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地下电缆层防水处理
民用建筑内配变电所设计要点

民用建筑内配变电所设计要点摘要:本文针对对高、低压配电房的设置要点进行归纳和总结,提供参考性数据和例图,为工程实际设计提供指导性意见。
关键词:配变电所;选址;机房面积;层高;防水;运输;屏蔽;降噪本文的研究对象主要是附设在建筑物内部的变配电所,并且变配电所内不设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带有可燃油的电气设备。
一、配变电所选址要求:(一)、规范要求必须执行的条款:1、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2、应布置在爆炸性环境以外,当为正压室时,可布置在1区、2区内。
当与之毗连时,应符合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规定:不应设在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措施》虽然不具备规范的法律效力,但建议本条参照执行。
3、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
如果贴邻,相邻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等防水处理。
4、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5、当变配电所设于建筑的地下层时,不应设置在最底层;当只有地下一层时,应采取抬高地面和防止雨水、消防积水的措施。
6、当变、配电所设于建筑的地下层时,应设置设备运输通道;当变、配电所设于高层或超高层建筑的避难层、设备层或屋顶层时,应设置设备的垂直搬运及电缆的敷设措施。
7、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旁。
8、附设在教育建筑内的变电所,不应与教室、宿舍相贴邻。
“相贴邻”的场所,是指与变电所正上方、正下方及四周相贴邻的场所。
且避免设在人员密集场所。
9、应避开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等位置。
(二)、除上述条款必须满足外,还须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等因素综合分析和比较后确定:1、宜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
(a)变配电所设于负荷中心,不但可以有效节省导线、电缆、钢管、托盘等管材,更重要的是满足电源压降的要求。
(b)参照《措施》低压供电半径干线一般不超过250米。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地要求规范(全)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使变电所设计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装和维护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电压为20kV及以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变电所设计。
1.0.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所址环境、供电条件、节约电能、安装、运行和维护要求等因素,合理选用设备和确定设计方案,并应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1.0.4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所址选择2.0.1 变电所的所址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等因素综合分析和比较后确定:1 宜接近负荷中心;2 宜接近电源侧;3 应方便进出线;4 应方便设备运输;5 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6 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物质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或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7 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处,也不宜设在与上述场所相贴邻的地方,当贴邻时,相邻的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的防水处理;8 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变电所的所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的有关规定;9 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10 不宜设在对防电磁干扰有较高要求的设备机房的正上方、正下方或与其贴邻的场所,当需要设在上述场所时,应采取防电磁干扰的措施。
2.0.2 油浸变压器的车间内变电所,不应设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当设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时,建筑物应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2.0.3 在多层建筑物或高层建筑物的裙房中,不宜设置油浸变压器的变电所,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设置时,应将油浸变压器的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靠外墙的部位,且不得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处以及疏散出口的两旁。
高层主体建筑内不应设置油浸变压器的变电所。
地下变电站设计规范

地下变电站设计规范篇一:04_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_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653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9-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华东电力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华东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9-83修订而成。
规范组在修订规范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规范共分四章和十一个附录。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增加了63kV、110kV变电所部分;新增的章节为并联电容器装置、二次接线、照明、远动和通信、屋内外配电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过电压保护及接地、土建部分等;原有蓄电池章合并入所用电源和操作电源章节中:对主变压器和电气主接线章节充实了内容深度:原规范土建部分的条文过于简略,本次作了较多的增补,增补的主要内容为变电所结构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原则、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荷载、主建筑物的建筑设计标准、建筑物的抗震构造措施、变电所的防火设计等。
本规范的土建部分,必须与按1984年国家计委批准发布的《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制订、修订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等各种建筑结构设计标准、规范配套使用,不得与未按GBJ68-84制订、修订的国家各种建筑结构设计标准、规范混用。
电缆进水的判断及快速处理方法

电缆进水的判断及快速处理方法发布时间:2021-11-29T07:35:29.527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1年22期作者:廖志坚[导读] 长时间发展将导致绝缘击穿故障,影响电网稳定和供电安全,危及城市的正常运转。
珠海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珠海 519000摘要:介绍交联聚乙烯高压电缆进水的判断及快速处理方法。
成功地应用抽真空和充氮法进行了水分清除,完成电缆修复,为此类电缆进水受潮故障的处理提供参考。
此方法可避免电缆进水产生“水树枝”现象,并可恢复进水电缆的输电性能,有效延长其使用寿命。
关键词:电力电缆,进水,快速处理引言: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促使架空线路逐渐退出市中心区域,城市中电力的输送基本都是依靠高压电力电缆。
在电缆的施工中因受施工环境因素的影响,电缆不可避免进水受潮,若不采取措施进行去潮干燥处理,等电缆终端头制作完成后,水分一直残留在电缆里面,主绝缘结构在水分和高压电磁场的作用下逐步形成水树枝,破坏电缆主绝缘,长时间发展将导致绝缘击穿故障,影响电网稳定和供电安全,危及城市的正常运转。
电缆进水的危害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进水受潮分为线芯进水受潮和缓冲层进水受潮。
电缆线芯进水受潮,水分子会被电缆高聚物材料吸收、吸附或扩散,将导致其体积电阻、表面电阻和击穿场强下降。
在高电压作用下,产生领结形式发散性气隙,出现“水树枝”现象。
“水树枝”现象将造成交联聚乙烯电缆局部应力增加,在高温作用下出现明显氧化、电缆导电性增加,最终导致电缆热击穿。
在低温下,“水树枝”现象经过长时间氧化作用,会逐渐转换为“电树”现象,对电缆造成严重破坏。
电缆的填充层主要由高速膨胀吸水树脂、半导电聚合膨松材料和半导电黏合剂组成,能起到机械缓冲和阻水作用。
当电缆进水受潮时,遇水后膨胀成为晶体状,长期运行也会诱发“水树枝”现象产生,进而引发电缆护套受损。
电缆现场试验与检测数据显示,“水树枝”危害会增加电缆内的局部应力,当电缆在高温条件下,“水树枝”发生氧化,导电性增加,直至电缆发生热击穿故障;当电缆在低温条件下,“水树枝”经长时间氧化逐渐发展为电树,进一步破坏电缆,危及电缆的安全运行。
变电站地下室电缆层积水难题探索

工程技术科技创新导报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Herald105由于沿海地区夏季台风频繁、风大雨急,在短时间易形成内涝,雨水井排水通道不畅,导致变电站户外电缆沟积水严重。
此外封堵电缆孔洞的防火泥在雨水浸泡冲刷下脱落,雨水通过电缆与穿墙套管间隙迅速渗漏至地下室电缆层,再加上部分工程质量和工艺水平不高导致墙面渗水,给变电站安全稳定运行带来很大隐患。
特别是位于地势偏低地方的变电站,大雨过后,许多地下室电缆层存在严重的积水现象。
近年来,国网公司要求将优质工程建设覆盖到各电压等级所有新建工程,促进质量管理与优质工程核定工作的进一步融合,确保全部新建工程达到优质工程标准。
故变电站电缆层积水一方面影响了设备的安全运行,另一方面对工程的质量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急需研究解决。
1 变电站地下室积水原因分析(1)地下室外墙渗漏。
地下室外墙通常属于地下室建筑的重要剪力墙体结构,承受着较大的荷载压力,受地下水的侧压力影响较大,相对于地下室的底板和顶板构造来说,地下室外墙更容易受地下水和地表积水下渗侵蚀而出现渗漏。
由于当前地下室多采用钢筋混凝土材料施工,其地下室外墙往往会出现温度裂缝,尤其以墙角、墙底边缘、附墙柱附近、阳角等结构截面变化较大的部位,往往会形成渗漏通道,施工缝、穿墙螺栓、变形缝等位置由于堵塞处理不密实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渗漏。
(2)防水层局部被破坏。
一方面是由防水层材料使用不当引起。
包括防水层选用的材料指标达不到要求,施工厚度不足,工艺不当,二种以上防水材料复合使用不当相互影响各自的防水效果等;另一方面是由于地下室的底板各阳角线防水层容易被切裂而导致。
地下室底板通常有1~2道沿周阳角线,该处结构混凝土都是尖角,又是分二次进行防水材料施工,其阳角线防水能力比较差,在结构沉降过程中,该部位很容易被切裂;此外,地下室底板柔性防水层都是采用外防内贴法施工,而该法施工无法做到防水层与结构层粘合紧密,在底板变形时容易使柔性防水层与底板脱开,脱开结构的防水层又容易在地下水作用下鼓破。
2024年变电站高压电缆维护施工方案

《变电站高压电缆维护施工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电力需求的不断增长,变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高压电缆作为变电站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稳定运行直接关系到整个电力系统的可靠性。
为了确保变电站高压电缆的正常运行,提高供电质量,特制定本施工方案。
本变电站高压电缆已运行一定年限,部分电缆出现老化、绝缘性能下降等问题,需要进行全面维护,以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施工目标1. 对变电站高压电缆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提高电缆的绝缘性能和可靠性。
2. 及时发现并处理电缆存在的隐患和故障,确保电缆安全稳定运行。
3. 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三、施工步骤1. 施工准备(1)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熟悉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
(2)准备施工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包括高压电缆、电缆终端头、中间接头、电缆支架、电缆夹具、绝缘材料、接地材料等。
(3)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布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
2. 电缆检查(1)外观检查:检查电缆外护套是否有破损、裂纹、变形等情况,如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绝缘电阻测试:使用绝缘电阻测试仪对电缆的绝缘电阻进行测试,检查电缆的绝缘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3)直流耐压试验:对电缆进行直流耐压试验,检查电缆的耐压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4)局部放电检测:使用局部放电检测仪对电缆进行局部放电检测,检查电缆是否存在局部放电现象。
3. 电缆维护(1)电缆外护套修复:对于电缆外护套有破损、裂纹、变形等情况的,采用专用的电缆外护套修复材料进行修复。
(2)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维护:检查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的密封性能、绝缘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如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电缆接地维护:检查电缆接地是否良好,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如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4. 电缆敷设(1)根据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电缆敷设路径和方式。
(2)采用机械牵引或人工敷设的方式进行电缆敷设,敷设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电缆,避免电缆受到损伤。
地下变电站土建要求
地下变电站土建要求7.2.5 地基与基础。
1 地基与基础应按有关的《地基基础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并应符合GB 50007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 地下部分主体结构宜选用筏板基础。
7.2.6 抗震设计应符合GB 50011的有关规定。
7.3 建筑防水7.3.1 地下变电站防水设计应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刚柔相济,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符合GB 50108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7.3.2 220kV变电站应按一级防水设计;110kV及以下变电站可按一级防水设计。
7.3.3 地下部分的防水设计应根据工程实际,合理确定防水标高。
7.3.4 地下变电站防水宜采用混凝土结构自防水与外包防水相结合的方法。
根据具体情况,混凝土可掺加减水剂、膨胀剂、防水剂、密实剂、引气剂、复合型外加剂等,以改善混凝土的防水性能。
7.3.5 当主体结构可能受到侵蚀性介质作用和需要多道防水相结合使用时,宜在迎水面做卷材防水层。
7.3.6 地下主体部分宜不设变形缝或者少设变形缝。
需要设置时,变形缝宜设置在主体与通道的连接处。
7.3.7 地下变电站电缆、接地线和管道穿越建筑时,应在穿越处采取防水措施。
7.3.8 建筑排水应采取以防为主、防排结合的设计方法,宜沿地下外墙的内壁设置集水槽,汇于集水池,并通过排水设施排至站外城市下水道。
7.4 通风、采暖与空调7.4.1 通风、采暖与空调设计方案应根据变电站工艺的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环境要求以及能源状况等,与有关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7.4.2 通风、采暖与空调的设计应考虑防水排烟措施,并符合GB 50229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7.4.3 地下部分的通风系统设计应能适时排除电气设备电能损耗所产生的热量,其通风方式可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也可采用机械进风、机械排风。
7.4.4 变压器宜的通风系统应与其他通风系统分开。
配电装置室通风系统的排风机可兼作排烟机。
火灾时,应切断通风机的电源。
变电站工程标准施工工序研究
变电站工程标准施工工序研究摘要:变电站工程实际施工中,往往工期比较紧张,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提前做好施工准备,是保证里程碑计划时间节点完成的必要条件,结合聊城地区变电站工程的设计特点和施工单位情况,特制定本标准工序实施办法,指导现场施工。
关键词:变电站;标准施工;分析引言在变电站的建设过程中,土建结构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确保变动性、稳定性与安全性的重要内容,所以,我们需对变电站土建施工环节加以重视,以确保后期变电站可顺利建设、正常运作。
1工程施工基本工序安排开工后首先进行站内主要道路基层施工及场区给排水施工,屋外配电装置构支架基础施工,后进行主控通信楼基础施工,同时开展全所接地施工。
主控通信楼施工过程中有地下电缆半层的应首先进行地下电缆半层施工。
有主变基础或者设备基础的应先完成主变及设备基础施工再进行上部结构施工。
主控楼脚手架安装时可在散水位置做临时垫层,方便脚手架施工及后续散水施工。
基础施工完成后进行电缆沟的施工,进行电缆支架安装,然后进行二次电缆敷设。
待主控楼和继电器室主体及抹灰完工后,即进行二次设备的安装工作和保护通信设备单元件调试。
一次设备调整和二次接线工作完成后,进行全站系统联动调试工作。
一次、二次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即进行系统联动调试以及变压器和架构的刷漆补漆工作,然后进行三级验收和消缺及资料移交工作。
2定位放线1 )新建工程勘测设计人员要进行设计交桩,业主及监理人员应到场,设计交桩完成后,施工单位安排专业测量人员用全站仪采用闭合线路法将坐标及标高控制桩引入施工现场,建立施工现场的一级工程坐标和高程控制网,并进行永久保护。
2)场地平整后,项目部依据一级测量网在所区内各施工区域建立二级测量定位网并加以保护,填写工程控制网测量记录上报监理项目部。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设置控制桩,所有控制桩均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被破坏,并定期复测以保证其准确性、精确性。
3土方开挖工程1)土方工程是变电站内土建施工的主要分部工程之一,结合工程特点及工期要求,确定采用机械开挖或人工开挖,开挖遵循先深基础后浅基础,先重要部位后次要部位,兼顾机械进出路线的原则。
GB 50053-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8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53 2013 ,自2014 年7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2.0.2 、4.1.3 、4.2.3 、6.1.1 、6.1.2 、6.1.3 、6.1.5 、6.1.6 、6.1.7 、6.1.9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lO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94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 年12 月19 日1 总则1.0.1 为使变电所设计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装和维护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电压为2OkV 及以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变电所设计。
1.0.3 2O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所址环境、供电条件、节约电能、安装、运行和维护要求等因素,合理选用设备和确定设计方案,并应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1.0.4 2O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所址选择2.0.1 变电所的所址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等因素综合分析和比较后确定:1 宜接近负荷中心;2 宜接近电源侧;3 应方便进出线;4 应方便设备运输;5 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6 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物质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或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7 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处,也不宜设在与上述场所相贴邻的地方,当贴邻时,相邻的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的防水处理;8 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变电所的所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的有关规定;9 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10 不宜设在对防电磁干扰有较高要求的设备机房的正上方、正下方或与其贴邻的场所,当需要设在上述场所时,应采取防电磁干扰的措施。
GB50053-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8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53 2013 ,自2014 年7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2.0.2 、4.1.3 、4.2.3 、6.1.1 、6.1.2 、6.1.3 、6.1.5 、6.1.6 、6.1.7 、6.1.9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lO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94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 年12 月19 日1 总则1.0.1 为使变电所设计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装和维护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电压为2OkV 及以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变电所设计。
1.0.3 2O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所址环境、供电条件、节约电能、安装、运行和维护要求等因素,合理选用设备和确定设计方案,并应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1.0.4 2O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所址选择2.0.1 变电所的所址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等因素综合分析和比较后确定:1 宜接近负荷中心;2 宜接近电源侧;3 应方便进出线;4 应方便设备运输;5 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6 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物质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或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7 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处,也不宜设在与上述场所相贴邻的地方,当贴邻时,相邻的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的防水处理;8 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变电所的所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的有关规定;9 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10 不宜设在对防电磁干扰有较高要求的设备机房的正上方、正下方或与其贴邻的场所,当需要设在上述场所时,应采取防电磁干扰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