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实现法治的社会基础 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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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依法治国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重大战略选择,对于我国建立依法治国国家也有重要的作用。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篇1:《论依法治国需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重要纲领性文献,在新的形势下,我国需要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核心思想,该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成功的基石。

掌握依法治国的核心理念,才能够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必须把按照法律条规治理国家、对党的领导不动摇、人民自己当家作主三方面有效地结合起来,有效地维护我国的安定、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依法治国法治文化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是一个由外到内逐渐内化的过程,需要时间的沉淀,还需要相应的实践。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过程中,全面实现和实践法治精神代表着法治文化的形成,法治文化需要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循序渐进的培育。

为了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文化形成的伟大目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成为了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工程。

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1.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够使得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得以实现。

《决定》将依法执政作为党治理国家的根本,将依法治国作为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核心策略。

结合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面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国际形势十分严峻,此时的改革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考验,依法治国在这个重要阶段所体现的地位显著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为了实现“两个百年”的多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想全面改革,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总结30多年的改革经验,只有不断的进行改革才能完善社会主义制度。

谈及《决定》时指出:“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和实现国家的治理体系,就必须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作为最根本的要求,同时,这也是实现深化改革的根本要求,有助于国家治理能力方面与治理方法方面向现代化发展的趋势推进,从而使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工作可以顺利进行。

浅谈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浅谈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浅谈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作为一名“90后”,“依法治国”、“法治社会”这样的字眼似乎从小就一直听到大人们挂在嘴边,而真正对这些概念有些许认识,是直到上了初中高中;上了大学,没有了政治课,这些似乎又离了自己。

下面我只能以自己平时看新闻和老师上课讲的一些内容来谈谈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

先来说说我国社会法治建设的优势。

从时间的角度来说,其实,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渊源是很深远的。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变法中就有关于国家律例的措施;而百家争鸣时则有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流派,他们主张君主以严刑酷法统治国家,并得到秦始皇的采纳,尽管与我们现代社会所主张的法治大相径庭,但这在当时已是一大进步了。

而此后,我国的历朝历代都有相应的国家律例,可见,我国的法治社会的建设是历史悠久的。

而自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一直都十分重视法治社会的建设,尽管这中间也有走弯路的时候,但都能及时纠正,并不断地推进普法教育,使得我国法治建设稳步发展。

至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已拥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这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我们的人民,随着新中国的建立,法律和法制意识也不断提高,相信我们的法律在不久的将来一定能够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尽管我们已经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上取得了不少进步,我们仍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不足。

首先,还是从历史的角度说起,我们的法治渊源的确很悠久,但古代的法跟我们现在的法差异极大,再者,中国古代几乎没有民主可言,人民的呐喊和法律的力量终究敌不过君权的日益强大;第二点,我国的政治体制以及相关的历史传统使得司法独立的实现有很大的难度,行政的干预对法律的真正实施是一大阻力;其次,尽管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法律中存在着漏洞这是在所难免,我们还得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再者,在实际应用中,我们依然存在许多不足。

对于一个案件的审理,法官首先考虑的似乎是各方的利益,而非法律中的各项规定,某种程度上来讲,法律简直是形同虚设。

【精品】专业论文文献-浅论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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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依法治国浅论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部署,这对于高扬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直接的重要意义。

充分说明了我国在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社会稳定、井然有序、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

下面是我的几点认识:一、通过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严格执法,树立法律权威。

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成熟的标志。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基本任务应当是实现依法办事,法治建设的关键应当从以立法为中心向实施宪法法律为中心转变,党和国家应当更加重视和加强宪法法律的执行,实现宪法法律实施与法律体系构建的全面协调发展。

我国的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需要向纵深发展和推进,应当通过加强对法律的执行力度,努力使法治成为人们的价值信仰和生活方式,实现法治文化与法律体系的全面协调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科学立法,不断的提高立法质量,只有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才能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同样,好的法律也需要严格的执行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因而执法部门在执法中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执法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代表着国家权力,更应严格自身要求,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在法律实践中文明执法,才能在执法活动中不断树立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也只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才能更好的形成法治社会的良好基础。

二、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依法行政就是要确保行政管理活动在法律规范限定的范围内合法合理地进行,保持行政法律规范对行政部门机关的规范性与约束力,从根本上确保行政管理活动法治民主化的实现。

法治社会论文

法治社会论文

我心目中的法治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初中的时候我们就学过这十六个字;不过;如果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人性化的管理;再加上这十六个字;我想我心目中;完善、人性、健全、理想的法律社会就能实现了..法律是我们这个社会必不可少的;是维持秩序的根本..明确的法律制度;和人性化的执法过程会使我们的法律变得更加可执行化..“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年少的我们来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作为国家的公民;社会的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何况;我们现在是大学生了;更应该知法懂法;为以后自己的发展村一项技能;打下基础;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法律就是这样..法律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提起法律;总给人一种威严、神秘和祟高的感觉;其实;法律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法律对于我们的生活、社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有了法律;有了这些行为规范;这个社会才变得有秩序;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如果没有法律;那人们就会为所欲为;随意抢劫、放火、杀人……那人们无法正常生活了..人类社会也无法正常的进步发展;还有可能出现人类社会的倒退现象..所以法律对我们来说是重要的..“法律不外乎人情”;这句话很在就有人说过; 但是如果真的应用在生活中;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公正建立在所有人具有同等尊严的基础之上..它要求人们享有同等的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在政治和社会参与、以及享受社会保障方面具有同等机会..它要求实现男女社会平等..公正要求在收入、财产和权力分配方面;还有在教育、培训和文体生活方面实现更多的平等..自由也要求获得施展个人才能和负责地参加社会和政治生活的机会..只有那些感到自己在社会福利方面已得到充分保障的人;才能利用自己实现自由的机会..而为了实现自由;我们也要求平等的生活机会和全面的社会保障..团结互助作为超越法定义务的彼此之间承担义务的意愿;不能强制实行..团结互助对于争取自由和平等的工人运动产生了很大影响;使它精神振奋..没有团结互助;就没有人道的社会..团结互助既是弱者争取自身权利斗争的一个武器;同时也是从人与人相互需要这一认识中得出的结论..只有我们彼此承担责任;并愿意使其他人获得自由的时候;我们才能作为自由和平等的人共同过着人道的生活..陷于困境的人必然会指望得到社会的团结互助..报刊、广播、电视和电影履行公共任务..它们必须在保持自由和独立的情况下;到处不受阻碍地收集、加工和传播信息;并且在承担责任的条件下形成和发表自己的意见..广播和电视必须保持它们的公法性质..它们必须进行自由民主的领导管理;保证能够抵抗各种利益的压力..医疗权利和孕妇产妇受保护的权利;休息权利;在年老、失业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获得经济保障的权利;儿童享有接受儿童保护的权利;青年享有一种接受与个人能力相适应的学校教育的权利;符合人的尊严的居住权利..学校必须面向劳动世界;必须向城市和乡镇实行开放;同地方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在学习生涯的选择方面;当事人能有更多的参与决定权;在教育机构中能有更多的师范教育活动空间..国家制定的框架条件必须是根据当地形成的意愿能够加以满足的..尝试新的学习和授课形式的实验学校..教育的目的不只是为了职业和继续晋升对人们进行教育和技术培训;教育的自身价值在于人的发展..教育应当使所有的人都有机会毫无阻碍地发展自己的资质和能力..它应当加强人们抵制我们时代的那些随波逐流趋势的反抗力量..认识和吸收传统文化价值;了解现代社会生活中正在形成的各种力量;这是独立思考和自由判断的基础..科学研究和科学教育必须是自由的..它们的成果必须向公众开放..必须向科学研究和科学教育提供充分的国家资金..国家应采取预防措施;不允许滥用科研成果伤害人类..根据一个案例来看一下:小偷行窃被人发现;慌不择路闯进他人别墅的院落;不料遭到狼狗咬伤致死..而事发之时;狗主人并不在家..死者家属因此向狗主人索赔15万元..日前;发生于成都的这一“狼狗咬死小偷”案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狼狗主人到底该不该对承担赔偿责任;存在着截然对立的多种观点..有认为该赔的;有认为“小偷活该”的;甚至有人认为;法律对这一案件尚无明确规定;法律对此存在着“法律漏洞”或者说“法律空白”..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对于动物伤人案件;给予赔偿是原则;不予赔偿是例外;并且例外情形是法律所明确限定了的..因此;对于眼下“狼狗咬死小偷”这一案件;究竟是原则还是例外则需要对上述法条作深入理解..分析法律案件;首先需要做的是将无关的细节抛开;而从中抽象出关键事实法律术语称为“要件事实”..在目前这一案件中;要件事实是:一个人被狗咬死了..至于该人是不是小偷则无关紧要;因为这里并不涉及所谓的正当防卫问题..依据有关法律;狗主人的赔偿责任原则上成立了..但是;该条后半部分紧接着规定了两项例外;从而;判断本案是否属于例外成为了核心问题..显然;这里并不存在第三人的过错问题..因此;最关键的是判断是否存在“受害人的过错”..民法上的“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过失又可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以及重大过失..要细致的区分这三种过失形态;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情;本文不拟展开..一般认为;“受害人过错”应解释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不包括一般过失和轻微过失..理由是;第一;如果受害人存在任何过错而动物主人皆可免责的话;那么上述条文基本上也就形同具文了;因为一般而言;动物伤人的情况下;受害者绝对的没有任何过错毕竟是少数;第二;从体系解释的立场来看;“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如果解释为包括轻微过失在内的所有过错的话;那么1条则就失去了适用空间..所以;对这两个条文总体的理解应该是:如果动物主人能够证明存在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则免除其赔偿责任;如果仅仅是一般过失或者轻微过失;则可以减轻其赔偿责任..因此;法律与人情的结合才是理想中的法治社会..有了法律;便有了方圆;便有了秩序;有了人情;便有了和谐;便有了温暖..。

法治的基本要件研究论文

法治的基本要件研究论文

法治的基本要件研究论文法治是指国家或社会中,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以法律为基础来进行规范和管理。

在现代社会中,法治已经成为一种基本的社会制度,它保障了市民的权益,确保了国家稳定和繁荣,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那么,法治的基本要件有哪些呢?1、宪法宪法是法治的基础,必须存在一部完善的宪法规范体系。

宪法作为最高法律,起到了保障公民权利和制约政府权力的作用。

宪法既是一份法律文件,也是国家权力机构的工作规则和行为准则。

在宪法中,应该规定各项基本权利以及各个政治机构的职责、权限和限制等。

2、法律法律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正常运行的基础。

法律应该制定严密,适用性广泛,贯彻实施普遍等基本原则。

法律的制定必须具备民主和参与性,特别需要关注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3、司法机构和独立的司法体系司法机构是维护法治、保障社会公正和平等的重要力量,它负责审判、解决纠纷和执行判决等工作。

同时,司法机构应当行使独立和中立的职权,它不受政府机构或其他权力的操控和干预,必须自由地在法律范围内执行其职责。

4、人权和市民社会组织的保护法治的实现需要大量的人权和市民社会组织的参与和保护。

在民主法治的环境下,市民的权利受到保护,市民社会组织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并对政治和社会运行进行监督和参与。

同时,保护人权是一项必要的基本职责,建立健全的人权保护体系是实现法治的重要前提。

5、透明和高效的政府管理政府是实现法治的重要力量之一,它必须建立透明和高效的管理体系。

政府的决策过程和决策制定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和程序规则,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合理。

同时,政府应该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保障市民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等。

以上五点,构成了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基本要件,只有当这些要素相互联结、相互支撑,才能实现法治的有效实施,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要加强对法治实践的研究,加强非政府公民社会组织、司法机构等的建设,开展相应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法治概念的认识和理解,促进法治的发展和提高,使法治成为一种基本准则,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国家的安定和繁荣。

社会治理与法治建设 作文

社会治理与法治建设  作文

社会治理与法治建设一、社会治理的内涵与重要性社会治理是指各种社会力量在政府引导下,通过协商、协调、合作等方式处理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活动。

它包括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三个层面,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社会治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社会治理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社会治理关乎国家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稳定,只有有效的社会治理机制,才能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其次,社会治理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

一个良好的社会治理体系可以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各界协调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再次,社会治理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

通过有效的社会治理,可以提高社会公平正义水平,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二、法治建设的意义和现状分析法治建设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指依法治国,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推动全社会行为规范化的过程。

法治建设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治建设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可以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平等,防止滥用权力和歧视现象的发生,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其次,法治建设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关键。

完善的法律制度可以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提升国家治理的效能和公信力。

再次,法治建设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健全的法治环境可以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化,提高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竞争环境,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具体表现在立法不及时跟进、执法不严不实、司法独立不够等方面。

需要深化改革,完善法律制度,提高执法效能,加强司法独立,推动法治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加强社会治理与法治建设的路径选择为加强社会治理与法治建设,我们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加强社会组织参与,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形成协调合作的局面,推动社会治理模式由单一的政府治理向多元化、协同治理转变。

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毕业论文

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毕业论文

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毕业论文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内容摘要】新中国成立之后对民主法治的追索不曾中断,法治化探索成为贯穿新中国法治之路的核心内容,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议意义重大。

本文研究以现代中国法治之路为研究对象,首先,对现代中国法治之路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其次,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分析限制现代中国法治进出深化的主要因素,从法律的权威、立法执法情况以及公民法治观念情况等对现代中国法治进程出现的一些不良因素及其影响进行说明;再次,针对限制现代中国法治之路的主要因素,制定针对性方案,以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现代中国法治进程的深化等。

【关键词】法治建设;民主;民权目录引言 (3)一、现代中国法治之路的必要性 (3)(一)现代中国法治之路的基本情况介绍 (3)1. 法治的内涵 (3)2. 现代中国法治的兴起与发展 (3)(二)现代中国法治之路的重要意义 (4)1. 宏观层面:对于民主政治的重要意义 (4)2. 微观层面:对于基本民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4)二、中国建设法治之路的途径 (4)(一)以人为本的法制化路径 (4)(二)严格执法的路径 (4)(三)加强法治教育弘扬法治 (5)三、当前中国法治之路的阻碍因素 (5)(一)法律权威受到挑战 (5)1.法律权威无法实现 (5)2.法律权威丧失的影响 (6)(二)执法不公的问题仍然存在 (6)1.执法不公问题不断发生 (6)2.执法不公对法治化的伤害 (6)(三)公民法治观念仍然欠缺 (7)1.公民法律意识仍显单薄 (7)2.法制观念确实对法治进程不利 (7)四、促进中国法治建设的建议 (7)(一)严格确立法律权威 (7)(二)加强公正执法 (8)(三)全面加强全民法治教育 (8)总结 (8)参考文献: (9)引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法治是维护经济社会和谐安定的根本因素,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柱。

在过去的几十年,我国从立法、执法、法律宣传教育等多个层面逐渐构建并推进现代中国法治之路,对我国民主政治及民权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影响,对于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备重要意义。

关于法制社会的议论文范文

关于法制社会的议论文范文

关于法制社会的议论文范文法制社会是当今社会最热门的话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制社会的议论文,希望你会喜欢!关于法制社会的议论文:以法治国“以法治国”乃战国思想家韩非子的主张,韩非子是法家代表,生活年代距今约3000年,算得上是我国法治社会的“开山鼻祖”,其思想内蕴深远。

从战国到现代中国,都离不开“以法治国”。

法治自古以来便是各朝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一大法宝。

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什么“顺其自然”、“兼爱非攻”、“仁义礼智信”……铺天盖地。

各国统治者都有其“偏好”,但最后只有因商鞅变法强大起来的秦国灭六国、大统一,建立了我国第一个中央集权的统一封建国家。

由此可见,“仁”并不能治国,只有法治才能使国家强大起来。

多数人知道,明朝后期,女真族崛起,其部落首领努尔哈赤英勇善战,夺取明朝辽东七十余城。

但多数人也知道,清军入关,接替明朝,并非努尔哈赤所为,而是顺治帝。

原因很简单,努尔哈赤的确很能打,但他没有政治头脑,没有建立一个有健全法制和社会体系的国家,没有社会生产力。

所以终究只能像强盗一样,抢了东西就走;东西不够了,再去抢。

而顺治帝能入关,得拜他父亲皇太极所赐。

皇太极在入关前就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国家,有健全的法律,经济得以发展,最后到顺治帝,国力强盛,得以一统中原。

所以,只有一个国家拥有健全的国家体系和法律,才能取得飞跃性的发展。

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更是“以法治国”“依法治国”的典范,它充分顾及到人民的利益,而对于社会上的一些特殊群体:妇女、小孩、老人、残疾人……法律更是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就拿我们初中生来说吧,现在我们能在教室中津津有味地听老师讲课,在旅游景点能够以半价、甚至更低价格游览名胜,就连贫困的孩子也能上得起小学、初中……都是法律的馈赠。

因为我们还未成年,还属于生命的开始阶段,国家为了保护我们,特意设置了特别的法律。

要知道,国家的未来就是我们的呀!试想,要是没有这些法律,我们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和保护,那国家、民族的未来又何处去寻呢?由此看来,法律须尽可能的保护人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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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页 共 十 页 甘肃政法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题 目 浅谈中国实现法治的社会基础 法学 院(系) 侦查学 专业 15 级 班

学 号 姓 名 指导教师 成 绩 完成时间 2017 年 11 月

浅谈中国实现法治的社会基础 作者:韩烨 一、论文摘要 第 二 页 共 十 页

现代法治的内容不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所能全部涵盖的,它包括国家治理活动依法而为,也包括市民社会依法而为的自治。近现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实际上是一场以中国政府为主,在政府强力推动下进行的一场自上而下的运动。由于这场运动忽略了社会基础,忽略了社会民众的力量,中国并没有真正走上法治之路。法治不是政府对社会和民众实行的法律统治,中国的法治也不是政府一厢情愿靠权力推进就能建立的,它必须有相应的社会基础,应当是社会演进的必然结果。一个与政治国家分离的独立的现代市民社会是法治的社会基础,市民社会的经济基础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法律文化对法治有决定性的影响。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现代市场经济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现代法观念,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因素。政府的职能不在于凭借权力和主观意志直接构建和推行法治,而在于通过社会制度的改革,对国家政治权力尤其是自身权力的控制,还权于社会和民众,让社会民众自主,促成一个独立自主的市民社会,加快市民社会的经济现代化和法观念的现代化进程,从而为法治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关键词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法治、良法之治 、体制保障 三、前言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六十七年,中国经历了由成立之初的个人感召权威社会向法理权威型社会的转型进程,即人治向法治的转变进程。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方面,从1949年9月,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颁布,到《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破产法》等一批基础法律的通过,使得改革开放有法可依。在社会主义法治基本要求方面,从1978年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再到党的十八大上将沿用了30多年的“十六字方针”更新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可见中国早已经脱离了人治与法治的争论期,选择走上了法治化的道路。如果以1997年为我国真正法治进程的开端,至今已20年。即使经历了近20年法治观念在中国的实行,我们仍旧不能肯定现今的中国是一个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国家。 四、命题的由来 经过20年的风风雨雨,中国社会一改数千年来的传统,开始迈开了从人治社会向理想的 第 三 页 共 十 页

法治社会转变的步伐。尽管人们对法治社会的描述娓娓动听娓娓动听,论理也十分严密,然而,中国为什么要建立法治社会?中国建立法治的社会基础是否存在?这样的问题经常令笔者为之苦思。记得一学者说过:"理论上良好的制度可能不是现实的制度,因为理论上良好的制度如果没有现实且稳定的社会支持率即合法性基础,是不可能变成现实的制度的。"不得不说,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差异,人们可能并不难在理论上加以区分,然而,如果要在实践中缩小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差距,恐怕就不会那么轻松。而且,在人类历史长河中,由于理想与现实的矛盾,造成理想落空的悲剧不胜枚举。尤其是,当一种文化,特别是一种代表着人类文明潮流的文化进入某一社会领域中的时候,与本土文化进行接触时,由此产生的社会冲击确实也相当可怕。当然,在问题的正面,某种理想的理论在现实中实现其价值时,社会对此所下的定论自然是某某理论与某某实践成功结合的典范。但是,应该承认,中国眼下进行的法治社会建构活动,无疑是一种理想的理论与中国的现实结合的尝试。这种尝试显然是在局部成功的基础上进行的。换言之,这种尝试已经使法治在中国社会中找到了一定生存的土壤。然而,从法治的内容建构看,尽管中国已经在法律制度的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可是,要在此基础上将中国引入法治社会,仍然必须寻找法治生存的社会基础。正是由于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忧虑,笔者才尝试着进行力所能及的思想,试图在中国的法治理想与中国的社会现实之间寻找契合点。 五、中国社会传统的“礼治”理念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认为从基层来看,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而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中国社会在研究之时是带有“礼治”的色彩的。即使“依法治国”的理念已经在中国实行了近20年,但“依法治国”仍旧与“以德治国”紧密地联系着,纵观中华民族的发展史,“礼治”在中国历史上已经存在了几千年,自封建君主专制以来,礼治的理念就伴随着君主专制而产生。这里所指的“礼”是一种特定社会所形成的特定的文化,是一种社会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礼”不同于需要国家强制力所推行的法律,它不依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而是通过教化的手段使人服膺,人服从礼是一种主动的、下意识的行为,比如道德。 综上所叙述的中国古代所传承下来的“以德代法”、“以礼治世”的理念,仍旧潜藏在大多数中国人民的心中,以“礼”为信仰的传统依旧没有被“法”的观念所破除。当代中国社会在经历了近20年的“依法治国”理念的施行后依旧难以真正进入法治阶段归根到底就是因为大多数的中国人民仍旧坚持以“礼”作为主导,以“法”作为辅助,普遍缺乏一种对法治的信仰,对法律的认同感。“合于礼”仍旧是大多数人的行动指南,切实地指导人们的工作和生活,而法 第 四 页 共 十 页

律则是隐藏在礼背后的最后屏障。 六、法治理想与中国的社会现实

反观当今中国的法治现状,中华民族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传统的“礼治”思想无疑对法治的推行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具有法治的信仰无疑是中国社会法治化的一个重要的思想基础,社会的法治化需要注意以下基本要素。 (一)法律至上 邓小平说“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在这里所指的领导人所代表的是权力)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由此可以得出,第一,法律本身不会因权力的胁迫而发生改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第二,法律并不纯粹是统治者的需要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普遍需求;第三,法律对社会上的所有人都有制度上的约束力;第四,法律是解决问题的最终手段。然而,当代的中国仍存在有违法律至上的情况,如具有中国特色的“上访”制度,人民大众进京上访期望上层的领导人能听取他们的苦衷,从而让上层领导对下层机关发出指示,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他们自身的问题。“上访”制度中最终帮助人民群众解决问题的并不是法律,而是上层领导的权力。 (二)良法之治 国家制定的法律应当是良好的法律,至少是体现一定民主政治的法律。良法之治意谓法治国家所依之法均应是以人权为核心和前提原则构建的良善之法,这就要求在制定法律时要满足法律内在价值的善和形式的善,即在法律的内在价值上要体现保障人权、自由、平等的基本价值;在法律形式上要具有公开性、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可诉性、确定性、稳定性、不矛盾性。 (三)体制保障 体制保障即在法治的推进过程中一系列能促进法治化的制度保障。这就对我国在国家体制的设计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权力制衡。二是司法独立。三是司法审查。西方普遍实行三权分立制度,三个主体都拥有一定的权力,三者之间更是一种制约的关系,“三权分立”制度较好的起到了权力制衡的作用。在中国,宪法所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可以看出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处于核心地位,而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人民法院)对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这就体现出司 第 五 页 共 十 页

法是从属于立法和行政的,这也就造成了司法权被立法权和行政权过度干预,立法、司法、行政三者间的权力难以平衡。不仅如此,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不仅拥有违宪审查权同时还拥有宪法解释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司法审查的主体之一其自身却可以脱离司法审查体系。即使全国人大能够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但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宪法解释权,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司法审查也很难真正达到目的。因此,基于现阶段中国体制方面所出现的缺陷,笔者认为西方三权分立的思想能够部分借鉴,让司法机关进一步地剥离出行政机关的管辖,虽然由于中国并不是多党制的国家,司法机关难免会受到一定控制达不到完全的独立,但是相对的独立并不是不值得我们去追求。 法治在近、现代中国社会中的形象,并不如现今这么风光。在新中国50年历史的较长时间里,她总是被人为地披上异质的套装,被掩盖了她丰润的文化内涵。在法律虚无主义盛行的年代,她被视为剥削阶级的思想,而且与社会主义格格不相容。即使在改革开放,中国法学开始进入其复兴时期,关于法治含义的议论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之后。关于法治的真实含义仍然为社会所模糊。虽然在中共第15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确立了建立法治国家的方针,而且,这一方针基本上反映了近20年来中国关于法治理论研究与探讨的成果,然而,不得不承认,这一方针距离法治本身的含义依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作为法治方针政策的社会表现,"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X"的口号尽管此起彼伏,不绝于耳。这些口号集中地反映了法治在中国政治决策层和社会大众中的一般形象。应该说,"依法治X"本身,与我们在实践中建构的法制本身并无大的区别。 政治学者刘军宁对有关法治问题作了令人饶有兴趣的分析。他通过对法治来源的考察,将法治与法治国加以区别。指出:(1)法治起源于自然法思想,根据自然法的契约观,体现保护民权、限制政府的权力的要求。而法治国则起源于实证主义法学,强调作为立法者的统治者的意志及权力至高无上。(2)作为法律实践的法治,体现了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偏爱;而法治国则偏爱国家。(3)法治强调法律是被人们能动地发现的自然法则,而决不是统治者的权力意志,法治国则强调法律是统治者的意志。(4)根据法治的思想,人们服从法律时,是在服从普遍的、客观存在的自然法则,而根据法治国的思想,人们服从法律时,是在服从统治者本人的具体的个人意志。另一位学者则对"以法治国"与法制相联系并加以评析道:在"以法治国"的概念之下,法律主要是一种治国的工具,而不是目的。对中国而言,从根本上说,法治无疑是一种理想的追求,为此而展开的追求行动中,出现与理想的差异或许在所难免。 很显然,在理想的法治与现实的法治追求行动中出现了不可不重视的距离。因为,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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