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车站媒体广告发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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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车站媒体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

乙方:河南美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为甲方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广告发布之媒体详见附件:

位置:高铁站内候车大厅******

二、上刊服务

乙方为甲方免费制作画面次,更换画面媒体的费用及上刊、换刊工作由乙方负责,每季度更换一次画面。

三、发布期:

上述媒体的发布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在此合作过程中,甲方存在重大违约情形(如延期付款超过10天或延期付款金额达到2万元等)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广告发布内容:甲方或甲方客户之相关广告宣传内容。

五、广告发布费:

本合同项下广告发布费共计(小写)(大写元整)。

六、付款及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付款比例为5:4:1,即合同签订完毕,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画面上刊合同时间的一半时支付合同金额的40%,合同结束前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

同金额的10%。具体时间如下:

甲方按下述之付款时间向乙方分期支付广告发布费用:

序号付款时间付款金额

1 签订合同完毕**万元

2 签订合同半年**万元

3合同结束前7个工作日**万元

付款方式仅限于现金、电汇与当期支票,乙方有权拒绝接受非即期的承兑汇票。

七、工商备案特别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通过广告画面的工商备案工作方可上刊,因甲方未履行此义务所产生之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提供的广告内容或画面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及铁路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保证不侵犯其他任何人有关权益。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日期及方式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费。

3.甲方负责广告画面的设计,并由乙方配合进行工商备案及广告画面的上、下刊工作。

4.甲方如需在发布期限内更换画面,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要求进行工商备案等工作。

5.如甲方按照支票方式支付广告发布费,应在支票收款人一栏填写完整,名称:河南美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如甲方采用汇款方式支付广告发布费,则按照下列乙方信息汇款:

公司名称:河南美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支行

如果由于甲方未按要求填写支票或汇款信息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6.甲方应随时对广告媒体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乙方并立刻给予解决。

九、乙方权利义务:

1.鉴于本合同项下媒体之特殊性质已为甲乙双方所熟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视为乙方已经将合同项下之媒体提供给甲方。

2.合同有效期内,除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之事项,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

3.合同履行期满,乙方若继续就该广告媒体进行对外广告发布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但甲方应提前三个月续签合同。

4.乙方负责甲方与车站方的对接和协调工作,以保证广告画面的及时安装和更换。

5.乙方有权将此次为甲方发布之广告画面作为乙方企业的成功案例进行永久性宣传,包括通过纸质及非纸质等形式。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并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甲方逾期五日向乙方支付当期广告发布费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款项5%的违约金;如逾期支付超过十五日,乙方有权随时停止甲方广告的发布并解除合同,甲方除需支付违约金及已投放过广告而未付的广告发布费以外,还应

按照广告发布费总额的30%向乙方支付损失赔偿金。

2.甲方如在合同执行期间提前终止合同,甲方除支付已发布而未支付的广告发布费以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费总额的30%的损失赔偿金。

3.如因乙方原因在合同执行期间擅自转让媒体、终止履行合同(如政府征用及其他公益性广告占用,乙方则需按征用时间顺延广告投放相应时限)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而未发布的广告发布费,并支付甲方广告发布费总额30%损失赔偿金。

4.乙方提供的媒体或媒体发布时间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按着少一补二的原则于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由乙方进行补偿发布,除此之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

1.如因恶劣天气、政府政策法规等不可遇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为甲方发布、更换广告画面延误的,乙方应将发布期按照实际所延误的天数为甲方顺延,除此以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如因恶劣天气、政府政策法规、道路改扩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媒体暂时停止发布的,广告恢复发布后乙方应按照实际所延误的发布天数为甲方顺延发布期;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媒体需终止发布,乙方可将广告媒体调整至双方均认可的其他位置继续发布,如双方就新调换位置不能达成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同时广告发布费按照实际发布天数及实际结算价据实结算,除此以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二、保证、保密与披露

鉴于本合同的性质,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同意作为甲方的保证人,对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债务向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对方所提交的资料及所完成的本合同规定的委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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