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作业:海大老师绩效考核表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学]作业:海大老师绩效考核表

海南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小组成员:谢武、陈许文、张澜瀚、赵武忠、徐炜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全院教师的业务素质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学院整体教学和管理水平,保证学院的长远发展,特制定该方案。

一、考核目的

(一)提高本校教学质量和竞争力;保证学院年度目标的完成;充分挖掘教师潜力,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二)全面检查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为教师薪酬、职务的晋升及培训和潜能开发提供重要依据,为教师年终奖金的发放提供依据;

(三)通过考核,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实行人员优化,提升学院竞争能力。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考核定期化、制度化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四)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成长规律和主体地位;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

三、考核对象:本校全体教学人员

四、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绩效考核组织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发放工作

一、组织单位

人事处

二、考核工作小组(考核者)

1、海南大学教师绩效领导考核小组名单:

大组长——一学院一人

成员——一个系一人

2、学生考核小组

所有该课程的学生

3、海南大学同级教师绩效考核小组

成员(五人):

五、分配方法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工资和奖励性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性工资占70%,奖励性工资(奖金)占30%。

(一)基础性工资发放办法

1.能完成学校分配和自己应承担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的,工作量达到全校规定工作量,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经考核为合格及合格以上等次的,基础性工资全额发给。

2.生大病的在病假期间或年内将退休的人员全额发放。

3.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二)、绩效工资奖励部分项目的设立与标准

为了便于考核,对绩效工资奖励部分(奖金)实行分项考核,主要设考勤津贴、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实绩奖金等项目。

1、考勤津贴。考勤津贴主要用于教师出勤考核情况的奖励。学校从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奖金)中切出25%用作此项津贴,主要考核教师出勤情况,考核依据学院教师请假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考勤记录等。学校根据教师考勤的考核结果(满分20分)发放考勤津贴。

2、课时(工作量)津贴。课时(工作量)津贴主要体现多劳多得。学校从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奖金)中切出35%用作此项津贴。学校先量化所有岗位周工作量,然后分别算出教学人员,再根据“总津贴数?总课时数×个人课时数”,

分别计算教学人员与非教学人员津贴。计算考核得分时可根据“ 30分×教师数?总课时数×个人课时数” 算出个人得分(满分30分)。

5、教育教学实绩奖金。学校从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奖金)中抽出35%用作此项津贴。教育教学实绩奖励应发挥对教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实际效果的激励作用。主要考核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态度、责任心。对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实际教育教学效果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对其他人员主要考核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实际效果。根据附表中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满分50分)发放津贴。

6、其他津贴。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预留5%津贴,用作学校安排的非本学校本岗位的工作任务、突出性工作任务所必须发放的津贴、根据学校制度对成绩突出人员发放的奖励等。

六、考核内容

1、职业道德:爱国守法,爱岗敬业;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一视同仁;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工作量:低于学校要求;达到学校要求;超过学校要求。

3、科研成果:论文发表情况;专利申请情况;科研项目申请情况。

4、基本教学情况:教学态度;教学纪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

七、考核方法

根据各学院教师教学性质的不同,实行分类考核。绩效考核工作由各学院按规定程序分学期进行,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小组考评、民主测评结合。考核满分为100分。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采取学院考核小组考核、全体教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分值权重为5:5。

考核时应将学生对教师的评价作为参考。八、考核基本程序

(一)教师自评:教师个人根据本单位的考核细则填写《绩效考核评价表》,提供考核有关资料,进行自评,自评要客观、自律,自评后的《绩效考核评价表》及有关材料交学校考核小组供参考。

(二)民主测评或评议: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民主测评或民主评议(包括同级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

(三)考核小组考核:学校绩效考核小组根据个人以及学校提供的有关材料逐项打分,进行量分考核。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教师的考核等次;

(四)公示考核结果:教师考核结果确定后,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教师的复核申请,给予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如教师对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复核结果仍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正常渠道反映。

每学期绩效考核结束后,学校必须将绩效考核工作总结、绩效考核结果登记造册,并报学校备案。

九、考核等次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比例分别为25%、70%左右、5%以内。优秀等次的比例适当向一线教师倾斜。各等次的确定,以出勤、工作量、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四项指标考核的总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划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违规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擅自离岗、旷课(工)超过七个工作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三)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有其他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十、考核结果使用

教师学期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该学期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培养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一)学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奖金),并扣发该学期10%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等次的,不得作为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对象推荐。

(三)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

(四)学期绩效考核得分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奖金)分配依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