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目次总则第一篇设计说明书第1章总论第2章自然条件第3章货运量及船型第4章总平面布置第5章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第6章装卸工艺第7章水工建筑物第8章陆域形成和道路、堆场第9章港区铁路第10章生产、生产辅助、生活辅助及生活福利建筑物第11章供电、照明第12章控制及计算机管理第13章通信第14章给排水第15章采暖、通风和供热第16章机修第17章供油第18章消防第19章环境保护第20章职业安全卫生第21章节能第22章施工条件、方法和进度第23章经济效益分析第24章存在问题第二篇主要设备及材料第三篇工程概算第四篇设计图纸附录1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出版规格附录2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文本格式总则1初步设计应在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进行编制。
本规定规定了交通部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深度和出版格式。
2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单位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并获得水运工程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其证书等级及其所规定的工程规模、任务范围承担设计任务,不得超出。
总体设计单位可以委托其他有资格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单项设计项目。
大、中型及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由持甲级证书的单位承担。
3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勘察、试验;设计基础资料应齐全、准确;要坚持先进、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尽可能地采用国内、外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采用先进的产业技术;当有充分论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时允许突破现行“规范”,其内容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4初步设计必须以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
不得任意修改、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
初步设计工程总概算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控制额。
5初步设计文件文字简明扼要,图纸清晰完整,要推进工程设计计算机化,要求计算机绘图比例占全部图纸的50%以上。
交通部关于颁发《港口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颁发《港口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89]交计字701号【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12.14【实施日期】1989.1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交通部关于颁发《港口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1989年12月14日[89]交计字701号)为了加强交通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全面总结建设项目从决策到投产营运的经验、教训,提高交通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1986年我部建立了《交通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卡》和《交通建设重点项目总结工作制度》。
经过几年的实践,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
随着交通建设项目科学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原试行的《交通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卡》和《交通建设重点项目总结工作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工作需要。
为进一步提高港口建设项目的决策、设计、施工和营运管理水平,我部于今年邀集部分专家对《港口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讨论稿)逐条进行了审议、修改。
在近期召开的全国公路、水运交通建设前期工作会议上,又广泛征求了代表们的意见并作了修改。
现颁发《港口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后,凡港口建设项目管理、总结和后评价工作均以此办法为准。
港口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为了全面总结港口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实施到投产营运全过程的经验、教训,科学评价建设成果,使港口建设管理步入程序化、规范化、工作方法科学化的轨道,强化全行业宏观管理机制,提高港口建设的管理水平,在交通部1986年建立的《交通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卡》和《交通建设重点项目总结工作制度》试点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港口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是建设项目科学管理的重要机制,是项目管理的最终环节,也是建设项目的全面总结。
它是在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经过二三年的实际生产活动考核,按系统工程的思想方法,全面对照、总结建设项目从立项决策、设计方案、工程施工直至投产营运的全过程各阶段工作的成功与失误、先进与落后,追踪各阶段工作成果变化的内在联系与促成因果,为不断地提高决策、设计、施工管理水平,合理利用建设资金,全面改进建设管理,制定相关政策等提供科学依据。
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备案工作规程

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备案工作规程目录1、港口岸线使用审核审批2、港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审批3、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审批4、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5、港口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投标情况备案6、港口建设项目开工备案7、港口工程试运行(投产)备案8、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港口岸线使用审核审批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交通部2004年第5号公告)、《江西省港口管理办法》。
二、审批条件⑴建设方案符合港口规划;⑵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⑴申请文件一式2份;⑵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的意见;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4份(附港区规划图)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⑷审批部门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项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
港口所在地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材料后,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转报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转报材料后,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转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对非深水港口岸线,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征求省发改委意见后审批。
对深水港口岸线,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转报交通运输部审批。
港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审批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二、审批条件⑴符合港口规划;⑵符合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⑶符合有关编制水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要求;⑷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
三、申报材料⑴申请文件一式2份(含可行性研究报告);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5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⑶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相关单位的许可、承诺、证明或评估意见;⑷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交通部关于印发《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86)交基字796号现将《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基建局,以便进一步修订。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做好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现根据原国家建委一九七八年九月十五日(78)建发设字第410号文颁发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结合港口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
初步设计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任务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获得水运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其证书等级和副本所规定的工程规模、任务范围承担设计任务,不得超出。
该设计单位即为该工程的总体设计单位。
个别专业性很强的单项设计项目,能够由总体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给其它有资格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
初步设计必须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为依据。
没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不能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没有批准的初步设计,不能提供设备订货清单和施工图纸。
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能达到确定港内外配套项目的建设规模,水陆域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设备选型和数量,港区总定员,水工及其它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型式,总工程量,单项工程量,总用水量,总用电量,总概算以及三大材用量等。
一、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和篇、章、目录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材料、工程概算和设计图纸四篇组成。
其中,第一篇设计说明书分二十二章。
港口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的篇章顺序编制(不论有无内容)。
港外铁路、公路、供电、供水、生活区等港外工程的初步设计,如由港口工程总体设计单位统一编制,可单列篇章或并入相应的篇章;如由总体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关专业设计单位编制时,可单列分册,应与港内工程初步设计同时编制,其三材和概算由总体设计单位审查确认后汇总。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

交通部《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86)交基字796号为了进一步做好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现根据原国家建委一九七八年九月十五日(78)建发设字第410号文颁发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结合港口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
初步设计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任务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获得水运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其证书等级和副本所规定的工程规模、任务范围承担设计任务,不得超出。
该设计单位即为该工程的总体设计单位。
个别专业性很强的单项设计项目,可以由总体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给其他有资格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
初步设计必须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为依据。
没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不能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没有批准的初步设计,不能提供设备订货清单和施工图纸。
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能达到确定港内外配套项目的建设规模,水陆域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设备选型和数量,港区总定员,水工及其他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型式,总工程量,单项工程量,总用水量,总用电量,总概算以及三大材用量等。
一、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和篇、章、目录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材料、工程概算和设计图纸四篇组成。
其中,第一篇设计说明书分二十二章。
港口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的篇章顺序编制(不论有无内容)。
港外铁路、公路、供电、供水、生活区等港外工程的初步设计,如由港口工程总体设计单位统一编制,可单列篇章或并入相应的篇章;如由总体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关专业设计单位编制时,可单列分册,应与港内工程初步设计同时编制,其三材和概算由总体设计单位审查确认后汇总。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的设计说明书的篇、章目录如下:第一篇设计说明书第一章总论第二章自然条件第三章货运量和船型第四章总平面布置第五章航道第六章装卸工艺第七章水工建筑物第八章陆域形成和道路、堆场第九章港区铁路第十章生产、辅助生产、和生活及生活福利建筑物第十一章供电、照明第十二章控制第十三章通信、导航第十四章给排水、消防、污水处理第十五章采暖、通风、除尘第十六章机修第十七章供油第十八章环境保护第十九章安全和卫生(或劳动保护)第二十章节能第二十一章施工条件、方法和进度第二十二章投资和经济效益分析第二篇主要设备及材料第三篇工程概算第四篇设计图纸二、设计说明书各章的内容第一章总论本章主要内容包括:1.初步设计的依据: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及其他由上级机关下达的文件等。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规定

总则一、投资估算(以下简称估算)是建设项目可行性探讨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探讨时,必需依据项目的构成编制建设项目总估算以及单项工程估算。
二、经审批后的预可行性探讨投资估算是编制项目建议书投资的依据。
在批准项目建议书后,并进行可行性探讨的基础上,编报可行性探讨投资估算;经审批后的可行性探讨投资估算是限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三、设计单位必需严格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依据可行性探讨的内容,实事求是地分析影响投资的各种因素,合理选用指标、价格等编制依据,做到使估算完整地反映建设项目的内容、正确地确定工程投资,努力提高估算的精确性。
第一章估算的编制内容一、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估算,应包括建设项目从可行性探讨起至竣工验收止的全部建设费用。
总估算按其投资构成划分如下:第一部分工程费用其次部分其它费用第三部分预留费用第四部分建设期贷款利息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整税及铺底流淌资金。
二、对于运用外资的建设项目,应依据有关规定计算外币及和之有关的其他费用,并按内币和外币分列的形式编制估算。
三、估算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预可行性探讨估算:(一)编制说明;(二)编制依据;(三)总估算表。
工程可行性探讨估算:(一)编制说明;(二)编制依据;(三)总估算表;(四)主体工程单项估算表;(五)主要设备及钢材、木材、水泥和大宗砂石材料用量表。
其次章估算的编制依据一、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可行性探讨报告。
三、本规定及《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四、有关定额及计费标准。
五、设备出厂价格及工程所在地区的现行材料价格。
第三章估算的工程费用一、工程费用是构成建设项目的工程实体所必需的投资(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临时工程费。
二、港口建设的工程费用项目划分一般为:(一)港池及航道疏浚工程(二)陆域形成及软基加固工程(三)水工建筑工程(四)装卸机械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五)港作车船(六)堆场道路工程(七)铁路、公路工程(八)生产、帮助生产和生活福利等建筑工程(九)供电照明工程(十)给排水、消防及污水处理工程(十一)自动限制工程(十二)通信导航工程(十三)采暖、通风、空调工程(十四)机修、供油设施(十五)环保工程(十六)临时工程上述项目可依据建设项目的实际状况增减。
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目录I设计说明书1综述2总平面布置3装卸工艺4水工建筑物5港口铁路6土建工程7供电、照明及控制8通信9计算机管理10给排水、消防11采暖、通风12环保13节能14职业安全卫生15施工组织计划Ⅱ主要设备及材料Ⅲ附件Ⅳ设计图纸Ⅴ工程预算Ⅰ、设计说明书1、综述1.1设计依据1.1.1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有关批文。
1.1.2建设单位委托设计的文件,有关的协调文件和纪要。
1.2自然条件1.2.1初步设计阶段之后的河势变化分析和施工图阶段的地形、地质详勘报告。
1.2.2水文与气象,设计水位特征值,影响作业天数。
1.3设计概述1.3.1总图、工艺、水工建筑、公用工程等内容和规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3.2工程预算、主要工程量、三材用量与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比较情况。
1.3.3施工方案、施工要求、施工进度和分期实施意见,施工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4有关问题的说明1.4.1设计分工,主办设计院及各参加设计院承担的设计内容。
1.4.2有关部门的协调意见。
1.4.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注意事项。
1.4. 4有关问题的说明和建议。
1.5设计文件组成1.5.1本工程设计分篇、分册的组成名称。
1.5.2港口计算机管理章节的设置可根据工程规模具体确定。
2、总平面布置2.1港区布置原则与城市规划、远景发展以及相邻单位的关系,用地、交通、人防、防汛、环保的要求。
2.2高程及水深设计水位,码头面高程,前沿水深,主要建构筑物高程。
2.3总平面布置方案2.3.1水域布置码头前沿线布置,港前水域尺度,调头区水域尺度,航道定线及尺度,锚泊地位置、尺度及设施,航标布设,护岸范围及型式。
2.3.2陆域布置2.3.2.1岸线长度,泊位布置,泊位长度,坡顶线位置,陆域面积,库场、生产及生产辅助建筑物、生活福利建筑物、防汛墙、防汛闸门、围墙等各类建构筑物的布置,各类建构筑物定位的施工坐标或相互关系。
港口建设项目预可和工可编制办法

港口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2009年11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进一步规范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报告编制工作,提高可行性研究工作质量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港口健康、持续发展,在认真总结1988年颁布的《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港口发展与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沿海、内河港口码头新建、改扩建工程及其配套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可行性研究是港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阶段,是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备案的主要技术依据,分为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
三、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应进行可行性研究,按照项目类型、规模及建设条件等,分别开展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相应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小型项目或技术上较成熟的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项目建议书的主要技术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技术依据。
四、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的主要技术依据。
五、预可行性研究应对港口建设项目是否可行进行初步判断,依据港口布局规划、总体规划,分析腹地经济发展趋势和港口运输需求,预测港口吞吐量发展水平,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规模。
在对项目建设条件进行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实验基础上,研究项目建设的可能性、工程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提出项目可行性的初步评价结论,为建设项目立项提供依据。
六、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通过调查现状、预测运输需求等工作,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确定码头建设规模、建设时机;(二)了解工程自然条件、外部条件,分析工程与有关规划、政策的符合性,综合评价工程建设的可能性;(三)论证确定工程的建设地点;(四)初步确定工程总平面布置方案、装卸工艺及主要设备;(五)初步确定水工建筑物结构、布置及配套工程;(六)初步提出工程建设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七)估算工程投资,按规定进行经济和社会影响评价;(八)提出研究结论、存在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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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S110一4—2008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The Stipulation for the Preparation of Preliminary Design Documents of Port Engineering2008—04—24发布 2008—09一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 110一4—2008主编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日期:2008年9月1日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北京关于发布《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 110—4—2008)的公告2008年第6号现发布《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 110—4—2008,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交基发[1995]483号)和《内河航运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试行)》([91]交工字78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我部组织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我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修订说明本规定是在《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交基发[1995]483号)和《内河航运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试行)》([91]交工字78号)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港口工程建设的需要,通过深入地调查研究,总结近年来我国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借鉴相关行业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有关经验修订而成。
主要内容包括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与材料、工程概算和设计图纸等。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参加单位为四川省交通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和长江航运规划设计院。
《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交基发[1995]483号)和《内河航运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试行)》([91]交工字78号)自发布实施以来,为规范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保证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港口工程建设的发展,上述规定和办法已不能适应港口工程建设的需要,为此交通部水运司组织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对该规定和办法进行修订。
本规定共分6章和3个目录。
编写组人员分工如下:1 总则:季则舟2 基本规定:季则舟袁长澄3 设计说明书:季则舟袁长澄谭先泽尹锡泽王芳萍王荣茂付爱珍刘彦刘桂海刘海明吕绍兴邹北川吴文凤李国毅余学锋谷颖之陈丽陈燕桥周定科杨学群杨基亮武守元郝岭胡世津郭仲先梅凯戚玉红颛孙伟恩4 主要设备与材料:邹北川袁长澄5 工程概算:杨学群6 设计图纸:尹锡泽王荣茂付爱珍刘海明吕绍兴邹北川李国毅季则舟杨学群武守元袁长澄郭仲先梅凯附录A和附录B:袁长澄附录C:季则舟本规定于2007年8月29日通过部审,于2008年4月24日发布,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
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司工程技术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定管理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472号,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邮政编码:300222),以便再修订时参考。
目次1 总则 (6)2 基本规定 (7)3 设计说明书 (8)3.1第l章总论 (8)3.2第2章自然条件 (9)3.3第3章货运量与船型 (11)3.4第4章总平面布置 (11)3.5第5章航道、锚地与导助航设施 (13)3.6第6章装卸工艺 (14)3.7第7章水工建筑物 (15)3.8第8章陆域形成和道路、堆场 (16)3.9第9章港区铁路 (17)3.10第10章生产与辅助建筑物 (18)3.11第11章供电、照明 (19)3.12第12章控制 (19)3.13第13章信息与通信 (20)3.14第14章给水排水 (21)3.15第15章采暖、通风、供热与动力 (23)3.16第16章机修和供油 (24)3.17第17章消防 (24)3.18第18章环境保护 (26)3.19第19章安全 (27)3.20第20章劳动卫生 (28)3.2l第2l章节能、 (28)3.22第22章施工条件、方法和进度 (29)3.23第23章经济效益分析 (29)3.24第24章存在问题和建议 (30)4 主要设备与材料 (31)5 工程概算 (32)6 设计图纸 (34)附录A 初步设计文件格式 (36)A.1一般规定 (36)A.2设计说明书 (36)A.3主要设备与材料 (40)A.4工程概算 (41)A.5设计图纸 (42)附录B 初设计说明书目录 (43)附录C 初本规定用词用语说明 (47)附加说明本规定主编单位、参加人员、主要起草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48)1 总则1.0.1为适应港口建设发展的需要,规范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和格式,保证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沿海和内河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对以潮汐作用为主的河口港,既有河流水文特性又受潮汐影响的河港,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本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1.0.3港口工程项目的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应按本规定执行。
1.0.4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
1.0.5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2·0·1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和港口工程岸线使用批复文件等进行编制。
2·0·2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中,工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等应符合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
2·0·3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由“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与材料”、“工程概算’’和“设计图纸”等4篇组成。
2·0·4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写格式应符合附录A的有关规定。
设计说明书应分章、节编写,章、节宜按照附录B中的有关规定设置。
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无内容的章、节应列出该章、节的序号和名称,并应注明本章、节无内容。
2.0.5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2·0·5·1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起到控制和指导施工图设计的作用。
2·0·5·2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确定工程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方案、设备、主要材料、工程量、工期、概算和经济效益等。
2·0·5·3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0·5·4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所使用的基础资料应齐全、翔实、可靠。
2·0·5·5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应选择安全、合理、经济的建设方案,应积极采用可靠、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2.0.5.6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设计说明书3.1第1章总论3.1.1总论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范围与分工”、“概述”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等4节。
3.1.2设计依据应包括依据文件、依据资料和工程技术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依据文件应列出文件名称、文号、发文单位和发文日期。
其中,重要的依据文件应将全文附后,作为设计说明书的附件。
依据资料应列出资料名称、编制单位和日期。
3.1.2.2依据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1)港口总体规划的批复文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备案文件和港口工程岸线使用批复文件;(3)工程地点、规模、性质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的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4)有关工程使用要求和重要技术条件的文件;(5)承担初步设计编制的有关委托文件。
3.1.2.3依据资料应包括下列文件:(1)批复的港口总体规划;(2)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3)自然条件勘测报告;(4)专题研究报告;(5)工程地点、规模、性质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的论证报告;(6)其他作为初步设计依据的资料。
3.1.2.4工程技术标准应列出本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主要执行的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名称和编号。
3.1.3设计范围与分工应包括下列内容:(1)说明本工程设计委托的内容和范围、本工程与相邻工程的分界、铁路接轨点、道路衔接点和管线接线点等;(2)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初步设计时,说明总体设计单位、参加单位及其分工。
3·1·4概述应包括工程建设地点与规模、设计方案、推荐方案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建设外部条件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4·1工程建设地点与规模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和建设地点;(2)工程建设规模包括泊位性质、泊位数量和吨级、吞吐量和设计通过能力等。
3·1.4.2设计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简述总平面布置方案和推荐方案:(2)简述装卸工艺方案和推荐方案;(3)简述主要水工建筑物结构方案和推荐方案;(4)简述主要配套工程方案。
3·1.4·3推荐方案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包括下列内容:(1)简述推荐的综合方案;(2)列表说明推荐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3)技术指标主要包括泊位数、泊位吨级、码头长度、防波堤长度、护岸长度、航道规模、吞吐量、设计通过能力、铁路长度、道路面积、堆场面积、建构筑物面积、水域疏浚量、吹填方量、陆域挖填方量、主要工艺设备名称与数量、工程用地面积、海域使用面积、用电负荷、用水量和综合能耗指标等;(4)经济指标主要包括工程总概算、资金来源、建设工期、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和贷款偿还期等。
3·1·4·4工程建设外部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建设的外部交通、供水、供电和通信等条件:(2)工程建设项目的征地、海域使用等情况。
3·1.5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应包括设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3.2 第2章自然条件3.2.1自然条件应包括“工程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地形、地貌与工程泥沙”、“工程地质”和“地震”等6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