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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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丁金林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丁金林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丁金林篇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称建设单位)的境内项目管理。

集团公司及建设单位控股公司的境内项目管理,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

境外项目及国内对外合作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包括集团公司投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油气田地面、炼油化工、油气储运、加油(气)站、建构筑物等(详见附件)。

第四条项目管理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突出质量和效益,强化风险控制,积极推广标准化设计、规模化采购、工厂化预制、模块化建设,充分应用集团公司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项— 3 —目管理(EPM)系统,优选承包商和供应商,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集团公司对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定,督促相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履行项目管理相关职责。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照权限和职能分工履行项目管理与监督职责。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二)负责权限范围内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工作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及专项技术方案审批;(三)负责一类、二类项目管理手册备案管理和执行检查;(四)组织、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办理项目专项评价和核准、备案手续并获取所需支持性文件;(五)初审提前采购计划,审查引进设备技术方案、引进设备清单,审批或会签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和可不招标事项;— 4 —(六)审批一类、二类项目总体部署及开工报告;(七)指导、监督项目质量、健康安全环保(HSE)、进度、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工作;(八)组织审查和审批一类、二类及专业分公司指定项目试运行投产方案,负责协调落实试运行投产所需资源;(九)组织一类、二类项目竣工验收;(十)集团公司总部授权管理的其他事项。

石油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石油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石油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石油工程物资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石油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过程,包括需求分析、供应商评估、采购合同签订、物资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物资采购管理原则包括公平、公正、规范、透明、高效、合法合规。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石油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执行,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实现全面管理。

第二章采购流程第五条采购流程包括需求调研、招标邀请、供应商评估、谈判议价、签订采购合同、物资验收等环节。

第六条采购流程分为常规采购和特殊采购两种,常规采购由项目经理审批,特殊采购由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需求调研包括确定采购物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形成采购计划。

第八条招标邀请阶段,项目经理应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确定招标条件和评标标准。

第九条供应商评估应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信誉度、实力、技术水平、价格等因素,确保选中合适的供应商。

第十条谈判议价环节,项目经理应与供应商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一条签订采购合同前,需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明确,保证双方权益,项目经理和供应商经理签字盖章。

第十二条物资验收阶段,项目经理应组织验收团队进行检查,对合格物资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三条采购管理需定期评估采购流程,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第十四条采购管理应建立数据统计和分析体系,及时掌握采购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采购管理需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保障采购文件、合同资料和验收记录完整可查。

第十六条采购管理需与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部门协同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

第十七条采购管理需积极引入信息化技术,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疑义,由项目管理部门解释。

第十九条如有违反本制度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修订需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批,方可生效。

中石油集团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 新增准入工作实施办法

中石油集团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 新增准入工作实施办法

2010年度集团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新增准入工作实施办法随着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的不断深入,现有供应商资源还不能完全满足集中采购工作的需要,为顺利、有效地推进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工作,依照《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遵循的原则本次供应商准入按照“公开自愿、竞争择优、总量控制、阳光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1.公开自愿。

供应商新增准入要建立在供应商自愿的基础上,准入政策要公开、程序要明确、操作要透明。

2.竞争择优。

供应商新增准入要通过资格预审、采取竞争性比选评审等程序。

择优选取排名靠前的适量供应商加入集团公司供应商网络。

3.总量控制。

根据未来三年需求,按照满足需求,少量优秀原则,确定各物料品种供应商库内储备的上下限数量。

上限作为发展最高控制线,下限作为确保集中采购有效竞争的最低保障线。

对供应商数量已较多的物料品种,本次新增准入供应商应控制在库内该类供应商数量的10%以内。

4.阳光公正。

供应商新增准入过程实行民主举荐、专业决策、规范操作、阳光透明,确保资格预审、评审等环节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集团公司组织成立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和专业工作组。

具体构成与职责如下:(一)评审委员会1.人员构成与组建方式评审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法律事务部、安全环保部、质量管理与节能部、科技管理部、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销售分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装备制造分公司、中国石油海外勘探开发公司、准入品种的专业工作组组长单位等单位(部门)相关技术和商务专家组成。

具体组建由总部物采部牵头,总部物采部将《关于组建集团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管理评审委员会的函》(附件1)的形式发函至上述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以《一级物资供应商管理评审委员会委员情况表》(附件2)方式推荐专家(推荐专家至少为副总师及以上人员),并加盖本单位(部门)公章后报到总部物采部。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终稿)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终稿)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加强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非招标采购活动,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工程、物资和服务类非招标采购管理,含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可不招标事项。

1.3 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1.4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采用除招标采购方式以外的采购行为,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三种方式,即: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特定情况下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商定价格、条件和合同条款,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从唯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工程、物资和服务类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文件,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在此基础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5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管理,包括非招标采购机构与职责、范围与权限、非招标采购实施、采购评审专家、监督与管理等全过程管理。

1.6公司非招标管理工作实行业务统一归口管理、专业机构实施、授权分级操作的体制。

1.7 公司非招标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2)合法、规范、合理,务实高效;3)专业、集约、受控,规范有序;4)竞争、择优、提升,合作共赢。

2 机构与职责2.1 公司物资采购部是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工作定位为“服务、协调、指导、监管、追责”,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制订公司有关非招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细则等,并监督实施;2)负责向集团公司报批可不招标事项;3)负责管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可不招标事项的审批;负责对达到招标金额标准,但因项目或业主特殊要求,需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的工程、物资及服务类采购事项的审批;4)负责公司招标中心及各招标分中心的非招标业务管理;5)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非招标采购工作;6)协调处理非招标采购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物资到货质量检验管理规范QSY1474-2012

物资到货质量检验管理规范QSY1474-2012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SY 1474-2012物资到货质量检验管理规范Administrative standard of quality inspection of arriving materials2012-04-28 发布 2012-07-01 实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2)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质量检验一般要求 (4)5 入库物资质量检验 (6)6 直达现场物资质量检验 (6)7 进口物资质量检验 (7)8 应急物资质量检验 (7)9 检验机构 (7)10 质量问题处置 (8)附录A(资料性附录)必检物资目录 (9)参考文献 (10)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专业标准化直属工作组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大庆油田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渤海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战、姜妍、王凤文、钟辉、李勃、齐坚、邹晓钟、王庭建、王城、宫运兴、栾海峰、靳梅、刘海林、付丽飞、汪振武、于忠涛、王成。

物资到货质量检验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到货检验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采购物资到货质量检验管理(不包括境外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6号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3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物资到货质量检验管理规范QSY1474-2012

物资到货质量检验管理规范QSY1474-2012

Q/SY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SY 1474-2012物资到货质量检验管理规范Administrative standard ofquality inspection of arrivingmaterials2012-04-28 发布 2012-07-01 实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2)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与定义 (3)4 质量检验一般要求 (4)5入库物资质量检验 (6)6 直达现场物资质量检验 (6)7进口物资质量检验 (7)8 应急物资质量检验………………………………………………………………79 检验机构 (7)10 质量问题处置……………………………………………………………………8附录A(资料性附录) 必检物资目录...................................................9参考文献 (10)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得结构与编写》给出得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专业标准化直属工作组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大庆油田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渤海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战、姜妍、王凤文、钟辉、李勃、齐坚、邹晓钟、王庭建、王城、宫运兴、栾海峰、靳梅、刘海林、付丽飞、汪振武、于忠涛、王成。

物资到货质量检验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到货检验管理得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采购物资到货质量检验管理(不包括境外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得应用就是必不可少得。

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仅注日期得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石油天然气行业设备物资采购方案

石油天然气行业设备物资采购方案

石油天然气行业设备物资采购方案一、前言石油天然气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日益发展繁荣的同时,对设备物资的采购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将针对石油天然气行业设备物资采购的需求,提出一套科学合理的采购方案,以确保采购品质、降低采购成本,并提高企业竞争力。

二、采购目标1. 提升设备物资质量:确保采购到的设备物资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2. 降低采购成本:通过优化供应商选择、谈判价格、量化优势采购等手段,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3. 提高采购效率:加强采购流程管理,缩短采购周期,提高供应链响应速度,降低生产停工风险。

三、需求分析1. 设备物资类型:包括钻井设备、生产设备、输油输气设备、油气储运设备等。

2. 设备物资规格:根据实际生产需求,确定设备物资的规格、型号和数量。

3. 供应商选择: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信誉度、技术实力、交货能力、售后服务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四、采购流程1. 确立采购需求:根据业务部门或生产部门的实际需求,确定采购物资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2. 供应商筛选:通过定期评估和考察,对供应商进行筛选,确保供应商具备稳定的供货能力和优良的售后服务。

3. 询价比较:向多家供应商询价,并综合考虑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因素,进行比较,选择最具竞争力的供应商。

4. 合同谈判:与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明确供货时间、质量标准、价格、支付方式等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5. 合同签订:在谈判达成一致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

6. 供货监控:对供应商的供货情况进行监控,确保按时、按质供货。

7. 收货验收:对收货设备物资进行检验,确保质量合格。

8. 结算支付: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供应商货款。

五、风险控制1. 供应商风险:建立供应商资质评估机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 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定期进行市场调研,关注行业价格趋势,采取适当的预防性采购或囤积策略,降低价格波动风险。

211113756_基于供应链管理模式下的海外项目采购管理提质增效策略

211113756_基于供应链管理模式下的海外项目采购管理提质增效策略

工程管理DOI :10.3969/j.issn.1001-2206.2023.02.017基于供应链管理模式下的海外项目采购管理提质增效策略陈艳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北京100101摘要: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当下,俄乌冲突、疫情无常等错综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加剧了对海外项目采购供应链的冲击和影响,风险和安全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在激烈国际竞争态势下,中国石油企业效益之争就是其供应链的竞争,提质增效成为海外项目抵御危机与挑战的重要举措。

采用先进的供应链采购理念和模式已经成为当前国内外石油企业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的重要策略。

阐述了供应链管理对中国石油海外项目采购管理提质增效的必要性,分析汇总了海外项目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了海外项目采购管理提质增效对策,以期为国内石油企业开展海外项目采购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供应链管理;中国石油海外项目;采购管理;提质增效The strategy of advancing quality and efficiency for overseas project purchasing management based on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modeCHEN YanChina Petroleum 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Beijing 100101,ChinaAbstract:At a time of profound changes unseen in a century,the complex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and economic environment,such as the Conflict between Russia and Ukraine and the vagaries of the epidemic,has intensified the impact on the overseas project procurement supply chain,and risk and safety have become important factors that cannot be ignored.Under the situation of fierc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the competition of benefit among Chinese petroleum enterprises is the competition of their supply chain.Advancing quality and efficiency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measure for overseas projects to resist the crisis and challenge.At present,adopting the advanced supply chain procurement concept and mode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strategy for domestic and foreign oil enterprises to reduce costs and enhance competitiveness.This paper expounds on the necessity of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for advancing the quality and efficiency of CNPC overseas projects,analyzes and summari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urchasing management,and puts forward strategies for advancing the quality and efficiency of overseas project purchasing management,thereby providing a reference for domestic petroleum enterprises to carry out overseas project purchasing management.Keywords:supply chain management;CNPC overseas projects;purchasing management;advancing quality and efficiency中国石油海外项目采购管理与国内项目相比,在时效、供应商、运输、成本管控方面都面临着较多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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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支持境外业务发展,服务于国际化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境外工程承包项目、境外技术服务项目(以下统称境外项目)的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统称我方)控股公司或实际控制的项目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其他参股公司或非实际控制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境外项目所在国法律或其项目协议、公司章程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项目物资是指境外项目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生产建设物资,不包括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

本办法所称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框架协议采购、物资供应商寻源建库和物资采购实施要求等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统一管理制度,组织建设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
资供应商库和采购信息平台,组织签署总部管理物资框架采购协议,管理和指导所属企业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总部管理物资供应商准入和框架采购协议谈判,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所属企业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确定本企业境外项目物资管理授权权限,组织实施本企业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境外项目所需物资按照品类实行分类管理。

其中,大宗、通用、长周期、潜在供应商数量有限、服务依赖性强的物资(以下统称总部管理物资),由总部负责管理;其他物资(以下统称地区管理物资)由所属企业负责管理。

总部管理物资具体目录由物资采购管理部组织有关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编制,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布。

第六条境外项目物资采购应当遵守项目所在国法律、项目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境外项目的投资模式或承包方式,确定并实施相应的物资采购权限和方式。

第七条以下境外项目,除项目所在国法律或项目协议、公司章程有限制性规定外,应在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供应商库中选商,按照总部管理物资框架采购协议的要求实施物资采购:(一)我方独资项目和实际控制的合资合作项目;
(二)为我方独资项目或实际控制的合资合作项目提供工程
承包或技术服务的项目;
(三)我方作为承包(服务)商有权自主决定采购的承包(服务)项目;
(四)境外项目中我方自用的物资。

第八条我方与合作方共同管理的合资合作项目和承包(服务)商可向业主推荐物资供应商的承包(服务)项目,除项目所在国法律或项目协议、公司章程有限制性规定外,我方应当推荐使用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供应商库成员和框架协议结果,并按境外项目管理程序参与采购决策或提出意见。

第九条境外项目供应商库和总部管理物资框架采购协议结果不能满足采购或推荐需要的,境外项目应按照物资分类管理权限向物资采购管理部或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报告。

对境外项目招标选择的合格供应商,应按照准入程序补充进供应商库。

第十条境外项目物资供应商的准入按照物资分类管理权限由物资采购管理部和所属企业分别组织实施。

总部管理物资供应商由物资采购管理部组织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所属企业从境外项目物资潜在供应商中筛选推荐,报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

地区管理物资供应商由所属企业从境外项目物资潜在供应商中择优选取,经所属企业评审合格,报物资采购管理部备案。

第十一条境外项目物资潜在供应商包括集团公司国内供应商库现有供应商,所属企业境外项目现有供应商,境外项目资
源国政府或合作伙伴推荐和业主指定的供应商,国际知名油公司已认证通过的合格供应商,其他具有较强产品竞争力的供应商。

第十二条准入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相关国家和集团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近三年在相关国家及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五)集团公司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总部管理物资的供应商还应在同行业名列前茅,产品质量、技术水平与研发能力处于领先地位,有协同共赢、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的意愿。

第十三条供应商库实行信息共享,总部或所属企业已评审准入的供应商,其他所属企业不再重复评审。

第十四条境外项目物资供应商实行年度考评,按照物资分类管理权限由物资采购管理部和所属企业分别组织实施。

考评内容包括交货数量、物资质量、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等。

考评结果由物资采购管理部统一汇总和公布,作为供应商准入资格保留或取消的依据。

第十五条总部管理物资实行框架协议采购。

集团公司与具
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基础的总部管理物资供应商订立框架采购协议,明确物资采购条件。

境外项目选择相关供应商采购相关物资时,按照框架采购协议内容实施采购;其中采购中国境内物资需要委托的,应委托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装备出口专业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实施采购。

第十六条物资采购管理部按照总部管理物资品类,组织采购中心、相关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组成总部管理物资工作小组,开展物资需求和市场分析,起草和谈判总部管理物资框架采购协议以及维护协议价格等工作。

第十七条所属企业应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优化采购方式,完善采购程序,提高采购的效益和效率。

对适合区域集中采购的地区管理物资,物资采购管理部可根据境外项目的区域分布情况,组织采购中心和区域内所属企业,开展区域联合采购,共同与供应商签订区域采购框架协议。

境外项目选择相关供应商采购相关物资时,根据框架协议实施具体采购。

第十八条所属企业应根据境外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预算安排和项目服务要求组织编制年度物资需求计划,并可根据境外项目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需求计划按总部管理物资和地区管理物资分类编制。

对总部管理物资,所属企业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可预测的下年度需要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时间、采购方
式、标准及项目所在国及合作方、业主的要求,报采购中心。

其中,新项目的本年度物资需求计划在项目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上报。

总部管理物资需求计划作为框架采购协议谈判的依据。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境外项目合资合作协议或承包(服务)合同谈判等前期工作中,应当根据需要安排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参加,统筹制订境外项目的物资采购政策。

第二十条境外项目采购物资具备招标条件的,应采用招标方式采购;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及其他采购等方式。

第二十一条在满足项目生产和技术条件要求的情况下,除项目所在国法律有限制性规定或合作方、业主有不同意见外,境外项目采购物资应优先选择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生产的优势或特色物资装备产品;在中国境内采购物资的,原则上执行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已形成的采购结果。

第二十二条境外项目采购物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审批。

合同履行中应当加强过程管控,进行全程跟踪和管理。

所属企业应当建立物资采购的标准合同文本,按照标准合同文本内容谈判和签订合同,需要调整和改变标准合同文本内容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审核程序。

第二十三条所属企业应当对所采购物资的物流过程进行跟踪,协调安排后续交接验收工作,依据采购合同和验收标准对
到货物资进行验收,履行入库手续。

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接受入库,并及时协商处置。

第二十四条物资采购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质量负责制。

所属企业应建立物资检验制度,加强物资质量检验,对重要物资或所在国规定需要驻厂监造的物资,应委托具有监造资质的单位驻厂监造。

第二十五条所属企业应当制定合理的库存储备定额,定期组织库存盘点,根据物资质量特性,制定装运、存储、保管和保养措施,防止物资积压、质量下降、毁损或报废。

第二十六条物资出库原则上实行先进先出,按程序发放,并做到手续齐全,发放无误。

所属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物资采购计划、财务、配送对账,做到账目准确、账实相符。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统筹利用现有境外物流设施,实现资源共享,为境外项目提供专业化物流仓储服务。

新建物流仓储设施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境外项目物资采购实行统计报告制度。

所属企业应当将境外项目采购物资纳入物资统计范围。

所属企业按照规定的方式和内容编制物资统计报告,并于每年7月20日前将上半年报告、2月25日前将上年度报告报物资采购管理部。

物资采购管理部应当对境外项目物资统计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出统计分析意见。

第二十九条物资采购管理部及所属企业应当对境外项目
物资管理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动态跟踪、监督检查机制,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监察、审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境外项目物资管理工作进行监察和审计。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造成不利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按照集团公司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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