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柱绞车安装规范
绞车安装技术规范.

55KW及以下绞车安装技术规范一、系统主要技术要求(一)斜巷绞车道及硐室1.斜巷绞车道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巷道有关规定设计,要满足行人、运输等安全需要,支护要达到合格要求。
2.斜巷绞车道(上下山、联络巷)的水沟必须按标准设计、施工,水沟盖板要稳固牢靠。
水沟要定期清理,保证畅通,流水不得冲刷道心。
巷道内无矸石、浮煤等杂物。
3.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及避灾路线牌板,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4.绞车安装硐室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净高度不得小于2.0m,绞车外缘距最近一侧轨道不得小于0.7米,距硐室壁距离不得小于0.5m,绞车操作空间不得小于1.0m。
5.斜巷主要运输上下车场、各顺槽车场均须设躲避硐室和信号硐室,其规格为2.0×2.0×1.5m(高×宽×深)。
下部车场躲避硐室,距起坡点不得小于2m。
6.行车行人的巷道中的躲避硐室的间距不得大于40m,并在人行道侧。
7.躲避硐内严禁存放杂物。
(二)轨道和车场1.轨道铺设要达到优良品。
变坡点处一律采用竖曲线连接,严禁在变坡点处直接对接。
2.斜巷绞车运输绞车前方有不小于5m的过卷距离。
若现场条件难以达到5米时,必须设置牢固的阻车装置,并制定安全措施。
3.各车场长度必须按设计施工铺设,采掘运输小斜巷各车场长度不得少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1.5倍;主要运输斜巷各车场的长度为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3倍以上。
车场的轨道要水平,上车场不得有向下山的斜度,以免矿车自溜下滑。
4.车场按有关规定设计,要满足行人、运输安全需要。
(1)单轨车场摘挂钩一侧,车辆最突出部分(综合机械化生产的矿井应以最大运输车辆的宽度为依据)与巷道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
另一侧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系统不得小于0.5m)。
(2)双轨车场摘挂钩一侧,车辆最突出部分(综合机械化生产的矿井应以最大运输车辆的宽度为依据)与巷道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双轨线路中间摘挂钩地点两车辆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另一侧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系统不得小于0.5m)。
01回柱绞车安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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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不合格扣10分
现场检查
不合格扣11分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一处不合格扣5分 不合格扣2分 一处不合格扣2分 一处不合格扣2分 不合格扣10分 一处不合格扣1分 一处不合格扣5分 10
1、安装完毕,必须进行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其它 2、设备周围不得有脏杂物、电缆不落地、吊挂合格, 3、信号装置清晰可靠。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一处不合格扣10分 一处不合格扣2分 一处不合格扣10分 一处不合格扣2分 60
现场检查
不合格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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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柱绞车安装标准
单位: 项目 ③ 地点: 标准及要求 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应符合下列规定: 密封圈外径大于或等于20mm时,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间隙小于或等于1.0mm。 密封圈外径大于20mm、小于60mm时,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间隙小于或等于1.5mm。 密封圈外径大于60mm时,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间隙小于或等于2.0mm。 得分: 结论: 年 检查方法 月 日 评分标准 标准分
现场检查
不合格扣10分
④ 电缆护套穿入进线嘴长度一般为5--15mm,如电缆粗穿不进时,可将穿入部分锉细(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 部位不得锉细)。 ⑤ 低压隔爆开关的接线嘴应用密封圈及厚度不小于2mm的钢垫板封、堵压紧。其紧固程度:螺旋线嘴用手 三、安装质量 拧紧为合格;压叠式线嘴用手晃不动为合格。钢垫板应置于密封圈的外面,其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 ⑶条规定。 ⑵ 接线装置齐全、完整、紧固,导电良好,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 绝缘座完整无裂纹。 ② 电源盖板、危险牌齐全 ③ 接线螺栓和螺母的螺纹无损伤,无放电痕迹,接线零件齐全,有卡爪、弹簧垫、背帽等。 ④ 接线整齐,无毛刺,卡爪不压绝缘胶皮或其它绝缘物。
11.4绞车安装标准

11.4绞车安装标准第一篇:11.4绞车安装标准11.4绞车安装标准1、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轨道中心线重合。
原则上绞车不准安装在巷道一侧。
根据现场条件及实际生产情况,必须安装在巷道一侧时,滚筒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之间形成的夹角,必须用固定牢固且安全可靠的滑子改变钢丝绳导向,并保证钢丝绳在滚筒上自动有序排列的情况下,方准使用。
2、严禁采用“自拉自”的方式运输绞车。
3、安装调度绞车时,使用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必须按要求做混凝土基础固定,基础尺寸按照绞车使用说明书确定,并高出地坪200mm,地脚螺栓、垫圈应符合绞车地脚孔要求,地脚螺栓的螺母要紧固可靠,外露长度不超50mm。
使用时间三个月内的11.4调度绞车,绞车底盘必须按要求用钢丝绳与地锚锁住,地锚数量不少于4根,地锚必须是矿用标准螺纹钢金属锚杆,垂直打入底板,其直径不低于16 mm,长度大于1200 mm,采用全长锚固,锚固力不低于锚杆的破断拉力。
4、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局扇、液压泵站等高噪音设备,防止噪音影响开车。
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并保证绞车处照明充分,严禁在绞车处放置其他设备。
5、信号要声光兼备,五小电器完好并上板管理,线路做到吊挂整齐。
杜绝五小电器失爆现象。
6、斜巷轨道运输巷内,红灯间距不得超过50m,巷道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30m,各车场、联巷口等地点必须设置红灯信号装置。
红灯亮时,禁止行人。
7、绞车的钢丝绳在使用中,不得有打结、扭曲、弯折、严重锈蚀和磨损、断丝超限的现象。
8、绞车在使用过程中,不得用钎子、纵梁等易导致钢丝绳磨损的物件导绳。
9、钢丝绳容绳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滚筒边缘高出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10、在绞车滚筒上绳头用两付压板固定,不准剁股穿绳。
11、倾斜巷道提升钢丝绳主绳的钩头固定绳卡不得少于5个(绳卡间距为钢丝绳直径的6~7倍),并安装牢固可靠,绳卡安装方向一致,主、副钩头必须使用合格的桃形环。
绞车安装运行管理规定

绞车安装运行管理规定第一条绞车管理五项制度(一)安装审批制1、滚筒直径1.2m以下绞车,其安装、使用必须按本制度执行(不包括回柱绞车)。
2、绞车安装前,必须根据相关运输设计及设计任务书填报审批单(见附表一),其内容包括:安装绞车的规格型号、使用地点、安装时间、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并附平面布置图,巷道坡度图和提升能力的设计校核计算以及绞车的基础图。
3、绞车安装前,安装单位的分管科室必须对绞车硐室进行现场验收(见附表二),发现硐室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和绞车基础不合格的,不发给运输绞车。
由此影响生产和进度,由施工单位负责。
4、使用单位按审批单内容进行设计和计算,经分管科室审查,分管运输副矿长或副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办理安装手续。
审批单一式三份,机电运输科、安全监察处及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备查。
(二)安装验收制1、绞车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提前24小时向机电运输科及安全监察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见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由矿分管运输的副总组织机电运输科、安全监察处、安装使用单位、分管科室共同对绞车安装情况进行验收(附表六)。
2、绞车的安装验收内容包括:a、审批单内容。
b、车场是否合格。
c、绞车完好状态。
d、钢丝绳选型。
e、挡车设施是否齐全。
3、绞车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的人员要签字,机电运输科发给运行许可证;运行许可证由机电运输科统一制作,做到一车一证;运行许可证的内容包括绞车编号、绞车型号、斜巷长度、斜巷坡度、钢丝绳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使用时间、维修负责人、验收负责人等。
(三)使用非本单位的小绞车时,执行“申请制”1、间断使用的小绞车按正常使用的绞车进行管理。
长期停用的绞车(停用时间超过3个月的),由责任单位拆除升井。
2、多家使用小绞车,以工作量大、使用时间长的单位作为责任管理单位。
绞车管理责任单位,要加强绞车的维护保养,保证绞车及其安全设施的完好。
任何单位在使用非本单位绞车时,必须首先提出申请,写明使用具体班次、时间并加盖区队公章,经安全监察处机运科及绞车管理责任单位副区长以上的管理人员签字同意方可进行使用;非绞车责任单位使用绞车时,应由该单位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对使用的绞车进行点检,合格签字后并且现场必须有一名副区长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方可使用。
回柱绞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回柱绞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回柱绞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绞车的安装:1、绞车一般安装在工作面回风巷道内,绞车距工作面最远不得超过30米,最近不得少于6米。
2、当工作面较长,顶板较完整,斜度小于30时,或运料与回柱互有影响时,绞车可以在工作面放顶距离内安装,但必须随工作面逐步前移。
3、绞车安装必须牢固可靠,绝对禁止在电动机或减速机上打压柱。
4、在绞前方,应打两根防护顶柱,在出绳上方钉上木板挡好,以免断绳,伤司机。
5、钢丝绳必须用带有底托盘的平轮(或滑轮)导向,安装必须牢固可靠,并设专人看守。
二、司机与回柱工联系信号:不准用吹哨代替,应有清晰可靠的信号装置。
联系信号规定如下:一次响(长)停车二次响(短)开车(拉绳)三次响(短)倒车(放绳)三、运转的操作1、开车前必须检查下列各项:(1)各部机件是否完整,螺丝是否紧固。
(2)防护罩是否齐全、牢固。
(3)钢丝绳磨损,断丝是否超限,绳头固定是否牢固可靠。
(4)平轮安装是否牢固可靠,发现滑动肖子、轮夹、轮轴、轮边等处损坏,破裂时,不准使用绞车。
(5)各部润滑是否良好。
(6)绞车上部顶板和周围支护是否安全可靠,有无冒顶危险。
2、检查完毕,并经一次运转,无问题后,方准开车。
3、司机必须集中精力,切记听清信号,并检查周围无人后,方可开车。
4、开车时,滑轮以下4米及其到绞车之间和绞车房边不准站人。
5、钢丝绳接头和沙钩不准拉进滑轮(绳头不在此限)。
6、当绞车拉绳或绳时,司机不准用手、脚勾绳。
7、运行中司机不准离开绞车。
8、工作中发现电动机烫车,绞车移动,滑轮柱移动,断绳等情况,应立即停车进行处理。
9、回柱结束后,将纲丝绳缠好,停止运转,并切断电源。
10、滚筒卷入钢丝绳时,要控制盘放整齐,不得背绳、压绳等。
回柱绞车的安全使用要求

回柱绞车的安全使用要求概述回柱绞车是一种常用的起重工具,广泛应用于建筑工地、工厂及其他重工业现场。
在使用回柱绞车时,一定要注意安全问题,否则会造成伤害或事故。
本文将从一些常见的安全问题出发,介绍回柱绞车的安全使用要求,旨在提高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装要求地基回柱绞车应该安装在平整稳定的地基上,地基的承重能力要满足回柱绞车的要求。
如果地基不足以支撑回柱绞车,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固定回柱绞车必须正确地固定在基座或平台上,不得存在晃动或脱落的情况。
固定件和连接件必须符合规范,并应定期检查。
上下托架上下托架应该均匀放置在回柱绞车的托板上,以确保重量分布均衡。
上下托架必须经过检验和定期维护。
电气安装回柱绞车的电气安装应符合当地的安全标准,要求接地良好。
所有电气元件、绝缘和接线必须经过检查,并定期维护。
操作人员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和持有相应证书的人员才能操作回柱绞车。
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回柱绞车的安全使用要求,并遵守相关规定。
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保持清醒并不得饮酒。
操作注意事项•操作人员必须在机器工作之前确保其周围没有人员和障碍物。
保持周围的安全距离,并随时注意周围的状况,以避免潜在危险。
•在操作时,要确保电气开关处于关闭状态,并将工具和设备放置在安全距离内。
•操作人员必须使用保险装置,并按照说明进行操作,以确保安全。
•操作人员必须在处理重物时特别小心,以避免失控,造成危险。
监控要求•负责监控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证书,并具备监控设备的操作技能。
•监控人员必须经常巡视机器和设备,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机器和设备的安全状态。
•在使用回柱绞车时,监控人员必须保持与操作人员的通信,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提示。
回柱绞车必须经过定期维护和检查,包括电气、机械和结构方面。
维护和检查应该由专业人员进行,所有发现的问题都必须及时修复。
如果回柱绞车需要更换部件或升级,必须按照制造商的要求进行。
总结在使用回柱绞车时,我们必须要注意安全问题。
回柱绞车的安全使用要求(2篇)

回柱绞车的安全使用要求1、开车前的检查。
1)检查各部螺栓、销子等有无松动、脱落情况。
检查支撑柱是否牢固,发现松动要及时撑紧。
2)检查机座安装是否牢固,否则应继续加固压稳。
3)检查各电气设备和信号装置是否完好,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4)检查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排列是否整齐,断丝磨损程度是否超过规定,有无咬伤、打结等现象。
5)开车前检查回柱绞车附近的帮顶情况有无变化,检查绞车与回柱导轮之间有无人员站立,若有必须让其躲开。
2、运行中的注意书项。
1)开车前必须先松开手闸。
2)运行中必须精神集中,注意信号,与回柱工之间的密切配合,信号不清不能开车。
3)注意观察绞车各部运转情况,如电动机声响、钢丝绳缠绕情况、减速器温度(不得超过60℃)、电动机外壳温度(不得超过70℃)等。
4)绞车运行中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开绞车,必须时常注意顶板及绞车的支撑固定情况以及钢丝绳的受力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车处理。
3、停车后要求。
停车后要将起动器停电闭锁。
回柱绞车的安全使用要求(2)柱绞车是一种常用的起重设备,在建筑、工程、矿山等行业广泛应用。
然而,由于柱绞车操作过程中存在较高的风险,因此使用柱绞车需要遵循严格的安全使用要求。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柱绞车的安全使用要求。
一、柱绞车的选择和安装要求1.选择合适的柱绞车:根据具体工况选用承载能力和行程能满足要求的柱绞车,不可超负荷使用柱绞车。
2.安装位置:柱绞车应安装在具备足够强度和稳定性的支撑物上,确保安装牢固,避免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倾斜和晃动。
3.安装高度和角度:柱绞车的安装高度和角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以确保起吊物件能够顺利通过地面或其他障碍物。
4.悬挂绳索:悬挂绳索应严密连接,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出现锈蚀、断丝或磨损现象,确保悬挂绳索的安全性。
二、柱绞车的操作要求1.操作前准备:在使用柱绞车前,应仔细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是否存在故障或损坏,确保柱绞车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问题。
绞车安装技术规范.

55KW及以下绞车安装技术规范一、系统主要技术要求(一)斜巷绞车道及硐室1.斜巷绞车道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巷道有关规定设计,要满足行人、运输等安全需要,支护要达到合格要求。
2.斜巷绞车道(上下山、联络巷)的水沟必须按标准设计、施工,水沟盖板要稳固牢靠。
水沟要定期清理,保证畅通,流水不得冲刷道心。
巷道内无矸石、浮煤等杂物。
3.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及避灾路线牌板,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4.绞车安装硐室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净高度不得小于2.0m,绞车外缘距最近一侧轨道不得小于0.7米,距硐室壁距离不得小于0.5m,绞车操作空间不得小于1.0m。
5.斜巷主要运输上下车场、各顺槽车场均须设躲避硐室和信号硐室,其规格为2.0×2.0×1.5m(高×宽×深)。
下部车场躲避硐室,距起坡点不得小于2m。
6.行车行人的巷道中的躲避硐室的间距不得大于40m,并在人行道侧。
7.躲避硐内严禁存放杂物。
(二)轨道和车场1.轨道铺设要达到优良品。
变坡点处一律采用竖曲线连接,严禁在变坡点处直接对接。
2.斜巷绞车运输绞车前方有不小于5m的过卷距离。
若现场条件难以达到5米时,必须设置牢固的阻车装置,并制定安全措施。
3.各车场长度必须按设计施工铺设,采掘运输小斜巷各车场长度不得少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1.5倍;主要运输斜巷各车场的长度为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3倍以上。
车场的轨道要水平,上车场不得有向下山的斜度,以免矿车自溜下滑。
4.车场按有关规定设计,要满足行人、运输安全需要。
(1)单轨车场摘挂钩一侧,车辆最突出部分(综合机械化生产的矿井应以最大运输车辆的宽度为依据)与巷道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
另一侧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系统不得小于0.5m)。
(2)双轨车场摘挂钩一侧,车辆最突出部分(综合机械化生产的矿井应以最大运输车辆的宽度为依据)与巷道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双轨线路中间摘挂钩地点两车辆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另一侧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系统不得小于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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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柱绞车安装规范
项目安装规范安全要点处罚条款
1.申请
2.入井
3.安装前准备1.1.新安装回柱绞车应由使用单位
提出申请,填写审批单,并经有关
部门及领导批准。
1.2.审批单包括安装回柱绞车的型
号、地点及其作用、技术要求和安
全措施。
1.3.作为辅助运输的回柱绞车,要
验算绞车及钢丝绳的最大静拉力及
安全系数。
2.1.经审批同意后,由使用单位凭审
批单到机电科办理设备入井手续。
2.2.回柱绞车必须是经机电科认证
的完好设备。
3.1.安装前应对安装地点进行检查,
巷道、硐室工程质量应达合格品。
3.2.回柱绞车周围环境应能保证绞
车的正常使用。
1.3.1.钢丝绳的安全
系数应符合《煤矿安
全规程》的要求。
1.1.1无有效审批手续
而擅自安装回柱绞车
的,罚安装单位200元.
1.3.1.1钢丝绳的安
全系数不符合《煤矿安
全规程》要求而擅自使
用的,罚款200元。
4.安装 4.1.用于工作面回柱的回柱绞车,
可采用四压两戗柱固定,并经常检
查压戗柱的稳定性。
4.2.用于斜巷运输的回柱绞车,临时
使用且斜巷角度在15°以下,载荷
不超过回柱绞车额定负载3/4的回
柱绞车亦可采用四压柱两戗柱固定。
4.3.使用期限超过3个月且斜巷角
度超过15°的回柱绞车应采用混凝
土基础安装,基础尺寸应符合产品
说明书要求。
4.4.回柱绞车安装在巷道一侧时,
设备与轨道之间,设备和巷道帮部
都应留有不小于0.7m的安全距离,
便于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4.5.回柱绞车在安装时必须注意将
安装地基上的浮煤、碎石清理干净,
直到露出基础或岩石为止,并且应使
地基平坦,最后将回柱绞车固定在基
础上或用压戗柱将绞车顶紧固牢。
4.6.钢丝绳直径根据载荷大小进行
选择但不得超过滚筒允许缠绕的钢
丝绳直径,钩头应采用插接形式,
插接距离不小于3.5个捻距,绳套4.1.1.压戗柱应选用小头直径为180mm以上的圆木。
4.2.1.用于斜巷运输时,斜巷安全保护设施应齐全可靠。
项目安装规范安全要点处罚条款
5.试运转
6.验收、移交内要加装护绳环(鸡心环),用于保
护绳头。
4.7.要求钢丝绳无弯折、硬伤、打结、
严重锈蚀,断丝不超限,钢丝绳在卷
筒上固定要牢固,在滚筒上的排列应
整齐,无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5.1.试运转前应对回柱绞车及电气
设备进行详细检查。
5.2.对各传动部分转动两三转,直
到认为传动机构转动灵活,没有卡
阻现象时,方可试运转。
5.3.空载试验时,应使绞车连续正
反转各30min,并达到下列要求:
5.3.1.运转正常、无冲击性噪音;
5.3.2.各部润滑良好、蜗轮箱无渗
漏现象;
5.3.3.轴承最高温度不超过70℃;
5.3.4.各部无松动现象。
5.3.5.空运转试验后,将钢丝绳缠
绕在卷筒上(绞车出绳方向:钢丝
绳应在卷筒上面),再进行负荷试
验,负荷试验可在井下利用支柱作
为负荷。
试验时,必须将绞车牢固
地顶上底板上,试验负荷应逐次增
加。
若用其它方法试验时,应注意
当负荷增加到一定时,电机有可能
处于超载运转状态,故只能作瞬时
运转,每次试验后检查钢丝绳及机
器各部不得有残余变形,应符合空
载试验的要求。
负荷试车时,蜗轮
箱的油温最高不超过90℃。
6.1.负荷试验合格后,由矿组织安
装、使用及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方能进行正式使用。
6.2 .验收合格后,机电科设备组及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填写设备移交单。
4.7.1.卷筒上余绳不
得少于3圈。
6.2.1使用单位自行
安装的不需办移交手
续.
4.7.1.1卷筒上余绳
少于3圈的,罚款100
元.
6.1.1不经过相关单
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
擅自使用的,罚使用
单位200元.
6.2.1.1验收合格后,
不办理移交手续的,
罚相关单位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