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政 权组织形式是国家最重要的外在表现形态;政权组 织形式是国家政权机关组织和活动的系统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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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1) 公社制。公社制是巴黎公社的政权形式。 2) 苏维埃制。苏维埃制是俄国劳动人民在
反对沙皇专制统治的革命斗争中 创造的政权组织形式。 3) 人民代表大会制。 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共和制与资本主义国 家的民主共和制有着本质区别: 经济基础不同、阶级本质不同、组织原则 不同、2019/1人1/20 民民主的范围和形式不同。 10
结论: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的性
质,符合我国国情,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最好制度形式,
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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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学详细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

中国宪法学详细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A,“人”,一切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能都主体的概括和统称。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无人有权超越宪法。

一、宪法的定义5,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 宪法是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很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利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1)是由宪法内容的重要性和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特点决定。

家基本政策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及现存2)表现为: 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集中反映。

A,制定程度与普通法律不同: 二、宪法的形式特征◎ 制定机关不同,由专门制宪机构指定,非普通立法机关。

1,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共性: ◎ 草案的通过程序不同,宪草是2/3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普通法律是半数。

1)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

B,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中国以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

2)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 修宪提案权主体有特别的限制。

:1/5 3)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

◎ 宪法修改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4)内容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 有的国家还规定有修宪内容的限制。

2,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区别: 三、宪法的本质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本质、核心的价值)。

2)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普通法国家除外)◎ 保障人权的功能,凸现着宪法的本质属性。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 宪法的内容包括国家权力的基本运行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其中公民权利的有效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

保障是首要的、核心的价值。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起他法律严格。

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A,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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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重点整理马工程2011年11月第1版目录《宪法学》重点整理 (1)导论 (2)第一节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2)第二节 宪法学的历史发展 (3)第三节 宪法学的分类和特征 (4)第四节 学习宪法学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6)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6)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6)第二节 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7)第三节 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 (8)第四节 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10)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11)第一节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1)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宪法 (12)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4)第三章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7)第一节 宪法指导思想 (17)第二节 宪法基本原则 (18)第四章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19)第一节 国家性质 (19)第二节 国家形式 (20)第三节 国家标志 (22)第五章国家基本制度 (23)第一节 经济制度 (24)第二节 政治制度 (26)第三节 文化制度 (31)第四节 社会制度 (33)第六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34)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34)第二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 (38)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义务 (43)第七章国家机构 (45)第一节 国家机构的一般原理 (45)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47)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49)第四节 国务院 (50)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51)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53)第七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55)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56)第九节 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59)第八章宪法实施的监督 (60)第一节 宪法实施 (60)第二节 宪法监督 (61)第三节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62)导论1.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

第一节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一、宪法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1.一般认为,所谓宪法学,是指以宪法及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

2.宪法学除了阐明宪法本身的一般原理即宪法的概念、产生发展和基本原则等意外,还着重研究和论述宪法的具体规范及宪法规范所规定的国家基本制度、国家机构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宪法学研究对象主要包括:宪法文本、宪法理论、宪法规范、宪法现象及宪法运行过程。

二、宪法学的研究方法1.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研究宪法学的根本方法。

2.阶级分析法:阶级分析法是指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观察和分析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3.历史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是把研究对象置于它所产生的特定历史条件和背景下加以分析和比较的方法。

4.比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是按照特定的指标系统将客观事物加以比较,以求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并作出正确评价的方法。

5.规范分析法:规范分析法是通过对宪法文本所包含的法律规范的结构、体系、目的等进行分析并确定其内涵的方法。

6.理论联系实际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方法是以马克思主义原理为指导,联系国内国际大局,联系社会实际去观察和分析宪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方法。

三、宪法学的体系和结构安排略。

第二节 宪法学的历史发展一、宪法学在西方的产生和发展1.近代宪法是在西方国家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产生的。

2.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宪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前提。

3.英国:20世纪前,英国宪法学的主流观点是戴雪的宪法学理论(《宪法研究导论》),提出议会主权原则和法治原则,其中议会主权原则是英国宪法最为核心的理论基石。

新变化:政府要依据法律进行活动,发生争议时由司法机关裁判;法治原则涉及一个思想体系,包括政府应拥有什么权力、以及国家采取行动是应遵循哪些程序。

探究法治原则的特点及法治原则与议会主权原则的关系是现代英国宪法学重点关注的研究领域。

4.德国:德国宪法学体现了现代西方宪法学古典理论的特色。

盖尔伯、拉班德的宪法学理论奠定了德国古典宪法学的基础。

拉班德完成了实证主义宪法学体系的建构。

5.美国:美国宪法学的发展历程体现了开放性的时代特点。

以汉密尔顿、麦迪逊等为代表的联邦党人系统提出了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理论体系。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宪法学一方面继续保持自由主义宪法理论的传统,另一方面在宪法判例中集中体现了法经济学的影响。

《联邦党人文集》开创了司法审查制度,通过判决判断法律是否违宪。

6.法国:让·博丹首次提出了国家主权学说,孟德斯鸠发展了洛克的分权学说和法治学说,伏尔泰和拉法耶特等创立了(天赋)人权学说,卢梭创立了人民主权学说。

7.日本:以美浓部达吉、佐佐木惣一为代表的“立宪学派”和以穗积八束、上杉慎吉为代表的“国家宪法学形成了日本宪法学的主流。

”二、宪法学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1.近代中国宪法学的产生及发展:辛亥革命之后,孙中山创立的“五权宪法”(指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察权和考试权,五权各自独立运作并互相监督制衡)学说开始产生重大影响。

这些成果标志着中国宪法学的初步形成。

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开始,宪法问题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焦点。

2.新中国宪法学的创立与发展:略。

第三节 宪法学的分类和特征一、宪法学的分类1.近代宪法学与现代宪法学:政治上,近代宪法学以反封建为目标,着重关注人民主权、权力分立、地方自治、人权保障等资产阶级革命目标在宪法中的规定以及在政治体制上的落实。

经济上,近代宪法学主张自由放任的经济模式,维护最低限度的社会安全与秩序,避免对社会经济生活过多干预。

公民权利上,近代宪法学强调保障与自由放任经济相适应的经济自由、精神自由和人生自由。

以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为标志,近代宪法学开始向现代宪法学转变。

在宪法理论中引入了“福利国家”的理念,主张国家应在一定程度上积极介入社会经济生活等。

2.实质宪法学与形式宪法学:实质宪法学,重视规范与现实相互协调的条件,主张既要考虑规范的价值,也要考虑现实生活本身的价值。

形式宪法学往往把规范和现实分离出来,片面强调规范本身的价值,满足于对规范价值解释的精确性和逻辑严密性,而忽视宪法现实存在的意义与实体价值。

3.马克思主义宪法学与资产阶级宪法学:马克思主义宪法学是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建立并形成的科学的理论体系,他深刻揭示了宪法与经济基础的辩证关系,揭示了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揭示了宪法的阶级本质。

资产阶级宪法学不承认经济基础对宪法的决定作用和宪法对经济基础的能动反作用,宣扬资产阶级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价值理念的永恒性和普世性,局限于阐述宪法的表现形式;主张宪法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和基础。

资产阶级宪法学虽然建立了专业化的知识体系,也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有着明显的历史局限性。

二、宪法学的基本特征1.宪法学具有更加鲜明的现实政治性:宪法体现的高度政治性,决定了宪法学研究也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2.宪法学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

3.宪法学具有特殊的规范性和实践性:宪法学为了维护宪法文本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首先要考虑如何通过解释方法的科学运用使其具有合理的含义。

宪法学主要集中于对现实中发生的案例与事例作出分析,强调用案例与事例的解决来检验宪法解释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第四节 学习宪法学的意义和基本要求一、为什么要学习宪法学1.有助于增强宪法观念,树立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

2.有助于科学鉴别各种宪法现象,正确认识和评价各种宪法理论。

3.有助于正确把握宪法学同其他部门法学的关系,切实学号法学专业的其他学科。

4.有助于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二、怎样学习宪法学1.注重掌握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基本原理。

2.注重掌握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范畴。

3.深入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

4.注重联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1.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宪法词源的演变:略。

2.宪法的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只有宪法规定的特定主体才可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修改宪法的通过程序更严格、有些国家宪法中明确规定对修改宪法内容的限制;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二、宪法的本质1.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人民主权观念的形成和普及是宪法产生的基础,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宪法与民主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宪法是民主事实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宪法规定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3.综上所述,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第二节 宪法的分类和渊源一、宪法的分类1.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2.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不成文宪法是指既由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由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

3.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程序、法律效力与一般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4.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自上而下地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等方式制定的宪法;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5.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近代宪法是指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实行的宪法;现代宪法是指20世纪初以来在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宪法。

6.其他:长宪法和短宪法、以序言开头的宪法和不以序言开头的宪法、至上性宪法和非至上性宪法、意识形态上的纲领性的宪法和实用主义的宪法、单一制宪法和联邦制宪法。

二、宪法的渊源(宪法渊源是指宪法的表现形式)1.宪法典:宪法典是宪法的主要表现形式,绝大多数国家以法典的形式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宪法典是我国宪法的主要渊源。

2.宪法性法律:一是指不成文宪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二是指在成文宪法国家有关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骨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析的法律规范之内,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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