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交通学校)

合集下载

上海自考本科院校名单

上海自考本科院校名单

上海自考本科院校名单上海自考本科院校名单如下:1. 上海财经大学2. 东华大学3. 华东理工大学4. 华东师范大学5. 复旦大学6. 上海交通大学7. 同济大学8. 华东政法大学9. 上海理工大学10. 上海大学11. 上海师范大学12. 上海海洋大学13. 上海中医药大学14. 上海外国语大学15. 华东医药大学16. 上海音乐学院17. 上海戏剧学院18.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19. 上海体育学院20. 上海政法学院21. 上海电机学院22. 上海电力学院2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4. 上海健康医学院25.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6. 上海工艺美术学院27. 上海杉达学院28. 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29. 上海师职院30. 上海商学院31.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32.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33.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34.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35.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36. 上海东方职业技术学院37.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38. 上海联合职业技术学院39. 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40.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41. 上海建桥学院42. 上海旅游高级职业学院43. 上海出版印刷高级职业学院44.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45.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46.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47.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48. 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49.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50. 上海商船高级职业学院51. 上海信息职业技术学院52. 上海旅游职业学院53.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54.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55.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56. 上海医疗器械高级职业学院57.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58. 上海民航管理干部学院59. 上海兴韦信息职业技术学院60. 上海工会政治学院61. 上海民航职工大学62.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63. 上海工会农工学院64. 上海公安进修学院65.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66. 上海市崇明一类技师学院67. 上海外事外语学院68. 上海文化艺术职业学院69. 上海交通学院7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71.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72.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73. 上海信息职业技术学院74. 上海工商学院75. 上海工职技术学院76.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77. 上海新媒体、广告职业学院78. 上海健康医疗技术学院79. 上海机电职工大学80. 上海文化影视职业学院81. 上海旅游职业学校82.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83. 上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84. 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85. 上海明诚职业技术学院86. 上海文化传媒职业学院87.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88. 上海现代信息职业技术学院89. 上海惠桥职业技术学院90. 上海农大周立波奥申高级职位学院91.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92.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93. 上海技师学院94. 上海电影制片厂95. 上海市光彩高级职业学院96. 上海闽东职业技术学院97. 上海光彩工贸学院98. 上海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99. 上海食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100. 上海市新农村职工大学。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批次各校投档分数线(理科)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批次各校投档分数线(理科)

248 53 104 91
711
上海杉达学院
218 45 79 94
713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273 79 100 94
714
上海金融学院
179 36 62 81
715
上海海洋大学
170 20 69 81
719
上海大学
171 46 45 80
721
上海中医药大学
179 62 63 54
72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942
*新余学院
951 *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
956
*江西财经大学
180 31 69 80
957
*长春工业大学
958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159 21 50 88
969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185 40 52 93
971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15 73 63 79
972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2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批次各校投档分数线(理科) 附各校单科成绩为该校最后一名考生对应的单科分数
(注:*为认可加分投档高校,最低分为空格的表示没有可投档考生。)

最低 数 外 语
院校全称

分 学语文
701
复旦大学
202 55 51 96
703
同济大学
243 94 56 93
709
上海海事大学
842 *渤海船舶职业学院
843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844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845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 846
学院
848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187 48 64 75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 850

上海大学一览表

上海大学一览表

01、复旦大学(“985”工程与“211”工程重点高校,教育部, 本科)02、上海交通大学(“985”工程与“211”工程重点高校,教育部,本科)一流大学03、同济大学(“985”工程与“211”工程重点高校,教育部,本科)04、华东师范大学(“985”工程与“211”工程重点高校,教育部,本科)准一流大学05、上海财经大学(“211”工程名单重点高校,教育部,本科)06、上海外国语大学(“211”工程名单重点高校,教育部,本科)07、华东理工大学(“211”工程名单重点高校,教育部,本科)08、上海大学(“211”工程名单重点高校,上海市,本科)09、东华大学(“211”工程名单重点高校,教育部,本科)10、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本科)二流上游大学11、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市,本科)12、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本科)13、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市,本科)14、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本科)15、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市,本科)二流中游大学16、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市,本科)17、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市,本科)18、上海水产大学(上海市,本科)19、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市,本科)20、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市,本科)二流下游大学2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市,本科)22、上海金融学院(上海市,本科)23、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市,本科)24、上海商学院(上海市,本科)25、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市,本科)三流上游大学26、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市,本科)27、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市,本科)28、上海体育学院(上海市,本科)29、上海建桥学院(上海市教委,本科)30、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市教委,本科)三流下游大学31、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市,独立本科)32、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上海市,独立本科)33、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学院(上海市,独立本科)34、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市,独立本科)35、同济大学同科学院(上海市,独立本科)一流大专36、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海关总署,专科)37、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市,专科)38、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市,专科)39、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市,专科)40、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市,专科)41、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市,专科)二流大专42、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上海市,专科)43、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上海市,专科)44、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专科)45、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专科)46、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专科)47、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专科)48、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专科)49、上海医药职工大学(成人高校普专班,上海市,专科)50、上海职工医学院(成人高校普专班,上海市,专科)51、上海行建职业学院(上海市,专科)52、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专科)53、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市教委,专科)54、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上海市,专科)55、上海科技管理干部学院(成人高校普专班,上海市,专科)56、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成人高校普专班,上海市,专科)57、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成人高校普专班,上海市,专科)58、上海工商学院(成人高校普专班,市教委,专科)59、上海纺织工业职工大学(成人高校普专班,上海市,专科)60、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市教委,专科)61、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市教委,专科)62、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市教委,专科)63、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市教委,专科)64、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市教委,专科)65、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市教委,专科)66、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市教委,专科)67、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市教委,专科)68、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市教委,专科)69、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市教委,专科)70、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市教委,专科)71、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市教委,专科)72、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市教委,专科)Welcome To 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交通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模式探讨

交通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模式探讨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交 通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与 发展 的若 干 意 见 ,制 定 了 ( 十一五 ”交 通教育 与培训发展 规划 ( “ 等 一系 列文 件 。


交 通 行 业 参 与 职 业 教 育 的现 状
交通要发展 ,人才是关键 ,基础 在教育 。发挥行 业 部门作用 ,促进职业教育 发展 ,建设高 素质的交通 职 工 队伍 既 是 交 通 行 业精 神 文 明建 设 的 重 要 内容 , 也是 实现 交 通现 代 化 的迫 切需 要 ,更 是 事关 交通 事 业 发展 全 局 的 战略 任务 。为进 一 步加 快 交通 行业 职 业教 育的发展 ,交通部相继 出台了 交通部 教育部关
收 稿 日期 :2 1 . 52 0 0 .8 1 作者简介:吴志亚 ( 7 一) 1 2 ,女 ,硕士 ,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教授 ,电焊工高级技师 ,主要从事职业学校焊接专 9
业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

8・
第7 ・ 期 卷 第7
职 业 时 空
C E 教 论ZON A职 RI 坛 R ER HO
上海 上海 交通职 业 上 海海事大学高等技术学 院、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 民航上生活 经验 中等 专业学校 、 上海 技术学 院 市航 空服务学校、 浙江 浙江 交通职业 浙江 公路 技师学校 、 州技师学 院 ( 州市交通 高级技 工学校 )、 杭 杭 浙江 省交通干部学校 、 浙 技术学 院 江 国际海运 职业 技术学 院、浙江 湖州交通学校 、浙江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北京 北京 交通职业 北 京市交通 学校 技术学 院

北京市路政局 技工学校 、北京市公共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上海市本科专科学院名单

上海市本科专科学院名单

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 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999号 上海市金山区学府路1000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882号
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777号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369号
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 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
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上海市闸北区延长路149号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城中路20号
徐汇校区
奉贤校区
二本
临港校区(07级之 后) 民生路校区 东校区
二本
浦东校区
二本
军工路校区 临港新城校区
二本
二本
院本部 莲花路校区 虹桥路校区
二本
二本
松江校区 仙霞路校区
二本
平凉路校区 杨浦校区 南汇校区
二本
松江校区 古北校区
二本
二本
奉贤校区 漕宝路校区
二本
浦东校区 浦西校区
二本
松江校区
上海商学院
上海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达尔文路188 号
上海市奉贤区南亭公路2080号
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37号
021-69983000
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61号(近天等路)
(021)64773940
上海市虹口区西江湾路574号(近虹口足球
场)
上海市青浦区新凤北路565号
021-59795901
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652号景源时尚产业园 (021)62776636 上海市虹口区东余杭路627号 上海市闸北区虬江路1078号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本 二本
海关总署
徐汇校区 徐汇校区 奉贤校区 松江校区
虹口校区 崇明校区
沪北校区
闸北分校 黄埔分校 宝山校区

2007年上海的高校排名是什么

2007年上海的高校排名是什么

2007年上海的高校排名是什么?悬赏分:10 |解决时间:2007-6-12 19:55 |提问者:唯一的华最佳答案2007年上海的高校排名:1 复旦大学教育部上海市本科2 同济大学教育部上海市本科3 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部上海市本科4 华东理工大学教育部上海市本科5 东华大学教育部上海市本科6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上海市本科7 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部上海市本科8 上海财经大学教育部上海市本科9 上海大学上海市上海市本科10 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市上海市本科11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市上海市本科12 上海水产大学上海市上海市本科13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上海市上海市本科14 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上海市本科15 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上海市本科16 上海海运学院上海市上海市本科17 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市上海市本科1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市上海市本科19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市上海市本科20 华东政法学院上海市上海市本科21 上海体育学院上海市上海市本科22 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市上海市本科23 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市上海市本科24 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本科25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海关总署上海市专科26 上海电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市上海市专科27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市上海市专科28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市上海市专科29 立信会计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市上海市专科30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市上海市专科31 上海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市上海市专科32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市上海市专科33 上海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上海市专科34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35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36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市上海市专科37 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38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39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上海市专科40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上海市专科41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上海市上海市专科42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43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44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45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上海市专科46 民办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教委专科47 民办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教委专科48 民办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教委专科49 上海建桥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50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上海市专科51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上海市上海市专科52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上海市专科53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上海市专科54 民办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教委专科55 民办上海东方文化职业学院上海市教委专科56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上海市专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09-2010年度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09-2010年度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09-2010年度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
•【字号】沪教委学[2010]110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09-2010年度
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0〕110号)
各高等学校:
为激励本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财教〔2008〕7号)精神,本市开展了2009-2010年度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

经各高校初评、公示,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复旦大学孔羽等1000名同学获得2009-2010年度上海市奖学金,现将获奖学生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各高校弘扬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号召广大学生向获奖学生学习,进一步引导广大学生坚定信念、志存高远、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努力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附件:2009-2010年度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附件:。

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拟获奖名单公示

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拟获奖名单公示

重庆市教委
9
基于职业岗位要求的职业教育专业技 能抽查研究与质量监控机制创新
湖南省教育厅
10 11 12 13
高职学生“职业基本素养”培养体系 的创建与实践 高职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人才培养 体系的建设与实践 物流服务与管理专业“多层交互式” 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养老服务业发展视角的“产教融合、 公建民营”护理专业实体建设的研究 与实践 高职会计专业国家级教学资源库的研 发与应用
北京市教委
40
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促进专业技能教学 体系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马成荣;尤学贵;龙晓君;谢传兵;冯志军
江苏省教育厅
41 42 43
开发大型现代煤化工教学工厂,创新 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践教学模式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研究与实践 中等职业教育面向农村送教下乡的办 学模式改革与实践
霍天强;侯炜;李兴海;刘晓光;王少青;孔亚 广;侯平智 王稼伟;景喜瑞;邵泽强;孙立;成洁;王晓忠; 朱军 张志增;孙志河;谢勇旗;王玉苗;孙连勇
徐国庆;谭移民;匡瑛;李小华;鲍贤俊;陆国 民;茅维兰;曾海霞;朱建柳;付雪凌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 研究室;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上海市交 通学校;上海市医药学校
上海市教委
26
朱洪生;俞卫东;简祖平;李振陆;王润贤;周 兴元;王永平;赵明珍;邢军;马万顺;苏小冬;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黄云峰;江德明;金国荣;梅霞 施祝斌;沈苏海;刘芳武;朱永祥;袁健;杨泽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南京远洋运输 宇;汤国杰;王琪;乔红宇;孙自力;季本山;薛 股份有限公司 仕中;徐传光 梁永生;邓果丽;许志良;何涛;但唐仁;王寅 峰;赖红;张晋华;覃国蓉;叶建锋;徐守祥 陆国民;顾平;王冬丽;高丽;范松华;常光萍; 胡铭;孙彤伟;徐阳;汪婷婷 陈高路;刘建平;辜东莲;巫兴宏;武华;林志 伟;邱志华;蔡北勤;刘付金文;庞柳军;胡学 邓志良;张春平;黄天民;董维佳;陈刚;杨诚; 居耀成;薛苏云;宋卫;李众;陈剑鹤;王小刚 王晓华;崔砚青;王振如;王福海;崔坤;张京 生;郝婧;张晖 戴勇;周桂瑾;陈玉平;程载和;陈伟;张小红; 钱晓忠;蔡建军 叶鉴铭;贾文胜;许淑燕;章瓯雁;郑小飞;梁 宁森;林平 邬宪伟;周健;盛晓东;赵薇;张贝克;张明;许 重华;陈本如;钱明生;刘元 王向红;田启明;章丽芙;李永平;唐高平;吴 百中;田正;陈大路;钱小微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深圳市软酷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医药学校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广州市教育 局教学研究室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达利(中国)有限 公司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交通学校)考勤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在册在岗人员,上海市交通学校参照执行。

2、考勤管理制度教职员工必须自觉地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自觉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每天上下班进行电子考勤。

电子考勤是对教职员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明,必须本人考勤,不得由他人代为考勤。

电子考勤实行每天签到(退)各一次,上班为签到,下班为签退。

在规定时间后刷卡,视为迟到;在规定签退时间前刷卡,视为早退;若上、下班不进行电子考勤,且无相应请假手续,视作旷工。

所有出勤记录将记入考勤档案,并作为年度的考核指标之一。

2.1工作时间:常规工作制岗位的人员,正常工作日内每天(8:00-16:00)(浦东校院8:30-16:00)上下班均应进行电子考勤。

执行轮班制度岗位的人员,按岗位排班时间进行电子考勤。

教师岗位每周三、五(13:00-16:00)进行电子考勤。

2.2学院提倡日事、日清、日毕。

如工作需要,确需加班,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报人事处备案。

教职员工加班时间每月不允许超过36小时/人。

2.3教职员工加班(工作日延时、国定节假日加)、值班、寒暑假到校工作,均需进行电子考勤,并作为津贴核发的依据。

2.4教职员工因公、事、病等原因,要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并按程序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且获得批准。

未经批准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迟到、早退月累计3次按事假一天处理。

2.5考勤方法2.5.1人事处负责学院的考勤管理工作,规定以电子考勤及考勤表记录在岗人员的考勤内容。

每月的3日为考勤表汇总统计截止时间,若逢休息日顺延,若逢下月初是休假则为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2.5.2校领导的考勤,由党委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确认;部门负责人的考勤,由分管校领导确认;各部门教职员工的考勤,由部门负责人确认。

2.5.3教师的考勤,包括上课记录和坐班记录两部分,上课记录由教务处负责;坐班记录(包括教师大会、教研活动、每学期的开学第一周和结束前二周等)由部门负责。

2.5.4在岗教职员工请假须填写《教职工请假单》,注明申请假期类别、请假日期、请假天数和请假事由,附有关证明材料,按各级各类人员请假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经批准后,方能离岗休假。

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人事处销假。

《教职工请假单》留存在人事处,本人或部门均可申领,每月初随同考勤表一起交人事处。

2.5.5加班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加班内容、时间、人员等,并在考勤表中加以记录。

2.5.6新进教师中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坐班五年。

3、休假管理制度教职员工因故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按管理权限审批)。

未经批准擅离职守、请假逾期不回工作岗位者(除特殊情况)均按旷工论处,并根据情节按学院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情节恶劣的给以纪律处分。

3.1请假规定3.1.1事假(1)事假是教职员工因办理私事需占用工作时间经领导准予的假期。

(2)教职员工申请事假,当月二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二天以上、五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学院分管领导审批;五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院长审批。

(3)部门负责人申请事假,五天以内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五天以上由院长审批。

(4)教职员工在事假期间发生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仍作事假处理。

3.1.2病假(1)病假是教职员工因病需要停工休养及治疗经医生证明给予的假期。

(2)教职员工申请病假,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并附在《教职工请假单》后面。

(3)教职员工申请病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部门负责人申请病假,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4)教职员工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的,恢复健康要求上班的,需提供医疗机构的康复证明,由学院保健室鉴定康复后方可上班(上岗)。

如其病假前所在岗位已经另聘他人的,则到人事部门登记待岗。

教职员工康复后如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可调换岗位,如再不能胜任的,可解除劳动关系。

(5)教职员工连续病假满六个月后,如需续假,必须不间断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病假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6)见习期间发生病假,见习期相应延长。

(7)复工后即复发的,连续计算病假时间。

3.1.3婚假(1)教职员工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持国家婚姻管理机关出具的结婚证书(复印件),可以享受三天婚假。

(2)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教职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3)教职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教职员工申请婚假,应由本人填写《教职工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部门审核,次月初随同考勤表一起交人事处。

3.1.4丧假(1)丧假是教职员工因亲属死亡,为便于其料理丧事,经领导准予的假期。

(2)教职员工的配偶、子女、父母死亡后的丧假为三天;兄弟姐妹、岳父母、公婆死亡后的丧假为一至三天。

配偶的兄弟姐妹死亡后的丧假为一天。

(3)教职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及岳父母、公婆死亡需要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往返路费自理。

(4)在丧假、路程假期间,遇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另补假。

(5)丧假应连续使用,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6)教职员工申请丧假须填写《教职工请假单》,由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部门审核,次月初随同考勤表一起交人事处。

3.1.5探亲假(1)探亲假是指为解决教职员工与配偶、父母亲不在一地,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一昼夜)这一实际问题,经领导准予的假期。

(2)探亲假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教职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第二种是教职员工探望父母亲,其中未婚教职员工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教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教职员工在结婚的当年已享受过探望父母待遇的,应从婚后的第二年起,每四年享受一次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待遇。

(3)教职员工探亲,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另加路程假。

探亲假和路程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日在内。

(4)享受寒暑假的教职员工应在寒暑假期间探亲。

(5)家住本市郊县的教职工不实行探亲假。

(6)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见习期满以后,方可按照规定享受探亲待遇。

上半年见习期满的,当年即可享受;下半年见习期满的,下一年度开始享受。

(7)教职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教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居住地相近或在同一县境内),视作同居一地。

教职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探望父亲或母亲的,不能另外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教职员工本人和父亲或母亲同居—地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8)归侨、侨眷教职工出境探亲的待遇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82]侨政会字第011号文件规定执行。

(9)教职员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事故,造成交通停顿,以致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由当地交通机关出具证明,经学院人事部门认定后,其超假日期计作探亲路程假期。

(10)教职员工申请探亲假,由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部门审核。

3.1.6疗休养假(1)疗休养假是学院为安排教职工外出疗休养,经领导准予的假期。

(2)教职员工参加学院安排的疗休养,凭疗休养通知,填写《教职工请假单》,注明疗休养地点和起迄日期,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向人事部门备案。

3.1.7公假(1)公假是教职员工参加法定活动或因工作需要参加的会议等,经申请后准予的假期。

(2)不实行寒暑假的教职员工参加义务献血,给予十天公假(包括双休日、国定假)。

寒暑假期间参加义务献血的教职员工,酌情给予一次性补贴。

(3)公假审批权限:教职员工申请公假,应由本人填写《教职工请假单》,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部门审核,次月初随同考勤表一起交人事处。

(4)公假不得作调休处理。

3.1.8工伤假(1)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应及时向后勤保卫处递交事情经过、医院诊断书、工作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等情况报告,申请工伤认定。

(2)后勤保卫处负责收齐工伤认定所需资料,并在30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3)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伤申请认定通过后,由后勤保卫处移交相关资料到人事部门为教职员工办理享受工伤待遇事宜。

3.1.9生育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授乳假)(1)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含双休日和国定假日),其中产前可以休息十五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只包含双休日,不包括国定假日)。

(2)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享受十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陪产假必须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女方三十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

(3)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内流产的,享受产假十五天;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四十二天。

(5)因病休假在六个月以内生育的,自生育之日起算产假,产假期满继续休息的,其病假与产前病假合并连续计算。

(6)女职工孕期和保胎休息1)妊娠七个月以上(28周),可每天给工间休息一小时。

2)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时间可按病假处理。

(7)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请哺乳假。

哺乳假为6个半月,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8)授乳期1)授乳假每天二次,每次单胎30分钟。

两次授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2)婴儿满周岁后,经区、县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期,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9)产前假妊娠七个月以上(28周),经上海市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3.2准假待遇3.2.1事假(1)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二十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十天的,基本工资照发;(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二十天或连续事假超过十天的,超过天数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按天计算);(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4)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0天,超过天数减发本人基本工资;(5)教职工事假超过6个月的,1年内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不能算作计发教龄津贴等的工作年限;(6)当月累计事假超过5天的,减发当月绩效工资的50%,按事假天数减发考勤奖和交通费;当月累计事假超过10天的,不发当月绩效工资,并按事假天数减发考勤奖和交通费。

3.2.2病假(1)连续病假2个月以内的,不论工作年限,病假期间照发本人基本工资,病假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